资源描述
一 建筑工程计价依据简介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和完善,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建立公平竞争、市场形成建设工程造价的运行机制,达到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建设投资的目的,已成为建设市场中的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特别是我国加入WTO后,我国的经济发展已融入世界经济之中,计价模式与规则,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要逐步与国际惯例接轨,就需要改变以往的计价模式。
为此,省建设厅专门成立了山东省建筑安装工程计价依据编制工作委员会和建筑工程计价依据编制组,按照“政府宏观调控、统一计价规则、企业自主报价、市场形成价格”的原则,编制、完成了山东省建筑工程计价依据,并以山东省建设厅红头文件正式发布,自二00三年四月一日起施行。
新的计价依据的颁发,是我省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一个新举措,是对我们几十年工程计价模式的重大变革。新计价依据的实施,将对我省建筑市场的经济秩序产生重大影响,也将对我省工程造价计价工作逐步实现政府宏观调控、公平有序竞争、市场竞争形成工程造价的目标,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
一、编制原则:
1、 实事求是,稳步推进计价模式与管理方式改革的原则;
2、 建设主体各方依据计价规则,自主约定工程造价的原则;
3、 维护各方合法权益,确保工程质量的原则;
4、 计价依据的编制要与工程量清单计价紧密结合的原则;
5、 消耗量定额水平,坚持社会平均的原则;
6、 积极推广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反映时代特点的原则。
二、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理》;
6、建设部第107号令《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条例》;
7、 山东省人民政府第132号令《山东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8、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建委等部门《关于改革山东省建筑企业劳动保险费用提取办法的报告》
的通知;
9、 山东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10、工程建设国家、行业标准、规范;
11、《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
12、山东省地方标准、建筑标准设计图集;
13、《山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
14、代表性工程设计文件及有关技术资料。
三、建筑工程计价依据组成:
截止目前,山东省建筑工程计价依据已颁发下列资料:
1、《山东省建筑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鲁建标字[2006]2号)。
2、《山东省建筑工程量计算规则》(鲁建标字[2003]4号)。
3、《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上、下册)(鲁建标字[2003]3号);
《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综合解释》(鲁建标字[2004]13号);
《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补充册》(鲁建标字[2006]18号)(含:消耗量定额第二次综合解释,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补充册(二)》(鲁建标字[2008]32号)(含:消耗量定额第三次综合解释)。
4、《山东省建筑工程价目表》(鲁标定字[2006]4号)。
5、《山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单价表》(鲁标定字[2008]13号)。
6、《山东省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
《山东省装饰装修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鲁建发[2004]7号)。
7、《山东省建筑工程计价依据交底培训资料》(2003年)。
8、《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应用教材》(上、下册)(2004年)。
9、《山东省工程计价应用软件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软件。
10、省市两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陆续颁发的相关文件。
(一)《山东省建筑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鲁建标字[2006]2号)
山东省建筑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明确并统一了建筑、装饰工程实施阶段的各项费用的构成,制定了各项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和施工机械使用费)的计算方法和计算公式,规范了建筑、装饰工程费用的计算行为。
山东省建筑工程计价依据自2003年4月颁发以来,建筑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已历经三个版本。
1、《山东省建筑工程费用项目构成及计算规则》(鲁建标字[2003]8号)规定:
①建筑工程费用由成本、利润和税金构成。
②成本由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施工管理费、措施项目费、规费、建筑企业劳动保险
费、安全文明施工费组成。
2、《山东省建筑工程费用及计算规则》(鲁建标字[2004]15号):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通知”(建标字[2003]206号),04费用规则规定:
①建筑工程费用由直接费(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间接费(企业管理费、规费)、利润
和税金组成。
②将工程非实体消耗费用,合并为措施费。
③将施工管理费调整为企业管理费、并列入间接费。
④将社会保障费(三项保险)、住房公积金、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安全施工费,列入规费。
增加工程排污费,并列入规费,
⑤将计划利润,改为利润。
3、《山东省建筑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鲁建标字[2006]2号):
本规则自2006年4月1日起施行。
本规则分为六部分:总说明,建筑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筑工程费用计算程序,装饰工程费用计算程
序,建筑、装饰工程费用费率,建筑、装饰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06费用规则规定:
①建筑工程费用由直接费(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间接费(企业管理费、规费)、利润
和税金组成。
②将工程非实体消耗费用,列为措施费.
