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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修期末复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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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有关理想信念名言
1.世界上最快乐的事,莫过于为理想而奋斗。——苏格拉底
2.先相信你自己,然后他人才会相信你。 —— 屠格涅夫
3.古之立大事者,不惟有超世之才,亦必有坚忍不拔之志。 —— 苏轼
4. 理想如晨星,——我们永不能触到,但我们可像航海者同样,借星光的位置而航行。 ——史立兹
5.理想是目的、是动力,也是成就事业的条件。 —— 向文波
二、道德楷模简介
1. 罗映珍:
一种普一般通的女子,在丈夫罗金勇负伤昏迷的700多种日日夜夜里,每天给丈夫写情书,说悄悄话。最终,爱的力量感动了天地,罗金勇醒来了。恢复神智后,他写下的第一句话是:“罗映珍我爱你!这样孝老爱亲的模范是值得我们全社会尊敬的。
2. 刘玉莲:
乡村医生刘玉莲,41年如一日,被群众们称为“救命丫头”。从40数年前立志学医的那一刻起,一种救死扶伤的信念便在心底滋生,这种天使般的信念支撑着她割舍了作为女儿、妻子、母亲的义务,放弃了作为女人的更多绚丽梦想……这种敬业奉献的精神是我们全社会学习的楷模。
3. 林秀珍:
林秀珍是衡水市枣强县王常乡南臣赞村一种普一般通的农民,今年61岁的她30年如一日,义务赡养了6位无任何血缘关系的孤寡老人,为8名残疾人安排就业岗位,协助他们处理多种生活困难,还出资4万多元协助乡村中小学改善教育条件,资助14名贫困家庭子女步入大中专院校,受到群众的高度赞扬。她先后被授予河北省优秀共产党员、全国三八红旗手、全国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
三、课文内容
1. 社会主义关键价值体系基本内容 :
①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
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思想;
③以爱国主义为关键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关键的时代精神;
④社会主义荣辱观。
2. 理想信念对大学生成长成才的重要意义:
指导人生的奋斗目的,提供人生的前进动力,提高人生的精神境界。
引导大学生做什么人,指导大学生走什么路,鼓励大学生为何学。
3. 个人理想与社会理想的关系 :
社会理想是个人理想的凝聚和升华,代表和反应着人们的共同愿望和主线利益,要靠全体社会组员实现,体目前社会组员进行的实践中。当社会理想同个人理想有矛盾时,有志气有理想的人可做出牺牲,使个人理想服从共同理想。
4. 怎样在实践中化理想为现实:
对的认识理想与现实的关系,有坚定的信念,勇于实践,艰苦奋斗。
把勇于吃苦、勇于奋斗的精神贯彻到平常的学习生活和工作中。
5. 爱国主义及基本规定:
是调整个人与祖国之间关系的道德规定、政治原则和法律规范,是民族精神的关键。爱祖国的大好河山,爱自己的骨肉同胞,爱祖国的灿烂文化,爱自己的国家。
6. 经济全球化的形势下弘扬爱国主义精神的必要性:
经济全球化条件下,国家仍然是民族存在的最高形式,是国际活动中的独立主体。经济全球化是世界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我们只有勇于和蔼于经济全球化的竞争,才能加紧我国经济的发展,不停增强国家的经济实力和综合国力。
7. 中华民族的民族精神、时代精神:
以爱国主义为关键的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快勇敢、自强不息的伟大民族精神。以改革创新为关键的时代精神。
改革创新是时代精神的关键,是深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的必然规定,是建设社会主义创新型国家的迫切需要,是贯彻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友好社会的重要条件。
8. 做一种忠诚爱国者需要做哪些方面的努力:
自觉维护国家利益,承担对国家应尽的义务,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树立民族自尊心和自豪感。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祖国统一,增强国防观念,以振兴中华为己任。
9. 人生自我价值与社会价值的关系:
既互相区别,又亲密联络、互相依存,共同构成人生价值的矛盾统一体。人生的自我价值是个体生存和发展的必要条件。人生的社会价值是实现人生自我价值的基础,没有社会价值,自我价值就无法存在。
10. 人生价值评价的原则:
看一种人的人生活动与否符合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与否通过实践增进了历史的进步。劳动以及通过劳动对社会和他人做出的奉献,是评价人生价值的原则。
11. 人生价值实现的条件:
要从社会客观条件出发,人生价值目的要与社会主义关键价值体系相一致。要从个体自身条件出发,不停提高自身的能力,增强实现人生价值的本领,立足于现实,坚守岗位做奉献。有自强不息的精神。
12.竞争与合作的关系:
从形式上看,是对立的,从本质看,两者互相伴随互相统一。竞争离不开合作,竞争获得的胜利,一般是某一群体内部或多种群体之间通力合作的成果;合作离不开竞争,没有竞争的合作缺乏活力。竞争增进合作的广度和深度,合作增强竞争的实力。要鼓励倡导保护竞争,倡导合作、互相关怀、协助。
13. 人际交往应遵照的基本原则:
①平等原则:平等待人是增进个人与他人友好的前提。
②诚信原则:诚信是增进个人与他人友好的保证。
③宽容原则:宽容是增进个人与他人友好必不可少的条件。
④互助原则:互助是必然规定。
14. 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基本内容:
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以辛勤快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以遵纪遵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
15. 道德的含义与本质:
道德属于上层建筑范围,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形态。它通过社会舆论、老式习俗和人们的内心信念来维系,是对人们的行为进行善恶评价的心理意识、原则规范和行为活动的总和。道德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形式,归根结底是由经济基础决定的,是社会经济关系的反应。
16. 中华民族优良道德老式重要内容:
重视整体利益、国家利益和民族利益,强调对社会、民族、国家的责任意识和奉献精神。推崇“仁爱”原则,追求人际友好。讲求谦敬礼让,强调克骄防矜。倡导言行一致,强调遵守诚信。追求精神境界,把道德理想的实现看做一种高层次的需要。重视道德践履,强调修养的重要性,倡导道德主体要在完善自身中发挥自己的能动作用。
17. 社会主义道德建设要认为人民服务为关键,集体主义为原则:
