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道路运输经理人从业资格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仙人****88 文档编号:9397908 上传时间:2025-03-24 格式:DOC 页数:9 大小:67KB 下载积分:10 金币
下载 相关 举报
道路运输经理人从业资格管理办法.doc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道路运输经理人从业资格管理办法.doc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道路运输经理人从业资格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道路运输经理人管理,提高其综合素质,规范其从业行为,促进道路运输业科学发展,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年-20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道路运输经理人是指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丰富的经营管理知识和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经考试或考核认定取得相应《道路运输经理人资格证书》(式样附后),并经登记后在道路客货运输企业、国际道路运输企业、出租车企业、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机动车检测维修企业、道路客货运输站(场)、城市公共交通站(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等单位(以下统称道路运输企业)从事经营管理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 道路运输经理人从业资格是对道路运输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所必备的学识、技术和能力的基本要求。 国家对道路运输经理人实行从业资格考试制度。道路运输经理人通过考试或考核认定取得相应《道路运输经理人资格证书》,表明其已具备相应经营管理岗位的工作水平和能力。 道路运输经理人持有《道路运输经理人资格证书》的情况纳入道路运输企业开业管理和信誉质量考核管理。 第四条 道路运输经理人从业资格分为初级道路运输经理人、中级道路运输经理人和高级道路运输经理人三级。各级别均分为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经理人、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经理人、机动车检测维修经理人、机动车驾培经理人等四类。 初级道路运输经理人、中级道路运输经理人和高级道路运输经理人的英文分别译为:Junior Road Transport Manager,Intermediate Road Transport Manager,Senior Road Transport Manager。 第五条 各等级、各类别道路运输经理人应当具备与所从事工作岗位相适应的决策判断能力、沟通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分析评估能力、执行能力和学习创新能力。 第六条 道路运输经理人从业资格管理工作应当公平、公正、公开和便民。 第七条 交通运输部主管全国道路运输经理人从业资格工作,并监督指导各地实施。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运输经理人从业资格管理工作。 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道路运输经理人从业资格管理工作。 第二章 考试 第八条 道路运输经理人从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题库、统一考核标准、统一考试工作规范和程序的考试制度。 初级和中级道路运输经理人从业资格考试采用笔试方式,高级道路运输经理人从业资格考试采取笔试和综合评审相结合的方式。 第九条 交通运输部负责组织编写和审定考试大纲,组织建立考试题库,组织制定考核标准、工作规范和程序。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管理机构承担有关具体工作,并对考试考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道路运输经理人从业资格考试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组织实施。 第十条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恪守职业道德,没有违法经营记录,并具备相应专业教育和职业实践条件者,均可申请参加道路运输经理人从业资格考试。 第十一条 报名参加初级道路运输经理人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除符合第十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专科毕业,从事道路运输企业经营管理工作满3年; (二)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从事道路运输企业经营管理工作满1年。 第十二条 报名参加中级道路运输经理人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除符合第十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专科毕业,从事道路运输企业经营管理工作满6年,其中担任道路运输企业部门负责人及以上职务满4年; (二)本科毕业,从事道路运输企业经营管理工作满5年,其中担任道路运输企业部门负责人及以上职务满3年; (三)研究生毕业或获得硕士学位,从事道路运输企业经营管理工作满3年,其中担任道路运输企业部门负责人及以上职务满1年; (四)博士研究生毕业或获得博士学位,担任道路运输企业部门负责人及以上职务满1年; (五)取得初级道路运输经理人从业资格满2年,且担任道路运输企业部门负责人及以上职务满2年。 第十三条 报名参加高级道路运输经理人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除符合第十条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大学本科毕业,从事道路运输企业经营管理工作满6年,其中担任道路运输企业部门负责人及以上职务满4年; (二)研究生毕业或获得硕士学位,从事道路运输企业经营管理工作满5年,其中担任道路运输企业部门负责人及以上职务满3年; (三)博士研究生毕业或获得博士学位,从事道路运输企业经营管理工作满3年,其中担任道路运输企业部门负责人及以上职务满1年; (四)取得中级道路运输经理人从业资格满3年,且担任道路运输企业部门负责人及以上职务满3年。 