③鲁建发字〔2005〕29号文件规定:
A、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由措施费中的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和
规费中的安全施工费组成;
B、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在概、预算、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施工合同、建设单
位预付工程款、施工单位财务管理中,均应予单列;并对其中的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限制了优惠幅度。
C、不同程度地提高了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临时设施费、总承包服务费和税金的比率。
④规定了所有规费和税金,均为不可竞争费用,不得让利和优惠。
⑤建筑、装饰工程费用计算程序,分别给出了定额计价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费用计算程序。
⑥分别给出了建筑、装饰工程费用费率,并规定费率是计价活动的参考(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
规费和税金,除外)。
⑦本着易粗不易细的原则,分别给出了建筑、装饰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建筑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的具体内容,将在下文详细阐述。
(二)《山东省建筑工程量计算规则》(鲁建标字[2003]4号)
《山东省建筑工程量计算规则》作为建筑工程计价依据的一部分,是山东省建筑工程工程量计算的唯
一依据。
本规则自2003年4月1日起施行。
本规则分为三部分:总则、建筑工程量计算规则、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1、本规则将过去规则单纯为定额服务、与定额合二为一的一体形式,改变为规则面向社会、与定额剥离的独立形式。
如果说费用计算规则是对工程造价的形成做出的有关规定,那么,工程量计算规则就是对工程数量的计算做出的规定。因此,工程量计算规则单独成册,绝非仅仅是印刷形式的改变。其作用是将工程量的计算与定额、与价目表分开,统一山东省建筑工程工程量的计算。
本规则可与《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配套使用,也可与企业定额配套使用。
2、本规则将过去粗线条计算的虚拟工程量规则,改变为(基本)准确计算的实际工程量规则。
建筑工程量计算规则与消耗量定额的章节相对应, 依据该规则,可将设计文件中的可读数量、经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技术措施方案)和其他有关技术经济文件中的可计算数量,一一计算清楚。
建筑工程量计算规则的具体内容,将与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各章、节内容相结合,在下文详细阐述。
3、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本规则中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系建设部建标[1995]736号文件颁发的《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预算工
程量计算规则》(GJDGZ—101—95)中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随着我国建筑市场的发展,建筑工程的新技术、新结构、新工艺、新材料层出不穷。为了解决建筑技术发展产生的面积计算问题,使建筑面积计算更加科学合理,完善和统一建筑面积的计算范围和计算方法,随着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的编制,建设部对原面积计算规则
进行了修改,并将“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作为国家标准进行制定,改为《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建筑工程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按国家标准GB/T 50353-2005《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执行。
原山东省建设厅鲁建标字[2003]4号文件发布的《山东省建筑工程量计算规则》中的第二章“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原山东省建设厅鲁建标字[2003]13号文件发布的《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综合解释》中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解释”,均将停止使用。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的具体内容,将在下文详细阐述。
(三)《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上、下册)(鲁建标字[2003]3号)
