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特种设备平安治理制度
1、按照国家《特种设备平安监察条例》及行业有关规定,各单位应当制定特种设备平安治理制度并组织施行。
2、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平安、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备等。
3、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备等作业人员(以下统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技术监视治理部门考核合格,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
4、平安消费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展特种设备平安消费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作业知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平安消费规章制度。
5、由特种设备使用部门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平安消费治理制度、岗位平安责任制度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由特种设备使用部门建立并保存特种设备平安技术档案。平安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特种设备的设计材料、制造单位、产质量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文件以及平安技术文本等;
(2)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记录;
(3)特种设备日常使用情况记录;
(4)特种设备及其平安附件、平安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和保养记录;
(5)特种设备运转缺点和事故记录。
7、由特种设备使用部门对在用特别设备进展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查;至少每月进展一次检查,并做出记录;在检查和维护时觉察异常情况的,应及时处理;定期对在用特别设备的平安附件、平安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展定期校检、检修,并做好记录。
8、按照平安技术标准的定期检验要求,单位内的特种设备在平安检验合格有效期满前1个月,由特种设备使用部门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检测申请;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别设备,不得接着使用。
9、在用特种设备出现缺点或者发生异常情况,应当对其进展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10、在用特别设备存在严峻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平安技术标准规定使用年限,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向原登记的特别设备技术监视治理部门办理注销。
11、加强对电梯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电梯应当至少每15日进展一次清洁、光滑、调整和检查。
12、由平安消费委员会按照情况设置特种设备平安治理机构或者装备专(兼)职的平安治理人员,并对其维护保养的特种设备平安功能负责;特种设备平安治理人员应当对特种设备使用情况进展经常性检查,觉察征询题的应当立即处理,情况紧急时,能够决定停顿使用特种设备并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
13、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觉察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平安要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平安治理人员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平安消费委员会报告。
14、应当将特别设备的平安使用须知和警示标志置于明显位置。
15、特种设备发惹事故,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按照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及时、如实地向特种设备技术监视治理部门、平安消费监视治理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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