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协议
附件7-2
甲方:浙江中富建筑集团股份有限企业 (如下简称甲方 )
乙方:广州富美安消防器材工程有限企业 (如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 (如下简称为“发包人”)与甲方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协议或专业承(分)包协议(如下称为“总(分)包协议”),双方就劳务分包事项协商到达一致,签订本协议。
1、乙方资质状况
资质证书号码:
发证机关:建设厅
资质专业及等级:二级
复审时间及有效期:
2、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
工程名称:南方医科大学第五附属医院急诊楼消防工程
工程地点:从化从城大道566号
分包范围:消防系统(包工、包资料和原材检测、包料包验收合格)
提供分包劳务内容:消火栓系统(不包括消防泵及水池)、喷淋系统(不包括消防泵及水池)、自动报警系统(区域主机)应急灯及灭火器材及施工图纸所包括的内容并接通室外主消防主管及报警系统(暂定室外接通消防主管及报警系统电源长度为80米含地面开挖及安装)。
3、分包工作期限:
开始工作日期:5月25日,结束工作日期:10月15 日 总日历工作天数为:143天,每延误一天罚款工程总价的万分之五元。
4、质量原则:
工程质量:按总(分)包协议有关质量的约定、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估原则》,本工作必须到达质量评估 等级。
5、协议文献及解释次序
构成本协议的文献及优先解释次序如下:
(1)本协议;
(2)本协议附件;
(3)本工程施工总承包协议;
(4)本工程施工专业承(分)包协议。
6、原则规范
除本工程总(分)包协议另有约定外,本协议合用原则规范如下:
(1)《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2)《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估原则》
7、总(分)包协议
7.1 甲方应提供总(分)包协议(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供乙方查阅。当乙方规定期,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一份总包协议或专业分包协议(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的副本或复印件。
7.2 乙方应全面理解总(分)包协议的各项规定(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
8、图纸
8.1 甲方应在劳务分包工作动工天前,向乙方提供图纸2套,以及与本协议工作有关的原则图2套。
9、项目经理
9.1 甲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协议的项目经理为:钟国荣,职务:管理员,职称:工程师 。
9.2 乙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协议
的项目经理为:赖华清,职务: 经理 ,职称:建造师 。
10、甲方义务
10.1 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总(分)包协议,组织实行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的工期和质量向发包人负责;
10.2 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甲方完毕乙方施工前期的下列工作并承担对应费用:
(1)向乙方交付具有本协议项下劳务作业动工条件的施工场地,具有动工条件的施工场地交付规定为:
(2)完毕施工道路,并满足施工道路畅通;
(3)向乙方提供对应的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位置;
(4)向乙方提供生活临时设施;临时用水及用电。
10.3 负责工程技术交底,组织图纸会审,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搜集整顿及交工验收;
10.5 统筹安排、协调处理非乙方独立使用的生产、生活临时设施、工作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
10.6 准时提供图纸,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工人工资及材料款;
10.7 负责协调与发包人、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络,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11、乙方义务
11.1 对本协议劳务分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甲方负责,组织具有对应资格证书的纯熟工人投入工作;未经甲方授权或容许,不得私自与发包人及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络;自觉遵遵法律法规及有关规章制度;
11.2 乙方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规定,每月底前天提交下月施工计划,有阶段工期规定的提交阶段施工计划,必要时按甲方规定提交旬、周施工计划,以及与完毕上述阶段、时段施工计划对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甲方同意后严格实行;
11.3 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规定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到达验收的原则;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贯彻安全措施,保证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境保护、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导致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迟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导致的损失及多种罚款;
11.4 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甲方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采购、保管、使用状况,及其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状况;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
11.5 按甲方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甲方原则化工地规定设置标牌,搞好生活区的管理,做好自身责任区的治安保卫工作;
11.6 准时提交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自行办理交工验收;
11.7 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竣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乙方责任发生损坏,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多种罚款;
11.8 材料自行采购符合国标的材料,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或租赁给乙方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他设施;
11.9 乙方须服从监理、发包人及甲方工程师的指令。
11.10 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乙方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行、竣工负责,乙方应承担并履行总(分)包协议约定的、与劳务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
12、安全施工与检查
12.1 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原则进行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行的监督检查,采用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导致事故的责任和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2.2 甲方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甲方不得规定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安全事故,由甲方承担对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13、安全防护
