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资金筹募管理及审批制度
一、 资金筹募的范围与方式的界定
1、 安利公益基金会的非公募性质对资金筹募的规定
本基金会是依法注册的非公募基金会;相对于公募基金会,非公募基金会的基金来源重要是特定个人或组织的捐赠,不得向公众募集资金。为此, 本基金会在组织募捐、接受捐赠时,应当遵守如下三大原则:
(1)遵遵法律法规
本基金会的筹款活动可以面向特定人群开展,但不能在公共媒体进行宣传;筹款严禁强行摊派和变相摊派,不得以筹款的名义从事营利活动;受赠财产应及时汇入基金会帐号,并根据捐赠协议的约定使用,不可私分、挪用;筹款金额和用途要进行公告,便于捐赠人和社会公众查询;
(2)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
本基金会的宗旨:汇聚爱心,传递温暖,增进人与社会的平等、友好与发展
(3)符合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
本基金会公益活动的业务范围包括五项内容:救济弱势小朋友,开展有关方面的交流和研究活动;志愿服务和志愿者管理;倡导环境保护,开展有关方面的交流和研讨活动;设置公益基金,实行专向资助;开展与国内外同类基金会的合作、交流活动等。筹款开展的公益活动,必须遵照以上业务范围;
2、 资金筹募的对象与方式
本基金会只能面向特定的个人和组织进行资金筹募,可以进行的筹款方式有两种:
1) 定向募集:在一定范围内(如企业内部及有关利益关系人群),可以接受特定人群向基金会的自发性捐款;
2) 项目合作:本基金会开展的公益项目,可以接受其他组织、机构的积极性资金捐赠,并专题用于该项目的实行;
资金筹募管理及审批制度
3、 不得使用的筹款方式:
1) 对筹募活动进行媒体宣传;
2) 进行强行摊派或者变相摊派;
3) 向公众公开捐款账号;
4、 可以进行资金筹募的主体定义
原则上可以进行筹款的主体是本基金会;此外,通过本基金会授权的其他组织、机构和个人也可以进行在授权范围内的筹款;
可获授权的组织、机构,需具有:
1)合法性,是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而成立的合法组织、机构;
2)独立法人,即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3)组织筹款活动的能力,并由第三方进行监督;
5、 资金筹募的管理与审批
1、 资金筹募的申报制度与流程
所有的筹款活动需要提前2个月向本基金会提出申请和报备,通过基金会同意后方可开展,申报流程如下:
项目提议书
基金会审批
活动主办单位
上级主管审批
提交
申请表
目的金额
计划用途
备注:未经本基金会同意,任何组织、机构和个人不得私自以基金会的名义进行筹款活动。
2、 资金筹募过程中的执行规范
审批同意后,筹款活动的执行规定如下:
a) 严格按照审批方案,在授权范围内进行筹款活动;
b) 活动举行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筹款监督措施中的有关规定执行(详见本规范指导第三项〈筹款监督措施〉);
c) 活动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移交款项至基金会财务部,移交手续包括:
(1) 活动汇报和捐款登记表;
(2) 捐款移交表;
(3) 通过银行汇款或转账方式至基金会唯一指定账号,并提交汇款凭证复印件;
3、 资金筹募款项的管理机制
1) 接受捐赠后,应当向捐赠人出具合法、有效的收据,将受赠财产登记造册,妥善保管。
2) 受赠财产应及时汇入基金会帐户,不得挪作他用。
3) 对于不易储存、运送和超过实际需要的受赠财产,在基金会报备后可以变卖,所获得的所有收入,应当及时汇入基金会帐户。
4、 资金筹募的信息公布规范
1) 组织筹款活动,应当公布筹得资金后拟开展的公益活动和资金的使用计划。
2) 在筹款活动持续期间内,应当及时公布筹款活动所获得的收入和用于开展公益活动的成本支出状况。
3) 筹款活动结束后,应当公布筹款活动获得的总收入及其使用状况。
4) 捐款信息要在基金会网站及其他媒体上进行公告。
5) 捐赠款项超过五万元(含五万)以上的,专函送达捐赠人并公布资金流向;5万元如下的,将集中在基金会网站上公告资金使用流向;
6) 公布的信息资料应当真实、精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说或者重大遗漏。
7) 应当保证捐赠人和社会公众可以快捷、以便地查阅或者复制公布的信息资料。
8) 应当建立健全信息公布活动的内部管理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处理信息公布活动的有关事务。对于已经公布的信息,应当制作信息公布档案,妥善保管。
9) 信息一经公布,不得任意修改,确需修改的,应当严格履行内部管理制度的程序在修改后重新公布,并阐明理由,申明原信息作废。
6、 资金筹募的监督措施
1、 资金筹募过程中的监督
a) 筹款过程中,需要有第三方独立机构参与并监督整个过程;
b) 所筹集款项,需要根据基金会规定填写捐款收入表,表单上要有筹募方与第三方机构的共同签字,以保证筹款无误;
2、 筹募款项使用的监督措施
1) 于公益项目开展前提交详细的资金使用计划;
2) 项目开展过程中,详细记录资金的使用状况,并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
3) 资金的使用必须通过合作方(至少一种合作方)的签字承认;
4) 建立抽查机制,基金会可根据项目的进展状况,进行抽查检查资金使用状况;
5) 建立投诉渠道,以便知情人对于项目资金使用不良状况的反馈;
6) 项目结束后,提交资金使用汇报;
3、 资金筹募的审计
1) 筹款活动将采用年度工作汇报制,根据本基金会管理措施的规定,依法接受审计,在年度工作汇报中公布开展筹款、接受捐赠、提供资助等活动的状况以及人员和机构的变动状况等;
2) 年度工作汇报上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于每年3月31日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接受登记管理机关检查;
3) 公告审计成果;
4、 捐资人对款项的监督
1) 捐赠人有权查询捐赠财产的使用、管理状况,并提出意见和提议。对于捐赠人的查询,应当如实答复。
2) 捐赠人捐赠财产兴建公益事业工程项目,可以与受赠人签订捐赠协议,对工程项目的资金、建设、管理和使用作出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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