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集贸市场火灾事故的平安处置规定
(一)侦察
进入火场侦察火情,必须以小组(不少于3人)为单位成梯队进展,穿着好个人防护装备、佩带隔绝式空气呼吸器,将自救铃、方位灯打开,同时要有喷雾或开花水枪进展掩护。
(二)处置
1、支队、中队必须设立平安员,支队平安员由指挥长以上人员担任,中队平安员由副中队长以上人员担任。负责本级单位的作战行动平安,检查进入燃烧危险区以内人员的防护装备,不按要求佩带防护装备和防护装备达不到平安要求的,严禁进入。
2、大风天气里,在下风向必须设置第二道防线,时刻留意防止人员被大火包围。
3、灭火之前必须采取断电措施,禁止带电作业。
4、火场情况不明,要以门窗为依托施行外攻,禁止战斗人员冒险进入。
5、战斗员要充分利用地形地物做掩护设置水枪阵地,必要时利用重型机械设备、防护盾牌充当水枪手的挪动掩体。用直流水冲击试探,在确保没有坍塌的情况下,方可进入处置,防止构筑物及堆垛坍塌伤人。
6、对受火势烧炼的大跨度钢构造,要设置水枪或水炮冷却,防止倒塌伤人。
7、对进出内部作业人员进展登记(包括姓名、进出时间、钢瓶压力);提示作业人员严格按照处置程序作业,对违犯处置程序的行动必须立即制止其作业;观察火势和堆垛变化情况,如出现火势突变或堆垛倒塌、坍塌前兆,要及时报告现场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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