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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扩报装用电变更电价行业分类教课备案张.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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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一、业扩报装 业扩报装工作内容 业扩报装是办理客户新装、增容用电的业务,包括从受理客户用电申请到向其正式供电为止的全过程。 主要工作是:业务受理、现场勘察、确定供电方案及答复、业务收费、受(送)电工程设计审查、受(送)电工程的中间检查和竣工检验、装表、签订供用电合同、接电、资料建帐归档等。 业扩报装管理原则 业扩报装工作坚持“一口对外、便捷高效、三不指定、办事公开”的原则。 建立有效的业扩报装工作管理体系和协调机制。公司各级营销部门负责业扩报装业务的“一口对外”,并组织协调生产、计划、调度等部门完成业扩报装的相应工作。业扩报装推行客户经理制、绿色通道制等有效制度。交接、传递业务不得由客户代替。 以客户为中心,优化业扩报装流程,整合信息资源和服务资源,做到对内不推诿,对外不搪塞,实现业扩报装流程畅通、信息共享、过程可控、提高时效。 对客户受电工程的设计、设备订货、工程施工不指定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设备材料供应单位。 在营业场所、客户服务网站或通过宣传资料,公布业扩报装的办理程序、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能够方便查询业扩报装工作进程,主动接受客户及社会监督,1 业扩报装受理 1.1 受理方式 1.1.1 本营业区营业厅柜台受理。 1.1.2 营业厅电话预约受理。 1.1.3 95598电力服务热线24小时电话受理。 1.1.4 各地(市、县)供电局业务受理(接洽)员是受理客户新装、增容用电申请的责任人,其他途径受理的都必须转业务受理员办理。 1.1.5 受理的业务事项直接进入营销技术支持系统的处理流程,产生电子工单传递,形成闭环管理。 1.2 客户办理新装、增容用电手续时应提供的资料 1.2.1 证明客户主体身份的证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法人提供其营业执照、企业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 1.2.2 住宅房、商业房应提供房产证,由房主提出用电申请(供电企业与房主签订供用电合同,原则上不与租赁人签订合同)。 1.2.3 工矿、企业需提供相应的经贸委批复文件,化工、造纸、高耗能等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企业,需提供政府环保部门的批文。 1.2.4 凡客户新建、扩建工程要提供负荷的性质,供电可靠性的要求,用电设备明细表,工艺流程说明,企业年最大负荷,设计规模的最大负荷,最低保安负荷,投产时间,年用电量,功率因数,供电方式及供电电源数量的初步意见,主变压器的容量、主接线及工区平面布置图,大型同步电动机、电弧炉、整流器装置的特殊要求,以及地址、电话、银行帐号、单位负责人、工作联系人等各类文件。 1.2.5 用电业务受理员核对客户提供的以上资料无误后,将原件退还客户,复印件留底存档。 1.3 引导客户填写《用电申请书》 1.3.1 业务受理员主动引导客户填写《用电申请书》,申请书一般为一式二份(双方各一份),大电力客户(用电容量在315千伏安及以上)填写一式四份(上报地区局二份)。 1.3.2 用电申请书务必由客户签章,自然人客户应由申请人签名,法人应加盖单位公章并由代理人签名。 1.3.3 接到正式申请书后,业务受理员应及时将客户申请信息录入用电MIS 系统,同时在书面登记薄上记录报装客户名称、容量、申请日期,并将申请书及时传递给业务主管。 2 现场勘察 2.1 现场勘察时的组织分工 2.1.1 县(市)供电局现场勘察由客户服务中心组织生技股、线路运行班组及其他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参加。 