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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财经政法大学自考毕业论文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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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代码:10484 学 号:[此处键入准考证号] 河南财经政法大学 Henan University of Economics and Law 自学考试(会计专业)生论文 论文题目:我国风险投资问题研究 专业名称:会计 工作单位:[此处键入工作单位] 作者姓名: 联系方式:13653831859 我国风险投资问题研究 摘 要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尤其是高科技产业的发展,风险投资成为推动我国的科研成果商品化、高新技术产业化、科技企业成长发展的重要因素。风险投资实质上是一种高科技与金融相结合,将资金投入风险极大的高新技术开发生产中,从而使科技成果迅速转化为商品的新型投资机制。它也是高新技术产业化过程中的一个资金有效使用的支持系统,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离不开风险投资。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在风险投资这方面做得很不够,我国风险投资目前还处于起步阶段,缺乏对高新技术产业有效的运作,使高新技术产业大规模发展受到一定程度的抑制,许多方面还需完善。本文主要对我国目前风险投资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了一些建议。 关键词:风险投资;风险投资主体;风险投资资本;风险投资市场 The research of venture investment in China ABSTRACT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our country economy especially the development of high-tech industries, venture capital into China's scientific research promotes the commercialization,industrialization of new and high technology, an important factor in the development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enterprise growth. Risk investment is in essence a kind of high-tech and financial combination, the funds will be invested with great risk of high-tech development and production, so that the rapid transformation of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achievements into commodity investment mechanism. It is also the process of high-tech industry as a financial support system for effective use, high-tech industry can not develop without the risk of investment. Compared with developed countries, China's venture investment in doing this is not enough, the risk investment in our country is still in its infancy, the lack of industry of new and high technology and effective operation, so that high-tech industry scale development to a certain degree of inhibition, many areas still need to perfect. This paper focuses on