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房屋买卖协议
甲方(出卖人): 身份证号码:
乙方(买受人): 身份证号码:
连带责任保证人: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及保证人通过友好协商,就房屋买卖及保证一事,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前提下,到达如下协议:
第一条 【转让标的】
甲方自愿将其房屋按现实状况发售给乙方,乙方也已充足理解该房屋详细状况,并自愿买受该房屋。该房屋详细状况如下:
(一) 座落于 ,建筑面积为_ _ 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__ _ 平方米;
(二) 发售房屋的所有权证证号为:粤 号,土地证号 ) ; 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该房屋一并转让;
(三) 该房屋现实状况为带装修,屋内无家俱家电。
第二条 【房地产产权现实状况】
该房屋已在国土部门办理了两次抵押登记:
第一抵押权人为:
第二抵押权人为:
第三条 【甲方承诺并保证】
1、其为本协议项下房屋的合法所有权人,其有完全的权利处分该房屋并完全有权签订本房屋转让协议及有关协议文献。
2、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说上述房屋权属状况和其他详细状况,除上述抵押担保外,本协议项下房屋不存在其他限制或者影响本次转让的情形。
3、甲方保证该房屋在更名过户前不存在被查封、无共有人反对(如有)等状况。
4、甲方保证没有与任何第三人签订转让房屋的协议,并保证在本协议签订后,及时办理有关将房屋过户到乙方名下的有关手续。
第四条 【房地产租约现实状况】
该房地产所附租约现实状况为第 项:
1、该房地产没有租约;
2、该房地产之上存有租约。
第五条 【附着于该房地产之上的户口】
该房地产所目前附着有甲方及家人户口,甲方保证于该房地产成功过户后10日内将所有户口迁出(鉴于中山市东区即将于11月15日开始进行人口普查,届时将暂停办理户口迁出,因此,如遇政府部门暂停办理手续的,有关的时间顺延)。
第六条 【交易价格、支付方式】
1、该房地产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 万元整 (小写: 元)。
2、鉴于该房地产已被设定两个抵押权,乙方先支付给甲方壹拾伍万元(小写:150,000元),用于甲方向第一抵押权人清偿债务,乙方支付该壹拾伍万元后,甲方必须保证设定在该房地产上的第二抵押登记注销。
3、在第二抵押登记注销后,对于甲方在第一抵押权人申请的按揭贷款,双方同意由乙方向甲方支付捌拾伍万元(小写:850,000元),从而结清甲方在第一抵押权人处的按揭贷款。
4、更名过户且乙方的户口已迁出后,余下的转让款于乙方办妥二手房按揭贷款后支付给甲方。甲方对于乙方申请办理按揭贷款予以必要的配合。
5、甲方指定用于授受乙方支付款项的银行卡为:
开户行:
户名:
账号:
第七条 【房屋过户】
甲、乙双方同意,待第一抵押权人注销抵押后,甲方必须于2个工作日内与乙方到房地产主管部门协助办理更名过户手续。
在交易过程中(包括过户),如需要甲方出面处理的,不管何时,甲方应予协助。
第八条 【税费承担】
双方约定,由乙方承担办理有关过户手续双方按规定应缴纳的一切也许产生的税、费。 乙方不按约定缴纳有关税费,导致交易不能继续进行的,乙方不得因此解除协议,本协议应继续履行,有关后果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房地产交付】
甲方应当于 年 10 月 26 日将该房地产交付乙方,并履行下列手续:
1、买卖双方共同对该房地产及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有关物品等事项进行验收,记录水、电、气表的读数,并办理交接手续;
2、交付该房地产钥匙及门卡。
第十条 【附随债务的处理】
甲方在交付该房地产时,应将附随的水费、电费、煤气费、物业管理服务费等费用结清,否则乙方有权从购房款中抵扣上述欠费。
第十一条 【 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协议第三条其承诺和保证内容的,按本协议转让总价款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同步,乙方可以选择规定甲方继续履行本协议或者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2、甲方违反本协议第五条未及时将户口迁出,按本协议转让总价款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甲方违反本协议第七条未及时履行协助的义务,每逾期一天,向乙方支付协议转让总价款 1% 的违约金。逾期10日的,乙方可以选择规定甲方继续履行本协议或者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4、甲方如未按本协议第九条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给乙方使用,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究违约责任。每逾期一天,甲方按本协议所有购房款的 0.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二条 【连带责任担保】
鉴于甲方常居国外,保证人与甲方系父子关系,为保证本协议的顺利履行,保证人自愿对本协议第十一条因甲方违约所产生的违约金,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地,甲方出现违约事项时,乙方可以直接规定保证人连带赔付。
第十三条 【乙方违约责任】
乙方如未按本协议第六条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对乙方的逾期应付款,每逾期一天,按应付款的_0.1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10日的,甲方可以选择规定乙方继续履行本协议或者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第十四条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协议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所有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协议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另一方当事人,并自不可抗力结束之日起 15 日内向另一方提供证明。
第十五条 【法律合用与纠纷处理】
因本协议发生纠纷,由买卖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向中山市人民法院诉讼处理。
第十六条 【附则】
1、买卖双方在本协议签订之前的承诺及协议,如有与本协议不相符的,以本协议为准。
2、本协议共有附件1份。协议附件为本协议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一式 4 份,甲方 1 份,乙方 1 份,为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提交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二份。均具有相似的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告知与送达】
甲、乙双方约定双方的送达地址如下,向对方地址或手机号发送有关告知,具有同等效力,视为送达:
甲方: 手机号:
乙方: 手机号:
第十八条 【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买卖双方及担保方签名后立即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保证人(签字):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中山
附件一: 双方其他约定:
一、有关水、电、天然气交接
1、交付方只对如下记录之前的水、电、气使用额度承担责任: 经双方共同确认水电气分户表记录,水表交接读数记录截止于__________(吨),大写:________________(吨);电表交接读数记录截止于__________(度),大写:________________(度);天然气表交接读数记录截止于__________(立方),大写:________________(立方);物业管理费交至 年 月。
2、接受方对交接记录之后产生的水电气使用费用承肩负责,交付方自交接之日起不再对增长的水电气使用负责。
交付方: 接受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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