2.1.2 地区供电局现场勘察由客户服务中心组织生技、计划、调度各部门部门和相关工作人员进行。 2.2 现场勘察时应明确的内容 2.2.1 审核客户的用电需求 2.2.2 确定客户用电容量 2.2.3 客户用电性质、负荷特性 2.2.4 初步确定供电电源(单电源或多电源)、上一级电压等级的位置、 2.2.5 供电电压 2.2.6 供电线路 2.2.7 计量方案 2.2.8 其它需要特别说明的问题。供电线路名称(双重编号)、T接点分支线名称、具体杆号。高压(低压)线路长度、导线型号、架设方式。控制设备名称、装设地点。 3 《用电申请书》的上报 3.1 县(市)供电局受理所有城区客户报装,新装或增容后达到315kVA及以上客户,现场勘查后提出初步供电方案并将《用电申请书》上报地区供电局。 3.2 地区局受理315kVA及以上的客户报装。 3.3 新装或增容后的容量在3000kVA及以上的客户的报装申请,地区局现场勘查后提出初步供电方案以正式文件上报宁夏电力公司,并提供以下内容: 客户用电申请、可研及立项报告批文、环境评估报告批文、土地证、工商注册登记等。 初步供电方案中应明确客户装见(主变容量)容量、用电设备容量、电气运行方式、实际负荷数量、负荷性质等。 带自备电厂客户的初步供电方案,供电局应上报相关批文,明确其建设规模、是否并网、机组类型等内容。 3.4 新建的住宅、办公、商贸楼和住宅小区在办理施工建设用电申请时,业务受理员必须及时将信息汇报营销部(客户中心),客户服务中心及时与建设单位主动联系,并会同生技部门按电网规划,结合临时和永久用电方式制定供电方案,办理审查图纸等相关事宜。 4 制定、确定供电方案并答复客户 接到客户的用电申请后,根据实际情况尽量简化工作程序,对于需要现场勘察的,客户服务中心尽快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现场勘察、制定和审批供电方案,在规定时限内答复客户。 4.1 制定供电方案 供电方案由客户接入系统方案和客户受电系统组成。 4.1.1 客户用电性质: 4.1.2 客户负荷特性: 4.1.3 客户接入系统方案包括: (1)供电电压等级 (2)供电容量 (3)供电电源位置 (4)供电电源数(单电源或多电源)、供电回路数 (5)路径 (6)出线方式 (7)供电线路敷设等。 4.1.4 客户受电系统方案包括: (1)进线方式 (2)受电装置容量 (3)电气主接线 (4)运行方式 (5)继电保护方式 (6)调度通信 (7)保安措施(包括保安用电容量、自备电源方式以及非电的保安措施等) (8)电能计量装置及接线方式、安装位置 (9)产权及维护责任分界点 (10)主要电气设备技术参数等。 4.1.5 制定供电方安案要考虑: (1)变电室位置选择应考虑进、出线方便; (2)公网10kV高压深入负荷中心; (3)符合城市规划要求; (4)符合城市电网建设改造和目标要求; (5)掌握电网中性点接地方式; (6)电缆与架空供电区域的要求; (7)检修、维护方便及建设施工的可能性; (8)无功补偿符合要求; (9)计量方式要符合要求。 4.2 确定供电方案 确定供电方案采取“会审制”,并经主管领导批准。建设自备发电机组客户的供电方案报电力公司审批。 (1)用电容量在10kW及以下供电方案由县局客户中心主任及以上主管领导批准; (2)用电容量在10kW以上315kVA以下及高压专变供电方案由县局营销、生产等部门会审,营销局长及以上主管领导批准; (3)用电容量在315kVA及以上3000kVA以下供电方案由地区局营销、生产、调度等部门会审,营销局长及以上主管领导批准; (4)用电容量在3000kVA及以上供电方案由电力公司审批: 1)供电方案的文件由用电营销部负责起草,生产技术部、发展策划部、安全监察部会签。 2)特殊复杂的供电方案需召开供电方案审查会确定,由公司主管领导牵头,营销部、发展策划部、生产技术部、安全监察部等部门参加,共同研究并最终确定供电方案。 3)会签部门和会签领导签字后,营销主管领导签发。 4.2 答复客户供电方案: 4.2.1 供电方案确定后由受理单位业务受理员答复客户,上级单位确定的供电方案应及时回复原单位。答复客户供电方案时限要求如下:从受理客户用电申请之日算起,(1)居民客户不超过3个工作日;(2)低压电力客户不超过7个工作日;(3)高压单电源客户不超过15个工作日;(4)高压双电源客户不超过30个工作日。 