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安监科井口检身员平安消费责任制
第1条 检身员执行24小时轮番值班制度,检身员必须认真负责,忠于职守,对出、入井人员均进展严格检身和登记。
第2条 凡出、入井人员,必须无条件服从检身员检身,并在检身后自觉填写本人姓名,必须是谁出、入井谁填写,不得代签。
第3条 记录必须坚持入井登记一次,出井登记一次,检身员必须严格监视,严禁别人代签或不签。
第4条 检身记录卡经检身员签字后,每班向调度室汇报一次,由值班调度员进展核实签字。
第5条 检身记录作为当日核实出勤的按照,凡检身记录无签字或出、入井只填一次的,当日不记出勤,不记酬劳。
第6条 出、入井时间必须标准化,在调度室无特别指令情况下,按时出入井。
第7条 凡不服从检身员检身的、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入井的,检身员要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安监科处理。
第8条 凡对检身员进展人格、人身损害的,检身员可上报安监科,安监科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情节严峻的交保卫科处理。
第9条 凡入井人员没有按时出井的,必须查明缘故,及时汇报调度室及安监科,以防意外事故发生。
第10条 出井人员检查觉察偷窃井下财物的,可当场没收,并汇报调度室,按照情况进展处分。
第11条 检身员空班、漏检、不负责,致使井下财物丧失和烟草、点火物品带入井下的,按照情节轻重,对检身员进展处分。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