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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河道堤防管理考核标准.doc

上传人:仙人****88 文档编号:9346566 上传时间:2025-03-23 格式:DOC 页数:6 大小:91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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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湖北省河道堤防管理考核标准(试行) (征求意见稿) 类别 项 目 考 核 内 容 标准分 赋 分 原 则 备 注 一、组织管理(7分) 1、管理体制 管理体制顺畅,职责明确;实行管养分离,内部事企分开;从事工程管理和运行维护的人员达到一定比重。 2 管理体制不顺畅,职责不明确扣0.5分;未实行管养分离,内部事企不分扣0.5分;从事工程管理和运行维护的人员比重达不到60%扣1分 管养分离包括内部实行 2、领导重视 单位主要负责人亲自抓管理;分管领导突出抓管理;工程管理专班积极开展各项管理工作。 2 主要领导每年抓管理不少于4次,缺1次扣0.2分;分管领导主要精力抓管理,不落实的扣0.5分;工程管理专班不落实,不积极开展各项管理工作,工作没起色的,扣0.5分。 3、考核制度 建立日巡查、月考评、季度或半年考核、年终评比制度及相应的奖惩制度。 3 考核制度不健全,每缺1项扣0.2分;考核不落实,每项扣0.2分;奖惩不兑现,扣0.5分。 二、日常维护(56分) 4、堤顶道路管理 堤顶路面满足防汛抢险通车要求;长江干堤非交通列养路段有限行设施,其他堤防路面有晴通雨阻设施;路面完整、平坦(建设未达标堤段路面无坑洼),雨后无积水。 5 堤顶路面不满足防汛抢险通车要求扣1分;没有限行设施或晴通雨阻设施的,扣1分;限行设施或晴通雨阻设施不完备、不能正常使用的,扣1分;堤顶路面不平,雨后有积水扣1分。 最多可扣10分。 5、堤身整洁管理 堤面干净整洁;堤坡无垃圾;混凝土、干砌石坡面无杂物或高秆杂草。 5 堤面不整洁的,每处扣0.5分;发现牛粪以及其他各种垃圾,每处扣0.1分;混凝土、干砌石坡面有杂物或高秆杂草的,每处扣0.1分。 最多可扣10分。 类别 项 目 考 核 内 容 标准分 赋 分 原 则 备 注 (续二) 6、堤身除杂 堤肩、堤坡草皮基本无杂草;草皮整齐,高度基本一致。 10 存在茅草、高秆杂草的扣1分;益草率达不到90%的,每差5个百分点扣2分;草皮不整齐、不及时修剪的扣2分。 最多可扣20分。 7、穿堤建筑物维护 穿堤建筑物(桥梁、涵闸、各类管线等)符合安全运行要求;金属结构及启闭设备养护良好、运转灵活;混凝土无老化、破损现象;堤身与建筑物联结可靠,结合部无隐患、无渗漏现象。 4 穿堤建筑物不符合安全运行要求的扣1分;启闭机运转不灵活、金属构件锈蚀扣0.5分;混凝土老化、破损扣0.5分;发现隐患、渗漏现象扣1分。 非堤防管理单位管理的穿堤建筑物要督促其加强管理。 8、防汛备用石管理 备用石仓整齐、完好,仓体无杂草;有管理责任人,管理规范;石仓分布合理并有分布图,调运方便;备用石料品种、数量清楚,且账物相符。 4 备用石仓破损或未封仓的,每处扣0.2分;仓体有杂草的,每处扣0.2分;管理责任不落实、不规范的。每处扣0.2分;石仓分布不合理,影响调运的,每处扣0.1分;没有分布图的扣0.2分;备用石料数量不清楚,账物不符的,扣0.5分。 9、查险报险 坚持巡堤查险;有巡堤查险日志,且记录规范;及时发现险情、及时准确险情。 4 没有巡堤查险日志扣1分,记录不规范扣0.1分;险情发现不及时,报告不及时,此项不得分。 10、堤身维护 堤身断面、内外平台保持竣工验收的尺度;堤肩线直、弧圆,堤坡平顺;堤身无裂缝、冲沟、无洞穴。 4 堤身断面(高程、顶宽、堤坡)、内外平台不能保持竣工验收尺度的扣0.2分;堤肩线不顺畅,堤坡不平顺扣0.1分;发现堤身裂缝、冲沟、洞穴等每处扣0.1分。 11、河道防护工程维护 河道护坡、护岸、护脚等工程无缺损、无坍塌、无松动;排水沟通畅无坍塌或破损现象。 4 工程有缺损、坍塌的,每处扣0.5分;排水沟不通畅、破损严重的,扣0.5~1分。 类别 项 目 考 核 内 容 标准分 赋 分 原 则 备 注 (续二) 12、害堤动物防治 定期开展白蚁普查,在害堤动物活动区有防治措施,防治效果好;无獾狐、白蚁等洞穴。 4 没有开展白蚁普查的扣1分;不落实防治措施或防治效果不好的扣0.5~1分;发现獾狐、白蚁等洞穴未及时处理的,每处扣0.5分。 13、上堤路口管理 上堤路口设置不影响堤身完整;规范上堤路口设置,履行报批手续;加强上堤路口管理,堤防管理范围内上堤路段平整;历史遗留路口逐步整改。 4 上堤路口设置影响堤身完整的,每处扣0.2分;未履行报批手续或不按批复设置路口的,每处扣0.5分;堤防管理范围内上堤路段不平整的,每处扣0.2分;历史遗留路口没有实质性整改和相关措施的,扣0.2分。 14、标志标牌管理 各类工程管理标志、标牌(里程桩、分界牌、标志牌、警示牌、险工险段及工程标牌、工程简介牌等)齐全、醒目、美观。 4 河道防护工程及险工险段标志牌、简介牌缺1个扣0.1分;其他各类必设管理标志、标牌每缺损5%扣0.2分。 