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程序
一、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六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十七、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办法第八条、《内蒙古自治区产品标准管理办法》第十六条、二十条、《企业标准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二、受理部门
各级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各级质监局标准化科/股)。
三、备案程序
(一)受理范围
凡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并用于销售的产品在尚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情况下,应由企业制定相应的企业产品标准(食品、食品添加剂标准除外),作为企业组织生产的依据。企业产品标准须报当地政府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申请人责任
1.企业产品标准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申请人应当对企业产品标准的内容及其实施后果承担责任。
2.企业产品标准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人批准、发布。
3.申请人应在企业产品标准批准、发布后30日内,向企业登记注册地所属的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委托加工企业,由委托方到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备案手续。
4.申请人应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并承担因提供不真实材料而产生的法律后果。
5.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的种类、数量和格式应符合《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6.申请人应积极配合行政机关办理备案工作,按要求补齐补正材料。
三、申报资料
1、备案:企业产品标准首次备案、标准修订后重新备案,企业名称发生变更、注册地址变更至其他区县的,应重新办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见表1)。
2、修改:对已备案企业产品标准的个别文字内容、技术指标进行修改(见表2)。
3、复审:企业标准经复审,复审结果为确认继续有效或废止的(见表3)。
表1 备案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形式
要求
1
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复审备案申请表
2份
原件
(1)认真阅读承诺内容,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
(2)企业盖章:公章与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单位名称一致;
(3)单位名称与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的单位名称一致;
(4)组织机构代码与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代码”一致;
(5)法人注册地址与营业执照一致;
(6)联系人、联系电话为企业内部负责企业标准化工作的人员姓名和联系电话,应准确填写;
(7)经济类型应填写单位的经济性质,如国营、合资、股份、集体、私营、个体等;
(8)所属行业应填写单位的行业属性,如电子、轻工、化工、建材、冶金、纺织等;
(9)企业标准名称、企业标准编号与申请备案的标准文本一致;
(10)修订标准应填写原备案号和代替标准号;
(11)企业标准文献分类号应符合中国标准分类法;
(12)采用国际标准的,应填写采用的国际标准编号和名称、采标程度;
(13)生产者名称及地址、产品生产者联系人、联系电话:填写异地生产或被委托加工的企业名称、地址和电话;
(14)其他内容填写齐全(不涉及的内容填写“无”)。
2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2份
复印件
证书应在有效期内。
3
法人营业执照/事业法人证书/社团法人证书/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2份
复印件(交验原件)
(1)证书应在有效期内;(2)注册地应属于申报备案部门的所在旗区。
4
法人身份证
2份
复印件
5
生产许可证
2份
复印件
证书应在有效期内。
6
企业产品标准的纸质文本和电子文本(WORD格式)
2份
原件
(1) 标准文本内容应为产品标准;(2)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3)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要求;(4)满足保障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5)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环境,合理利用资源和节约能源;(6)保证产品安全和产品质量;(7)完整反映产品的质量特征和功能特性;(8)编写规则应当符合国家标准GB/T1.1的规定;(9)电子文本应为WORD格式;(10)企业标准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时,同时报送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原文及其中文译本,或所剖析的国外样品、样机的说明书以及测试数据报告。
7
企业产品标准编制说明
2份
原件
编写规则应当符合国家标准GB/T1.1的规定。
8
企业产品标准审查单(会议纪要)
2份
复印件
(1)标准名称与标准文本一致;
(2)单位名称应与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的单位名称一致;
(3)审定结论中应有通过审定的结论;
(4)审定组长签字;
(5)所有内容填写齐全;
(6) 符合国家标准GB/T1.1的规定。
9
企业产品标准审查单(会议纪要)人员意见表
2份
复印件
(1)审定人员不能少于5人,起草人员不能作为审定人员;
(2)审定人员应本人签字;
(3)所有内容填写齐全;
(4) 符合GB/T1.1的规定。
10
企业产品标准发布文件
2份
原件
11
声明
2份
原件
12
验证报告及审定结论
备注
所有申报材料应使用A4复印纸,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
表2 修改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形式
要求
1
企业产品标准修改通知单及电子版(WORD格式)
2份
原件
(1)审定组长签字;
(2)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
(3)企业盖章,公章与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的单位名称一致;
(4)全部内容填写齐全;
(5)国家标准GB/T1.1的规定;
(6)电子文本应为WORD格式。
2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2份
复印件
证书应在有效期内。
3
法人营业执照/事业法人证书/社团法人证书/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2份
复印件
(交验原件)
(1)证书应在有效期内;
(2)注册地应属于申报备案部门的所在区县。
备注
所有申报材料应使用A4复印纸,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
表3 复审
序号
材料名称
数量
形式
要求
1
企业产品标准复审结果报告
2份
原件
(1)有明确的复审结论(确认/废止);
(2)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
(3)企业盖章,公章与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的单位名称一致;
(4)其他内容填写齐全;
(5)国家标准GB/T1.1的规定。
2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2份
复印件
证书应在有效期内。
3
法人营业执照/事业法人证书/社团法人证书/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2份