4.2.2 若不能如期确定供电方案时,应主动向客户说明原因。 4.2.3 业务受理员在答复客户供电方案后,在营销系统中(书面登记薄上)登记答复时间。 4.2.4 供电方案在有效期内遇到变化,应主动与客户沟通协商,合理调整,重新确定后书面答复客户 。 5 客户受电工程的设计审查及施工 5.1 客户受电工程的设计 5.1.1 由供电部门确定的供电方案是客户用电工程的设计依据。客户用电工程无论大小、电压等级高低,均需有设计。 5.1.2 工程的设计由客户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部门设计,并提供设计资质,由用电业务受理员审核合格后复印存档并将原件退还客户。 5.1.3 设计应符合国家和电力行业标准。设计选择的设备材料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的标准,并经国家相关质量技术鉴定部门认定在电网中使用成熟的设备材料,不准国家明令淘汰及伪劣产品进入电网。积极采用国家推广使用的安全、环保、节能的设备材料。 5.1.4 照明用电接户线以下工程各局可采用审定的方案简图代替设计,户外杆上变台架设可采用宁夏电网典型设计的定型图。 5.2 客户受电工程设计审核 5.2.1 用电业务受理员接到客户送来的受电工程设计和有关资料时(至少一式两份),登记后及时转业务归口管理部门(客户服务中心),由业务归口部门组织生产、配网、计量等部门进行审核。 (1)315kVA以下的配电工程图纸由县(市)供电局审核。 (2)新装容量或增容在315kVA及以上的工程图纸由地区供电局审核。 5.2.2 供电企业审核客户工程设计时,要求低压供电的客户提供负荷组成和用电设备清单,对高压供电的用户要求提供以下内容: (1)供电方案; (2)受电工程设计及说明书; (3)用电负荷分布图; (4)负荷组成、性质及保安负荷; (5)影响电能质量的用电设备清单; (6)主要电气设备明细表; (7)节能篇及主要生产设备、生产工艺耗电及允许中断供电时间; (8)高压受电装置的一、二次接线图与平面布置图; (9)功率因数计算及无功补偿方式; (10)电能计量装置、负荷管理装置的方式; (11)继电保护、过电压保护的方式; (12)隐蔽工程设计资料; (13)配电网络布置图; (14)自备保安电源及投入切换装置接线方式; (15)与电气有关的土建设计图; (16)供电企业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5.2.3 供电企业对客户送审的受电工程设计文件和资料,应依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要求以及供电方案进行审核。以有关设计安装、试验和运行的标准为依据,积极推行典型设计,倡导采用降低能耗的先进技术和产品。 5.2.4 审核时间。对高压供电的客户最长不超过30个工作日,对低压供电的客户最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 5.2.5 供电企业对客户的受电工程设计文件和有关资料的审核形成书面意见,并返用电业务受理员。用电业务受理员应将书面审核意见连同审核过的一份受电工程设计文件和有关资料一并退还客户,告知客户签收,以便客户据以施工。客户若更改审核后的设计文件时,应将变更后的设计再送供电企业复审。 5.2.6 审核合格的图纸,用电业务受理员留存一份(大用户须是晒兰图纸)。 5.3 客户受电工程施工中间检查 为确保受电工程质量,客户服务中心应根据审核同意的设计文件和有关施工技术标准等,对客户受电工程实施中间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内容如下: 5.3.1 供电方案是否经过制定审批,是否有设计并经过审查。如没有,书面通知客户整改。 5.3.2 检查施工单位和人员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对不具备资质的单位、人员不能承揽客户用电工程。并书面通知用电客户,重新委托有资质的施工单位。 5.3.3 大型设备、主要材料必须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对主要设备材料的购置、施工、安装要进行全过程的监督检查。