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公司消防平安负责人平安消费岗位责任制
第一条 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重庆市消防条例》以及公安部6 1号令。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做到把防火平安工作与运营治理同打算、同布置、同检查、同评比、同奖惩;
第二条 负责全公司的防火平安工作,组织各分公司、部门防火负责人认真学习有关消防的法律、法规,搞好经常性的防火宣传教育工作,做到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
第三条 负责组织订立各级防火平安工作责任制,组织有关人员对执行情况进展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对重点部位组织制定灭火预案,实在做到防有方法,消有手段;
第四条 组织防火平安大检查,整改消防隐患,对严峻隐患及时研究,催促整改;
第五条 加强对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领导,指导消防器材的配置、维修、保养和治理工作;
第六条 对发生较大的火灾,应积极组织相关部门的干部、职工协助消防队扑救,并组织有关人员进展认真追查,分清责任后,按有关的法律法法规严肃处理;
第七条 组织开展消防平安工作的评比,对消防平安工作中的先进集体及先进个人,应按消防法和重庆市消防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表扬或奖励;
第八条 履行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平安治理规定》上的其它消防平安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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