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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基层党组织建立、换届选举、补选的工作程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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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业pdf 关于基层党组织建立、换届选举、补选的工作程序   一、基层党组织的设置 按照党章规定,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单位,都应当成立党的基层组织。 1、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不足10人的,可建立党支部,只设1名支部书记,必要时可增设1名副书记。 2、党员10人以上不足50人的,设立党支部委员会,设委员3-7人。除书记外一般应设组织、宣传、纪检、青年委员等。 3、党员50人以上不足100人,设立党的总支部委员会,设委员5-7人。除书记、副书记外,一般应设组织、宣传、纪检、青年委员等。 4、党员100人以上的可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设委员5-11人。除书记、副书记外,一般应设组织、宣传、纪检、青年委员等。 5、成立党的支部、总支和党的基层委员会均需经机关工委批准,方可建立。 二、党的基层组织的任期 根据《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规定,党的基层组织任期如下: 1、支部委员会(含不设委员的支部)、总支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或三年。 2、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 三、党的基层组织建立、换届选举及补选的工作程序 1、党组织的建立 新组建的单位或新归口管理的单位要成立党组织,需向区直机关工委提出申请,并报告有关情况,经批准后方可按有关规定进行组建。选举条件尚不成熟的单位,也可由区直机关工委直接任命党组织书记或副书记,待条件成熟后,再报请区直机关工委批准,通过选举产生基层党组织班子。 2、换届选举 基层党组织任期届满后,应在1-3个月内进行换届选举。要按照选举工作的有关规定,做好各个环节的准备工作,选举前应向区直机关工委提出请示。经批准后,按照选举工作的有关规定,做好各个环节的准备工作,尤其是做好候选人产生工作。候选人产生后,要向区直机关工委做出报告,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候选人的名额、产生的经过、基本情况等。经区直机关工委书记办公会通过后,下发“区直工批”文件,方可进行换届选举。 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结束后,应填写《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情况报告单》(一式两份),经区直机关工委同意盖章后,各自留存一份存档。 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期或提前换届选举的需及时向区直机关工委请示,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或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工作。 3、补选 遇有党组织班子成员缺额时,应在1-3个月内进行补选。补选前应向区直机关工委报告候选人的有关情况,经批准后方可按有关规定进行补选。补选结束后,应填写《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情况报告单》(一式两份),经区直机关工委同意盖章后,各自留存一份存档。 遇有党组织负责人缺额且暂不具备选举条件时,区直机关工委可与基层党组织交换意见,共同协商研究人选,经区直机关工委书记办公会通过后,任命或指派 党组织负责人,待条件具备时再进行补选或任期届满时进行换届选举。 建立和变更党组织隶属关系的审批程序 建立相变更党组织隶属关系的审批程序: (1)准备工作。 a. 作好建立和变更党组织隶属关系报告的材料准备,如该单位的党员人数,建立或改变党组织的形式和理由。 b. 若中央和地方党政机关各部门拟将下属单位党组织归属所在地党委领导或改变其隶属关系时,主管单位党组织还要与该单位所在地党组织或其上级党组织协商,说明情况并提出确定或改变其党组织隶属关系的意见。 (2)起草请示。 a. 准备就绪后,起草请示。请示的主要内容包括建立或变更党组织隶属关系的理由;该单位的党员人数、组织形式、原来体制;主管单位党组织与该单位所在地党组织或其上级党组织的协商情况等等。 b. 向上级党组织呈送请示,并将请示抄送或抄报有关党组织。 以上工作均由主管单位党组织负责承办。 (3)讨论决定。 上级党组织接到请示后,根据党章和党的组织管理的有关规定及实际情况,要及时研究讨论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的决定;承办机关接到有关部门关于某单位党组织隶属关系协商意见后,要及时与该单位所在地党组织沟通,征求意见;根据该单位和该单位所在地党组织的意见及具体情况,作出确定或改变隶属关系的决定。 (4)办理批复。 上级党组织同意后,要及时起草批复,经党组织负责人签发,以正式文件批复给请示单位。若不同意,可向请示单位说明理由和处理意见。对于中央和地方党政机关各部门关于某单位党组织的隶属关系的协商,要根据协商结果,起草关于该单位党组织的隶属关系的通知,印发各有关党组织,并抄送被确定或改变隶属关系的单位党组 党员的资料,成员,组织的说明。 成立党组织需要提交的基本文件、材料 1.成立党支部的申请书 2.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自备材料) 3.入园证明(自备材料) 4.企业简概 5. 筹建方案 6. 关于党支部(党组织选)选举结果的报告 7. 党大会议程 8. 侯选人员名单(自备材料) 注:1-5项为第一次需要准备的材料,6-8项为第二次需要准备的材料;1、4、5、6、8为必备材料。 市直非公企业成立党组织及干部任职程序        准备─提交材料─受理─填写申请书—成立批复—召开党员大会—大会选举结果—党工委下发选举结果批复。     1、申请成立党支部的单位将准备好的材料向党工委提交;     2、党工委业务负责人受理登记后需填写成立党支部的《申请书》;     3、此时申请单位应召开全体党员大会;     4、将大会选举的结果以及分工向党工委汇报;     5、党工委经大会讨论批准后将向申办单位下发允许其成立党支部的批复并归档备案。 \ 专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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