«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是在«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的基础上,依据国家现行有关工程建
设标准,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编制的。
本定额自2003年4月1日起施行。
本定额在定额性质、定额作用、表现形式(含:章节划分、项目设置)和消耗量水平等方面,与《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有很大差别,与此前的«山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差别尤为突出。
1、定额性质:
本定额将过去必须执行的法令性定额,改变为允许建筑企业自由选择、或允许甲乙双方协商选择的参考性定额。
2、定额作用:
⑴ 本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部分项工程 所需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的标准。
⑵ 本定额是编制招标标底的依据;是编制施工图预算、确定工程造价以及编制概算定额、估算指
标的基础。
施工图预算,包括设计施工图预算和业主为确定待建工程造价需要编制的工程预算。
3、表现形式:
⑴ 本定额共分十章,包括:土石方工程;地基处理与防护工程;砌筑工程;钢筋及混凝土工程;门
窗及木结构工程;屋面防水、保温及防腐工程;金属结构制作工程;构筑物及其他工程;装饰工程;施工技术措施项目。
⑵章节划分:过去,定额按工程内容所在建筑物部位分章,本定额改变为按施工工艺分章。同时,本
定额把建筑物(或构筑物)实体消耗(即,设计文件所反映的内容,也即,定额第一~九章的内容)与施工技术措施项目(即,定额第十章内容)分开,以便于建筑企业市场竞争与成本控制使用。
⑶项目设置:本定额将过去分项综合、工序综合的综合定额,改变为分项独立、必要时工序剥离的单
项定额。
⑷本定额将过去量价合一的定额兼单位估价表形式,改变为量价分离的单纯规定额度形式。
3、消耗量水平:
本定额的基础数据,本着实事求是、科学严谨的态度和准确反映社会平均消耗的原则进行计算与取定。
本定额编制完成后,在全省范围内选取了十三个代表性工程,包括:住宅、带商业网点住宅、商住楼、行政楼办公楼、沿街商业楼、生产车间等多种用途,砖混结构、现浇砼框架结构、现浇轻型框架结构、现浇异型框架结构、预制排架结构、屋面钢屋架结构等多种结构型式,以及星级宾馆、宴会厅及贵宾包房、综合楼办公楼等装饰工程,委托十二家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进行了定额水平测算。
测算结果表明,对于不同类型的建筑工程,定额水平有不同程度的提高:
住宅建筑提高4.5%,其中人工提高14.5%;公用建筑提高3.4%,共中人工提高13.5%;
工业建筑提高3.2%,其中人工提高12.2%; 装饰工程提高1.9%,其中人工提高16.3%。
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的具体内容,将与建筑工程量计算规则内容相结合,在下文详细阐述。
(四)《山东省建筑工程价目表》(鲁标定字[2006]4号)
由于消耗量定额采用了量价分离的表现形式,为反映不同时期建筑工程的社会平均价格水平,也为了建设主体各方通过竞争自主确定建筑工程价格时有所遵循和参考,特编制建筑工程价目表。
这里所指的价目表,是泛指的价目表,包括各市根据消耗量定额、和不同时期市场价格变化情况所
发布的价目表。
今后,省市两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将由原来的价格管理与调控,转移到及时提供准确的市场价格信息服务,以供编制招标标底单位使用或为建设主体各方提供参考。
山东省建筑工程计价依据自2003年4月颁发以来,《山东省建筑工程价目表》已历经四个版本。
山东省建筑工程人工工日单价调整及价目表版本演变情况,如下表:
人工工日单价(元/工日)
省价目表
文号
执行时间
单价
文号
执行时间
人工
单价
版本
鲁标定字
[2003]5号
2003.4.1.
22
鲁标定字
[2003]5号
2003.4.1.
22
省03价目表
鲁标定字
[2004]20号
2004.4.1.
28
鲁标定字
[2006]4号
2006.4.1.
28
省06价目表
鲁建标字
[2006]19号
2006.10.16.
36
鲁建标字
[2006]18号
2006.10.9.
36
省补充册价目表
鲁建标字
[2008]10号
2008.4.1.
44
鲁建标字
[2008]32号
2008.12.1.
44
省补充册(二)价目表
价目表的基价,一般按下列公式计算:
价目表基价=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
上式中,人工费=人工工日单价×定额人工消耗量
材料费=∑(材料取定单价×定额材料消耗量)
施工机械使用费=∑(机械台班单价×定额机械台班消耗量)
山东省及青岛市建筑工程价目表版本演变情况,如下表:
省价目表
市价目表
文号
执行
时间
人工单价
版本
文号
执行
时间
人工单价
版本
鲁标定字
[2003]5号
2003.
4.1.
22
省03
价目表
青建管标定字
[2003]28号
2003.
7.1.
27
市03
价目表
青建管标定字
[2004]15号
2004.
4.1.
32
鲁标定字
[2006]4号
2006.
4.1.
28
省06
价目表
青建管字
[2006]37号
2006.
9.6.
37
鲁建标字
[2006]18号
2006.
10.9.
36
省补充册
价目表
青建管标定字
[2007]1号
2007.
7.1.
37
市07
价目表
青建管字
[2008]6号
2008.
2.1.