the present venture investment in China to analyze the existing problems, and puts forward some suggestions. Key words: venture capital; risk investment; venture capital; risk investment market 目 录 1 风险投资问题 1 1.1 绪论 1 1.1.1 风险投资的特点 1 1.1.2 风险投资的风险分析 1 1.1.3 风险投资的有关监督 4 2我国风险投资的发展状况 7 3阻碍我国风险投资发展的因素 8 3.1风险投资资金的总量及来源不足 8 3.2缺乏成熟运作的风险投资中介服务机构 8 3.3风险投资公司治理结构和机制存在的缺陷 9 3.4 缺乏合理的风险投资退出机制 10 4 风险投资的策略研究 11 4.1多渠道开辟风险投资资金来源 11 4.2加强政策法规建设 11 4.3大力培养风险投资管理人才 12 4.4充分发挥股票市场对风险投资的促进作用 12 4.5加大政府对风险投资业的扶持力度 13 5关于风险投资的有关建议 14 5.1不断加大对R﹠D经费的投入 14 5.2重新定位和充分发挥中介服务机构的作用 15 5.3建立合理的风险投资公司的组织形式和管理运作机制 16 5.4 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为风险投资资金的退出创造条件 17 参考文献 18 后 记 19 - ii - 1 风险投资问题 1.1 绪论 1.1.1 风险投资的特点 1.风投机构管理资本规模有放大趋势 2.京沪深热点依旧,中南华东成新宠 3.风投机构资本规模偏小,限制了投资强度提高 4.国内企业收购成为退出主要方式 5.风险投资集中于成长期和扩张期,种子期投资有所增加 6.新海外风投机构纷纷来华“掘金” 7.项目分红和退出收益是主要收入来源 1.1.2 风险投资的风险分析 1.技术风险    由于高新技术开发研究的复杂性,很难预测研究成果向工业化生产与新产品转化过程中成功的概率,这是高科技投资中最大的风险来源。技术风险的具体表现为:(1)技术上成功的不确定性。新技术在诞生之初都是不完善的、粗糙的,能否在现有的技术知识条件:下按预期的目标实现都是不能确定的。(2)产品的生产和售后服务的不确定性。产品开发出来后,如果不能成功地生产出产品或进行批量生产,仍不能完成风险投资的全过程。(3)技术寿命的不确定性。由于现代知识更新的加速和科技发展的日新月异,致使新技术的生命周期缩短,一项新的技术或产品被另一项更新的技术或产品所替代的时间是难以确定的。当更新的技术比预计提前出现时,原有技术将蒙受提前被淘汰的损失。(4)配套技术的不确定性。一项新的技术发明后,往往需要一些专门的配套技术的支持才能使该项技术转化为商业化生产运作,如果所需的配套技术不成熟,也可能带来风险。如美国的TRITIUM公司在风险资本的帮助下于1998年年初开始进军免费网络服务领域,采取类似网络零点公司的技术。但TRITIUM公司一时无法解决在技术上遇到的难题,即廉价带宽技术问题,在挣扎了半年之后,后劲不足,终于支撑不住,只好宣布无限期停业。   2.管理风险   管理风险是指风险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因管理不善而导致投资失败所带来的风险,主要表现在:(1)决策风险。即风险企业因决策失误而带来的风险。由于风险企业具有投资大、产品更新快的特点,这就使得风险企业对于高新技术产品项目的决策尤为重要,决策一旦失误将会给企业带来不可估量的损失。(2)组织风险。风险企业主要以技术创新为主,企业的增长速度都比较快,如果不能及时调整企业的组织结构,这样就会造成企业规模高速膨胀与组织结构落后的矛盾,成为风险的根源。(3)生产风险。预期的市场容量往往事先不能精确测定,致使实际的生产水平与实际的市场容量不一致而产生风险,所以这种生产风险是不可避免的,而且贯穿于整个生产过程。   风险企业大多为创新科技企业,这些公司都有这样一个特点,即公司的创始人大多是专业技术人员,他们在专业技术上各有特长,并对技术研发情有独钟,但他们在管理上却不是行家理手或对管理的细节不感兴趣。在公司的发展初期,由于公司规模较小,他们尚能管理好自己的公司,随着风险资本的进入,公司进入了一个超常发展阶段,这时身为专业技术人员的公司创始人的管理能力已不能适应公司快速发展的要求,他们在公司管理上的风险日渐突出,可能发生如上所述的决策风险、组织风险和生产风险等。此时,通常的做法是,风险资本家与公司的创始人一道从外面聘请专业的管理人员或职业经理人对公司进行管理。   1977年4月,在风险资本的帮助下,苹果公司首次公开推出了新产品——AppleⅡ型机取得巨大成功。公司的超常规发展使公司的组织结构出现了问题,而公司的创始人乔布斯和沃兹尼克都深感自己不能胜任日常的管理工作,于是他们任命马古拉为执行主席,并从国家半导体公司挖来了他们的总经理麦克尔。