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车位使用权买卖合同出卖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址:*市*大街*号营业执照注册号:* 联系电话: * 买受人: 身份证号码: 住 所 地: 联 系 电 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规定,买卖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共同遵守。 第一条 车位产权和使用权的约定 1、出卖人投资建设的*市*区*大街*号“*大厦”院内的机械式停车设备,其所有权属于出卖人。2、出卖人自愿将该设备内的车位使用权以人民币现金结算方式卖给买受方使用。3、车位使用权年限为XX年。4、买受人自愿购买该车位使用权。并依据本合同约定获得该车位使用
2、权不另外办理使用权证书。5、因人力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战争、恐怖袭击等造成车位损毁,使用权终止,双方互不赔偿;如政府行为将该车位征收或拆除,政府所给予的赔偿,归买受人,出卖人不另外赔偿。6、买受人在取得车位使用权后,如需转让、赠与、遗赠、抵押、出租等与使用权有关的权能转移,必须向车位所在地的物业公司登记并办理相关手续。第二条 买受人所购车位的基本情况1、车位地址:*市*区*大街*号“*大厦”院内。2、所购车位情况登记:该机械式停车设备为钢架升降结构,共七层(地下两层、地上五层)。车位号层数容车高度(单位:米)车位最大承重(单位:T)备注该车位具体位置见本合同附件“车位平面图”。第三条 价格与付
3、款方式1、该车位使用权单价为人民币 万元(大写: )。2、一次性付款。第四条 车位交付期限1、买受人交清购买车位款并与出卖人签订本合同后,出卖人应当在 年 月 日前,将车位交付买受人使用。2、如遇不可抗力,且出卖人在发生之日起 日内告知买受人,交付期予以顺延。除此之外,逾期不能交付买受人使用的,自本合同约定的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款万分之 的违约金。3、车位交付使用前,如买受人放弃购买,出卖人半年内分三次退还所付车位款(不计利息)。第五条 其他约定1、出卖人负责指定专人对买受人所购买的车位和车位机械设备进行管理,确保设备正常使用。2、因设备需要定期检测维修、运行耗电、雇专人管理,买受人应保证按时交纳所需费用。所交费用额以实际产生金额由所有买受人均摊。3、车位启用前由出卖人和买受人签订车位管理使用规定承诺书。车位管理使用规定承诺书签订后,方可交付使用。 4、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通过人民法院解决。5、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出卖方: 买受方:(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年 月 日 年 月 日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