建安39~43,控41
饰 42~47,控45
青建管字
[2008]22号
2008.
4.18.
建、安、饰:同上
市政、园林:37
鲁建标字
[2008]32号
2008.
12.1.
44
省补充册
(二)
价目表
由于本价目表形成比较简单,功能比较单纯,本教材下文将不再对建筑工程价目表进行专门阐述。
(五)《山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单价表》(鲁标定字[2008]13号)
施工机械台班单价表,用以确定施工机械的台班单价,为编制建筑工程价目表提供基础数据。
《山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单价表》是根据《山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计算规则》的规
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编制的。本单价表可作为工程建设各有关单位计算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的参考。
本单价表规定了施工机械台班单价的七项费用组成、以及七项费用的计算方法。该内容,详本教材“建筑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相应部分。
本单价表不仅规定了施工机械的台班单价,还规定了台班单价中不包括的大型机械安装、拆卸及场外运输费,以及机械停滞费计算方法,该内容,详本教材“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与工程量计算规则”第十章第五节相应部分。
山东省建筑工程计价依据自2003年4月颁发以来,《山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单价表》已历经四个版本。
山东省建筑工程人工工日单价及机械台班单价调整情况,如下表:
人工工日单价(元/工日)
机械台班单价
省价目表
文号
执行时间
单价
文号
执行时间
人工单价
鲁标定字
[2003]5号
2003.4.1.
22
鲁建标字
[2003]10号
2003.7.1.
22
省03价目表
鲁标定字
[2004]20号
2004.4.1.
28
鲁建标字
[2006]3号
2006.4.1.
28
省06价目表
鲁建标字
[2006]19号
2006.10.16.
36
鲁建标字
[2006]30号
2006.11.1.
36
省补充册价目表
鲁建标字
[2008]10号
2008.4.1.
44
鲁标定字
[2008]13号
2008.4.1.
44
省补充册(二)
价目表
由于本单价表功能比较单纯,而且,上述有关内容已在本教材相应部分进行了详细阐述,为避免重复,本教材下文将不再对施工机械台班单价表进行专门阐述。
(六)《山东省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
《山东省装饰装修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鲁建发[2004]7号)
建设工程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是工程造价计价方式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一次重大变革,是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重要措施,有利于促进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职能转变,有利于业主节约投资,有利于施工企业加强管理,有利于在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下,合理确定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
建设部第107号令《建筑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计价管理办法》中规定,施工图预算、招标标底和投标报价,其编制可以采用以下计算方式:
1、工料单价法:分部分项工程量的单价为直接费,直接费以人工、材料、机械的消耗量及其相应价格确定,间接费、利润、税金按照有关规定另行计算。
2、综合单价法:分部分项工程量的单价为全费用单价。全费用单价综合计算完成分部分项工程所发生的直接费、,间接费、利润、税金。
工料单价法计价方式,即,定额计价方式,就是自建国以来、直至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颁发以前,一直使用的传统计价方式。
综合单价法计价方式, 即,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
所谓工程量清单,即按统一规定、表现拟建工程的分部分项工程、措施项目和其他项目的项目名称、及其相应工程数量的明细清单,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统一规定”是编制工程量清单的依据,“项目名称、及其相应工程数量”是工程量清单应体现的核心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说明了工程量清单的性质和作用。
为规范我省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行为,统一建筑工程工程量清单编制和计价方法,根据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我省现行的“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自2004年4月1日起实施。
本办法分为八章:1.总则,2. 工程量清单编制,3.工程量清单报价,4.工程结算,5.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及其消耗量定额,6.措施项目、其他项目清单项目设置及其消耗量定额(计价办法),7.工程费用,8.价格分析表。
1、本办法适用于我省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
工程量清单计价,不但适用于招标投标的计价活动,也可应用于估算投资、编制工程预算等其他计价活动。
2、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主的大、中型建筑工程,应执行本办法。该条是引用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强制性条文。
“国有资金投资”,是指国家财政性的预算内或预算外资金,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自有资金及借贷资金,国家通过对内发行政府债卷、或向外国政府及国际金融机构举借主权外债所筹集的资金。