斯格特担任苹果公司的总经理。这样,苹果公司渡过了当时的管理危机,公司一度得到快速发展。   3.市场风险   如果风险企业生产的新产品或服务与市场不匹配,不能适应市场的需求,就可能给风险企业带来巨大的风险。这种风险具体表现在:(1)市场的接受能力难以确定。由于实际的市场需求难以确定,当风险企业推出所生产的新产品后,新产品可能由于种种原因而遭市场的拒绝。如铱星的技术水平比现有的通讯卫星的技术水平高,但是铱星公司却破产了,为什么?主要原因就是铱星技术没有市场需求,技术没有市场性。(2)市场接受的时间难以确定。风险企业生产的产品是全新的,产品推出后,顾客由于不能及时了解其性能,对新产品持观望、怀疑态度,甚至做出错误的判断。因此,从新产品推出到顾客完全接受之间有一个时滞,如果这一时滞过长将导致企业的开发资金难以收回。(3)竞争能力难以确定。风险企业生产的产品常常面临着激烈的市场竞争,这种竞争不仅有现有企业之间的竞争,同时还有潜在进入者的威胁。风险企业可能由于生产成本高、缺乏强大的销售系统或新产品用户的转换成本过高而常常处于不利地位,严重的还可能危及这些企业的生存。   仍以苹果公司为例:在80年代初,IBM根据市场变化的需求,率先提出走计算机相互兼容的道路,其他的一些计算机公司都纷纷响应。然而苹果公司却没有注意到市场的需求及竞争形势发生了变化,在技术上目空一切,固执己见,拒不走兼容化道路,正因为这一失误,使苹果机与其它品牌PC机不兼容,市场供应的大量软件无法应用,使它难以增加新的客户,失掉了大部分的市场份额,导致了苹果公司后来经营状况恶化,几乎到了破产的地步,至使风险投资遭受重大损失。   4.人才风险   伴随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人才因素在风险企业的作用变得越来越重要。与传统技术企业相比,风险企业在劳动力需求的数量和结构上有较大的不同,由于风险企业成长较快,且一般属于高度知识密集型的企业,其要求科技人员和劳动力既快速增长又有较高的素质,因而形成高科技人才的相对短缺。高素质的管理层通常是投资者考虑的最重要的因素。如果由于人事制度不合理,高级管理人才容易流失,就会给企业带来致命的危险;同时,公司技术骨干的流动,也会使整个企业的技术开发受阻,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5.来自外界环境的一些特殊风险   在风险投资的过程中,还有一些由于社会的、政治的、经济的及自然的环境变化所引起的风险。风险投资属于长期的股权投资,整个投资过程持续的时间比较长(一般为5~7年),在这样长的时间内,风险投资所处的外部环境肯定会发生巨大的变化,有。可能给投资者带来灾难性的损失。这一风险的特点就是,对于风险投资的参与者来讲是不可控制的风险。如1997年7月东南亚融危机就曾给我国的高新技术企业发展造成很大的影响。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要想确保投资资本的效益,就必须尽可能合理选择风险管理技术和手段,制定好风险管理总体方案和行动措施,利用金融创新、制度创新及管理创新来有效地激励创业家和风险资本家,有效地减少巨大的信息不对称,并提供技术创新所必须的管理机制,尽可能减少、控制和消除存在于风险投资中的各种风险。 1.1.3 风险投资的有关监督 1.风险投资监管的主体、对象和内容     (1)监管主体。风险投资体系的监管主体可划分为如下几类:①政府有关部门,如宏观经济管理部门、证券监管部门、金融管理机构、税务和工商管理部门等,此外还包括为风险投资活动特设的某些监管机构。②行业自律组织,如风险投资协会、风险投资基金公会、证券交易会员组织等。③其他中介机构,如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标准认证机构、创业板市场上市公司的督导员、证券交易所下设的对创业板市场上市公司的监察及调查组织等。     (2)监管对象。主要包括:风险投资公司,风险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接受风险投资的风险企业,从事风险企业股票交易或为风险投资机构提供投融资、退出、清算等服务的创业板市场、场外交易市场等,为风险投资活动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风险投资市场的其他参与者。     (3)监管内容。风险投资是一个特殊的资本运动领域,涉及的监管内容较多,概括起来有以下十个方面:风险资本市场准入管理,主要内容为风险投资公司和风险投资基金及基金管理公司的设立审批;创新企业的标准认证;在创业板市场和场外交易市场上市改上网企业标准的资格审查;风险投资机构在投融资活动中遵守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风险投资机构和被投资企业在股权转让活动中的行为规范性监管;对在创业板市场和场外交易市场的股票交易中恶意串通、破坏市场秩序行为的监管和调查;对上市或上柜创业企业信息披露中弄虚作假行为的监管和惩治;对各类服务于风险投资活动的中介机构有悖职业道德行为的调查和惩处;对风险投资机构、高科技企业、认证审批机构中利用管理控制权以权谋私、损害出资人或公众利益行为的检查和惩治;对渎职和决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行为的调查和处理。 