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采购协议协议书
甲方(采购方)名称:
甲方地址:
乙方(供货方)名称:
乙方地址:
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互助共赢的态度,通过充足协商双方答成共识,一致同意签订本协议。乙方承诺按照本协议协议的条款向甲方提供约定的货品及服务,详细内容如下:
一﹑货品的品质保证:
1、乙方的货品必需要符合甲方提供的对应货品最新版品质原则;
2、甲乙双方签订并按照甲方品质部提供《货品货品质量保证协议》进行执行,作为本协议协议的附件之一。
二﹑货品的原则样品封样规定:
1、正式订单前,乙方需在甲方指定的日期内提供货品的原则样品及样品承认书。
2、承认书的封面及目录所需求提供的资料用甲方规定格式,有关资料信息必须完整填写。
3、共需要提供一式六份承认书,每份承认书要附带至少一枚样品。
4、承认书的内容需包括但不限于如下:物料材料清单BOM、全尺寸检查汇报、可靠性测试汇报、规格书、ROHS规定的资料、材质等检测汇报(检测汇报必须在有效期内)。
5、样品与承认书所描述的必须一致,乙方有关人员确认后一致后签名确认,并盖上公章,如承认的样品与实际交货的货品出现不致,因此产生的品质争议时,带来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6、不符合签样条件的承认书及样品将不接受。
三﹑货品的采购及交货
1、采购订单
1.1甲有采购采需求时,通过采购订单发送给乙方,乙方按照订单来执行详细物料的交付动作。在本协议有效期限内,甲方向乙方发出的采购订单,应视为已包括本协议的有关规定,以及经双方以书面同意的任何补充约定之条款。订单的各项条款,如与本协议规定相抵触时,以本协议规定为准;本协议未规定者,以订单内容为准;订单未约定者,则依本协议之规定办理。
1.2乙方在收到甲方采购订单传真件或电子邮件后,必须在24小时内签完回传,并以邮件或传真等书面方式答复交期以及交货进度明细表,若未回传则视为接受,若有特殊状况不能回传,应及时告知甲方,并确定回传时间,否则默认乙方接受订单。
2、交货周期
2.1乙方应按照确认的采购订单或书面告知的交货进度规定,保质保量的准时完毕。
2.2若乙方规定变更或临时更改供货周期,必须提前12天告知甲方,若未按规定期间提前告知甲方,由此导致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2.3乙方需保证每个订单的物料交付,清尾的产品不能超过1%,清尾的产品需在正常产品交付后的5个工作日内清完,若未按规定期间配合,由此导致的交付及惩罚损失由乙方承担
2.4乙方应按本协议的规定提供订单中的产品和服务。乙方应在其任何产品准备停产前 120 天告知甲方,并由双方以书面形式确认甲方对于该产品之最终采购量及出货有关事宜。
2.5为采购产品的需要,甲方将会适时给出下一月的物料滚动需求预测,指导供应方备货。
3、供货价格
3.1乙方必须按照不高于市场价或双方共同约定的优惠价格向甲方供货。
3.2乙方若不能按约定的优惠价格保证供货,将承担违约责任,按照差价的10倍进行违约惩罚。
4、包装和标志、标识
4.1乙方应保证发货的包装牢固,保障在运送过程中不受损失,并做好标志、标识。
4.2因乙方包装、标志或标识不符合规定,甲方有权拒收货品并规定乙方赔偿由此导致的损失。
5、交货资料
5.1乙方在每批交货时应保证所附资料信息齐全,每批货品需附带送货单及出货检查汇报(针对开模件物料),送货单需按甲方规定,填写甲方的采购订单号、物料编码、规格型号、数量及甲方成品型号。
5.2 试产物料和量产物料需在送货单上备注注明。
5.3 送货单需要三联留于我企业(一联采购,一联仓库,一联财务)
6、货品保管责任:乙方承担货品交付至甲方指定仓库前的一切手续和费用,甲方对货品验收合格后,货品所有权转移甲方,在此之前货品的所有权属于乙方。
7、 交货地点:以甲方在详细订单中指定交货地点为准,如有变更,甲方需提前书面告知乙方。
8、验收
8.1乙方交付货品并不意味甲方对货品的最终接受,而只是表明货品进入甲方接受、检查、测试阶段。
8.2甲方根据检查原则对乙方货品进行检查、测试。检试合格办理入库,不合格的退货。甲方验收合格后并不能免除乙方提供可接受产品的内在质量责任,也不能排除其后也许出现产品与规定不符合导致甲方退货或追究乙方质量责任的也许性。
