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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开工前安全条件审查表.doc

上传人:可**** 文档编号:940553 上传时间:2024-04-08 格式:DOC 页数:11 大小:69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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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工程开工前安全条件审查表工 程 名 称建设地点建 筑 面 积平方米层 数结 构 类 型总 造 价万元建 设 单 位勘察单位设 计 单 位监理单位施 工 单 位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手 机首次安全会议记录临时建筑、围墙五牌一图上墙房屋拆迁及水、电、路“三通”情况脚手架、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到场情况安全施工方案达标情况施工单位自查意见年 月 日县安监站审查意见年 月 日建设局批准意见年 月 日注:开工前安全条件审查的依据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第71条。宿松县建设工程报建申请表工程名称建设单位建设地点建筑面积平方米层 数结构类型资金来源投 资 额万元规 划 批 准 情 况图 审 情 况规划

2、许可证(或规划批复)号码批准日期设计单位图审单位审查日期资 信 证 明建 设 单 位 有 关 人 员开 户 行帐 号存 额资信证明日 期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主 办会 计联系人及电 话计划开竣工日期材料审批情况建设单位主管部门意见:(盖章)年 月 日行政服务中心经办人意见:(盖章)年 月 日审批意见:(盖章)年 月 日此表一式三份,申请单位、行政服务中心、建工股各留一份。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函县建设局、县劳动局: 我单位 工程,由 承建。根据国家劳动部有关文件精神,每项工程都必须有可靠措施保证农民工工资支付。为使此项工作落到实处,我单位决定安排专人负责,同时向社会作出郑重承诺:保证及时拨付工程款,并

3、监督施工单位造册直接发放农民工工资,如发生因拖欠工程款引起的农民工拖欠,愿负担保责任。劳动局备案意见(盖章)担保单位(盖章) 二 年 月 日注:国有投资建设项目不提供本担保函施工现场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年 月 日) 工程位于 , 结构,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总造价为 万元,是本公司承建的工程之一。为全面贯彻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保证对职工因工伤亡事故及时、准确地报告、调查、处理,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预案。 一、机构及人财物配置 1、成立 工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由公司 任指挥长,项目经理 任副指挥长,其他组成人员为 。 2、公司投入专项资金购置有关救援器材、设备,如担架、医用氧气、

4、救护专车及常用药品等。 二、伤亡事故报告、调查、处理方法 1、凡本公司职工在生产区域内发生的与生产或工作有关的工伤事故的报告、调查、处理适用本办法。 2、工伤事故是指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 3、职工伤亡事故,按事故严重程度,分为四类: 重伤事故:仍按劳动部(60)中劳护久字第56号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执行。 一般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3人以下的事故。 较大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事故。 重大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事故。 特别重大死亡事故:指一次死亡30人以上的事故。 4、职工发生伤亡事故后,负伤者或最早发现者,应立即向直接领导报告,直

5、接领导接到报告后,应用电话或其他方式将事故报告公司安全管理部门、主管经理;公司视伤害程度分别县建设局、县劳动局、检察院、县总工会及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力求准确无误。对谎报者,一经查出严肃处理。 5、项目部、公司对已发生的事故要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进行调查并形成调查报告。同时对事故调查的全过程负责。 重伤事故:由项目经理负责组织调查,公司派员参加。查清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并书面报告公司。 一般死亡事故:由公司负责人牵头组成调查组(包括工会、质安、技术等负责人),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派员参加。查清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于事故发生1小时内报公司和县建设局。 死亡事故:

6、公司会同县主管部门、劳动工会等有关部门进行调查。调查组必须对事故现场进行勘察、拍照或录像。收集伤亡事故当事人和现场有关人员的陈述和证言。确定事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项目经理部于事故发生后1小时内报公司,2小时内报上级主管部门。 职工死亡、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书因故不能按期填写时,事故单位应申明理由,由公司报请县市劳动局及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延期填报。 6、发生事故后,现场人员必须保护好现场,如因抢救负伤人员或为防止事态扩大而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时,现场人员要共同负责弄清现场情况,做出标记,标明数据,并画出事故的现场图。对故意破坏、伪造事故现场者要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7、清理事故

7、现场,须按下列批准程序执行。 重伤事故现场清理,由项目经理报公司主管部门经理批准。 一般死亡以上事故现场清理,由公司报经公司主管部门批准。 8、对事故的处理,必须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 9、对事故责任者,要根据事故情节及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分别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对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经济处罚:按公司安全生产经济处罚制度规定执行。 行政处分: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公司察看、开除。 1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事故责任者,应给予处罚或处分,对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而造成事故的。 扣压、拖延执行安全隐患整改