“国有资金投资为主”,是指国有资金占总投资额50%以上,或虽不足50%、但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上拥有控股权。
工程量清单计价,是与定额计价共存于工程计价活动中的另一种计价方式。实际工作中,其他投资性质的建设工程,提倡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也可以采用定额计价或其他计价方式。
3、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根据本办法进行编制。
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工程数量,应根据本办法“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及其消耗量定额”表,进行编制。该条是引用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强制性条文。
以上“四个统一”,不得因情况不同而变动。
②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数量,应按“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及其消耗量定额”表中相应“工程数量”栏内规定的计算方法,计算确定。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数量,一般以一个综合体为单位,是综合体数量(有些是虚拟数量),其中包括多个(有些是一个)独立的分项工程,它不一定与根据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出的工程量一致,应注意两个规则之间的区别。
③措施项目清单中的项目名称,应接合拟建工程实际,按本办法“措施项目清单项目设置及其消耗量定额(计价方法)”表中的项目名称选定。
措施项目清单只选定措施项目名称,计量单位为项,工程数量为1,若出现“措施项目清单项目设置”
表中未列的措施项目,清单编制人可作补充。
4、工程量清单报价,应包括按招标文件规定、完成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全部费用。应由投标人根据本办法进行编制。
工程造价应在政府宏观调控下,由市场竞争形成。在这一原则指导下,投标人的报价,应在满足招标
文件要求的前提下,实行人工、材料、机械台班消耗量自定、价格费用自选、全面竞争、自主报价的方式。
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量单位和工程数量,必须按分部分项工程
量清单中的相应内容填写,不得增加,不得减少,不得修改。
②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应按综合单价报价。综合单价,应包括为完成工程量清单项目每计量单位工程量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并考虑风险、招标人的特殊要求等而增加的费用。还应考虑,工程量清单项目中没有体现的、施工中又必然发生的工程内容所需的费用。
综合单价,应根据工程量清单项目和拟建工程的实际,或参照“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及其消耗量定额”表中的“工程内容”,确定该清单项目的主体及其相关工程内容,并选用相应定额。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及其消耗量定额”表中的消耗量定额,是指我省现行的消耗量定额,供投标人报价时参考。
综合单价,应根据本办法规定的费用组成,参照其计算方法,或参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价格、费用信息,计算确定相应单价、费率。
对于没有填入综合单价和合价的清单项目,视为其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清单项目的单价或合价中。
③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中的序号、项目名称,必须按措施项目清单中的相应内容填写,投标人可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增加其不足的措施项目。但不得减少,不得修改。
④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应根据措施项目清单和拟建工程的实际,确定措施项目;其金额,应参照“措施项目清单项目设置及其消耗量定额(计价方法)”,选用相应定额或计价方法,参照本办法规定的费用组成或参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价格、费用信息计算确定相应单价、费率。
5、本办法规定了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其竣工结算的调整方法。
6. 本办法规定了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其工程费用的组成(详见本教材“建筑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附表二):
工程费用,应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组成。
由于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已有专门的《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应用教材》(上、下册),因此,本教材仅引用清单计价办法的扼要条文,对清单计价办法作以上简单介绍,不做更多解释,下文也不再专门阐述。
(七)其他
1、《山东省建筑工程计价依据交底培训资料》,作为03消耗量定额的交底资料,交待了03消耗量定
额的组成情况,介绍了03消耗量定额的编制概况,逐章逐节地重点解释了03消耗量定额与96综合定额的主要区别。在03消耗量定额刚刚发布的时候,交底培训资料对于初步认识消耗量定额起到了很好的促进作用,对于把计价思路由96综合定额逐步转变到03消耗量定额起到了很好的引导作用。
但是,交底培训资料不是计价教科书,绝大部分篇幅没有讲解计价理论和计价方法,也没有配备相应的例题。特别是,03消耗量定额发布以后,已经发布了两次综合解释,这些解释,详细、完善、补充、有的甚至修改了原定额说明或工程量计算规则。因此,交底培训资料的某些原有文字、某些原有例题,现在已经不再正确。
本教材保留了交底培训资料的所有原有内容,包括插图和例题,对其中需要更正的内容和例题进行了修改,并对所有内容进行了系统的整理,将修改后的内容有机地穿插于各章、节内容之中。这样,相关内容相对集中,系统、条理,便于查找。