不准不合格的产品入网。 5.3.4 电气工程隐蔽工程的检查。电气施工质量抽检,包括电缆沟和隧道,电缆直埋敷设工程,接地装置工程,变压器、断路器等电器设备特性试验等应符合规定。 5.3.5 检查受电工程进度和设计方案的执行情况,发现不符合技术规程要求的施工工艺及质量问题,要将整改意见书面通知客户,督导其整改。 6 电气工程竣工检验 6.1 接到客户受电工程竣工报告后,客户服务中心应及时组织有关单位和部门人员赴现场检验。 6.1.1 检验等重点是与电网连接的一次设备安全性能,电器设备特性试验,受电装置进线保护和自动装置的整定值及其与客户内部保护之间的配合情况,保安电源及非电性质的保安措施,双电源及保安电源闭锁装置的可靠性,以及保证安全用电的技术措施,帮助、指导客户提高安全安全技术管理水平。 6.1.2 对检验不合格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客户并督导其整改直至合格。检验意见书面通知客户,同时送用电业务受理员一份留存。 6.2 组织竣工检验时间,自受理之日起,低压电力客户不超过3个工作日,高压电力客户不超过5个工作日。 6.3 县局对城区315kVA以下客户进行工程中间检查、竣工检验。 6.3.1 地区局对本辖区315kVA以上客户电气工程中间检查和竣工检验。 6.3.2 用电电压在110kV及以上大型工程由地区供电局或区电力公司委派的部门人员组织检验。 6.4 高压客户受电工程申请竣工检验应提供的资料: 6.4.1 电气设备安装竣工图。 6.4.2 电气设备安装、调试报告。 6.4.3 电气试验报告。 6.4.4 开关保护整定调试报告。 6.4.5 安全工器具及消防设备和试验报告。 6.4.6 隐蔽工程的施工记录。 6.4.7 居民住宅、办公、商业楼房用电须提供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的验收合格报告。 6.4.8 矿井用电须提供政府安全监察主管部门的检查验收合格报告。 6.4.9 对化工、造纸、高耗能等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企业,需提供环保部门的环评报告。 6.4.10 其他相关资料。 6.5 客户受电工程竣工检验人员技能要求 6.5.1 熟知电气设备安全工作规程和运行规程。 6.5.2 熟悉验收规范、预试规程: (1)GB 50150-91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 (2)GB 50169-9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3)GB 50168-9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4)GB 50171-9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盘、柜及二次回路接线施工及验收规范。 (5)GB 50172-9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蓄电池施工及验收规范。 (6)GB 50173-92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35kV及以下架空电力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 (7)GBJ 50147-90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8)GBJ 50148-90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9)GBJ 50149-90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母线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 6.5.3 有扎实的电业理论知识和丰富的一、二次电气设备实际操作经验。 6.5.4 熟悉电网结构和电网负荷分布。 6.5.5 熟悉验收程序。 6.5.6 具有较强的解决现场突发事件的能力。 