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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施工招标文件.doc

上传人:仙人****88 文档编号:9397521 上传时间:2025-03-24 格式:DOC 页数:52 大小:669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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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卷 ———————— 商 务 文 件 第1章 招标公告 1 招标公告 龙泉市桑溪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施工招标,依据浙水保[2009]30号《关于龙泉市瓯江源头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示范区垟赛溪等4条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建设,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建设资金已落实,工程前期准备工作已就绪,已具备招标条件。经龙泉市招标办核准,决定对该工程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发包,现将有关招标事项公告如下: 1.1工程建设规模:堤防修复等,工程总投资约160万元,施工计划工期: 90日历天。 1.2招标范围:龙泉市桑溪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包括的工程量及全部工程所需的临时设施。 1.3对投标单位的要求 ①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拟派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含临时执业证书)或取得省水利厅颁发的三级聘用项目经理资格证书且已由注册单位聘用的三级聘用项目经理;②企业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三类人员”安全考核证书(A、B、C类证书),本工程招标不允许投标人组织联合体投标。③拒绝公示期内被列入建设市场严重不良行为记录的企业和项目负责人参加投标。④省外企业未办理《进浙水利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登记备案手续》的投标单位,拒绝参加本项目的投标。⑤参加投标的项目负责人无在建或中标项目。 1.4投标所需提供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企业法定代表人参与开标的,应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若委托代理的,应有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并盖章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2)企业介绍信;(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4)企业资质证书(副本);(5)拟投入本合同的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6)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三类人员”安全考核证书(A、B、C类证书)即;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企业分管安全副经理(须提供企业任职文件原件)A类证;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书);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证书); (7)投标人的受委托人参加投标活动应提供至投标时连续12个月(企业设立不足12个月的,从设立时起)在委托企业的养老保险缴纳明细清单(需加盖社保经办机构印章),未提供缴纳明细清单的,应被拒绝参加投标,总经理是受委托人的可不提供。 以上所需资料投标时应提供复印件一份且加盖企业公章,并提供原件核查。 1.5招标文件下载时间:2011年4月8日起。招标文件工本费(包括招标图纸)每份300元,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下载网址: , 1.6招标图纸到龙泉市招投标中心不记名获取,获取时间:2011年4月8日至2011年4月21日。 1.7本工程交易席位费 400 元、投标保证金叁万元整,以上两项费用采用银行电汇方式一次性交纳。投标人应在2011年4月21日16时30分前交纳交易席位费和投标保证金(以到帐为准)。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缴纳,否则做自动放弃投标处理。各投标人交纳费用时应注明投标项目和缴费人的名称,交费人名称应与参加投标企业名称一致,否则其投标视为无效。 开户名称:龙泉市招投标中心;开户银行:浙江省龙泉市剑瓷农村信用合作社; 帐 号:2010 0001 5301 603 1.8招标单位:龙泉市瓯江水利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龙泉市剑池东路299号 联 系 人:诸葛先生 电话 0578-7211048 传真 0578-7211048 曾先生 电话 0578-7261683 本公告发布的媒体: 龙泉市瓯江水利发展有限公司 龙 泉 市 招 投标 中 心 2011年4月8日 第2章 投标须知 投 标 须 知 前 附 表 序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工程概况 详见第二章2.1条 2 资质要求 ①具有独立法人的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拟派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含临时执业证书)或取得省水利厅颁发的三级聘用项目经理资格证书且已由注册单位聘用的三级聘用项目经理;②企业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三类人员”安全考核证书(A、B、C类证书),本工程招标不允许投标人组织联合体投标。③拒绝公示期内被列入建设市场严重不良行为记录的企业和项目负责人参加投标。省外企业未办理《进浙水利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登记备案手续》的投标单位,拒绝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 招标文件下载 时 间: 2011年4月8日起。招标文件(图纸)工本费人民币300.00元,在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4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1份,副本4份。 