为人民服务是社会主义经济基础和人际关系的客观规定。为人民服务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规定。社会主义道德建设要以集体主义为原则,社会主义集体主义强调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的辩证统一。社会主义集体主义强调集体利益高于个人利益。社会主义集体主义强调重视和保障个人的合法利益。
18. 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的重要内容:
爱国遵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
19.诚信对于大学生的意义以及少数大学生诚信缺失的原因分析:
诚信是大学生树立理想信念的基础。诚信是大学生全面发展的前提。是大学生进入社会的“通行证”。
从总体上看,现代大学生的诚信状况是好的,但在少数大学生身上也出现了诚信缺失现象。既有社会的、学校的、家庭的多种原因影响,也有大学生自身的原因,如心态浮躁浮躁,对他人、对社会的责任意识淡薄,是非辨别能力较差等。应引起同学们的高度重视,在诚信道德建设的实践中自觉加以抵制和改善。
20. 道德修养的措施:
①学思并重的措施,即通过虚心学习,积极思索,辨别善恶,学善戒恶,以修养良好的德行;
②省察克治的措施,即通过反省检查以发现和找出自己思想与行动中的不良倾向、不良念头,并加以及时克制和克服;
③慎独自律的措施,即在无人知晓、没有外在监督的状况下,坚守自己的道德信念,自觉按道德规定行事,不由于无人监督而恣意妄为;
④积善成德的措施,即通过积累善行和美德,使之巩固强化,以逐渐凝结成优良的品德;
⑤知行统一的措施,即把提高道德认识与躬行道德实践统一起来,以增进道德规定内化为个人的道德品质,外化为实际的道德行为。
21. 道德与法律作用及其关系:
道德和法律逐渐成为建立和维护社会秩序的两种基本手段。
22.社会公德含义特点及重要内容:
指人们在社会交往和公共生活中应当遵守的行为准则,是维护社会组员之间最基本的社会关系秩序、保证社会友好稳定的最起码的道德规定。
特点:继承性。基础性。广泛性。简要性。
内容: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惜公物、保护环境、遵纪遵法。
23. 网络生活中的道德规定:
对的使用网络工具,健康进行网络交往,自觉防止沉迷网络,养成网络自律精神。公共生活中的道德和法律所追求的目的是一致的,都是通过规范人们的行为来维护公共生活中的秩序,实现经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虽然道德和法律发挥作用的方式有所不一样,但两者互为补充、相辅相成。道德规范作用的更好发挥,需要法律支持;而法律作用的更好实现,则需要以道德建设为重要条件。良好社会秩序的形成、巩固和发展,要靠道德,也要靠法律。
在公共生活中,道德可以用来调整、规范人们的行为,防止犯罪的产生。道德是法律的补充。社会生活是纷繁复杂的,法律的属性决定了它不也许把复杂而广泛的社会关系所有纳入其调控的范围,因而其发挥作用的范围是有限的。到的发挥作用的领域愈加广泛,它可以调整许多法律效力所不及的问题,不仅深入到社会生活中的各个方面,并且深入到人们的精神世界。个体道德素质和整个社会道德水准的提高,为法律的实行发明了条件。
总之,必须综合运用风俗、道德、纪律、法律等手段,规范人们的行为,培养良好的行为习惯,约束和制止不文明行为,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形成扶正祛邪、扬善惩恶、知荣明耻的良好社会风气。
24. 《集会游行示威法》的立法目的、基本原则及集会游行示威的申请与许可:
①目的:在维护社会安定和公共秩序的前提下,充足保障宪法赋予公民的集会、游行、示威的权利和自由。
②原则:政府依法保障原则。权利义务统一原则。和平进行原则。
③申请与许可:根据规定向主管机关提出申请并获得许可。主管机关是举行地的市、县公安局,都市公安分局;路线通过两个以上区、县的,主管机关为所经区县的公安机关的共同上一级公安机关。
25. 《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基本内容:
从保障互联网的运行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以及保护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利等方面,规定了网络违法和犯罪行为的法律责任。
26. 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含义及基本内容:
①职业道德:
含义:指从事一定职业的人在职业生活中应当尊新的具有职业特性的道德规定和行为准则。
内容: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
②家庭美德:
含义:是调整家庭内部组员以及与家庭生活亲密有关的人际关系的行为规范,是每个公民在家庭生活中应遵照的行为准则。
内容: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
27. 公务员的权利与义务:
权利:
① 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
② 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罢职、降职、解雇或处分;
③ 获得工资酬劳,享有福利、保险待遇;
④ 参与培训;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提议;
⑤ 提出申诉和控告;申请辞职;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义务:
① 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
② 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③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
④ 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
⑤ 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⑥ 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⑦ 遵守纪律,遵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
⑧ 清正廉洁,公道正派;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28. 处理人事争议的法律途径:
申诉、控告、仲裁、诉讼。
29. 恋爱中的道德:
尊重人格平等,自觉承担责任,文明相亲相爱。
30. 我国《婚姻法》中规定的结婚的法定条件与法定程序:
①法定条件:
男不得早于22周岁结婚,女不得早于20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一夫一妻制。婚姻当事人只有在未婚丧偶离婚的状况下才能结婚。有配偶而与他人结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构成重婚罪,承担法律责任。