2.风险投资监管的要点 (1)许可证管理。 (2)资产负债管理。 (3)投资导向管理。     3.风险投资的监管体制模式 政府部门监管行为的实施需要采取一定的形式。不同国家选择的监管模式有很大差别,可以归结为三种:     (1)集中型监管体制。     政府通过制定专门的市场管理法规,并设立全国性的管理监督机构来实现对全国市场的管理,包括对风险投资的监管。集中型监管体制的代表是美国,我国的监管模式也采用这种体制。此外,加拿大、日本、韩国、中国台湾省、巴西、以色列等国家或地区也实行集中型的监管体制。在集中型监管体制下,监管主体又可分为三类:以独立监管机构为主体、以中央银行为主体、以财政部为主体。     (2)自律型监管体制。     (3)中间型监管体制。      4.我国风险投资监管体制的选择     我国风险投资的总体发展模式接近美国模式,风险投资比普通投资的不确定性更多,投资回收的等待期限更长,并且从投资的个例来说,常常是高额回报与巨大损失的现象同时并存,同时,我国由于机构投资者发育不很成熟,投资者的自律性相对欠缺,对风险投资和风险企业的监管模式适宜采用集中型监管体制。在借鉴国外模式的基础上,还要同我国国情结合起来。我国风险投资监管的体制应是,强调政府在风险投资监管中的重点作用,同时要将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内部监控“三管其下”,充分发挥各监管主体的优势专长,互为补充。 (1)要强调政府在风险投资监管中的重点作用。 (2)应充分重视发挥行业自律的作用。 (3)对风险投资内部监控模式的设计也应加以重视,这是一切外部监管的基础。 - 21 - 2我国风险投资的发展状况 我国的风险投资业起步于80年代中期。1985年,中共中央在《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中指出:“对于变化迅速,风险较大的高新技术开发工作,可以设立创业投资给以支持。”这一决定从政策上保证了我国高新技术产业风险投资的发展。同年九月,我国第一家风险投资公司———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简称中创公司),经国务院批准成立,它的诞生标准着我国风险投资业的起步。继中创公司之后,我国又相继成立了中国科招高技术有限公司,上海科技投资股份公司,广东科技创业投资公司,深圳高新技术产业投资服务公司,江苏省高新技术风险投资公司等类似的公司。随后各级银行也设立了科技贷款业务,以资助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仅仅几年,就从1500万元的规模增长到数百亿元,1998年达到208亿元。 90年代后,随着大批国际风险投资基金和公司涌入中国,在为刚起步的中国风险投资业注入新的资金的同时又带来了西方全新的风险管理技术和规范化的风险运作机制,从而促进了我国风险投资业的发展。 据统计资料显示,目前,我国有22个省市已创建了各类科技信托公司、科技风险投资公司和科技信用社80多家,其投资能力达到了36亿元。但是,从总体而言,我国的风险投资经历了十多年的孕育期后,仍处在刚刚起步的阶段,还未建立起一个健全、完善的风险投资机制,风险投资在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中也远未起到它应有的作用。 3阻碍我国风险投资发展的因素 3.1风险投资资金的总量及来源不足 从全世界范围看,各国在制订发展目标和战略时,都十分重视科技的投入。美国是世界上R&D经费投入的大国,从1989年到2000年,美国R&D经费增加36%,R&D经费在美国GDP中所占比重从2.6%提高到2.79%。2000年度美国R&D经费投入超过了2600亿美元,其R&D经费占到所有经合组织国家R&D经费总和的44%。目前只有美国、德国、日本的非政府科技投入超过了政府科技投入,而美国的非政府投资占到了近70%。 我国的R&D经费却明显不足,已成为影响我国科技竞争力的主要因素。根据瑞土洛桑国际管理开发研究院(IMD)历年来的《国际竞争力报告》的评价结果,我国的国家创新能力与国家发展需求和国际先进水平差距较大,连续滑坡,近年来还有拉大的迹象。中国科技竞争力已从1994年的第23位下降到2000年的第31位。在科技竞争力的26个评价指标中,我国R&D经费强度(指R&D经费开支占国内生产总值的百分比)列第30位,人均研究开发经费开支列第40位,人均企业研究开发经费支出列第40位,企业技术开发财力资源状况列第41位。