5 投标书有效期 自递交投标文件起60日历天 6 工程预算价 172.29万元; 工程投标 指导价 151.620万元 (高于投标指导价的作废标处理) 7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及方式 递交截止时间: 2011年4月22日下午14时30分整 收 件 人:龙泉市瓯江水利发展有限公司 递 交 地 址:龙泉市招投标中心(龙泉市贤良路333号行政中心西副楼四层) 8 开 标 开标时间:2011年4月22日下午14时30分整 开标地址:龙泉市招投标中心(龙泉市贤良路333号行政中心西副楼四层)411室 9 评标办法 经评审的最低价法,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10 投标保 证金 投标保证金交纳标准:30000元(银行电汇方式缴纳); 户名:龙泉市招投标中心,开户银行:浙江省龙泉市剑瓷农村信用合作社,账号:2010 0001 5301 603 ,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为2011年4月20日16时30分前(以到帐为准)。递交投标文件时提交保证金缴纳凭证。 11 履约保 证金 合同总价的10%; 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合同总价的1.5% 12 特 别 说 明 投标人如发现本招标文件及其评标办法中存在含糊不清、相互矛盾、多种含义以及歧视性不公正条款或违法违规等内容时,请在4月15日前向招标人和监督机构书面反映,逾期不得再对招标文件的条款提出质疑。 13 质量和 工期 工程质量要求:合格工程 工程工期要求:90日历天。 14 注意事项 1)根据龙招管办〔2007〕4号文件精神,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拟任项目负责人若经检察院查询,在近两年内有行贿受贿等不良记录的,将拒绝参加本次投标、取消中标资格。2)按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的格式编制投标文件,内容齐全,要求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按要求签字、盖章。3)根据龙招管办[2010]1号文件,对于拟派项目的施工项目班子人员进行指纹考核 2.1 总则 2.1.1 招标范围 龙泉市瓯江水利发展有限公司就龙泉市桑溪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的施工进行招标,现请愿意承包该工程施工的企业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文件。工程概况及本次招标发包的合同工作范围详见《技术条款》第1章第1.1节和第1.2节。合同名称为:龙泉市桑溪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合同编号为 LSB/SXZL-01。 2.1.2 资金来源 政府拨款,保证本合同项下的合格支付。 2.1.3 投标人的资格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的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 ①具有独立法人的水利水电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拟派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应具有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含临时执业证书)或取得省水利厅颁发的三级聘用项目经理资格证书且已由注册单位聘用的三级聘用项目经理; ②企业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三类人员”安全考核证书(A、B、C类证书),本工程招标不允许投标人组织联合体投标。 ③拒绝公示期内被列入建设市场严重不良行为记录的企业和项目负责人参加投标。 ④省外企业未办理《进浙水利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登记备案手续》的投标单位,拒绝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在签订合同前,招标人有权要求投标人补充提交证明其资格合格的必要材料。 2.1.4 不允许任一单位对同一合同提交或参与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1) 不允许一个投标人对同一合同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2) 任一投标人不准以任何方式参加其他投标人对同一合同投标。 2.1.5 投标费用 投标人为准备和进行投标所发生的费用一概自理。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一律不予退还。 2.1.6 保密 招投标双方应分别为对方在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中涉及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2.2 招标文件 2.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招标文件包括下表所列文件和按第2.2.3款规定发出的补充通知 卷号 章号 名 称 一 商务文件 1 招标公告 2 投标须知 3 合同条款(包括通用和专用两部分) 4 协议书 5 投标报价书和授权委托书 6 工程量清单 7 投标辅助资料 8 资格审查资料 二 招标图纸 2.2.2 招标文件的答疑 (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若有疑问应以书面形式(包括手写、打印、传真,下同)通知招标人。招标人只对2011年4月15日前收到的要求答疑的问题以网上公告的形式给予答复。 (2) 招标人的答疑将在2011年4月18日前以网上公告的形式给予答复,但不指明答疑问题的来源。 2.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1) 在2011年4月17日前的任何时候,招标人可以网上公告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内容。若招标人在2011年4月20日后发补充通知,则应按第2.4.2款的规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以保证投标人有合理的时间修编投标文件。 (2) 上述补充通知将以网上公告形式予以发布,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4 招标文件的质疑 投标人如发现招标文件中存在含糊不清、相互矛盾、多种含义以及歧视性不公正条款或违法、违规等内容时,请在2011年4月15日前同时向招标人和龙泉市招标投标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书面反映,逾期不得再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招标人将在2011年4月18日前以网上公告的形式予以答复。 2.2.5 所有潜在投标人应及时查阅、下载,否则后果自负。 