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标志牌制作安装合同甲方: 乙方: 甲方因工程施工的需要,将 工程委托乙方施工,为明确双方的相关权利和义务,根据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双方经自愿协商,本着公平、诚实信用原则,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签定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 工程名称及内容工程名称: 工程内容、范围:详见下表序号项目名称规格尺寸单位数量单价/元合计/元备注说明1合计合同总价:(大写) 元整(¥: 元)第二条 施工场地的提供无。第三条 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3.1本工程合同价款总额:(大写) 元整(¥: 元)3.2乙方将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制作、安装施工完毕后两日内验收,验收合格后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工程款 元给乙方,预留 元质保
2、壹年后付清。第四条 制作安装施工期限合同生效后乙方接到甲方通知五日内进场,7日内施工完毕。第五条 工程验收51凭甲方认可的施工图及报价单作为验收依据。52乙方制作,安装施工完毕后,由双方组织人员共同验收。第六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6.1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质量、设计方案的规格、数量完成工作,否则应承担返工责任。第七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71中途变更设计方案、规格、质量、数量等,因此而造成的工程量按实计算,工期经甲方批准后顺延;72中途解除合同,造成乙方损失的,应按乙方损失的全额赔偿;73逾期支付合同价款,每逾期一天,按合同价款的0.5%偿付乙方违约金;若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完工,每逾期一天,按合同价款的0.5%偿付甲方违约金。第八条 其他事项乙方制作、安装、施工的工作成果质量保证期为壹年,质保期内出现的质量问题(非人为原因损坏)由乙方进行免费维修,保证甲方正常使用。第九条 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定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十条 补充条款 无 第十一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委托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表人(签字):合同签定时间: 年 月 日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