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招标文件 标号:SZLH2011-XC-G-001
招 标 文 件
采购单位:苏州市相融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标 号:SzLH2011-XC-G-001
采购类别:其它
采购内容:殡仪设备
苏州隆华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二○一一年二月
总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函 ………………………………………………4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7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22
第四章 招标书 ……………………………………………………33
第五章 合同的一般条款 …………………………………………39
第六章 合同的特殊条款 …………………………………………47
第七章 评分标准 ………………………………………………50
前 附 表
下述关于采购的具体资料是对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果有矛盾的话,应以本附表为准。
序号
项目名称
内 容
1
标书编号
SZLH2011-XC-G-001
2
招标内容
殡仪设备
3
采购单位
苏州市相融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4
标书组成
1、投标资格文件; 2、投标的补充必备文件;
3、标书附件格式部分; 4、投标报价表(须另装订成册);
5、投标技术部分; 6、投标商务部分;
7、投标其它资料; 8、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
标书售价
人民币叁佰元/份,售后一概不退。
6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数额收取:
人民币:伍仟元整 (¥:5000.00元整)
7
投标保证金帐号
交 纳 账 户:苏州隆华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账 号:89060154800000617 拒收现金、支票和汇票
开 户 银 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苏州金阊支行
保证金截止时间:2011年 3 月3 日上午11:00止
注:汇款单上需注明投标人名称、标号、金额
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前到达招标文件指定帐户。
未在规定时间到达指定账户的,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开据“保证金收据”由此而造成的投标文件被拒绝的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
8
投标有效期
开标后四十五日内
9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分别装订成册后密封,并在密封处加盖公章或投标密封章,若正、副本有矛盾之处以正本为准。
10
发售标书时间
时间:自公告上网发出之时起至2011年3月2日,每日9:00-16:30 (节假日除外)
地点:苏州市干将东路666号和基广场441室
11
书面答疑时间
答疑截止时间:2011年2月16日下午4:00前
(各投标商可采用传真等书面形式将答疑内容至招标公司,逾时不予受理)
12
投标书递交
时间及地点
2011年 3月4日下午1:00~1:30
苏州市相城区庆元路168号相城区市民服务中心三楼西会议室
13
投标截止时间
2011年3月 4日下午1:30
14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2011年3月 4日下午1:30
苏州市相城区庆元路168号相城区市民服务中心三楼西会议室
15
投标报价本位币
人民币
16
评标标准
根据质量、技术与价格的比较
17
评标方法
用综合评分法得分高的合格投标人为预中标人
18
中标服务费
中标服务费: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所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30%收取,拿取合同时中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
收费标准:中标金额100万以下费率为中标金额的1.5%;
中标金额100-500万费率为中标金额的1.1%
中标金额500-1000万费率为中标金额的0.8%
中标金额1000-5000万费率为中标金额的0.5%
注:中标服务费的收取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若中标金额为150万,则中标服务费=(100×1.5%+(150-100)×1.1% )×0.7
19
履约保证金
中标金额的5%
20
导致无效标因素
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在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 投标总报价超出本次采购预算的
2) 应交未交投标保证金的
3)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4) 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5) 投标报价表与投标书二(技术部分和资格证明文件)装订在一起的
或投标书二(技术部分和资格证明文件)中出现总报价的
6) 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2
中标服务费帐号
户 名:苏州隆华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苏州劳动路支行
帐 号:1102170609006056823
第一章 投标邀请函
投标邀请函
受苏州市相融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委托,苏州隆华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作为本次招标中介机构,对其拟采购的苏州市相城区民政局的殡仪设备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一、招标内容
1.招 标 编 号:SZLH2011-XC-G-001号
2.招 标 项 目:殡仪设备
3.招 标 范 围:包括设备及其指导安装、调试、售后服务等。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A、合格投标人的一般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提供本次采购正品产品的企业法人;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购买招标文件,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7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和条例;
B、投标人特殊要求:
1.合格的投标供应商须提供有效期内的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2.企业的简介;
3.合格的投标供应商须为所投产品的生产商或代理商;若为代理商则须提供生产企业的授权书原件;
4.非苏州地区注册的投标单位须提供苏州地区驻有长期售后服务机构的证明材料(含售后服务机构营业执照等相关资料);
5.投标单位提供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的承诺书。
注: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单位前来报名。请各投标单位提供以上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且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后方为有效,原件带到招标代理机构备审查后退还,以原件为准。如有伪造或虚报,则招标代理机构有权取消该单位的报名资格。
三、投标和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时间:2011年3月4日下午1:00-1:30时整
投标截止时间:2011年 3月4日下午1:30时整
开 标 时 间 :2011年3月4日下午1:30时整
投标开标地点:苏州市相城区庆元路168号相城区市民服务中心三楼西会议室
四、联系单位
代理机构
单位名称:苏州隆华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苏州市干将东路666号和基广场441室
联系电话:0512-65816778/(FAX):0512-65815343
联系人:吾胜英
采购单位
单位名称:苏州市相融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朱先生
