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巡查、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制度防火巡查、检查制度1、落实逐级消防平安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平安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2、消防工作归口治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公司进展防火巡查。每月对单位进展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3、检查中觉察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4、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每日消防平安检查情况通知,假设觉察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5、对检查中觉察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按照奖惩制度给予处分。火灾隐患整改制度1、各部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2、在防火平安检查中,应对所觉察的火灾隐患进展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部门应当落实防备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平安,对确无才能处理的严峻火灾隐患应当提出处理方案,及时向单位消防平安责任人报告,并由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4、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