7 收费管理 与业扩有关的收费和开支,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上述规定费用由客户服务中心统一收取。 8 计量装置安装 客户受电工程竣工前由装表接电人员根据已经确定的供电方案,完成计量设备的安装工作,计量设备不得由客户私自安装。 8.1 城区客户由县局业务受理员派工,装表接电员负责安装低压计量装置。 8.2 所有高供高计计量装置,由计量中心各地区局分中心在竣工检验前完成; 8.3 计量装置安装后予以加封,并由客户在工作凭单上签字(章)。 9签订供用电合同 9.1 对客户送电前必须签订供用电合同。合同签约人提前起草合同文本,事先完成内部审核(会审)程序和供用电双方谈判程序,客户受电工程检验合格后,即可签字盖章,供用电合同生效。 9.2 签订《供用电合同》: ⑴高压供用电合同:适用于10KV及以上供电的用电客户。 ⑵低压供用电合同:适用于0.4KV及以上供电的用电客户。 ⑶居民供用电合同:适用于居民用电客户。 ⑷临时供用电合同:适用于一般不超过半年的短期非永久性用电客户。 ⑸委托转供电供用电合同:适用于供电企业尚无供电能力,委托其他顾客进行供电的用电客户。 ⑹电费结算协议:适用于供电量大或交费信用差和有交费风险的用电客户。 ⑺抵押质押协议:适用于短时无交费能力又要求供电,经上级同意继续用电的用电客户。 10 接 电 10.1 接电条件: 101.1 送电前客户受电工程、计量装置必须检验合格。 10.1.2 供用电合同已经签订并生效,作为从合同组成部分的调度协议、电费结算协议等也签订生效。 10.1.3 供用电合同中约定有预交电费的,已足额交纳。 10.1.4 按照国家规定的应交纳的费用(负荷管理装置费用等)已交纳。 10.2 送电安排: 10.2.1 315kVA以下客户由县局客户服务中心安排,无工程的低压客户在装表验收后送电;高压客户由线路班送电。 10.2.2 315kVA 及以上客户由地区局客户服务中心安排,由县局或地区调度所操作送电。 10.3 接火送电时限 10.3.1 城乡居民客户向供电企业申请用电,受电装置检验合格并办理相关手续后,3个工作日内送电。 10.3.2 非居民客户向供电企业申请用电,受电工程验收合格并办理相关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送电。 11 建档立卡 11.1 受理客户正式用电申请后,为客户建立一份档案,包括文本档案和电子档案。文本档案归档案袋统一保管,电子档案在用电MIS建立。该客户随后新产生的档案资料,依次归档。客户用电档案由业务受理员统一管理。 11.2 经有权限的主管领导审批的供电方案,经审核的客户电气设计图纸,作为档案资料。 11.3 客户计量安装并验收完毕后,县局业务受理员应将装表接电记录传递给计量中心,计量中心据以建立计量装置运行台帐。 11.3.1 低压计量装置由县级计量中心建档。 11.3.2 高供高计计量装置由地级计量中心安装、验收并建档。 11.4 客户接电后,业务受理员依据供用电合同、计量安装记录等资料在用电MIS系统中建立抄表帐卡,建妥后提请营业审核员进行复核。 11.5 营业审核员应依据合同、装表记录等原始凭据对新建立的抄表帐卡进行复核,审核新表卡中客户用电容量、计量参数、供电间隔及台区、计量方式、计量装置配置、电价、力率标准、线损收取标准等参数是否正确,发现差错应当即返回业务受理员纠正,无误的转入抄核收环节。 11.6 档案建立后,应妥善管理,具体见《宁夏电力公司电力客户档案管理标准》。 12 业扩报装信息汇总、上报、考核 12.1 县局用电业务受理员及时更新业扩报装信息,上报地区局用电业务受理员,同时上报本局局长和主管营销副局长、客户中心主任。 12.2 地区局用电业务受理员及时更新业扩报装信息,报本局局长、主管营销副局长、营销部负责人、客户服务中心主任。 12.3 每月县局用电业务受理员汇总《业扩报装情况统计表》、《业扩报装完成情况统计表》以及《高压客户业扩报装平均接电时间统计表》,月末前2日上报地区局用电业务受理员;地区局营销部用电业务受理员汇总后,在月末最后一天归档上报自治区电力公司营销部。 12.4 业扩报装的质量考核由各级营销部在营销系统中监控考核。 业扩报装服务工作流程图 子过程 流 转 环 节 控制要点 客户 业务接洽 营销部门 (客户中心) 其他部门 申请 案复 无工程 送电 办手续 签合同 竣工 检验 中间 检查 设计 审查 建卡 立账 归档 有 有 1.2配合 1.2现场勘察 1.1受理 1.