联系电话:0512-85182178
请贵单位购买本招标文件后,认真阅读各项内容,进行必要的投标准备,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详细填写和编制投标文件,并按“前附表”确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投标。
苏州隆华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11年2月9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二、投标人须知
A:说明:
1.说明
1.1 本次招标活动由苏州市相融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委托;
1.2苏州隆华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接受委托代理本次招标工作;
1.3 采购单位:苏州市相融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1.4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苏州隆华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组织的本次招标活动;
1.5 本次招标活动及因本次招标产生的合同受中国法律制约和保护;
1.6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苏州隆华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1.7供应商认为本招标文件含有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含有倾向性或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条款而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给予答复或对答复不满的,可向相城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反映情况(联系电话:0512-67591006)。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相关供应商。
1.8本次公开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
2. 词语释义
2.1招标代理机构:具体组织实施招标活动的法人。
2.2投标人:经认定有资格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2.3响应:投标人根据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代理机构发布的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并按规定投标的行为。
2.4合同:采供双方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规定的内容签署的以书面形式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协议的所有文件。
2.5甲方(采购方):合同中明确规定的实际购买货物和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采购人) 。
2.6乙方(供应商):合同中规定的向采购方提供货物和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中标人)。
2.7货物:系指乙方按招标采购文件规定,应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设备、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8服务:系指本次招标采购文件规定乙方应承担的与提供货物和服务有关的辅助服务,比如运输、保险、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配合措施、维修响应及合同中规定乙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2.9知识产权:指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无形财产专有权的统称。
2.10天:日历日。
2.11交货地点:合同中明确约定的乙方提交的货物和服务最终到达地点。
2.12 合同价款: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乙方的价款。
2.13 产地:货物开采、生长、生产、最终制造、加工或提供服务的来源地。
2.14 不可抗力: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2.15进口产品: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B:投标人
3.合格投标人的一般条件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提供本次采购正品产品的企业法人;
3.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6购买招标文件,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3.7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令和条例;
4. 投标委托
投标人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参加,受托人须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后)。
5. 投标方代表
5.1指全权代表投标方参加投标活动并签署投标文件的人,如果投标方代表不是法人代表,须持有《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详见统一格式)。
6. 投标费用
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自行承担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C 招标文件的说明
7. 招标文件和招标文件的澄清
7.1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组成。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和资料,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
7.2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招标人将以投标答疑会的方式予以解答(包括对询问的解释,但不说明来源),答复将送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7.3投标人的询问通知不得迟于前附表第12项中规定时间前使招标人收到,如有投标答疑会,应不得迟于投标答疑会前使招标人收到。
8. 招标预备
8.1招标答疑:
8.1.1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投标人须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传真至我公司, 招标人将以书面的形式予以解答(包括对询问的解释,但不说明来源),答复将书面形式送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8.2勘察现场:
8.2.1根据自身投标需要,投标人可对有关现场和周围环境自行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信息。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9. 招标文件的修改
9.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人无论出于自己的考虑,还是出于对投标人提问的澄清,均可对招标文件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修改。
9.2 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每一投标人。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均有约束力。
9.3 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招标文件的修改要求考虑修正投标文件或出于其他原因,招标人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将此变更通知每一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D 投标文件说明
10. 投标文件计量单位和使用文字
