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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师聘任协议范本
工程师聘任协议范本1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因甲方企业发展需要,需聘任 专业级工程师,通过真诚友好协商,甲方同意聘任乙方,并作为甲方企业的兼职高级工程技术人员,详细条款如下:
一、 聘任期限
甲方聘任乙方的期限为壹年。即从签订协议书之日起往后推壹年。
二、 甲方权利与义务
1、协议期间,甲方有权使用乙方的职称证书申报甲方企业的企业资质及年检。
2、在证书有效期间,甲方应妥善保管乙方的(高级工程师证书、毕业证书、身份证等)有关材料。甲方使用完应在三日内交还乙方本人保管,甲方如需使用乙方证书时,甲方需提前七日告知乙方。
3、甲方应根据协议规定,支付乙方的聘任工资。
4、签定协议时,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其单位的营业执照、施工资质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
三、 乙方权利与义务
1、双方签定协议后,乙方应于20 年 月 日向甲方提供有关高级工程师证书及身份证等资质申报所需要的有关材料。
2、在甲方办理资质年检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检查时,乙方需配合甲方并及时提供有关身份证、职称证明文献、学历文凭等证明材料。甲方需提前七天告知乙方,乙方有义务及时(7个工作日)向甲方提供有关证件。如因乙方原因影响甲方的工作,须退还对应工资。(甲方需提供建设主管部门的证明材料)
3、及时提醒甲方支付聘任工资及提供银行帐号。
四、 聘任工资及支付方式
经双方约定,甲方同意每年支付乙方元整聘任工资(税后)。甲方确认收到乙方证书和签订协议后付乙方元整聘任工资。
五、 解雇
1、在协议有效期内,甲乙双方不得私自单方解除协议,如因此导致损失,由私自解除协议一方负责。假如甲乙双方在协议期内需要变动协议,应本着互相支持与理解的原则,提前一种月告知对方,以便另一方做好工作安排。
2、协议到期后,假如双方同意解除协议,甲方应提前出具解雇证明、并返还乙方留存在甲方处的所有证明文献,不得无端刁难。
六、 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原因导致乙方的资格证丢失应负责为乙方补办;甲方须继续支付乙方聘任工资到证书发下来为止,大学文凭(原件)因甲方过错而丢失损毁,甲方应赔付乙方10万元整;
2、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后果,甲方概不负责。
七、 本协议所指金额均为税后金额,如本协议发生缴税状况,均由甲方承担,本协议为劳动协议的附件之一。
备注:乙方本次送证书到甲方单位,中间产生的差旅费甲方按票面额度给与报销.
八、争议处理措施:原则上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裁决。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
代表: 代表:
电话: 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工程师聘任协议范本2
甲方(聘任单位):
乙方(受聘人):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规、规定,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协议期限
1、协议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协议期满聘任关系自然终止。
2、聘任协议期满前一种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任协议。
3、本协议期满后,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续订聘任协议的,应在协议期满前一种月书面告知对方。
第二条 工作岗位
1、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岗位意向,与乙方签订岗位聘任协议,明确乙方兼职营销工程师岗位及职责。
2、乙方负责甲方在武汉市市区内的市场营销、产品售前服务、项目实行等工作,并全力协助项目(单)的回款。
3、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业务、工作能力和体现,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重新签订岗位聘任协议。
第三条 工作条件、劳动保护
1、甲方根据乙方工作岗位的实际状况,实行灵活的工作方式,不限制乙方每天工作时间,乙方只须及时上报进行兼职工作的状况,保证在一种月内至少有十个工作日进行兼职工作。
2、甲方为乙方提供开展工作所需要的产品光盘、推广资料。
3、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乙方进行必要的业务培训。
第四条 工作酬劳、奖励
1、甲方根据乙方的工作业绩、回款状况,分月计提、结算乙方工作酬劳。工作酬劳计算措施:当月已回款的实际销售额×50%
2、甲方根据乙方的工作业绩、回款状况,分月进行奖励。奖励计算措施:当月已回款的实际销售额×奖励系数
奖励系数:
在一种月内完毕一种项目(单)或销售额达1800元以上,且收回所有款项,奖励系数为5%;
在一种月内完毕两个项目(单)或销售额达3600元以上,且收回1800元以上款项,奖励系数为7%;
在一种月内完毕两个项目(单)或销售额达3600元以上,且收回所有款项,奖励系数为10%。
3、乙方业绩尤其突出或年度合计销售额达5万元的另行专题奖励。
4、甲方应在按月结算后及时支付给乙方劳动酬劳及奖励,最迟不得超过当月最终一种工作日。
第五条 工作纪律、惩处
1、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乙方应遵守甲方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自觉服从甲方的管理。
3、乙方如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甲方按市府和单位的有关规定经予惩罚。
第六条 聘任协议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1、聘任协议依法签订后,协议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协议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私自变更协议。确需变更时,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协议。双方未到达一致意见的,原协议继续有效。
2、聘任协议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协议终止条件出现时,聘任协议即自行终止。在聘任协议期满一种月前,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任协议。
3、经聘任协议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聘任协议可以解除。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任协议。
(1)在工作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任条件的;
(2)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聘任单位规章制度的.;
(3)故意不完毕工作任务,给企业导致严重损失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单位利益导致重大损害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任协议,但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告知受聘人。
(1)乙方不能胜任工作,通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2)乙聘任协议签订时所根据的客观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已签订的聘任协议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聘任协议到达协议的;
(3)乙方不履行聘任协议的。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告知聘任单位解除聘任协议。
(1)在工作期内的;
(2)甲方未按照聘任协议约定支付工作酬劳或者提供工作条件的。
7、乙方规定解除聘任协议,应当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
第七条 其他事项
1、甲乙双方因实行聘任协议发生人事争议,按法律规定,先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3、本协议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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