历年来中国的R&D经费占GDP比例一直在0.5%-0.8%之间波动,而且绝大多数为政府投资,企业和社会的科技投入占很小的比重,风险投资所需资金总量和来源渠道匮乏。 3.2缺乏成熟运作的风险投资中介服务机构 资本市场里的中介机构主要包括专利事务所、会计师(审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资信评估机构、信息咨询机构以及投资银行等,其功能是为创业投资各主体提供有效服务和社会监督,使投资主体能够依据各中介机构的独立意见和评价,作出正确的投资选择和决策。 中介机构不但为双方创造接触条件,而且为交易双方顷利签约提供保障,有效地控制和分散投资风险,提高创业投资的效益。就我国目前的情况而言,中介机构虽然已建立,但是其作用远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实践表明,我国中介机构很少从事和创业投资相关的业务,即使是无形资产评估,以及知识产权保护等一般性业务也未能得到广泛深入地发展。而且社会也并末充分地认识到中介机构及其开展的业务对创业投资发展的重要影响作用,同时,中介机构本身由于制度不健全和运营不规范等诸多因素,因而进一步为创业投资业务开展造成了新的风险。 3.3风险投资公司治理结构和机制存在的缺陷 1.两权分离难,决策风险大风险投资作为一种特殊的投资方式,最需要依靠经理人的经验和专业素质,投资者对经理人的经营行为不能横加干涉,体现在治理结构方面,就是必须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然而在公司制下,董事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投资者可以通过董事会掌控公司投资战略和决策,影响经理人的经营。因此,公司制实行的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实际上是所有权在很大程度上制约广经营权,表现是:增加了公司决策的层次,降低厂决策效率;决策过程成为“外行”干预“内行”的过程;大股东通过董事会操控投资行为。 2.注重短期行为,导致低回报甚至损失据国外风险投资的回报统计,风险投资基金的存续期一般在7-10年,在此期间,经理人能够创造25%以上的年平均问报率,但这是基金结束后总体平均的结果。因此,风险投资又被称作是“耐心”的投资。但公司制下,股东有权要求公司尽快创造利润回报分红,而并非着眼于公司在存续期内获得最大回报。有的公司甚至将年度利润与经理层和员工的工资、奖金挂钩。这使经理层每年都要面对过高的短期回报压力,不但无力施展风险投资的“行业手法”——在最佳的时刻投资(买入)和最佳的时刻退出(卖出),而且在利益驱动下导致一系列的短期行为,包括挪用资金投入证券市场,开展投资银行业务,甚至做房地产以及其他短期见效快的业务和行业,严重背离了风险投资的专业行为。 3.缺乏合理的激励约束机制除了必要的外部环境之外,风险投资需要两方面的资源:充裕的资金和专业的人才,两者缺一不可。也就是说,资金和人同样重要,投资者投入货币资本,管理者投人人力资本,他们都对风险投资可能的高回报作出了贡献。但公司制的分配方式只照顾货币资本一方,却完全忽视人的贡献,经理人与公司完全是雇佣关系。 在约束方面,表面上看董事会可以做到对经理人的全方位约束,便其实很难掌握分寸。约束过度,则限制了经理人的作用,放手不管,更可能出大事。因为经理层虽然不掌握公司最高决策权,却也很少承担经济责任.更不用说连带责任。因此,公司制从根本上来讲,很难做到对风险投资经理人的合理约束。 4.双重税负不利吸引投资公司制风险投资在税收政策上的不利之处在于其可能存在的重复纳税。作为法人,风险投资公司投资所得需交纳企业所得税,其法人股东所获分红虽无需再缴企业所得税,但其最终股东如为自然人,则需缴纳个人所得税,从而形成双重税负。而风险投资其他主要组织形式如有限合伙制和基金管理制都避免了这个问题,使公司制在吸引最终股东为自然人的资本竞争中缺乏优势。 3.4 缺乏合理的风险投资退出机制 我国目前对风险投资退出有直接影响的法律主要是《公司法》、《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等。由于我国在制定这些法律时,风险投资业尚未引起人们的足够重视,在立法上并没有反映风险投资的运行规律,这些法律的许多规定不利于风险资本的退出。    4 风险投资的策略研究 4.1多渠道开辟风险投资资金来源 要改变我国风险投资资本不足、融资渠道单一的现状,就必须开辟多种形式的风险投资资金筹集渠道。我国目前社会资金体系庞大,包括了6万亿元的居民储蓄存款,3600多亿元的信托资金和数量不菲的保险金、养老金等,这些社会资金都可以作为风险投资业的融资来源。应鼓励各大、中型企业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以股份制的形式积极参与各风险投资公司和风险投资基金的组建。