10.1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0.2 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编制。投标文件中必须使用其他文字的,必须附有中文译本。对于未附有中文译本和中文译本不准确的投标文件可能引起的对投标人不利的后果,招标人概不负责。
11. 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投标书一(报价部分) (格式见附件):
11.1.1投标函;
11.1.2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
11.1.3开标一览表(统一格式,用于唱标);
11.1.4 投标报价表;
注:投标书一(报价部分)须单独密封
11.2 投标书二(技术部分)
11.2.1 投标货物和服务数量、规格、品牌、交货期说明表(本表不得出现价格);
11.2.2 对本次投标的详细说明(投标人视各自的情况自行编写);
11.2.3 投标货物的技术参数、性能、样本、图表、如规格偏离等;
11.2.4 投标货物和服务的质量保障(证)及技术支持等。
11.2.5投标产品技术对照表(格式见附件)
11.2.6质保期内备品备件、易损件一览表; (格式见附件)
11.2.7安装、调试、验收方案;(根据具体项目需要而定)
11.2.8货物的技术服务、售后服务体系与维保方案;
11.3 投标书三(资格证明文件):
11.3.1关于投标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11.3.2 投标单位情况表(格式见附件);
11.3.3 投标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1.3.4 投标单位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11.3.5现场踏勘确认函;
11.3.6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1.3.7 投标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11.3.8满足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相关证明文件
11.3.9开户银行资信证明;
11.3.10招标代理人在招标书中要求的证书、文件等资料;
11.3.11投标产品的相关检测报告、相关型式试验报告;(如有需提供)
11.3.12最近年份的财务会计报表;
11.3.13有关部门出具的投标人为员工交纳社会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的情况证明;
11.3.14其他可以证明投标人资信、服务质量的证书、文件、推荐信等资料;
11.3.15据评分标准的要求所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12.投标书说明
12.1投标人必须提交上述11.3.1、11.3.2、11.3.3、11.3.4、11.3.5、11.3.6、11.3.7款规定的资料。否则,投标文件将因未实质响应招标文件而被拒绝;
12.2 投标文件由11.1、11.2和11.3款规定的内容共同组成。
12.3投标人所提交的资格文件的完整与否,将直接影响投标人的评分。
12.4投标书二(技术部分)及 投标书三( 资格证明文件)中不得出现价格。
13.投标文件的编制
13.1投标文件按统一格式、顺序编写,投标书一(报价部分)、投标书二(技术部分)和投标书三(资格证明文件)应分别装订成册。其中投标书一(报价部分)单独装订成册,投标书二和投标书三可合订成册。
13.2《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填写,统一规范,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14.保证金
14.1投标人应提供前附表所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提交保证金的投标视为无效投标。
14.2投标人必须于投标前将投标保证金交纳至以下账号并换取收据。
14.3投标保证金
收款单位:苏州隆华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苏州金阊支行
账 号:89060154800000617
14.4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由招标人凭收据以支票或汇票形式予以退还(无息)。
14.5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的五个工作日内由招标人予以退还(无息)或根据中标人的申请转为履约保证金;不足履约保证金的部分应在签订合同前补足。
14.6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4.6.1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回其投标文件的;
14.6.2中标人不按本须知规定签订合同的;
14.6.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15.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5.1自开标日起45天内,投标书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
15.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投标文件,按本须知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拒绝接受延期要求的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但投标保证金不会被没收。
16. 投标文件的格式和签署
16.1投标人按本须知编制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四份投标文件“副本”,正本包括投标人填写的招标文件所要求提交的全部文件和资料,投标文件副本可以复印。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封面上应明确标明 “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文件副本”字样。正、副本都应装订成册。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6.2投标文件正本应使用不能擦去的黑色或蓝色墨水书写或打印,按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亲自签署,并加盖印章。
16.3完整的投标文件不应有其他版本。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人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但修改处应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证明。
E. 投标文件的递交
17. 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7.1 投标文件应按以下方法装袋密封:
17.1.1投标文件的正、副本装袋密封。在封口处应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的盖章(或签字)及投标单位公章,封袋封皮上应写明招标项目名称和投标人名称。
17.1.2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招标人将拒绝接受投标文件,并原封退还给投标单位。
18. 投标截止时间
18.1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到规定的投标地点。
18.2招标人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在这种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投标截止期的约束。
18.3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拒绝接收。
18.4在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三份,招标人有权宣布本次招标失败。
19.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9.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人。
19.2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书面材料,须密封送达招标人,同时应在封套上标明“修改投标文件(并注明招标编号)”、招标项目名称和投标人名称。并在密 封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及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19.3撤回投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该书面撤回通知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撤回投标的时间以书面撤回通知送达招标人或 邮电到达日戳时间为准。