8.3若乙方向甲方交付的货品检查不合格,则视同未准时交货,甲方有权拒绝接受整批货品。乙方应及时取回并立即更换不合格品,由此给甲方导致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乙方每发生一批不合格,可采用对应的惩罚措施,若双方对货品的检查成果有争议的,可双方协商处理。对于不合格批次,在甲方同意的状况下,乙方可以进行筛选,或对不合格品进行修理以到达合格原则。甲方有权规定乙方退款和赔偿甲方已产生的检查、测试、运送、生产延误损失等费用。
9、不良品处理
9.1乙方交货产品,甲方上线后挑出的不良品,乙方应按甲方规定期间安排复判,复判后2个工作日内退走,如未按规定期间退料,需扣除仓储费100元/天。
9.2甲方上线后属乙方来料不良的产品,经双方复判后,乙方需根据甲方的规定安排退补货,补货产品需在5个工作日交完,若未按规定期间配合,由此导致的交付及惩罚损失由乙方承担。
9.3客退产品,乙方需按甲方规定执行退补料,如甲方没有需求,退货产品直接对帐扣款。
四﹑运费及保险:由乙方承担
五、检查与验收:按照《货品质量保证协议》中有关规定执行
六﹑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 乙方需提供合理的售后服务,产品的质量保证期为18个月(保质期从甲方验收OK之日起开始计算)。所供产品必须是在制造日期 3个月内,如乙方提供的产品在保质期内产生质量原因而导致甲方批量退货,乙方应承担给甲方带来的损失。
2、 特殊产品,若双方签订货品质量保证协议,则按照协议有关条款执行。假如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安全事故,乙方必须按照有关质量损失赔偿规定全权负责,细则参照《货品质量保证协议》。
3、产品售出后由于供应商不做售后的,所有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4、乙方应按照甲方规定不停完善内部质量和环境管理体系,力争产品质量和人类健康及环境保护的持续提高,乙方应按照甲方的品质目的和环境管理物质程度进行管理与交付。
5、供应方应根据国际、国家以及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定期更新并提交有效的有毒有害物质检测汇报(诸如但不限于 ROHS、REACH、卤素等环境管理物质汇报及材质成分表等。)
七、工程及材料变更
1、供应方不得随意变更所供物料材质以及设计和工艺,一旦有所变更,应在变更实行前向采购方提前告知 并得到采购方同意后方可变更,详细变更等级以及告知的提前期应按照采购方审批公布的最新《工程变更管理规范》有效本执行;
2、所有直接构成采购方采购部件的变更均须经采购方重新承认后方可批量生产并交货,否则所导致的采购方的所有损失由供应方按照采购方实际损失或预知的潜在损失的总价值的150%赔付。
八、对帐规定
1、送货时请务必在贵司送货单上备注我司订单号,物料代码、品名、型号规格等与我司订单上的一致,若有误请及时更改,否则不予对账;
2、每月8号前提供上月对账单,对账单格式按照甲方规定统同样式。
3、对账周期为一种自然月(月底3天盘点不作账,凡在月底3天交货会转入下月入账),既每月1-28日。
4、甲方每月5-25日为月结对账日,双方确认账目明细后,乙方需在当月31日前提供发票,对账单和发票如未准时提供,对账及付款自动顺延到次月。
5、付款账期是以接受到乙方的发票并验收OK之日起计算。
6、发票上的开票明细需按对账单上采购订单号、物料完整规格型号、数量及单价执行,开票金额需与对账金额保持一致,不能随意增长各供应商的有关物料型号,如未按规定配合,拒收发票。
7、供应商的质量扣款及驻厂产生的有关费用,甲方有权直接在应付账款中扣除。
九、付款
1、付款方式:月结 天+90天承兑
2、付款规定:双方确认Ok的协议应付款,严禁乙方私自转移货款
3、采购方可以在所有到期或将要到期的应支付给供应方的款项中扣减/抵销根据本协议或本协议项下的采购订单应当由供应方承担责任的款项。
4、因供应方不准时对账和开具发票等原因导致采购方无法准时付款,采购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违约责任
1、在协议有效期内,对出现违约状况,甲乙双方均有权向对方提出投诉或赔偿损失规定。责任方必须在七个工作日期内对这些投诉和赔偿损失做出明确的答复,过期视为承认。
2、乙方承诺按甲方规定供货、验收、记录和格式流程办理业务,若发生伪造证章、单据、记录、格式、内容涂改等一律无效,甲方根据情节严重状况有权对乙方进行惩罚。
3、如乙方原因导致的赔偿费用,甲方可优先在乙方的应收款中扣除。