复印件
(交验原件)
(1)证书应在有效期内;
(2)注册地应属于申报备案部门的所在区县。
4
原标准备案文本
2份
原件
备注
(1)所有申报材料应使用A4复印纸,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
(2)复审结果为修订的,按照新办备案提交材料。
(3)企业标准有修改单的,复审时企业应对该标准进行修订,复审结论不能为确认
4企业标准号编号规则
在标准封面中标准类别的右下方为标准编号,标准顺序号与年号之间用“—”连接,企业产品标准
编号按下述规定执行。如果有标准重新修订或改版时,需要标注被代替标准的编号,被代替标准的编号,应在标准编号之下另起一行。“代替”两字之后接排代替标准的标准编号,标准编号和代替标准编号右端对齐。
Q/ ××××× ××××—××××
| | | |
| | | | 年代号(四位)
| | |
| | | 顺序号(四位)
| |
| | 企业代号(五位)可用数字或字母
|
| 企业标准代号
注1:企业标准代号Q/ 代表企业制定、批准、发布的企业标准。
注2:企业代号由企业定,一般用企业名称的汉语拼音字头或英文缩写的五个字母或数字表示。
注3:顺序号是企业自己制定的企业标准的顺序号,用四位阿拉伯数字表示。
注4:年号用四位数表示。
示例1:
Q/ABCDE0001—2008,表示企业代号为ABCDE,第0001号产品标准,发布时间为2008年。
示例1:
Q/JY5280258-2009,表示企业代号为JY528,第0258号产品标准,发布时间为2009年。
示例:
Q/CYABC001—2008
代替Q/CYABC001—2005
6.标准文献分类号
(1)企业标准文本封面的左上角应标注中国标准文献分类号,应不留行空,左端对齐。《企业产品标准备案表》中的“标准文献分类号”也应填写,且与企业标准文本封面的标准文献分类号一致。
(2)标准文献分类号是由一级类目与二级类目组成,且应符合《中国标准文献分类法》的规定。一级类目用字母表示所属行业大类(如A:综合;B:农业、林业;G:化工;J:机械;K:电工;L:电子元器件与信息技术;N:仪器、仪表;W:纺织;Y:轻工、文件与生活用品);二级类目用双位数字表示专业范围(如J机械大类下,50/59金属切削机床下共分有10类,J50为机床综合、J51为机床零部件、J52机床辅具与附件、J53为车床、J54为钻、镗、铣床、J55为磨床、J56为齿轮与螺纹加工机床、J57插、拉、刨、锯床、J58组合机床、J59特种加工机床)。
示例1:
B13,表示该企业产品标准为一级类目为B农业、林业;二级类目13为肥料与土壤调理剂类;
示例2:
J58,表示该企业产品标准为一级类目为J机械;二级类目58为组合机床类;
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复审备案申请表
企业法人代表意见:
一、本标准已通过了本单位组织的专家组的审查,各项技术指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同意本标准批准、发布。
二、本单位对本标准的内容及实施后果负责。
三、本单位所提供的标准备案材料合法、真实。
四、本标准所涉及的现行有效强制性标准如下:
1、
2、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盖章)
(填写不下可另附页)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单位电话
法人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企业标准名称
企业标准编号
原标准备案号
代替标准号
采用的国际标准编号及名称
采用强度
产品生产者名称
联系人
产品生产地址
联系电话
备案部门意见:
经办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注:
1) 生产者名称及地址应当填写异地生产或者被委托加工的企业名称和地址。
2) 该标准备案有效期为三年,到期企业未办理有关手续,将注销备案。
声 明
我单位(名称) 所提交的企业产品标准(名称、编号)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及相关产业政策要求,已经专家审定,并按照规定程序由企业法人代表批准发布,符合如下要求:
a)(相关法律法规名称):
b )(相关强制性标准名称及编号):
c) (相关产业政策): 并与推荐性标准:
相比,主要技术指标较推荐性标准:严于/一致/低于。其原因是:
我单位对提供的与该标准有关的备案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保证所生产的产品执行该标准。
我单位对违反上述声明导致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法人代表:
(企业公章)
年 月 日
企业产品标准审查单(会议纪要)
标准名称
企业名称
主要起草人
审查情况:
企业产品标准审查单(会议纪要)
企业产品标准审查专家组意见
姓名
单位名称
职务
表决意见
签字
联系电话
通过ü不通过×
审查结论:
专家组组长:
年
月
日
注:1)
专家组成员可以是本企业或者企业外的专业技术人员;
2)
专家技术人员证书复印件。
企业产品标准修改通知单
我单位产品标准(名称): 编号为: ,已于 年 月 日在 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备案号为: ,现需要作如下修改:
修改内容:
本标准审定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企业法人代表审批意见:
本标准修改后其技术指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同意修改。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意见:
经办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政府标准化主管部门备案:
经办人签字:
(盖备案专用章)
年 月 日
企业产品标准修改通知单
我单位产品标准(名称): 二氧化碳分析仪 编号为:Q/XXABC001-2009 ,已于XXXX年XX月XX日在 XX量技术监督局备案,备案号为:XXN0022-2009 ,现需要作如下修改:
修改内容:
1、……
2、……
经讨论研究,标准修改后其技术指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一致同意标准的上述修改内容。建议上报企业法定代表人XXXX审批。
本标准审定组长签字: XX
XXXX年XX月XX日
企业法人代表审批意见:
本标准修改后其技术指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同意修改。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XX
(企业盖章)
XXXX年XX月XX日
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意见:
经办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政府标准化主管部门备案:
经办人签字:
(盖备案专用章)
年 月 日
企业产品标准复审结果报告
质量技术监督局:
我单位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完成对此企业产品标准复审。特此报告。
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号
企业产品标准编号
企业标准名称
复审结果(继续有效/废止)
企业法人代表复审意见:
同意。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
(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复审意见:
经办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政府标准化主管部门备案:
经办人签字:
(盖备案专用章)
年 月 日
企业产品标准复审结果报告
_____________________质量技术监督局:
我单位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完成对此企业产品标准复审。特此报告。
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号
企业产品标准编号
企业标准名称
复审结果(继续有效/废止)
XXN0066
Q/XXABC001-2006
二氧化碳分析仪
废止
企业法人代表复审意见:
同意。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XX
(企业盖章)
XXXX年XX月XX日
企业上级主管部门复审意见:
经办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政府标准化主管部门备案:
经办人签字:
(盖备案专用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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