19.4开标后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否则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F. 开标和评标
20.开标
20.1招标人按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公开开标。开标仪式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委托方代表、投标方代表等参加。
20.2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应携带本人身份证件(身份证、驾驶证、护照)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并向公证员提交投标文件时出示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未向公证员出示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的,招标人有权拒绝接受投标文件。
20.3开标时由公证员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标志情况并公证,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唱标。
20.4招标人在开标仪式上,将公布投标人的名称、其投标的修改、投标的撤回等,招标代理机构将作唱标记录。投标人代表应在唱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20.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未准时参加开标会议的视为自动弃权。
21.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
21.1评标委员会或评标小组(以下简称评标委员会)由采购监管部门组织聘请。
21.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应于开标前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21.3评标委员会负责本次招标的评标活动,向招标人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根据招标人的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
21.4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关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21.5为保证招投标公正性,评标委员会成员必须严格遵守招投标纪律,如有违纪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评委资格。
21.6评标人纪律:
21.6.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反腐倡廉的规定,忠于职守,廉洁奉公。
21.6.2按照《采购法》、《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程序、原则和职权范围开展招标、评标工作,确保公正公平。
21.6.3不得接受投标人或其委托人以任何名义馈赠的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
21.6.4招标、评标期间不得出席投标人主办或赞助的任何活动。
21.6.5不得泄露与招标、评标工作有关的秘密,不得向投标人做任何暗示或做出不利于招标工作正常开展的任何许诺。
21.6.6不得接受投标人单独拜访。
21.6.7评标会场不得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
21.6.8评标期间不得私自单独外出。
22.评标内容的保密
22.1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单位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所有资料,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泄露。
22.2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22.3在评标期间,招标人将通过指定联络人与投标人进行联系。
22.4为保证招投标活动的公正性,评标委员会成员必须严格遵守招投标纪律,如有违纪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评委资格。
22.5评标委员会不向落标人解释原因,不退还投标文件。
22.6根据投标、评标及审定情况,招标结果可能是一次定标,也不排除再次招标的可能性。
23.对投标文件初审
23.1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将首先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内容是否完整、价格构成有无计算错误、文件签署是否齐全等,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被拒绝:
23.1.1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规定签署和盖章;
23.1.2未按本须知规定提交资格文件;
23.1.3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
23.1.4投标人拒绝修正错误;
23.1.5投标人的报价是选择性的;
23.1.6投标人的报价只投了部分内容;
23.1.7其他被评委会认定无效的情况。
23.2在详细评标之前,评委会将首先审查每份投标书是否实质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影响合同的供货范围、质量和性能等;或者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如货物和服务的质量(包括品牌)、数量及交货期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23.3招标文件提供的工艺、材料、设备、参考的商标或样本目录号码等仅作为说明并没有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但这些替代标准要优于或相当于技术规格中要求的标准,以满足采购单位的需要。
23.4招标人将允许修改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人的名次相应排列。投标人不得对招标文件进行实质性修改,包括但不限于付款方式、付款条件等条款,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3.5评委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进行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23.5.1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内容不一致时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3.5.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3.5.3如果单价乘数量不等于总价,数量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以单价计算金额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数量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作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处理,该投标文件将不予以详细评审,也不得标;
23.5.4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3.5.5投标人不同意以上修正,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23.6招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内容本身,不依靠开标后的任何外来证明。
24.投标的澄清
24.1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纠正。
24.2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该澄清、说明或者纠正将作为投标内容的一部分。
