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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管理员资格考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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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食品,指 。
2、 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
3、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4、国家建立 ,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原因进行监测。
5、食品安全标准是 的标准。除食品安全标准外,不得制定其他食品强制性标准。
6、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 。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不过,销售 ,不需要取得许可。
7、国家对食品添加剂生产实行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使用食品添加剂。
8、国家建立食品安全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确保食品可追溯。
9、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 ,对职工进行 培训,加强食品检查工作,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10、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 应当落实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本企业的食品安全工作 。
11、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 制度。 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 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12、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 制度,定期对食品安全情况进行检查评价。
13、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物监督管理部门 和 、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 如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 如下罚款。
14、食品经营者销售 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15、 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 和食品出厂 或者其他合格证明。
16、从事食品批发业务的经营企业应当建立 ,如实统计批发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有关凭证。
17、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 的要求贮存食品,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清理变质或者超出保质期的食品。
18、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能够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能够向 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
19、 应当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等设施、设备;定期清洗、校验保温设施及冷藏、冷冻设施。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要求对餐具、饮具进行 ,不得使用未经清洗消毒的餐具、饮具。
20、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应当建立食用农产品 制度,统计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月。
21、食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 制度,查验出厂食品的检查合格证和安全情况。
22、生产经营 食品应当按照要求明显标示。
23、食品保质期,指 。
2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物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食品进行定期或者 的抽样检查,并依据有关要求公布检查成果,不得 。
25、进口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有 标签;依法应当有阐明书的,还应当有 。
26、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物监督管理部门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食品生产经营者,能够通报投资主管部门、 和有关的 。
27、严禁将剧毒、高毒农药用于 和 等国家要求的农作物。
28、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保持个人卫生,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 ,穿戴 等;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 。
29、被吊销许可证的食品 及其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 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30、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 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 人员。
31、食品经营者履行了 等义务,有 其不懂得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 的,能够 ,但应当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导致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负担赔偿责任。
32、食品经营 者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 或者生产批号、 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33、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能够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 倍或者损失 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 。不过,食品的标签、阐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导致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34、食用农产品的市场销售、有关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有关安全信息的公布和本法对农业投入品作出要求的,应当 食品安全法的要求。
35、预包装食品,指 。
36、不得以 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同一企业不得用同一配方生产不一样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
37、食品经营许可实行 标准,即食品经营者在一个经营场所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应当取得一个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场所发生变化的,应当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
38、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食品 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39、食品经营许可证发证日期为许可决定作出的日期,有效期为 。
40、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应当 、 ,炊具、用具用后应当洗净,保持清洁。
41、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 使用食品添加剂。
42、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有关证明文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物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更正,予以警告;拒不更正的,处 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43、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出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尚不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物监督管理部门没收 和违法 、食品添加剂,并能够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 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 倍如下罚款。
44、经营未按要求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查或者检查不合格的肉类制品,尚不组成犯罪的,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并能够由公安机关对其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拘留。
45、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或者生产经营其制品,尚不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物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并能够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 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 罚款。
46、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具备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 和食品 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因此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要求的距离。
47、食品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须通过 ,取得国家或行业要求的食品安全有关资质的,通过HACCP认证的食品经营企业直接质量责任人,能够提供证明材料的,可免于考核。
48、从事食品批发业务的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 制度,如实统计批发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 、保质期、销售日期以及 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并保存有关凭证。
49、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物监督管理部门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有权 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场所;查封、扣押有证据证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存在安全隐患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 。
50、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确保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包括: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 、进货查验制度、 及停止经营制度等。
51、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要求的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 、活动性肺结核、 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52、冷藏库(柜)温度为 ,冷冻库(柜)温度低于 ,热柜的温度达成 以上。冷藏、冷冻或热藏设备应在明显位置显示温度,或配有 温度计,以及必要的湿度指示装置。
53、销售散装熟食应当配备具备 等防尘、防蝇设施,或具备同样功效的密闭售卖柜,专用取放工具及盛放的容器等,防止消费者直接接触散装食品的设备或工具。
54、销售酱卤肉制品、腌腊肉制品等散装熟食,应有 区域,依照食品保藏要求,配备具备 功效的设备,设置可开合的取物窗(门)。
55、申请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销售的,应当在经营场所划定专门的区域或设置 摆放、销售。
56、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应当对食品添加剂实行专题管理,制定 使用、公告制度。张贴严禁采购、贮存和使用 公告。
57、烹调、面点加工等场所应当安装 装置,有适当措施或装置调控 。配备废弃物存储设施,应当为 式,且防渗漏、易于清洁、标识清楚。
58、用于盛放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容器和使用的工具、用具,应当实行 管理,存储区域分开设置。
59、专间门能够 关闭,食品传递窗为开闭式,其他窗封闭;专间的空调、冷藏设施、工具清洗消毒设施应当 专用;配备紫外线灯等 消毒设施,数量应当与专间面积相适应;专间入口处应当设置独立的洗手( )、消毒、更衣设施。专间内的废弃物容器盖子应当为 开启式。
60、清洗消毒水池应当 ,与食品原料、清洁用具及接触非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容器清洗水池 。专供存储消毒后餐用具的 设施,应当标识明显,结构密闭并易于清洁。
61、食品经营者需要延续依法取得的食品经营许可的有效期的,应当在该食品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 个工作日前,向原发证的食品药物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62、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许可事项发生变化的,食品经营者应当在变化后 个工作日内向原发证的食品药物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经营许可。
63、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物监督管理部门依照《食品安全法》第 条的要求予以处罚。
64、,食品经营者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由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物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更正,予以警告,并处 如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 元如下罚款。
65、热食类食品,指食品原料经粗加工、切配并通过蒸、煮、烹、煎、炒、烤、炸等烹饪工艺制作,在 食品,含 和 等烹饪方式加工而成的食品等。
66、冷食类食品,指一般无需再加热,在 状态下即可食用的食品,含 、生食瓜果蔬菜、 等。
67、食品经营项目分为预包装食品销售( 、不含冷藏冷冻食品)、散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 )、特殊食品销售(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其他类食品销售;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 类食品制售、 类食品制售、自制饮品制售、其他类食品制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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