4、如乙方收到甲方的采购订单后,未在24小时之内回签订单,也未答复交期,那么甲方有权选择下列一种或同步选择多种方式补救或处理:
4.1甲方有权取消未执行完的采购订单,而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4.2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每天1000元的惩罚,依此类推。
4.3规定乙方对甲方的损失进行赔偿;
5、乙方若不能按双方约定交货期准时交货,或者不能按约定价格保证供货,甲方有权选择下列一种或同步选择多种方式补救或处理:
5.1拒收或取消未执行完的采购订单,而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5.2采用其他合法、公平和符合本协议的补救措施;
5.3规定乙方对甲方的损失进行赔偿;
5.4实行详细的交付惩罚,惩罚规定如下:
乙方按照双方约定交货计划保障及时供货,即甲方向乙方下达交货计划后,乙方按规定交货计划交货,假如单颗物料每天实际交货数量低于乙方承诺交货数量的80%,按每颗物料每天延迟交货收取违约金1000元RMB,假如单颗物料每天实际交货数量低于乙方承诺交货数量的70%,按每颗物料每天延迟交货收取违约金1500元RMB,假如单颗物料每天实际交货数量低于乙方承诺交货数量的60%,按每颗物料每天延迟交货收取违约金元RMB。如每月(自然月)的违约金的金额超过100000元RMB,甲方当月只收取100000元,超过部分则滚动到下个月计算,直至乙方所有交货或者甲方取消交货计划为止。假如甲方向乙方下达交货计划后,乙方24小时内未向甲方承诺交货数量,则交货数量以甲方交货计划为准。除非甲方取消所有或部分交货计划,否则违约金的支付并不免除乙方的交货义务。
6、由于乙方交付的货品存在质量问题而引起的赔偿,参照《货品质量保证协议》中的有关条款执行。
7、为防止乙方严重违约,或者面临破产倒闭等风险,甲方有权暂扣双方合作终止前最终三个月交易总额的50%作为质押金(以双方确认的对账单为准),质押期限为12个月。
8、针对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产生的或也许产生的所有纠纷,甲乙双方乐意本着长期合作,共同发展的目的,通过充足沟通,力争妥善处理问题,建立并巩固双方互相信任的合作伙伴关系。
十一、服务配合
1、 为保证乙方提供的物料能顺利生产使用,乙方在甲方认为有必要的状况下,应适时提供现场技术支持和品质沟通服务。
2、双方应及时确认、处理甲方生产现场及市场中出现的不良品。需要乙方现场支持的,乙方应在双方协商好的时间内到现场配合,逾期乙方将承担由此带来的损失,甲方视情节轻重可对到期货款延期付款1-2个月。
3、 甲方正常使用下出现的不合格品,经甲方分析属乙方责任的由乙方负责免费退换。 乙方在接到甲方的反馈的不良品信息后必须立即组织分析和对策,并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质量分析和整改汇报。在质量问题未妥善处理之前,甲方有权规定乙方暂停供货。
4、 乙方一旦发现送交甲方的产品存在可靠性质量的任何隐患时,应及时告知甲方,并及时与甲方一起制定补救措施,否则,所导致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十二、知识产权及保密协议
1、乙方需严守甲方的商业信息。
2、甲方订制的模具(包括免费开模产品)乙方不得转借其他客户使用。
3、甲方订制的产品乙方不得转售其他客户,乙方需对甲方产品的有关资料保密。
4、以上条款如发现乙方未能遵守,甲方可根据实际状况对乙方进行惩罚,情节严重可单次惩罚50万元及以上金额。
十三、采购方的财产及其他保证
1、乙方应保证提供的产品具有合法的所有权,不存在任何第三方的抵押及其他的权利,不会阻碍甲方对产品使用和销售。
2、乙方应保证遵守国家、地方有关的法律、法规,环境保护,健康与安全、童工、强制工、歧视、酬劳 与工作时间的规定。
3、若乙方受甲方委托而为甲方设计加工的模具或其他工装夹具等,均属于甲方财产。乙方应妥善保管和使用甲方财产,不得挪作他用和损坏,应按甲方管理规定建立台账和维护记录以及平常 验证,如发现挪用予其他客户或与本司无关的产品,经查实由乙方支付甲方每次 伍万 元的违规费用,由甲方直接在货款中一次性扣除。
十四、不可抗力