严禁条件:严禁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严禁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人结婚。
②法定程序:双方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结婚登记。
31. 法律的含义及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构成:
①含义:
法律是由国家创制并保证明施的行为规范,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由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决定。
②构成:
宪法为关键,以涵盖宪法及宪法有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7个法律规范构成。
32. 法制与法治的关系:
从内涵上讲,有重大区别。
法治:是一种治理国家的理论、原则、理念和措施,是一种社会意识;
法制:指国家的法律和制度的简称,是一种社会制度。
33. 社会主义法治观念:
社会主义民主法治是社会主义的重要特性,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主线保证,社会主义民主法治互相依存,互相增进。
34. 法律思维方式及其特性:
①含义:法律思维方式,是指按照法律的规定、原理和精神,思索、分析、处理法律问题的习惯与取向。
②特性:讲法律;讲证据;将程序;讲法理。
35. 我国现行宪法的颁布修改与通过:
清末形成《钦定宪法大纲》。先后于1954年、1975年、1978年和1982年颁布了四部宪法。我国现行宪法是198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及1988年、1993年、1999年和修正案。
36.我国国体与政体:
①国体: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②政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37.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
①权利:平等权、政治权利和自由、宗教信奉自由、人身自由权、批评提议申诉控告检举权和获得国家赔偿权、社会经济权、文化教育权、特定主体权利。
②义务: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与民兵组织、依法纳税、其他义务。
38. 我国的国家机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39. 民法调整的对象:
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40. 民事代理:
民事主体不也许亲自进行所有的民事行为,可以通过签订协议等形式委托他人代理。代理是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本人(被代理人)名义向第三人(相对人)进行意思表达或受领意思表达,而该意思表达直接对本人生效的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以代理权产生原因的不一样为原则,代理可分为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
41. 民事权利体系由哪些民事权利构成:
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继承权、人身权等。
① 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永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② 债权:是指债权人得祈求相对人为特定性为或不为特定行为的权利,性质上属于祈求权。
③ 知识产权:是指发明性智力成果的完毕人或工商业标志的所有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的总称。
④ 继承权: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的获得或承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
⑤ 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
42. 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
①民事权利能力:指法律确认的自然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②民事行为能力:是民事主体独立试验民事法律行为的资格。
43. 债权及其产生:
指债权人得祈求相对人为特定行为或不为特定行为的权利,性质上属于祈求权。
44. 继承权及法定继承:
指自然人依法享有的获得或承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法定继承权是基于法律规定而享有的继承权。
45. 知识产权的法律制度:
指发明性智力成果的完毕人或工商业标志的所有人依法享有权利的总称。
46. 两类民事责任:
违反协议的民事责任和侵权民事责任。
47. 民事诉讼时效制度及分类:
一般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短期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诉讼时效分一般诉讼时效和特殊诉讼时效两类。
48. 刑法的基本原则:
指刑法特有的在刑法的立法、解释和使用过程中所必须普遍遵照的具有全局性、主线性的准则。
罪刑法定原则、罪刑相称原则、合用刑法一律平等原则。
49. 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断:
未遂: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
中断: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成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断。
50. 合法防卫: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用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导致损害的,属于合法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51. 我国刑罚体系的构成:
由主刑和附加刑构成。
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与死刑。
附加刑指补充主刑合用的刑罚措施。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及合用于犯罪的外国人驱逐出境。可做为主刑的附加刑,也可独立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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