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市市民公园一期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实施方案
一、背景
市市民公园是我市重要的城市绿地之一,也是市民休闲活动的重要场所。为了进一步完善市民公园的功能,提高城市绿地的质量,市政府决定实施市民公园一期建设项目。
市民公园一期建设位于市区中心,总用地面积为1000亩,其中国有土地用于项目建设的面积为500亩。该项目建设包括公园基础设施建设、景观修建、生态保护、文化活动等方面,预计总投资额为1亿元。
为了保障该项目建设的顺利进行,确保征收与补偿安置工作的合法、公正、公平,制定该方案。
二、征收范围与方式
市民公园一期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上需要征收的房屋共计50户,涉及居民户、经营户,总建筑面积约为1.2万平方米。
本次征收采用有偿征收方式,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程序进行。征收范围按照其占用国有土地的面积确定,征收范围内的所有房屋均纳入征收范围,包括地面、地下和附属物。征收范围内的房屋产权人、使用人应配合做好有关征收手续。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货币补偿
1.征收房屋产生的固定资产补偿:按照被征收房屋的实际价值进行补偿,补偿标准为房屋市场评估价格的90%。
2.被征收人因流失的经营场所或住房产生的经济困难补偿:标准为无流失的1倍家庭年均纯收入。住房流失造成的住房困难则按照房屋实际面积和市价进行折算,以货币形式进行补偿。
(二)货币和实物结合的补偿方式
1.货币补偿与优先安置:对于流失经营场所的被征收人,按照经营场所的流失情况,在货币补偿的基础上可考虑优先安置。优先安置的标准为被征收人在公园建设中能够享受的优惠政策。
2.户口跨区外迁奖励:对于被征收人户口外迁的,可在货币补偿的基础上,给予5000元/户的奖励。
四、安置方案
(一)优先安置
1.获得优先安置权的对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被征收人可获得优先安置权:
a.流失了经营场所,并符合拟安置场所的规划和用地要求。
b.住房流失造成了住房困难,符合相应的安置标准。
2.优先安置的安置场所:优先安置的安置场所应与原居住地或经营场所相邻,符合国家和城市相关规划和用地要求。
(二)自选安置
对于不符合优先安置条件的被征收人,将提供资金补偿;被征收户不得侵占集体土地和耕地。
五、政府责任
政府应在征收过程中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程序、程序,对被征收人进行安置,确保其权益不受侵犯;政府应向社会公开有关征收政策,并要求开发商、征收中介机构等有关方面在征收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法律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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