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甲方:苏州轨道交通物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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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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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此次采购的 项目,为方便双方履行职责和义务,签订本合同书,以兹遵守。
1. 合同文件、期限、价格
1.1. 合同组成:
(1) 合同书及附件
(2) 乙方的报价表
(3) 其他文件资料
1.2. 供货内容:详见附件2:合同价格清单
1.3. 合同期限:在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即生效,双方全部完成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后合同自然终止。
1.4. 合同价格:
按合同价格清单所列数量的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元)。此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货物价格及出厂检验费、运输费、装卸费、试验费、保险费、验收费、包装费、专利费、质保期所需相关的服务费用及响应供应商应负担的一切税费等。乙方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
1.5. 本合同总价为《合同价格清单》所列数量的暂定总价,最终结算数量以甲方的实际订购数量为准。在合同执行期间合同采购清单所列物资的单价固定不变,以后如有增加采购,产品单价按《合同价格清单》中单价执行。
1.6. 最终合同费用不超过按采购清单所列数量的合同总金额的10%。
2. 履约担保
2.1. 履约保证金金额:
本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总价的 2 %,金额为 元。履约保证金提交方式: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要求以银行划账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2.2. 履约保证金有效期: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至合同最后一批物资经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满6个月时为止。
2.3. 履约保证金提交时间及逾期提交责任
①乙方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履约保证金。如有延迟,乙方须按本合同②条规定支付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②乙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延长履约保证金有效期的,每延迟1天应按履约保证金金额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的支付,不影响乙方应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责任及本合同规定的其它违约责任。
③在乙方不能履行其合同项下任何一项义务的情况下,甲方有权不退还履约保证金。
④履约保证金在有效期满后乙方需提供开给甲方的收据及甲方提供的合同履约情况说明单据后将无息退回。如在退还履约保证金时发生合同约定的费用,则在履约保证金金额内扣减相应费用后将履约保证金余额退回。履约保证金有效期结束后,乙方需继续履行质保期义务。
3. 双方权利义务
3.1. 甲方权利义务:
(1) 甲方无法确定或约定情形不得影响乙方服务资格的行使,包括取消或限制其资格能力的行使;
(2) 法规、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3.2. 乙方权利义务:
(1) 乙方每批次交货,乙方应派专人配合甲方人员进行标的物验收工作。
(2) 乙方提供的标的物不符合甲方需求的或后期使用中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的,乙方须包退包换,并自行承担相应的费用,因甲方使用不当造成的情形除外。
(3) 法规、政策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4. 标的物的交付
4.1. 交货时间:接到甲方通知后 天内按通知数量完成供货。
4.2. 乙方应当按照甲方指定的地点 交付标的物,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转移。
4.3. 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或者交易习惯向甲方交付标的物有关单证和资料。
4.4. 包装必须与运输方式相适应,由于包装原因而造成标的物在运输过程中有任何损坏,乙方将自行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
5. 标的物的检验和验收
5.1. 按照合同文件、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产品合格证书、产品检测报告等,作为对标的物的检验依据,交付标的物时当场验收。
5.2. 检验方法:
(1) 采取目测和简易测量的方法对货物的外观检验,对照合格证书对产品进行检验。
(2) 采取送验的方法对货物进行检验,检验费由乙方自行支付。
(3) 采取现场试用的方法对货物进行检验。
(4) 甲方可采取的其他方式方法进行检验。
5.3. 若产品验收时不能满足上述要求,甲方有权要求更换,如乙方不予更换的,甲方有权拒绝签收,同时有权要求索赔,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含所有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
6. 付款方式
6.1. 当批合同货物到货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完毕后,按当批货物货款100%进行支付,在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下列完整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45天内,由甲方以银行划帐方式支付给乙方。
(1) 乙方开具的相应货物价款100%的正式增值税发票(税率 %)一份。
(2) 加盖乙方公章的送货清单及经甲方签收的需明确标明合同号、品名、型号规格、单位、数量、单价、总价等信息的入库单。
(3) 甲方验收合格证明材料。
(4) 乙方首次申请支付合同费用时需提供合同履约保证金收据。
7. 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7.1. 乙方应保证所供标的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非长期积压的库存商品,完全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和合同规定的要求,并有产品“合格证”或“产品质量保证书”,电器类产品需提供3C认证证书或电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严禁提供假冒伪劣产品,一经发现,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7.2. 乙方提供产品必须是全新货品并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质保期服务,但至少应为12个月,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交货之日起计算。
7.3. 在质保期内一旦发现质量问题,乙方应在7个日历天内免费调换,相关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如不能更换的,予以退货,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负责,甲方应以书面或口头形式通知乙方,并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如更换货物的,乙方更换货物的质保期应从该更换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重新计算。
8. 不可抗力