以深圳成立的“准基金模式”运作的深圳市科技风险投资公司为例,深圳市政府出资5亿元作为启动资金,其余5亿元采取私募招股方式从政策允许的大金融机构、市属大型产业集团等进行募集。此外,还应积极引进国外资本从事风险投资业务。采取多渠道的融资方式必将对我国风险投资业的发展注入生机和活力。 4.2加强政策法规建设 要确保风险投资业的健康发展,就必须制定有关风险投资机制及其各类主体正常运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以我国证券业的发展为例,我国证券市场发展至今已有多年,而《证券法》直到1999年7月1日才开始实施。我国证券业的发展走了一条不太规范的道路,其间走过的许多不必要的弯路与法规的不健全有很大的关系。因此,在形成和发展风险投资机制的过程中,应该吸取证券业发展的经验教训,并借鉴发达国家风险投资业发展的成功经验,制订出适合我国国情的政策法规及管理办法等。同时,在这些政策法规实施的过程中还必须有一套监控体系与之配合,对风险投资机制运作过程中出现的偏差应以及时的调控和引导,对不适合风险投资机制运作的一些条例作出及时的调整,为风险投资业的健康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政策法规环境。 4.3大力培养风险投资管理人才 风险投资涉及到科技、金融和企业管理等多方面的知识,对从业人员要求很高,只有专业素质高,且具有综合分析和判断能力的风险投资管理人员才能胜任这一工作。而我国目前这方面的人才十分匮乏,因此,进行专门人才的培训工作是十分必要的。例如,在高等院校开设有关风险投资方面的理论课程,为风险投资公司提供前期人才储备工作;聘请国外有丰富经验的人士对在岗风险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开拓其视野以及深化其对风险投资的实质性认识;当然,最重要的还是让其在实际的操作环境中去不断摸索,丰富经验。 4.4充分发挥股票市场对风险投资的促进作用 风险投资者或风险投资公司投资于高科技企业,并不是希望通过企业将来赚的利润来收回投资,而是通过在股票市场上出售一部分股权套现,然后再投资于其他高科技企业。而高科技企业初创时,规模都较小,且无经营业绩,企业财务状况往往达不到上市公司的要求,这使得大量具有高成长性的高科技企业不能上市。在我国,风险投资的一个主要“出口”———企业上市就得不到保障,风险投资就真的成了“风险”投资,投资者的资金不能在股票市场上变现,必定影响投资者的积极性,高科技企业的资金也就不能真正到位。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可以从以下二个方面进行改进: 1.在现有的股票市场上尽量保证高科技企业的上市。高科技企业是我国高科技产业的微观基础,为促进高科技产业的发展,给予高科技企业上市方面一定的优惠政策及扶持是十分必要的。当然,对于高科技企业上市的支持主要应表现在上市时间上的优先,上市数量上的优先以及上市程序上的尽可能简化。另外,一些较成熟的高科技企业也可以利用现有证券市场的“壳资源”,通过“买壳上市”,达到上市的目的。 2.积极筹建第二板股票市场。从国际上看,风险投资的主要“出口”在第二板股票市场。世界各主要发达国家均设立了第二板股票市场,主要是为一些高成长性的中小企业,特别是为高科技企业发行股票提供一个场所,其股票发行的标准低于一般的股票市场。这样就使风险投资的“出口”十分通畅,风险投资者不必再担心“投进去,出不来”,免除了后顾之忧。因此,我国要发展风险投资业,借鉴国外经济建立第二板股票市场是最佳的选择。 另外,香港联交所已经正式筹划设立第二板股票市场,内地的新兴企业将获得在港低成本上市的机会,这对于我国内地发展风险投资是一个良好的机遇,风险投资的资金出口又多了一条渠道。 4.5加大政府对风险投资业的扶持力度 风险投资的生存与发展不仅依靠于风险投资公司的精心运作,更需要政府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从国外的经验看,政府在风险投资业发展过程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我国政府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大对风险投资业的扶持力度。 1.提供税收优惠政策。我国对于高新技术企业虽然也有一些优惠政策,但是,与其他优惠政策相比优势不明显。应当加强优惠政策的力度,将更多的资金吸引到风险投资领域,另外,我国目前对风险投资公司还没有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可考虑对风险投资公司中投资于风险企业的投资收益实行减免征税。 2.提供政府财政支持。国家财政和各级地方财政,每年应当新增高科技产业发展专项拨款,实行部分拨款、部分低息有偿使用,专项用于重大高新技术成果商品化和产业化启动期的投入。