1、一方因其所不能预见、不能防止并不能克服的客观状况(“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履行本协议,可以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2、任一方当事人发现已发生或也许发生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不可抗力事件,应于七日内告知另一方当事人,并提供有关部门有关不可抗力事件的书面证明,同步应积极采用措施制止不可抗力事件对本协议履行的深入影响。
3、假如因不可抗力缘故致使任何一方当事人对本协议的履行延迟超过三十日,而不可抗力的状况仍不能停止,另一方当事人有权终止本协议。
十五、协议期限及协议期延续
1、本协议的期限为 1 年,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算。
2、在本协议期限届满前十五天,若任一方未向另一方发出解除协议的书面告知(包括传真、电邮、邮递等方式)本协议将自动延长一年。
十六、协议解除
1、除非本协议或有关订单另有规定,任一方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不得自行解除本协议。
2、乙方假如不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协议,导致甲方的协议目的不能实现或经甲方催告后 15 天内乙方不予合理解释或采用合适的补救措施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及/或有关订单,解除协议不影响甲方的索赔权利。
3、乙方无特殊原因不能按订单供货,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4、乙方报价经甲方提出明确之证明与真实价格严重不符时,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5、在协议书有效期内,当一方提出终止本协议时,必须提前30天书面告知对方并应经对方同意。
6、当一方严重违约,或者面临破产,或已提出破产申请并为法律所接受时,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十七、法律合用及争议处理
1、本协议的效力、履行、解释及其他未尽事宜均合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因本协议的效力、履行以及解释而发生的争议或纠份,双方应协商处理。若协商不成,双方均同意将争议交给甲方所在地的法院。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具约束力。
十八﹑其他约定
1、 甲乙双方共同签订《货品货品质量保证协议》,作为合作协议的附件之一. 若因质量问题产生的违约责任参照《货品货品质量保证协议》执行。
2、本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从签字盖章之日起开始生效(需在每页上加盖“骑缝章”),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不得修改,每份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甲乙双方没有签订新的协议书之前,本协议书持续有效。
3、按本协议规定乙方应当偿付给甲方的违约金及赔偿金应当在明确责任后 5 日内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
4、本协议中任何条款假如由于互相抵触或与法律相抵触而被认定为无效时,其无效的部份仅局限于互相抵触或与法律互相抵触之部分,不影响本协议其他部份条款的效力。
5、本协议权利义务的免除、限制、转让、增删、修正或修改,应由双方合法授权的代表人以书面签订的文献进行。
6、任何一方当事人放弃本协议的权利,或未履行本协议的义务,并不构成对其未来履行该继续有效之权利或义务的放弃或弃权。
7、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友好协商处理。
采购方企业名: 供货方企业名:
采购方代表(盖章): 供货方代表(盖章):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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