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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社团组织管理条例 (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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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东坑中学学生社团组织管理条例 一、成立学生社团组织的目的 为丰富学生的课余文化生活,引导学生积极参加文明、健康、活泼向上的文体活动,给学生搭建一个培养个人兴趣爱好,展示自己才华的舞台。同时培养学生组织能力、自我管理能力和自律意识,培养学生集体观念和团队精神,在校园内营造一种浓厚的、健康向上的文化氛围,开创学校德育工作的新局面,特允许在校园内成立各种学生社团组织,并定期开展各种活动。  二、 学生社团组织的性质  学生社团组织是校内学生自发成立的非盈利性的、健康的、有着较完美的制度及组织机构的校园学生团体。学生各社团组织隶属于学生会。由学校德育处直接管理。平时日常活动主要由名誉会长(教师)和会长、副会长负责组织实施。  1、各社团组织及成员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旗帜鲜明的反对民族分裂,反对邪教,不搞封建迷信,遵纪守法,坚决抵制一切非法的、不健康的活动。  2、各社团组织决定成立之前,必须制定本协会章程、各项制度和规定,机构人员组成。本学期详细活动计划及各项保障措施。必须聘请至少一名学校相关教师作为本社团组织名誉会长。  3、将上述材料以书面形式报送学校德育处,必须经学校德育处审查批准后,才能开始发布公告,招收会员,并开展活动。  4、各学生社团组织本着自愿的原则,只能限定在本校范围内招收会员,在社团组建成立后,要将全体会员的姓名、性别、族别、家庭住址、联系电话、所在班级汇总打印,上报德育处备案。并随时上报变动情况。  5、各社团组织开展活动前,要提前一周将下周活动安排以书面形式上报德育处审批,经同意后方可进行活动。如遇到困难可向德育处提出协调申请。  6、各学生社团组织不得以各种借口向学生收取钱物,如活动中确实需要经费,可由会长提出书面申请,名誉会长签字同意,报德育处协商由学校给予解决。如自己能够联系到企业、商家赞助,必须报德育处审批,且资金、账目由德育处统一管理。  7、各社团的会长为第一责任人,对本社团负全面责任。各社团负责人有权  根据本社团的章程和规定作出吸收或清除会员的决定,并要对会员严格管理。  8、各社团的所有活动只能限定在校园范围呢开展活动,如确实需要走出校园,必须做好各种准备工作和安全预案,报请德育处审批。  9、各社团负责人每次活动结束后,必须认真填写“学生社团活动纪录”,学期末上交德育处存档。德育处将定期对“活动纪录”进行检查。  10、社团内所有会员必须认真履行本社团的章程和规定,服从本社团的管理,积极参加本社团组织的各种活动,积极为本社团处理献策,共同维护本社团的声誉。如有不同意见,要以积极的态度共同协商解决。  11、会员在活动中如发生违纪违规的行为,由德育处参照“违纪违规学生处分条例”进行处理。如有严重的违法行为,则由德育处将其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12、因社团内部管理不善,不能正常开展或很少开展活动,社团内部连续出现重大违纪违规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社团不严格遵守本管理条例,自我行事,不服从德育处管理;社团内部出现非法活动或有演变为非法社团组织倾向者,经德育处调查核实,将解散该社团,并追究社团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并将事情调查处理结果在全校公布。  13、由于各种原因需要解散社团,或社团负责人的变更等,均须报德育处审批备案。 学生社团组织管理条例 东 坑 中 学 20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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