2、《山东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应用教材》共上、下两册,内容包括:建筑工程、装饰装修
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等。其中,建筑工程和装饰装修工程的相关应用内容在上册。
清单计价办法应用教材,详细讲述了清单计价办法的所有内容,包括清单表式的应用,其中建筑工程和装饰装修工程的各分部工程,均逐一配备了相应的例题。道理讲得十分清楚,解题步骤也很规范。因此,对清单计价办法的讲解,包括例题示范,仍应以清单计价办法应用教材为主,本教材不对清单计价办法做更多解释。
本教材,涉及清单计价办法的内容,共有以下几处:
(1)在“建筑工程计价依据简介”部分,引用清单计价办法的扼要条文,对清单计价办法作了简单介绍。
(2)在“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与工程量计算规则”各章节内容中,针对与工程量计算规则有联系、但又不相同的清单工程数量计算规则,作了简单提示。
(3)由于清单工程数量计算规则比较分散,它与消耗量定额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有联系、但又不完全相同,为此,本教材编列了“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部分,将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及工程数量计算规则做成了表格,以便两套规则相互呼应、相互对照。
(4)作为同图同题,本教材编列了大例题社区服务中心工程的工程量清单和工程量清单计价等一整套完整答案,列于定额计价答案之后,以便定额计价与工程量清单计价两种计价方式的比较和对照。
3、《山东省工程计价应用软件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软件
工程计价时,建设主体各方依照当时当地的市场信息,首先需要逐一计算各分项工程的实际单价;然
后才能计算出单位工程的实际价格。消耗量定额是量价分离的,市场价格是随时随地变化的。这些随时、随地、逐分项工程的实际单价的计算,没有计算机应用软件的辅助,是很难完成的。
工程量清单计价时,清单的单价是综合单价。建设主体各方需要针对每一个清单分项,逐一进行取费
计算;然后才能计算出单位工程的实际价格。针对每一个清单分项的这些取费计算,没有计算机应用软件的辅助,也是很难完成的。
所以,在使用建筑工程计价依据计价时,合格的计算机应用软件,是必备的辅助工具。
4、省市两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陆续颁发的相关文件
山东省建筑工程计价依据颁发以后,虽然有了《山东省建筑工程价目表》、甚至有了相应的市地价目表,但价目表仅仅反映当时的、整个行政地域的平均价格水平。市场价格随地点不同而不同,随时间变化而变化,因此,价目表只能作为建设主体各方确定工程价格时的参考,随时关注省市两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陆续颁发的相关文件,十分重要。
例如,鲁标定字文件发布了2006年《山东省建筑工程价目表》,人工工日单价按28元计入, 机械台班单价按鲁标定字[2006]3号文件计入;自2006年4月1日起施行。而此后,鲁建标字文件已两次将人工工日单价由28元调整为36元、又调整为44元;施工机械台班单价,2006年11月和2008年也先后两次发布了新的台班单价表。
又如,青建管标定字[2007] 1号文件发布了2007年建筑工程《青岛市价目表》,人工工日单价:省价按36元计入, 市价按37元计入;施工机械台班单价,按鲁标定字[2006]30号文件计算而成;自2007年7月1日起施行。而此后,青建管字文件已将人工工日省价由36元调整为44元;施工机械台班单价,也已调整为2008年省新的台班单价表。
可见,2006年《山东省建筑工程价目表》、2007年建筑工程《青岛市价目表》,至今已不能满足工程计价的需要。省价是计取有关费用的计算基础,市价是计算直接工程费的基本依据,而要调整价目表的省价、市价,必须根据省市两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陆续颁发的上述相关文件。
四、颁发山东省建筑工程计价依据导致的主要变化:
(一)定额:由量价合一的综合性、法令性定额,改变为量价分离、实体项目与措施项目分离的单项
定额、参考性定额。
(二)工程量计算规则:由与定额合一、计算虚拟工程量的粗线条规则,改变为独立于定额、计算实
际工程量的准确规则。
(三)费用计算规则:由与企业级别挂钩的不平衡定价规则,改变为只与工程类别联系的同工同酬、同物同价的平等竞争规则。
(四)计价方式:由单一的定额方式计价的传统模式,改变为工程量清单方式为主、定额方式并行的崭新模式。
(五)工程造价形成:由法令性定额确定工程造价的法定程序,改变为市场竞争形成工程造价的竞争
法则。
(六)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由原来对工程造价的价格管理与调控,改变为及时提供准确的市场价格信息服务。
二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说 明
建筑工程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按国家标准GB/T 50353-2005《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执行。
原山东省建设厅鲁建标字[2003]4号文件发布的《山东省建筑工程量计算规则》中的第二章“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原山东省建设厅鲁建标字[2003]13号文件发布的《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综合解释》中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解释”,均停止使用。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 50353-200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
Standard measurement for construction area of building
GB / T 50353 - 2005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发布日期:2005年4月15日
施行日期:2005年7月 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
第326号