用电申请 1.3制定供电方案、并核准 1.4答复 1.5收到 答复 1.6委托设计 2.1受理 2.送审设计 2.2配合 2.2组织 审图 2.4答复 2.5收到 审图 2.3形成 审查意见 3.1工程 中间检查 3.工程 施工 4.2配合 4.1受理 4.2组织 竣工检验 4.竣工 申检 5.办手续 签合同 5.2配合 5.2收费 签合同 5.1联系 6.装表、 送电 6.2接电 6配合 7建卡立帐 7.1审核 7.2.归档 供电方案、 答复时间 审图意见、 回复时间 检验合格 供用电合同 装表、送电时限 客户信息、 档案管理 建帐立卡工作流程 图 客户经理 业务接洽 审核员 控制要点 1.1提供资料 2.审 核 3.建帐立卡 1.接收业务 4.接帐 1.业务接洽根据客户经理反馈的新增用户用电资料和《供用电合同》进行工作。 2.审核提交的用电资料、工作单签字是否齐全。 3.审核无误后,根据用电性质开始建帐立卡。 4.每月20日开始建立新卡,建卡完成后,由单位用电营销主管审核。 5.每月25日将审核后的新卡转交相关部门抄表。 业扩报装工作步骤示意图 工 作 步 骤 低压单相用电 低压三相用电 10kV公网用电 10kV专线及35kV以上 电压用电 居民一户一表 非居民、商户 无工程 有工程 客户 申请 用电 电话预约 ⊙ 填写申请书 ⊙ ⊙ ⊙ ⊙ ⊙ ⊙ 提供相关资料 ⊙ ⊙ ⊙ ⊙ ⊙ ⊙ 受理客户申请 ● ● ● ● ● ● 现场 勘察 初勘 ●⊙ ●⊙ ●⊙ ●⊙ ●⊙ ●⊙ 复勘 ●⊙ ●⊙ 制定 供电 方案 供电方式 ● ● ● ● ● ● 计量方式 ● ● ● 方案会审 ● 主管审批 ● ● ● ● 答复供电方案 ● ● ● ● ● ● 外部供电工程施工 客户委托设计 ⊙ ⊙ ⊙ 设计图纸审核 ● ● ● 客户委托施工 ⊙ ⊙ ⊙ 施工中间检查 ● ● ● 竣工试验整定 ⊙ ⊙ ⊙ 客户购置计量装置 ⊙ ⊙ ⊙ ⊙ ⊙ ⊙ 安装计量装置 ⊙● ● ● ● ● ● 竣工检验 ●⊙ ●⊙ ●⊙ 签订供用电合同 ⊙● ●⊙ ⊙● ⊙● ⊙● 接火送电 ● ● ● ● ● 建抄表卡、电表运行卡 ● ● ● ● ● ● 资料归档 ● ● ● ● ● ● 图中“⊙”代表通知客户应完成的工作 “●”代表供电单位应完成的工作 “合并项”代表一次性完成的工作 业扩报装内部分工示意图 工作内容 城区10kW以下低压客户 城区10kW以上低压客户 高压专变 客户 315-3000kW 大电力客户 3000kVA及以上 大电力客户 全过程协调 组织人 县局 业务受理员 县局 中心主任 县局 中心主任 地区局 客户经理 公司 业务受理 受理 申请 全程受理 县局业务受理员 县局业务受理员 县局业务受理员 县局业务受理员 公司业务受理员 上报受理 地区业务受理员 或客户经理 公司业务受理员 现场勘察 县装表接电员、用电检查等 县装表接电员、生技人员等 县用电检查员、生技人员等 客户经理、地区(县)用电检查员、计量、生技人员等 客户经理、地区(县)用电检查员、计量、生技、规划人员及公司营销、规划人员等 制定 供电 方案 初步方案 县装表员 县中心主任 县中心主任 县生技部门 地区营销部门 核准方案 县局业务受理员 生技股长 生技股长 客户经理 公司业务受理员 方案会审 县局营销、生技、计量、用电检查等部门 地区营销、生技、配网、计划、计量、用电检查等部门 公司营销、安监、生技术、规划等部门 主管审批 县中心主任及以上主管领导 县营销局长及以上主管领导 县营销局长及以上主管领导 地区营销局长及以上主管领导 公司营销局长及以上主管领导 答复供电方案 县局业务受理员 县局业务受理员 县局业务受理员 地区客户经理 地区客户经理 设计图纸审核(会审) 县营销、生技、用检、计量部门 县营销、生技、用检、计量部门 地区营销、生技、用检、计量等部门 地区营销、生技、用检、计量等部门,特殊用户由公司相关部门会审 施工中间检查 县局用电检查员等 地区客户经理,地区或县用电检查员等 公司或地区客户经理、用电检查员等 安装计量装置 县装表接电员 县装表接电员 县装表接电员 地区计量中心 地区计量中心 竣工检验 县装表接电员 县中心主任等 县营销、生技、计量、用检等 地区营销、生技、配网、计划、计量等 地区营销、生技、配网、计划、计量等,特殊用户由公司相关部门 签订供用电合同 县合同签约员 县合同签约员 县合同签约员 地区客户经理或合同签约人 地区客户经理或合同签约人,特殊客户由公司签订 