8.1. 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为不可抗力。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延期或不能交货,乙方将不承担责任,但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不可抗力发生后15天内乙方将当地有关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书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在上述情况下,乙方仍应采取必要措施尽快交货。意外事故持续15天以上,甲方有权取消此合同,并保留要求乙方赔偿的权利。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9. 违约责任与索赔
9.1. 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收乙方按照甲方要求交付的合格标的物,应当承担由此对乙方造成的损失。
9.2. 乙方若有违反本合同的约定、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全部的经济损失,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9.3. 乙方在履约过程中发生以下情形,甲方根据具体情况有权从应付给乙方的结算货款中直接扣除。
乙方向甲方提供过期产品或产品保质期未达甲方要求的;不能及时退货或者换货的;不能按照甲方的要求时间到货的。每次扣除乙方500元;由此造成甲方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9.4. 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无法按合同约定的货物的型号规格、性能、交货时间等要求供货,要求变更,除非原生产厂家出具了型号规格已停产或替代的证明文件,且停产、替代时间是在报价截止时间之后,并获甲方书面同意,否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该合同项下该货物合同价格50%的违约金。
10. 保密条款
乙方应保护甲方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甲方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
11. 争议的解决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及时协商处理。经调解达不成协议时,应将争议提交到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在争议发生时及争议提交诉讼过程中,除所争议的问题外,合同的其他部分应继续履行。
12. 合同解除与终止
12.1. 合同解除的理由
(1) 由于以下原因,任一当事方可解除合同:
①另一当事方面临破产或解散的处境而无力继续履行合同;
②出现第8条不可抗力的情况而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③本项目出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④本合同特别约定的甲方行使合同解除权的事项。
(2) 出现第9.3条中任何一种情形出现两次以上(含两次)类似情况发生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 不可抗力的情况而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12.2. 合同解除的程序
(1) 一方根据合同约定要求解除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向对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发出通知前7天告知对方。
(2) 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清理和违约赔偿条款的效力。
12.3. 合同终止
(1) 合同双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乙方向甲方交付合格商品后,合同价款支付完毕且质保期结束,本合同即告终止。
(2)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承包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继续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13. 其他
13.1. 本合同由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合同文本三部分组成。
13.2.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 叁 份,甲方 贰 份,乙方 壹 份。
13.3. 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附件:1、廉洁合同;2、合同价格清单。
甲方(公章):
苏州轨道交通物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公章):
地址:苏州市干将西路668号轨道大厦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附件1:廉洁合同
廉洁合同
甲方:苏州轨道交通物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
为促进双方诚信经营、廉洁从业,规范双方的行为,防止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地方政府廉政建设的规定,特此订立本合同共同遵照执行。
一、双方的责任
1.1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国家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规定。
1.2严格执行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1.3各项业务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
1.4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二、甲方责任
2.1不得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2.2不得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2.3不得要求、暗示或接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2.4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2.5不得向乙方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合同有关的业务活动。
三、乙方责任
3.1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3.2不得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3.3不得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3.4不得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四、违约责任
4.1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4.2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4.3本责任书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五、责任书有效期
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合同结束时止。
甲方(公章):
苏州轨道交通物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公章):
地址:苏州市干将西路668号轨道大厦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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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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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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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合同价格清单
合同价格清单
单位:元
乙方(公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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