2.3 投标文件的编制 2.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和格式编制并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只要求编制商务标,应包括以下组成部分: ⑴ 投标报价书; ⑵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⑶投标保证金(或交纳凭证复印件); ⑷授权委托书; ⑸投标辅助资料; ⑹资格审查资料; ⑺投标人按本投标须知要求提交的其它资料。 商务标包括投标报价书、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单价分析表、材料预算价格汇总表、主要材料用量表、机械台班费)等。 投标文件的外封套必须由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3.2 投标报价 (1) 承包方式:本合同的施工临时工程和其他费用均采用分项总价承包,施工临时工程在合同执行期内一次性包死。永久工程采用单价承包,在合同执行期内,单价不变,工程量按实计算。 (2) 投标人应按第6章《工程量清单》中的说明,填报工程量清单中各项单价和合价以及投标报价汇总表。 (3) 投标报价应包括投标人中标后为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需支付的一切费用(含税金)和拟获得的利润,并考虑了应承担的风险,但不包括合同规定的价格调整。 (4) 除第3章第二部分《专用合同条款》另有规定外,投标人的报价在合同实施期间可按第3章第一部分《通用合同条款》第3.37条的规定调价。 (5)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总报价时,应同时修改各项目的报价或说明对《工程量清单》中各项目报价的修改办法。 (6) 投标人应按第7章中规定的内容和格式提交投标辅助资料。 (7) 材料和施工用电的供应 1) 工程建设中所需的建筑材料均由承包人负责采购供应。 2) 施工供电的10kV输电线路终端杆由发包人负责架设,变压器、高压侧计量由发包人负责装置。施工用低压侧出线由承包人负责架设、安装。承包人应配备足够容量的自备电源。施工用电电价按市场价,并考虑价格风险因素自行确定,由承包人与当地供电部门结算(包括线损等),在合同实施期内不作调整 2.3.3 投标文件有效期 (1) 投标文件自第2.4.2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起生效,其有效期为60天。在此期间,投标人不得要求撤回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 招标人认为有必要时可用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但最长不超过56天。投标人应以书面形式答复招标人的上述要求。若投标人拒绝招标人的要求,可在原定有效期期满后收回投标保证金;若接受招标人的延期要求,则投标文件继续有效,且仍不允许修改,但需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期内,第2.3.4条的规定仍适用。 (3)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在投标有效期结束后继续有效,并作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2.3.4 投标保证金 (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金额、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叁万元,通过投标人银行基本帐户电汇。开户名称:龙泉市招投标中心;开户银行:浙江省龙泉市剑瓷农村信用合作社;帐 号:2010 0001 5301 603 。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为2011年4月20日16时30分前(以到帐为准)。 (2) 投标人未随投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或所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凭证弄虚作假的,不能按时兑现的,作无效标处理。 (3)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定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按规定提交了履约保函(或保证金)并签订了合同后无息退还。 (4) 若发生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招标人可以没收投标保证金。 1)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提供虚假证明等有关资料。 2) 投标人在第2.3.3款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3)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拒交第2.6.3款规定的履约担保证件。没收的投标保证金不能弥补由于其放弃中标权而给招标人造成报价差额损失的,差额部分由放弃中标权的中标候选人承担。 2.3.5 现场察勘和标前会 (1) 投标人应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现场察勘,以便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除必须参加招标人组织的现场察勘外,还可根据投标工作的需要进行察勘,察勘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 招标人在现场察勘中所提供的资料和数据,作为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使用,招标人不对投标人使用上述资料和数据所作的分析判断和推论负责。 (3) 发包人不组织现场察勘和标前会。 (4) 投标人应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现场察勘,以便编制投标文件。察勘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 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的 5 天前,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书面答复意见发送给购买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属于修改招标文件的内容将按第2.2.3款规定,以补充通知的形式发送。 2.4 投标文件的提交 2.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 投标人按第2.3.1款规定的内容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商务标一式伍份,其中一 份为正本,其余 肆 份为副本,封面上应分别标明“正本”或“副本”,并加盖单位公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定标后:中标单位补交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一式肆 份报业主及有关单位审核备案)。 (2)投标文件应使用打印、复印或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文字要清晰,语意要明确,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加盖单位公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工程量清单》的每一页均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3)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和插字,若为了改正错误必须这样做时,除了按招标人书面指示进行修改的以外,均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修改处盖章并签名确认。 (4)投标文件应密封包装,套封上应有“商务标”标记。 (5)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密封在同一个包封中,并加盖密封印章,不密封的投标文件无效。并写明: 1) 招标人的名称; 2) 投标的合同名称及其编号; 3) 在 2011 年 4月22日下午 14:30 时(规定的开标日期和时间)前不准启封; 4) 投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6) 若投标人未将投标文件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招标人将不承担与此有关的责任。 2.4.2 投标截止时间 (1) 投标人应在 2011 年 4月22日下午 14:30 时前将投标文件送龙泉市招投标中心。投标文件应面交,招标人应登记收到的时间并由投标人签字确认。 (2) 招标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发补充通知延长投标截止时间。若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则招标文件规定的招标人和投标人与投标截止时间有关的义务和权利,亦将适用至延长后的投标截止时间。 2.4.3 迟到的投标文件 在第2.4.2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招标人将拒收。 2.4.4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 若投标人需要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必须在第2.4.2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送达招标人。上述书面通知应按第2.3.7款和第2.4.1款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和标记,并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2) 除本章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修改投标文件。 2.5 开标和评标 2.5.1 开标 (1) 招标人将于 2011 年 4月22日上午 14:30 时,在龙泉市招投标中心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派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或其委托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参加,并在招标人指定的登记册上签名报到(凭身份证)。若投标人未派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或其委托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出席开标会议,则招标人宣布其已自动放弃投标。注:委托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不得为同一人。 (2) 开标会由招标人或者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主持,按投标书送达先后时间的逆顺序(先送达后开标)开启投标文件。开标时由龙泉市公正处和投标人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密封、完整情况,经确认无误后,招标人工作人员即当众拆封,核对投标人代表身份,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它主要内容;开标后投标人代表应当场对开标结果进行签字确认。 (3)投标单位少于三家的,招标单位将重新组织招标。 龙泉市公正处负责对开标活动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2.5.2 评标和决标过程保密 开标后至招标人公布中标结果之前,有关投标文件的检查、澄清、评比和决标等信息对与本过程无关的投标人及其他人员保密。投标人不应对招标人或有关人员施加影响和试图获取评标信息,违者可能导致被取消中标资格。 2.5.3 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了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检查和评审,招标人可以单独要求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文件。招标人的澄清要求和投标人的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除招标文件的原因造成报价口径范围不一致而予以调整外,投标人不得修改投标报价或投标文件中的其他实质性内容。经澄清的问题需由投标人签字确认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5.4 投标文件的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价法。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将根据下列方法对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1)评标原则 评标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2)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为5人组成,设业主代表(具有相应专业)一名,且招标人代表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主任。其余评标委员会成员在相关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标委员会组建后报相应的交易管理机构备案。 (3)评标的一般程序 (1)熟悉招标文件和评标办法; (2)投标人的符合性审查; (3)投标文件的商务标评审; (4)必要时对投标文件中的问题进行询标; (5)根据评标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分、排序; (6)完成评标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 (4) 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所有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最高限价的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不进入评审范围。 评标委员会应依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规定,首先对投标报价不高于招标人最高限价且报价由低到高排序的前5名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和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应包括三个方面内容:投标人资格审查、投标文件实质性格式要求响应性审查、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要求响应性审查。符合性审查未通过的投标文件不再进入后续评审。其他投标人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排序依次递补满5名,不满5名则全部进入。如有2家以上(含2家)投标单位的排序相同且不能全部进入评审时,由评标委员会抽签决定。下同。 投标人不得通过补充、修改或撤消投标文件中的内容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投标人在投标截止以后不得提交任何资料作为评标依据。 投标文件如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经评标委员会审核认定,作为符合性审查未通过予以废除,不再进行商务标的评审: (1)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不满足国家有关规定的; (2)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人员、设备等条件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强制性要求的; (3)被浙江省地级市及以上招标投标行政监督管理部门通报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 (4)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签署和盖章的(仅限于单位印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5)不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 (6)投标人不以自己的名义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缺陷而不能接受的; (7)改变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内容(但按照国家规范所作的修改除外); (8)存在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情况的; 为维护工程招标投标交易市场的正常秩序,进一步遏止串标、抬标行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凡存在如下情况之一,经评标委员会半数以上成员认定,做串标处理: 1、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协助投标人撤换投标文件、更改报价; 2、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泄露投标人名称、数量或联系方式等应当保密的事项; 3、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或提供投标咨询服务; 4、 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人或者同一单位的资金缴纳投标保证金; 5、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人办理投标事宜的或不同投标人与同一投标人联合投标的; 6、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出现非正常一致,或者报价细目呈现明显规律性变化; 7、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人员出现同一人的情况; 8、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混装; 9、 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评标结束后,评标专家应将有串标嫌疑的投标文件以及相关评标分析材料及时移交招标管理机构作进一步调查处理,即使最终无法认定串通投标行为成立,也不影响对其按无效标处理的结果。 (11)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情况的。 (5) 投标文件商务标的开启和评审 所有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最高限价的投标文件作无效标处理,不进入评审范围。 评标委员会的评标专家应对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标评审。评标委员会的商务专家应对商务报价的范围、数量、单价、费用组成和总价等进行全面审阅和对比分析,找出报价差异的原因及存在的问题。因投标人自身失误造成多算、少算、漏算的,不得调整总价,但如其数额不超过投标价3%的应在总价不变的原则下,修改单价。 投标报价中,如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按商务标评审不合格处理: 1)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实质性规定要求进行报价,拒绝修正不平衡报价,拒绝提供报价分析说明和证明材料的; 2)评标委员会认定属投标人自身原因有重大漏项的; 3)评标委员会认定属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投标报价的工程项目、数量和费用等有较大错误,其数额超过投标价3%的; 4)商务标评审不合格的投标文件不再进入后续评审。其他投标人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排序依次递补满5名,不满5名则全部进入。 商务标评审不合格的投标文件不再进入后续评审。 (6)中标候选人排序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按其经评审的报价由低到高进行中标候选人排序。 (7)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应根据评标情况和结果,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成员起草,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应在评标报告上签字确认,评标专家如有保留意见可以在评标报告中阐明。 评标委员会应在评标报告中根据评标价从低到高依次推荐排序前一至二名为中标候选人。 评标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开标记录; (2)评标内容、过程和结果; (3)废标情况说明及依据; (4)询标澄清纪要; (5)中标侯选人的优劣对比和存在问题; (6)其他建议。 评标结果在龙泉市招标投标网、中心公示兰公示3天。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向招标人提出异议或依法向龙泉市招投标管理监督办公室投诉。 (8)决标  决标由招标人负责。 决标应当坚持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的原则。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担保证件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招标人将招标投标情况和决标结果报龙泉市招管办备案后,向投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本评标办法解释权属招标人龙泉市瓯江水利发展有限公司。 2.6 中标和签订合同 2.6.1 中标通知 (1) 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通知所有未中标人,并与中标人在 7 个工作日之内签定书面合同。 (2) 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都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或中标人放弃中标,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3) 招标人不保证投标价最低的投标人中标,也没有义务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作任何解释和说明。 2.6.2 重新招标和招标中止 (1) 投标截止时,投标人少于3家或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报价明显不合理或均不满足符合性要求时,招标人应否决所有投标,重新招标。 经评审,当有效标不足3个时,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也可以继续进行评标。 (2)由于招标人原因中止招标或未能在第2.3.3款规定的延长后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确定中标人和发出中标通知,招标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应双倍返还投标保证金。 2.6.3 履约担保证件 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签订合同前,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函(或保证金证金),担保金额规定在第3章第二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第3.5.1款(1)项中。 如中标价低于招标人最高限价的85%(风险控制价),中标人在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同时必须额外提交中标价净值与风险控制价之差额。 2.6.4 签订合同 (1) 中标人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的 7 天内,派代表前来履行签订工程合同、廉政责任书及安全责任书等手续。 (2) 若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发生第2.3.4款(4)项所述的情况,则招标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3)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若发包人拒签合同,发包人除应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外,还应赔偿给中标人相同于投标保证金额度的赔偿金。 (4)中标人必须将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安全员的执业资格证书在项目实施期间暂交招标人封存保管。 (本章完) 第3章 合同条款 第一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通用合同条款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于2009年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中的通用合同条款 (本章完) 第二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前 言 专用合同条款中的各条款是补充和修改通用合同条款中条款号相同的条款或当需要时增加新的条款,两者应对照阅读,一旦出现矛盾或不一致,则以专用合同条款为准,通用合同条款中未补充和修改的部分仍有效。 3.1 词语涵义 3.1.1 有关合同双方和监理人的词语 ⑴ 发包人是龙泉市瓯江水利发展有限公司 。 ⑵ 监理人是 待监理委托后确定 。 3.1.2 有关工程和设备的词语 ⑴ 主体工程包括以下工程: 1) 防洪堤、堰坝修复等; ⑵ 单位工程包括以下工程: 单位工程由监理人划分并报质量监督部门审核后的工程。 3.2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⑴ 协议书(包括补充协议书); ⑵ 中标通知书; ⑶ 投标报价书; ⑷ 专用合同条款; ⑸ 通用合同条款; ⑹ 图纸; ⑺ 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⑻ 投标辅助文件 ⑼ 经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它文件。 3.3 发包人的一般义务和责任 3.3.1 提供施工用地 发包人负责办理工地范围内的征地,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用地,提供的用地范围和期限在签订协议书时商定,项目区内的政策处理由当地政府、村委负责,承包单位协助。 3.4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和责任 3.4.1 保证工程质量 合格 3.5 履约担保 3.5.1 履约担保证件 承包人履约担保证件 1) 履约担保证件 本款规定履约担保证件:采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额为合同价格(扣除备用金后)的10%。 