接火 送电 安排 县局业务受理员 县中心主任 县中心主任 地区营销部(客服) 地区营销部(客服) 操作 县装表接电员 县装表接电员 县线路班 地调、县局 地调、县局 建抄表卡 县局受理员 县局受理员 县局受理员 县局受理员 县局受理员 建计量装置运行台帐 县计量中心 县计量中心 县计量中心 地计量中心 地计量中心 资料归档 县局业务受理员 县局业务受理员 县局业务受理员 地区、县局业务受理员及客户经理 地区、县局业务受理员及客户经理 营业厅张贴客户报装服务流程图 用电客户 有工程客户 申请 用电 供电部门 制定 并答 复供 电方 案 用电客户 委托 电气 方案 设计 供电部门 审查 设计 图纸 方案 用电客户 居民客户不超过3个工作日 非居民客户不超过5个工作日 委托 施工 供电部门 竣工 检验 居民客户不超过3个工作日 低压电力客户不超过7个工作日 高压单电源客户不超过15个工作日 高压双电源客户不超过30个工作日 供用双方 办理 相关 手续 供电部门 送 电 无工程客户 二、用电变更工作 减容、暂停、暂换、迁址、移表、暂拆、更名(过户)、分户(并户)、改压、改类、销户等用电业务。1 变更用电包括以下内容: 1.1 减容:减少合同约定的用电容量。 1.2 暂停:暂时停止全部或部分用电设备的用电。 1.3 暂换:临时更换大容量变压器。 1.4 迁址:迁移受电装置用电地址。 1.5 移表:移动电能计量装置的安装位置。 1.6 暂拆:暂时停止用电并拆表。 1.7 更名或过户:改变客户的名称。 1.8 分户:一户分列为两户及以上的客户。 1.9 并户:两户及以上客户合并为一户。 1.10 销户:合同到期终止用电。 1.11 改压:改变供电电压等级。 1.12 改类:改变用电类别。 2 办理各类用电变更标准环节 2.1 暂换、迁址、改压:按业扩报装程序办理。 2.2 减容、暂停:申请→受理→现场核查→确定方案→领导审批→答复客户→加封暂停设备→(更换计量装置)→变更计量运行台帐→变更帐卡→审核帐卡→归档。 2.3 更名、过户、改类:申请→受理→现场核查→确定方案→领导审批→答复客户→修订供用电合同→变更抄表帐卡→审核帐卡→归档。 2.4 分户、并户、移表:申请→接洽→现场核查→确定方案→领导审批→答复客户→安装(更换)计量装置→修订供用电合同→变更计量运行台帐 →变更抄表帐卡→审核帐卡→归档。 2.5 销户:申请→受理→现场检查→停止供电→抄回电表底码→结清电费 →拆除计量装置→通知解除供用电合同→注销抄表帐卡→注销计量运行台帐→归档。 3 业务受理: 3.1 当地供电部门营业厅柜台受理客户用电变更业务,由用电业务受理员负责接洽。 3.2 客户应填写的《变更用电申请书》一式二份(供、用方各一份),大户一式四份(地区局二份)。 3.3 客户应提供变更供用电合同所需的相关资料。 3.4 客户办理分户、过户手续的,应注意以下几点: 3.4.1 必须结清电费,对尚未抄表的电费必须有明确的承担人。 3.4.2 企业转包、租赁、法人变更办理用电过户手续的,应当提供营业执照、合同等证明材料。 3.4.3 居民住宅、商业房用电原则上与业主建立合同,产权转让需用电过户的,应提供房产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因出租、转租申请办理用电过户的,原则上不予受理。 3.5 客户办理用电变更业务,应按《供电营业规则》的规定办理。 3.6 接到客户变更申请后,业务受理员应将客户变更信息录入用电MIS系统,同时做好书面登记。 4 用电变更业务职责划分 4.1 受理客户变更用电申请后,业务受理员及时将客户变更信息转报业务主管,安排尽快现场核查、制定方案、答复客户、更换计量、修订合同等。 4.2 县局客户服务中心负责受理城区客户的变更用电业务。 4.2.1 315kVA及以上客户用电变更应转报地区局受理。 4.2.2 客户暂换、迁址、改压的,应按照业扩报装程序办理。 4.2.3 业务受理员负责接受客户申请,向客户中心主任传递信息。 4.2.4 客户中心主任负责安排人员进行现场核查。 4.2.5 现场核查人员负责制定方案,客户中心主任审批方案。 4.2.6 需要安装、更换、拆除计量装置的,由业务受理员负责派工,由装表接电员操作。 4.2.7 需要加封设备、中止供电的由客户中心主任或抄表班长安排,抄表人员或其他人员操作。 4.2.8 合同签约人负责修订供用电合同。 4.2.9 业务受理员负责将计量变更记录报计量中心。 