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 T 50353-2005 ,自2005 年7 月1 日起实施。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五年四月+五日
前 言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二○○四年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4]67号)的要求,木规范是在1995年建设部发布的《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为满足工程造价计价工作的需要,本规范在修订过程中充分反映出新的建筑结构和新技术等对建筑面积计算的影响,考虑了建筑面积计算的习惯和国际上通用的做法,同时与《住宅设计规范》和《房产测量规范》 的有关内容做了协调。本规范反复征求了有关地方及部门专家和工程技术人员的意见,先后召开多次讨论会,并经过专家审查定稿。
本规范主要内容有总则、术语、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为便于准确理解和应用本规范,对建筑面积计算规范的有关条文进行了说明。
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希望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有关关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北京市三里河路9号,邮政编码100835 ) ,以使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
主编单位: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
主要起草人:胡晓丽 王彭林 徐余泉 王诲宏 李艳海 白洁如 徐佩清 李学范 朱 连
目 次
1 总则
2 术语
3 计算建筑面积的规定
本规范用词说明
附:条文说明
16
1 总 则
1.0.1 为规范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面积计算,统一计算方法,制定本规范。
本条阐述了制订本规范的目的和作用。
我国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是在20世纪70年代、依据前苏联的做法,结合我国的情况制订的。
1982年,国家经委基本建设办公室印发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82]经基设字58号),是对20世纪70年代制订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的修订。1986年«山东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1990年«山东省建筑工程综合预算定额»、1996年«山东省建筑工程综合定额»三届定额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都是这个规则。
1995年,建设部在颁发《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的同时,发布了《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规则》(土建工程GJDGZ-101-95),其中含“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这是对1982年《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的修订。2003年,山东省颁发了《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同时颁发了《山东省建筑工程量计算规则》(鲁建标字[2003]4号),其中的第二章“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就是这个规则。
建筑面积,是房屋建设的第一指标;建筑面积计算,是房屋建设计量的最基础工作,它在房屋建设工作中,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建筑面积,是国家调控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调配土地资源、掌控国民经济运营的重要指标;是房地产开发、施工承发包、房地产交易的主要指标。在房屋建筑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等各个阶段,建筑面积是估算、概算、预算、结算的基础数据,是控制建设规模、考察设计合理性、确定工程建设运营费用、计算单位工程造价的关键指标。建筑面积,与地面面积、天棚面积、屋面面积、垂直运输机械等工程量,均有直接、或间接的数量关系,在衡量工程造价准确性、检验工程造价计量成果中,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居住建筑的建筑面积,还与人民群众的生活息息相关,建设部和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房产测量规范》的房产面积计算,以及《住宅设计规范》中有关面积的计算,均依据的是《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它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的重要尺度之一。
随着我国建筑市场的发展,建筑的新结构、新材料、新技术、新的施工方法层出不穷。为了解决建筑技术的发展产生的面积计算问题,使建筑面积的计算更加科学合理,完善和统一建筑面积的计算范围和计算方法,对建筑市场发挥更大的作用,因此,随着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的编制,建设部对原面积计算规则进行了修改,并将“建筑面积计算规则”作为国家标准进行制定,以便对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面积计算进行规范。所以,修订后的《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改为《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以下简称“本规范”)。
(1)本规范的编制依据:
①GJDGZ-101-95《全国统一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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