24.3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和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5.废标
25.1 在招标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废标:
25.1.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5.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5.1.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方不能支付的;
25.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5.2 废标后,招标人将把废标的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
26. 投标文件的评价和比较
26.1评标委员会将仅对按照本须知有关规定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26.2评价和比较采用符合要求低价中标法,评标委员会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条件对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或服务的先进性、可靠性、售后服务承诺、质量保证承诺等实质性响应内容进行比较报价,同时考虑以下因素:
26.2.1交货状态和交货期;
26.2.2零配件价格及维修服务措施;
26.2.3货物设备出厂验收情况;
26.2.4投标者的资信情况和履约能力;
26.2.5投标者的供货状况及销售服务措施;
26.2.6投标者提供的其他优惠条件;
26.2.7参与政府采购工作的态度及信誉。
26.3 最低的投标报价或最高的折扣比例是中标的重要条件,但不是唯一条件。
G.授予合同
27.中标人的确认
27.1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资格审查情况,投标文件的评价和比较,并依据本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依法推荐预中标人。
27.2评标委员会有权评定中标,同时也有权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者中标。
28. 合同授予标准
28.1招标人将把合同授予其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和规定评选出的投标人。确定为中标的投标人必须具有实施本合同的能力和资源。
28.2在合同签订之前,招标人有权对中标单位的履约能力进行最后审查,审查方式包括询问、调查和实地考察,如发现中标单位提供的材料虚假或对标书所要求说明的情况故意隐瞒或虚报,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签约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在标书有效期内另行评定中标者。
28.3在中标结果公示期内,各投标供应商有权对中标单位的履约能力提出质疑,并可提供相应的书面材料向招标代理机构直接反映情况,有关部门将对投标供应商在公示期内提出的质疑情况进行核实,若证明其真实存在,将按有关规定对相关单位进行处理,情节严重的将取消其签约资格,但公示期满后提出的质疑将一概不予接受。
28.4对于在合同签订前,由于缺乏履约能力或其他原因而被取消签约资格的,原则上不再另行确定中标单位。
29.中标通知书
29.1确定出中标单位后在投标有效期截止前,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中标的投标人其投标被接受。在中标通知书中约定有关合同签订的日期和地点。
29.2中标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9.3中标单位按本须知的规定提供履约保证金
29.4招标人对未中标单位不承担解释未中标原因的义务。
30.合同的签订
30.1中标单位应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
30.2签订合同及合同条款应以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为依据。
H.其他事项
31.中标服务费
31.1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须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缴纳中标服务费。
31.2 中标单位如果未按规定缴纳中标服务费,招标代理机构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保留诉讼的权利。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说明:
对本章所有的投标书格式 ,投标方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改,但补充和修改不得造成与本格式内容有实质性的违背。
1、(投标方)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 我 (姓名)系 (投标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的 (姓名)为我公司代理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苏州隆华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为 号的招标活动。代理人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这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代理人在授权委托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委托的撤销而失效,除非有撤销授权委托的书面通知,本授权委托书自投标开始至合同履行完毕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2、投标函
投标函
苏州隆华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我们收到由贵公司代理采购的编号为 号招标文件,经仔细阅读和研究后,
我们同意招标文件中各款要求,并决定参加投标。
一、我方同意:
1、已详细审查并确认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
2、同意提供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均真实有效;
3、同意制定的招标程序、办法,并认同据此产生的评标结果;
4、同意按招标文件中的规定,本投标文件的有效期限为开标后45天;
5、我们同意我们的投标在开标后的全过程中保持有效,不作任何更改和变动;
6、我们认为你们有权决定中标者,还认为你们有权接受或拒绝所有的投标者;
二、如果我方能中标,我方郑重承诺:
1、将严格履行《开标一览表》中承诺的收费标准承接该业务,并同意采购单位按其规定的方式和时间支付相关费用。
2、我方同意招标文件确定的中标单位的选择方法,并对选择中标单位的方式、方法及结果无任何异议。
3、我方同意招标文件关于违约责任的认定方式和相关对违约责任的处罚;在承接业务过程中,如我方违约,我方愿意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4、愿意在签订合同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支付中标服务费及履约保证金;
投标单位(投标人): (盖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 (签字并签章)
投标人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3、开标一览表
开标一览表
投标编号:SZLH2011-XC-G-001号
投标报价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投标总价
交货时间
备注
投标总报价(人民币大写): ¥:
联系电话: 联系人: 单位公章:
投标人签字: 日期
4、 报价表
投标报价汇总表(格式)
投标人名称(盖章) 招投标编号:SZLH2011-XC-G-001
序号
标的物名称
品牌
规格
市场价
单位
数量
单价
总价
交付期
1
2
3
4
5
6=4*5
合计(人民币)大写金额: 元 (¥: 元)
投标人签字: 日期:
注:(1)本投标报价汇总表的“投标总报价”应与“开标一览表”投标价一致。
5.投标货物和服务数量、品牌规格、性能、交货期说明表
投标货物和服务数量、品牌规格、性能、交货期说明表
序号
标的物名称
品牌、规格、材质
单位
数量
交付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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