如高新技术企业前期投资不足时的垫付金和必要的周转金,部分可用于风险损失补贴、贷款贴息和奖励。在专项拨款的基础上,逐步向设立专门的高技术发展基金过渡。 3.提供贷款担保。在目前情况下,银行贷款仍然是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主要资金来源。但是,高新技术企业在发展初期,受到银行贷款要求资产抵押的限制,融资能力不足,迫切需要政府为风险投资对象的贷款提供担保。为此,可以由政府组织建立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公司,或者设立科技贷款担保基金,由其为高新技术企业向银行提供贷款担保。 5关于风险投资的有关建议 5.1不断加大对R﹠D经费的投入 九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批准的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中提出,到2005年我国全社会R&D经费投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要提高到1.5%以上,这是一个令人振奋的消息。由于我国的科技投人体系的建立还处在初期阶段,因而在比较长的一段时间内政府的科技投入仍将占主导地位。   在政府加大投资的同时,还应进一步增加投资的来源。比如美国,由于受到1974年《雇员退休收入保障法》关于“谨慎人”条款的限制(即禁止养老基金参与风险投资),1976年,美国风险投资基金从养老基金筹到的风险资本还不到500万美元,当年全美风险资本新筹集额约为0.39亿美元,其中养老基金只占8%。应广大公众尤其是创业投资者的强烈要求,美国国会于1979年对《雇员退休收入保障法》关于“谨慎人”条款进行修改,规定只要不威胁整个投资组合的安全,允许养老基金参与风险投资。1980年,美国风险投资新筹集资本就达到6.2亿美元,其中养老基金为1.2亿美元,约占20%。近年来,美国国会更加放宽了对养老基金的投资限制,美国每年风险资本新筹集额也得到了持续稳步增加。1998年,美国风险资本净增加额达到了279亿美元,其中养老基金为167亿美元,所占份额增到60%。   我国的养老基金、保险公司和商业银行等是目前最有实力参与风险投资的机构投资者。有资料表明,1995年中国养老基金总额已突破万亿大关,1998年全国保险公司保险费收入已达1247亿元,1999年底我国商业银行存款余额达到了近6万亿人民币。我国目前影响风险投资供给的主要法律有《商业银行法》、《保险法》、《养老基金管理办法》等。   发达国家风险投资业发展的经验表明,这些法律的制度安排及其相关条款的投资限制,在很大程度上直接影响到一国风险资本的有效供给量和风险投资业的发展规模与速度。对现行的养老基金管理办法、保险法和商业银行法等法律作合理的修订,适当放宽对这些机构投资者的投资限制,允许它们适度地参与风险投资(如允许一定比例的养老基金、保险资金和商业银行存贷差额资金参与风险投资,同时规定投资只能通过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基金或创业投资基金的形式进行)。这样做不仅可以满足养老基金、保险费用长期保值增值和增强商业银行自身生存与长远发展的需要,同时也能解决我国目前风险资本有效供给不足和风险投资公司风险资本规模普遍偏小的现实难题。 5.2重新定位和充分发挥中介服务机构的作用 1.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作用信息披露制度是创业投资有效运行的基础,注册会计师审计则是信息披露制度制度规范化的必要保证。在创业投资这一专业投资行为中,风险企业会计信息披露的公开、有效、及时和充分,是投资者充分了解风险企业成长情况,作出正确决策的前提,也是取得投资者信任的保证。   2.律师事务所和专利事务所的法规保障作用律师事务所可以对企业进行审查,律师维护委托人合法权利,从企业外部控制风险,提高相关风险企业的可信度。如当事人的主体资格、产权归属、有无重大诉讼、债权债务状况,起草和修改公司章程与契约、参与谈判、审查各种法律文件、设计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对具体的法律事项提供咨询和出具法律意见书。我国已经实施了“技术合同法”、“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并参加了有关保护知识产权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和版权伯尔尼等国际公约组织。尤其在技术成果交易中,专利事务所可以对企业自主知识产权、完全自创的知识产权如“专有技术”及商业秘密等实施有利的保护。   3.资产评估机构要为风险资本的介入和撤出提供可靠的依据资产评估机构介入创业投资,其主要包括资产评估(有形和无形)、出具资产证明等。