8、通知书造成事故的。 对新工人或新调换岗位的工人不按规定进行安全培训、考核而造成事故的。 因设备、设施、工具有缺陷或原材料、辅助材料不合格而造成事故的。 因施工现场环境不良而造成事故的。 因不按规定发放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而造成事故的。 11、被惩者如对处理结果不服,可以向上级领导机关申诉。 12、为了正确地记录、反映项目部安全状况,判断和确定问题范围及探查事故原因,更好地做好事故预防工作,各单位应准确、及时地将事故统计报表报公司。事故统计报表不能及时报出的,必须申明理由。 13、职工伤亡事故的处理,按下列规定批准后方可结案。 重伤事故由项目部填报职工工资伤亡事故结案处理审核表经公司呈报上级主管部

9、门批准结案。 一般死亡以上的事故由公司填报职工伤亡事故结案处理审核表呈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结案。应急救援人员联系电话一览表姓 名职 务电 话 号 码备 注编号:( ) 号 安徽省建筑活动综合技术服务委托协议书宿松县建筑活动综合技术服务中心翻印复制委 托 协 议 书委托人(全称,下称甲方):受托人(全称,下称乙方):宿松县建筑活动综合技术服务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本协议书。一、委托服务内容根据省物价局、建设厅制定的安徽省建筑活动综合技术服务目录及收费标准及关于建筑活动综合技术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甲方要求乙方提供以下咨询服务:是 否 1、工程项目承

10、包与竣工有关技术咨询服务;2、安全保障体系评价和施工现场安全措施咨询服务;3、代理承办跨区、跨省资质备案服务; 4、代理建筑劳务分包(专业)工程推介和洽谈服务;5、建筑管理政策法规和建设工程招标信息咨询服务;6、代理“四新”在工程项目应用的评估服务;7、提供企业业绩信誉评价服务; 8、代理各类优质工程奖咨询、申报和评估服务;9、代理企业改制方案咨询服务;10、代理施工现场“安全文明工地”申报和评估服务; 11、建筑业相关信息及管理软件的技术咨询服务;12、建筑活动综合技术服务成果的咨询评估服务;13、代理资质申报和资质年检咨询服务。受甲方委托,乙方就上述服务内容第 条款以日常咨询服务或 方式提

11、供咨询服务。二、委托服务地点双方约定在宿松县区域范围内,提供服务。三、甲方的义务和权力1、甲方的义务(1)按协议约定的服务内容,提供真实的有关背景材料及技术资料、数据等基础资料;(2)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及时将委托的工程合同文本、项目管理组织、施工组织方案(监理规划)及有关资料送交乙方;(3)按协议约定的服务内容需要,为乙方进行咨询、评估、论证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4)及时支付委托服务费。2、甲方的权力要求乙方按本协议约定的内容,及时提供咨询、评估、论证书面报告,如因乙方不能及时提供书面报告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延误资质申报,损害市场信誉的,甲方有权拒付服务费。四、乙方义务与权力1、乙方的义务(

12、1)对承担的技术咨询服务项目,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建设行政主管的要求,认真提供咨询、评估服务,确保服务成果符合有关规定和标准;(2)对甲方开工前送交的工程合同、项目管理组织、施工组织方案(监理规划)等资料,及时咨询意见,或进行评估,并协助办理工程合同备案、登录以及工程竣工后的业绩登录手续;(3)对甲方提供的咨询相关基础资料有明显错误和缺陷的,应当及时通知甲方补充修改。2、乙方的权利甲方有以下行为之一时,乙方收取的服务费不予退回,尚未收取的,乙方有权追索:(1)因甲方过错的原因,造成乙方评估、论证失误的,乙方不承担责任;(2)甲方在提供基础资料中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时,乙方有权拒绝出具评估论证书面报告。五、服务费标准(金额)与支付方式:1、服务费计算:按被服务工程的工程量(工程造价) 支付服务费;2、服务费支付方式: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签订时全部支付约定的服务费;六、协议期限:自 年 月 日起生效,至 年 月 日终止。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宿松县建筑活动综合技术服务中心住所: 住所: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经办人: 经办人: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帐号: 帐号:邮编: 邮编: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附:补充条款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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