4.2.10 业务受理员变更抄表帐卡、MIS档案、资料归档。 4.2.11 审核员负责变更后MIS档案、抄表帐卡的复核。 4.2.12 客户用电变更全过程工作由业务受理员组织协调。 4.3 地区局营销部门负责受理315kVA及以上客户变更用电业务。 4.3.1 客户暂换、迁址、改压的,应按照业扩报装程序办理。 4.3.2 客户经理负责接受客户申请,向营销部门传递信息。 4.3.3 客户经理进行现场核查。 4.3.4 客户经理负责制定方案,营销部负责人审批方案。 4.3.5 需要安装、更换、拆除计量装置的,由客户经理协调,高供高计计量装置由地区计量分中心操作,低压计量装置由县局安排操作。 4.3.6 需要加封设备、中止供电的由客户经理协调,由县局安排操作。 4.3.7 客户经理负责修订供用电合同。 4.3.8 客户经理负责将客户变更资料转县局业务受理员。 4.3.9 县局业务受理员依据合同、计量变更通知等变更MIS档案、抄表帐卡、资料归档。 4.3.10 县局审核员负责变更MIS档案、抄表帐卡的复核。 4.3.11 客户用电变更全过程工作由客户经理组织协调。 5 用电变更信息汇总、上报 5.1 县局用电业务受理员及时更新用电变更信息,上报地区局用电业务受理员,同时上报本局局长和主管营销副局长、客户中心主任; 5.2 地区局用电业务受理员及时更新用电变更信息,报本局局长、主管营销副局长、营销部负责人、客户客户中心主任。 5.3 每月县局用电业务受理员汇总《用电变更月报》,次月5日前报地区局用电业务受理员;地区局营销部用电业务受理员汇总后,于6日前报自治区电力公司营销部。 用电变更工作流程图 相关单位 客户服务中心 用 户 过程描述 2.1参与 1.受理、派工 2.现场核实 2.2答复客户 3.办理变更业务 4.归档 2.3收到检查结果通知 3.提供相关资料 1.1提出变更申请 1.业务接洽或客户经理接到用电客户用电变更申请后,进行所需资料的审查,开出变更用电工作单。 2.用电检查在接到用电变更工作通知单后,及时到达现场进行核实。现场答复是否同意用电变更。 3.根据现场核实情况,填写工作单,用户确认后转交业务受理部门,按照相关程序办理更改用电台帐。 三、电价标准 1 电价的分类: 1.1 1.2 1.3 1.4 1.5 2 销售电价的执行范围: 2.1 2.1.1 电 2.1.2 2.1.2 2.1.3 2.2 我区现行电价的执行范围: 居民生活用电电价;非居民照明用电电价;商业电价; 2.2.1 居民生活照明用电电价:为城乡居民住宅家庭生活所使用的电力,包括居民家庭照明、家用电器(电视机、录相机、电冰箱、洗衣机等)和温度调节(电风扇、家用空调机)等用电(但兴办家庭商业,其经营性用电执行商业用电价格);另外高校学生公寓和学生集体宿舍用电以及城乡中小学校教学用电、我区民族宗教合法公共活动场所用电(包括各类宗教寺、院、庵、堂公共活动场所,出租房用电除外)也执行居民生活照明用电电价。 2.2.2 非居民生活照明用电电价为执行居民生活用电、商业用电和大工业用电中车间以外的照明(含市政路灯、亮化工程等用电)、办公设施用电。 市政路灯、亮化工程等用电在银川市城市范围内其电价价格按居民生活照明用电电价执行,其中市政路灯用电超基数的电量在居民生活照明用电电价的基础上下浮动20%。但其电价类别还是非居民生活照明用电电价。 2.2.3 凡从事商品交换或提供商业性、金融性、服务性的有偿服务所需的电力,不分容量大小,不分动力照明,均实行商业用电电价。 (1)商场、商店(集邮)批发中心(门市部)、购物中心、超市、粮店、加油站、煤炭市场、物资公司、建材市场、农资公司、供销社、仓库、进出品公司、书店(报厅)等商业; (2)宾馆、饭店、招待所、旅行社、酒吧、咖啡厅、茶馆、餐馆、小吃店等饮食服务业; (3)美容美发厅、卡拉OK厅、游戏厅、洗浴中心、休闲中心、渡假村、钓鱼中心、游泳馆(池)、保龄球馆、健身中心、歌舞厅、影剧院、广告公司、计算机服务、洗染店、彩扩摄影店及收费的旅游点、等文化娱乐服务业; (4)收费的律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会计事务所以及技术、信息咨询公司(门市部)等咨询服务业;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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