尤其是权威性的无形资产和有形资产的评估机构,由于在这些方面可以提高社会认知的可信性而有不可或缺的作用;此外,在风险资本退出中,无论是风险企业的公开发行、兼并和收购,还是企业回购,必须依据资产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才能有效顺利地进行。   4.资信评估机构和信息咨询机构是创业投资运营的信息来源和信用基础投资者往往缺乏评定新发明项目的知识,对其技术及市场前景难以把握,造成风险项目风险高而成功率低。另外,交易双方由于缺乏风险项目的不确定性因素的信息,或彼此间的信息不对称都会影响交易进行,从而也会加大创业投资的风险。   资信评估机构主要通过证券评级和企业资信评估来传递信息、控制风险以降低整个社会的信息成本,为创业投资者提供对风险企业的信用担保。投资者的信任是创业投资繁荣发展的重要条件之一,如果有来自于专业市场机构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即通过资信评估机构对项目评价认可,将有利于投资者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   另外,信息咨询机构作为专业性的机构,其收集、传递信息的功能较之其他机构更为迅速准确,能够辅助创业投资各进行信息分析与决策,减少不必要的投资失误,最大限度地控制风险。 5.3建立合理的风险投资公司的组织形式和管理运作机制 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风险投资公司采用什么样的组织形式和制度,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风险投资公司的投资效率和风险投资事业的发展速度。从法律组织形式和制度设计上来看,风险投资公司大体上也可以分为公司制、信托基金制和有限合伙制三大类。美国风险投资的实践表明,有限合伙制风险投资基金的投资效率最高,是美国风险投资业的主要组织形式。   1.有限合伙制有限合伙制风险投资公司的合伙人分为两大类: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人是风险投资的资金供给者,通常由养老基金、捐赠基金、银行持股公司、投资银行、其他非金融公司、富有家庭和个人等组成。而普通合伙人则是具备丰富经验和专业水准的经理人,负责管理经营企业的资产,同时也提供少量的合伙资金。有限合伙人之所以称之为“有限”,是指它对合伙的债务只承担有限责任,以其出资为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须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通过签订合伙合同,结成“资本+人”的高效组合,从事风险投资活动。   有限合伙制的盛行被看作是美国风险投资得以迅速发展的重要原因在于它既符合风险投资客观规律又适合美国国情,表现为:其一,两权分离确保专家理财;其二建立了投资和经营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其三,对税赋的合法规避。   2.委托管理制亚洲国家和地区普遍缺乏实行美国式有限合伙制的环境和土壤,因而台湾、新加坡、香港等地的风险投资机构大都采用委托管理制这一形式。据台湾创业投资商业同业公会统计,在2000年全部184家创业投资公司中,有32家自行管理,其余152家均采委托管理方式经营,将资金委托某管理顾问或其他创业投资公司管理。   委托管理制的主要特点是,由投资者注资设立的创业投资公司(基金),采用委托管理方式,将其资金委托给某家管理顾问公司管理和经营。管理公司由有经验的管理人团队组成,负责为投资公司选择、推荐投资项目,并受托管理项目,但通常管理公司不具有投资的最终决策权。创业投资公司(基金)一般不去过问管理公司的工作,他们享有的最终决策权实际上只是一个否决权。委托管理制吸收了有限合伙制中“资本+人”组合的合理要素,确保专家理财,又根据亚洲地区的特点,将这个组合’分离成两个独立的实体,变为“资本”+“人”,两个实体间签订委托管理合同,承担各自的法律义务。委托管理制的好处在于,虽然分离成两个独立的实体会牺牲一部分效率,但两个实体分工明确,相互制衡,有效地降低了亚洲地区法制和信用缺陷所带来的风险。   但是,一种有效的风险投资治理结构形式的最终确立,一方面依赖于政府的倡导,另一方面也是由其内在的发展规律和相应的外部环境决定的。我们认为,设计中国风险投资治理结构形式,除了要考虑两权分离、合理的激励和约束机制、税赋的经济性等风险投资必须遵循的几个主要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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