第十四条 道路运输经理人从业资格考试合格并经公示无异议者,颁发交通运输部统一印制的相应《道路运输经理人从业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有效。 交通运输部在全国积极推进从业资格证书电子化。 第十五条 凡以不正当手段取得道路运输经理人从业资格证书的,由发证机关收回证书,2年内不得再次参加道路运输经理人从业资格考试。 第三章 登记 第十六条 道路运输经理人各级别、各类别从业资格证书,实行登记服务制度,每次登记有效期为2年。 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证书登记工作,登记情况报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七条 登记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登记: (一)未完成规定学时继续教育的; (二)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三)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四)因从事道路运输企业经营管理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登记之日止不满2年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条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建立道路运输经理人从业资格证件管理数据库,使用全国统一的管理软件,并逐步采用电子存取和防伪技术,确保有关信息实时输入、输出和储存。道路运输经理人数据库包括:个人基本情况,从业资格考试、登记、继续教育情况,证书等级分类及从业信息等。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结合道路运输经理人从业资格证件的管理工作,建立道路运输经理人管理信息系统,并逐步实现异地稽查信息共享。 第十九条 道路运输经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管理机构注销登记,并由发证机构收回相应级别道路运输经理人从业资格证书: (一)所在企业发生重大以上安全事故,且本人负主要领导责任的; (二)在道路运输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职业道德,对企业经营管理工作产生重大负面影响或造成一定损失的; (三)本人主动申请注销的; (四)道路运输经理人死亡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应予取消登记的其他情形。 被注销的从业资格证件应当由发证机关公告作废并登记归档。 第四章 从业管理 第二十条 取得道路运输经理人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恪守职业道德,接受继续教育,不断更新知识、提高自身职业素养和企业经营管理水平。 道路运输经理人继续教育工作根据交通运输部统一编写的继续教育大纲组织,由符合规定的培训机构实施。 第二十一条 道路运输经理人在道路运输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应当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保证工作质量,并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十二条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把道路运输经理人持证上岗要求纳入道路运输企业开业条件、年度信誉质量考核等道路运输业务管理内容。 2015年底以前,道路运输企业部门经理以上经营管理人员中需有70%取得道路运输经理人资格证书,其中高级道路运输经理人资格证书不低于25%;2020年底以前,道路运输企业部门经理以上经营管理人员中需有90%取得道路运输经理人资格证书,其中高级道路运输经理人资格证书不低于35%。 第二十三条 道路运输经理人资格证书遗失、损毁的,应当到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印发之日前,对长期从事道路运输企业经营管理工作,并符合考核认定条件的道路运输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可通过考核认定,获得高级道路运输经理人从业资格证书。 第二十五条 道路运输经理人从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由省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物价部门核定。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于 年 月 日起施行。 附件 道路运输经理人资格证书式样 中华人民共和国 道 路 运 输 经 理 人 资 格 证 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 道 路 运 输 经 理 人 资 格 证 书 封面 第一页 从业单位变更情况 单位名称: 地址: 电话: 年 月 日 (单位公章) 单位名称: 地址: 电话: 年 月 日 (单位公章) 单位名称: 地址: 电话: 年 月 日 (单位公章) 姓 名 性 别 照片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 证书编号 类 别 资格等级 从业单位 发证机关 (盖章) 发证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页 第三页 证书登记情况 (盖章) 登记时间:年月日 (盖章) 登记时间:年月日 日 (盖章) 登记时间:年月日日 (盖章) 登记时间:年月日 日 (盖章) 登记时间:年月日 (盖章) 登记时间:年月日 继 续 教 育 记 录 第四页 第五页 注 意 事 项 1.本证书加盖发证机关印章有效。 2.证书自颁发之日起每两年登记一次,未按期登记的证书自动失效。 3.本证书的有效性可在交通职业资格网()上查询。 第六页 更多优秀文档尽在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当前位置:首页 > 教育专区 > 小学其他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6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