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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设备 设备验收制度
为了确保各项平安设备、设备的组装搭设,严格做到标准齐全,提高平安设备、设备的完好率。为此制定如下验收制度并认真执行。
1. 大型机械设备,必须持有建立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许可证,严禁无证单位承接任务,安装完毕须经公司平安科、动力设备科、施工现场的平安员、机管员、电气负责人共同组织验收。由公司平安科签发验收记录,并经机械检测合格后方能使用。
2. 施工现场所有的临边、洞口、通道等平安防护设备。搭设前,必须按专项技术方案由技术员、施工员对架子工进展平安技术交底。搭设完毕后,由技术员、施工员和平安员共同参与验收,不合格的平安设备必须整改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每验收一次须做好验收记录。
3. 大型起重运输机械(如井架、塔吊、施工人货两用电梯等)搭设前,由施工员、技术员按专项施工技术方案对审核合格的安装单位进展相关搭设平安技术交底,接受人批阅签字后,方可搭设。大型起重运输机械在搭设完毕后,经企业与工程部平安员、工程技术负责人首先共同参加验收,做出验收,挂上验收合格牌后,报请地点规定的有权检测部门进展检测和办理相关手续,检测合格并发放相关检测合格证件并将其复制挂牌后方可使用。
4. 临时用电设备、装置,通电前必须由电气负责人、平安员验收合格后,方可通电使用,并做好验收记录。
5. 中小型机械使用前,由机管员、平安员、施工员负责检查、填写书面验收记录、合格挂牌后方可使用。
6. 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审定发证,并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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