15、堤防光纤管理 有管理责任落实,有专兼职管理人员和有关管理制度;堤防管理范围内光纤线路畅通;线路中断等情况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及时查处。 4 管理责任不落实,没有专兼职管理人员的,扣0.5分,无专门管理制度扣0.5分;光纤线路中断未及时发现的,扣1分;未及时报告的,扣1分;未及时抢通的,扣1分。 三、涉河建设管理(15分) 16、履行报批手续 对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情况清楚;依法对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按程序进行报批;没有越权审批现象和新的违章建设,无违规建设举报现象。 6 对河道内建设项目情况不清楚的扣1分;未按程序报批或越权审批的,每起扣0.5分;存在新的违章建设或发现后未及时查处的,每起扣0.5分;有向省级以上(含省级)举报违规建设,且调查属实的,每起扣0.5分。 17、建设项目监管 加强涉河建设项目监督管理,监督有关单位严格按批复施工;建设项目申报、审查、审批、监管及竣工验收资料齐全。 6 监管不到位,出现违规建设的,每起扣1分;建设项目资料不全,每个项目每缺1项资料扣0.2分。 18、清障除障 对河道内阻水生物、建筑物的数量、位置、设障单位等情况清楚;及时提出清障方案并督促完成清障任务;河道无新设障现象;对堤防管理范围内历史遗留下来的违章建设、阻水建筑有计划地进行清障。 3 对河道内阻水生物数量不清楚的扣0.2分;阻水建筑物每处扣0.1分(最高扣0.5分);未全面清障又无清障计划或方案扣0.5分;河道有新的阻水物的扣0.5分;没有对历史遗留下来的违章建设、阻水建筑有计划地进行清障的扣0.5分。 类别 项 目 考 核 内 容 标准分 赋 分 原 则 备 注 四、防护林防浪林管理(10分) 19、林木种植 工程管理范围内宜林地绿化覆盖率达95%以上,林木缺损率小于5%;林木品种合理;完成当年植树造林任务,成活率达到90%。 2 宜林地绿化覆盖率低于95%,每低2个百分点扣0.1分;林木品种单一的扣0.2分;没有完成当年植树造林任务的,每欠1个百分点扣0.2分;当年植树成活率达不到90%的,每欠1个百分点扣0.1分。 20、林木病虫害防治 及时防治病虫害,没有大面积或连片发生病虫害现象;冬季林木石灰刷白比例达到60%。 2 防治效果不好的,出现大面积或连片病虫害的,扣1分;冬季林木石灰刷白比例达不到60%的,每欠2个百分点扣0.1分。 21、林间管理 3龄以内树木林间套种率达到90%;4~5龄树木林间翻耕率达到80%;5龄以上树木林间无高秆杂草或杂树。 4 套种率低于90%的,每低1个百分点扣0.1分;翻耕率低于80%的,每低1个百分点扣0.1分;林间有高秆杂草或杂树的,扣0.5分。 22、林木更新采伐 按批复做好林木采伐工作,无违法、违规采伐行为;及时、规范查处盗采盗伐行为。 2 不按批复进行林木采伐或违法、违规采伐的,扣1分;盗采盗伐行为查处不及时的、每起扣0.2分,查处不规范的,每起扣0.2分。 五、自身建设(12分) 23、基层管理单位庭院建设 基层管理单位(总段、分局以下,含管理组)环境优美、整洁;没有危房或者已落实改造方案;庭院有专人管理、有专项管理制度,并得到较好执行。 3 基层管理单位环境不优美、不整洁的,每处扣0.2分;存在危房且无改造方案的,扣0.5分(有改造方案的酌情扣分);没有专人管理的,扣0.2分;没有管理制度的,扣0.2分;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的,扣0.2分。 类别 项 目 考 核 内 容 标准分 赋 分 原 则 备 注 (续五) 24、职工增收 有职工增收措施或鼓励职工增收的政策;有增收项目;当年职工福利收入比上年增长10%以上。 3 没有职工增收措施或鼓励职工增收政策的,扣0.5分;增收项目比上年减少的,每少一项扣0.2分,完全没有项目的,扣1分;增收比例达不到10%的,每低1个百分点扣0.2分。 职工增收,指职工正常工资、奖金以外,利用堤防资源发展福利经济所取得收入中,分配给职工的部分。 25、管理经费落实 堤防事业费(部门预算)按下达计划全额到位;堤防维护费返还资金按计划全额落实;地方政府将堤防运行管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3 事业费不能全额到位的,每差1个百分点扣0.5分;堤防维护费返还资金不能按计划全额落实的,每差1个百分点扣0.2分;地方政府财政预算中没有安排堤防运行管理经费的,扣0.2分。地方财政预算中安排的堤防运行管理经费,超过省安排的堤防事业费的50%的,另加1分。 26、堤防宣传 有专兼职通讯员;积极向省堤防局报送政务和宣传信息,每月上报信息不少于3篇,每月采用信息不少于2篇。 3 没有专兼职通讯员的,扣1分;每月上报信息少于3篇的,每欠1篇扣0.5分;每月采用信息少于2篇的,每欠1篇扣0.5分。 说明:1.本标准分5类26项。除4、5、6项外,每个单项扣分后最低得分为0分。 2.在考核中,如出现合理缺项,该项得分为:合理缺项得分 = [合理缺项所在类得分/(该类总标准分 - 合理缺项标准分)] ×合理缺项标准分。合理缺项依据实际情况确定,或由考核人员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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