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工贸企业承包商、供给商等相关方治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标准承包商、供给商的选择程序,加强承包商、供给商的平安治理,减少承包商、供给商对公司平安的不利阻碍,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在公司承担新建、扩建、技改、检修、维修、拆卸等工程及日常劳务工资的所有承包商、供给商及本公司有关部门雇佣的、临时工的平安治理。
三、职责
3.1采购部门负责办公用品、劳保用品、后勤效劳等供给商、承包商的选择和评估。
3.2技术治理部门负责设备设备、配件及耗费品的供给商的选择和评估。
3.3各部门初步评估后,由采购部门负责对承包商、供给商的选择和建议,并报公司审批。
四、治理规定
4.1 承包商、供给商的选定
4.1.1合格承包商具备与所承担的业务相应的才能,并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关资质。
4.1.2 合格供给商应具备与所提供商品相应的消费才能和相关资质,提供商品为危险化学品的供给商应具备平安消费许可证或平安运营许可证。
4.1.3 公司有关部门聘用的临时工应使具备独立民事行为才能的自然人,并具备与其承担的工作相习惯的身体条件和文化素养。
4.2承包商的治理
4.2.1承包商进入公司消费区前,应由本公司详细负责人员按照其承担的工作性质,向其书面或口头说明进入本公司应留意的平安事项,所承担工作持续时间两天或两天以上的,应与公司签订书面平安协议。
4.2.2在公司作业区从事相关施工或其他劳务工作的承包商,应恪守本公司的有关平安治理规定,并接受公司平安治理人员的监视、治理和考核。
4.3供给商的治理
4.3.1供给商送货进入库区内前,应有采购人员向其说明相关平安教育及平安本卷须知。
4.3.2供货的机动车车辆进入库区送货时,送货人员禁止携带烟火,不得在库区内吸烟。
4.3.3供给商未按照平安本卷须知而发生的事故,由供给商自行负责。
4.4临时工的治理
4.4.1临时工进入消费区工作前,应有其雇佣部门对其进展平安培训,较长期(两天及两天以上)雇佣的,培训后应进展书面考核。
4.4.2进入库区的临时工应恪守公司相关平安治理规定,并接受公司平安治理人员的监视、检查。
五、承包商、供给商的售后效劳
5.1承包商对其劳务工作的售后应给及积极配合的态度。
5.2供给商应有义务对其产品进展检查、维修等售后效劳。
六、考核评估
6.1按照质量、价格、交付、效劳四个方面进展评价。
6.2按照评估结果断定是否续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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