如中标价低于招标人最高限价的85%(风险控制价),中标人在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同时必须额外提交中标价净值与风险控制价之差额。 2)民工工资支付保证 本款中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为合同价格金额的1.5%。 3.5.2 履约担保证件的有效期 删去本款全文,并代之以: 履约担保至工程移交证书颁发后28天内一直有效,并在其有效期结束后14天内退还给承包人。 3.6 监理人和总监理工程师 3.6.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本款(2)项补充: 监理人在行使下列权力前,必须得到发包人的批准。 1) 按第3.20条规定,确定延长完工期限; 2) 按第3.38条规定,当变更引起的合同价格变化时。 尽管有以上规定,但当监理人认为出现了危及生命、工程或毗邻财产等安全的紧急事件时,在不免除合同规定的承包人责任的情况下,监理人可以指示承包人实施为消除或减少这种危险所必须进行的工作,即使没有发包人的事先批准,承包人也应立即遵照执行。监理人应按第3.38条的规定增加相应的费用,并通知承包人和抄送发包人。 3.7 图纸 3.7.1 施工图纸 第⑵项 1) 应在该项目工程建筑物施工前 7 天提供给承包人。 3.7.2 承包人提交的图纸和文件 ⑴ 图纸和文件的提交计划 承包人在签署协议书后 7 天内,监理人应在收到该提交计划后 28 天内批复承包人。 ⑵ 施工总进度计划 1) 承包人应在收到开工通知后的 7 天内报送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签收后 28 天内批复承包人 ⑶ 施工总布置设计 1) 承包人在收到开工通知后的 7天内报送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在签收后 28 天内批复承包人。 ⑷ 临时设施设计 1) 在临时设施开始施工前 7 天内报送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应在每项设计文件签收后 7 天内批复承包人。 ⑸ 施工方法和措施 1) 承包人应在收到开工通知后的 5天内。 ⑹ 施工图纸 1) 在每项工程开始施工或制造安装前 7 天内。 3.7.3 图纸和文件的审批  (1) 监理人应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各项图纸和文件后 7 天内批复承包人。 3.7.4 设计修改图和设计修改通知单 (1) 承包人应在 7 天内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应在 7 天内将修改和补充后的图纸和文件提供给承包人。 (2) 应在该部位开始施工 7 天前及时签发设计修改图 3.8 分包 3.8.1 工程分包应经发包人认可 删去本款全文,并代之以: 再工程不允许分包。如发现擅自分包,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一切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概不负责。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下列事项不要求承包人征得监理人同意。 (1)提供劳务。 (2)采购符合合同规定标准的材料。 3.9 承包人的人员 3.9.1 承包人项目负责人 本款第(3)修改如下: (1) 项目负责人每月驻工地的天数:不得少于 20 天。 (2) 项目技术负责人每月驻工地的天数:不得少于 20 天。 若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技术负责人驻工地时间每月少于20天,则每人每不足一天扣1000元。 承包人的项目负责人及技术负责人的变更须得到发包人的同意。 若承包人事先未征得发包人同意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则每更换一次承包人必须支付壹拾万元的违约金(在进度付款中扣除),直至终止合同。 3.10 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提供 3.10.1 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 (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 承包人在协议书签订后 14 天内报送监理人审批,监理人在收到施工设备清单后的28天内批复承包人。 3.10.2 发包人提供工程设备 发包人无工程设备提供。 3.10.3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 本合同发包人不供应材料,所有材料均由承包人自行采购。 3.11 工程开工和完工 3.11.1 开工通知 本工程开工日期为 2011 年 月 日(以开工令批准的开工日期为准)。完工日期为 2011 年 月 日,施工工期: 90日历天。 3.11.2完工日期 本合同全部工程的要求完工日期如下表。要求完工日期表 序号 项目及其说明 要求完工日期 1 全部工程 2011年 月 日前 3.12 工期延误 3.12.1 承包人的工期延误逾期完工违约金表 序号 项目及其说明 要求完工日期 逾期完工违约金 1 全部工程 2011年 月 日前 上表中各项逾期完工违约金将单独予以确定,但其最终的累计总金额不应超过合同价格的1.5 %。 3.13 工期提前 3.13.1 承包人提前工期 本款补充如下:本工程提前不奖励。 3.14 测量放线 3.14.1 施工控制网 监理人应在开工日期前14天内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开工后42天内承包人应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提交监理人审批。 3.15 预付款 本工程不支付预付款 3.16 工程进度付款 3.16.1 支付时间 工程进度付款按月工程进度款的80%进行支付,其余20%作为工程结算暂扣款,待工程完工结算审计后30天内支付结算款的95%,剩余 5%作为保留金,待缺陷责任期完后一个月内结清。 3.17 保留金 删去第3.34条全文,并代之以: 保留金已包含在前款的工程进度付款中的扣留款项中。 3.18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本工程工期较短,不考虑因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删去第3.36条全文,并代之以: 工程建设中所需的材料全部由承包人采购,其材料的价格按当前的市场价考虑风险系数进入单价,在合同执行期内不作调整。价格风险由承包人自负。 3.19 变更 3.19.1 变更的范围和内容 删去第3.38.1款⑴项2)。 3.19.2 变更的报价 本款补充(3),内容如下: 本合同在实施过程中,业主掌握暂定价项目和遇到设计变更出现新增项目时,则该新增项目的单价由承包人按投标书内相应的基础价格、相关定额编制预算进行估价;若投标书内没有相应的基础价格,则按该项工程实施时龙泉市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上一个月信息价编制预算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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