13.1 乙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甲方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承认后实行。
13.2 实行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工作(含储存、运送、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乙方应在施工前10天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并提出对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承认后实行。
13.3 乙方在施工现场内使用的安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及其他保护用品),由乙方负责供应。
14、事故处理
14.1 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汇报甲方,同步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事故进行处理。
14.2 乙方对劳务者的生产安全事故负所有责任,若乙方未妥善处理与劳动者赔偿关系而导致甲方遭受损失的,甲方有权规定乙方赔偿,赔偿金按照本协议签订金额的万分之五每天计算。
15、材料、设备供应
乙方应自行采购符合国标消防所有材料及设备并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因保管不善发生丢失、损坏,乙方应赔偿,并承担因此导致的工期延误等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16.1 采用按图纸内容包工包料的方式确定工程造价。
协议总造价为人民币:叁拾伍万元整(包工、包资料和原材检测、包料包验收合格且包括税金)工程内容按施工图纸及双方约定施工内容
乙方与甲方约定按下列措施支付:
(1)协议生效后无预付款;
(2)每月按完毕工程量的80%支付进度款;
(3)验收完毕后付款至总造价的95%;
(3)余下的5%在两年保质期结束后一月内结清;
乙方提供账户
16、2支付分包款时,乙方先应开具符合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方可支付款项。
16.3 本协议确定调整的劳务酬劳、工程变更调整的劳务酬劳及其他条款中约定的追加劳务酬劳,应与上述劳务酬劳同期调整支付。
17。
18、施工变更
18.1 施工中如发生对原工作内容进行变更,甲方项目经理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变更告知,并提供变更的对应图纸和阐明。乙方按照甲方(项目经理)发出的变更告知及有关规定,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增减协议中约定的工程量;
(3)变化有关的施工时间和次序;
(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18.2 因变更导致劳务酬劳的增长及导致的乙方损失,由甲乙双方与发包方进行协调签证,延误的工期对应顺延;因变更减少工程量,劳务酬劳及材料费用应对应减少,工期对应调整。
18.3 施工中乙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乙方私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甲方的直接损失,由乙方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18.4 因乙方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乙方无权规定追加劳务酬劳。
19、施工验收
19.1 乙方应保证所完毕施工的质量,应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原则。乙方施工完毕,完毕工程有关资料应向甲方提交竣工汇报,并告知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发包人、监理单位的隐蔽工程验收成果或工程竣工验收成果表明乙方施工质量不合格时,乙方应负责免费修复,不延长工期,并承担由此导致的甲方的有关损失。
19.2 所有工程竣工(包括乙方完毕工作在内)一经发包人验收合格,乙方对其分包的消防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的质量保修责任承担两年的维修。
20、施工配合
20.1 乙方自行安排施工机具、工程施工材料供应
20.2 乙方按约定完毕劳务作业,必须由甲方或施工场地内的第三方进行配合时,甲方应配合乙方工作或保证乙方获得该第三方的配合。
22、违约责任
22.1 当发生下列状况之一时,甲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本协议第16条,不准时向乙方支付劳务酬劳;
(2)甲方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协议义务的其他状况。
22.2 甲方不按约定核算乙方完毕的工程量或不按约定支付劳务酬劳或劳务酬劳。违约金按完毕总价的万分之五每天计算
22.4 当发生下列状况之一时,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1)乙方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每延误一日,应向甲方支付500 元的违约金;
(2)乙方施工质量不符合本协议约定的质量原则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的违约金,违约金按协议总价的万分之五每天计算;
22.5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规定违约方继续履行协议步,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协议。
23、索赔
23.1 甲方根据总(分)包协议向发包人递交索赔意向告知或其他资料时,乙方应予以积极配合,保持并出示对应资料,以便甲方能遵守总(分)包协议。
23.2 在劳务作业实行过程中,如乙方碰到不利外部条件等根据总(分)包协议可以索赔的情形出现,则甲方应当采用一切合理环节,向发包人主张追加付款或延长工期。当索赔成功后,甲方应当将索赔所得的对应部分转交给乙方。
23.3 乙方未按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给甲方导致经济损失,甲方可按上述程序和时限以书面形式向乙方索赔。
24、争议
24.1 甲方和乙方在履行协议步发生争议,可以自行和解或规定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任何一方不愿和解、调解或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约定采用下列方式处理争议:
(1)向甲方的总企业所在地法院管辖
27.2 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状况,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协议,保持工作持续,保护好已竣工作成果:
(1)单方违约导致协议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终止协议;
(2)调解规定停止协议工作,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规定停止协议工作;
(4)法院规定停止协议工作。
25、严禁转包或再分包
25.1 乙方不得将本协议项下的劳务作业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否则,乙方将依法承担责任。
26、协议解除
26.1 如在乙方没有完全履行本协议义务之前,总包协议或专业分包协议终止,甲方应告知乙方终止本协议。乙方接到告知后尽快撤离现场,并配合甲方向发包人进行索赔。甲方应支付乙方已竣工程的劳务酬劳,并在发包人对甲方赔偿原则内,对乙方进行赔偿。
26.2 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或因一方违约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致使协议无法履行的,甲方和乙方可以解除协议。
26.3协议解除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竣工程和剩余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规定撤出施工场地。
27、协议终止
27.1 双方履行完协议所有义务,劳务酬劳价款支付完毕,乙方向甲方交付劳务作业成果,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本协议即告终止。
28、协议份数
28.1 本协议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方和乙方各执一份;本协议副本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
29、补充条款
乙方需向甲方的提供有关工程的一切资料,若乙方拒绝向甲方提供资料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工程款。
乙方必须将所获得的工程款专款专用,优先支付劳动者工资,若因乙方原因导致农民工向承包人及政府部门讨薪的,甲方有权规定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按照本协议价款千分之五一次计算,若政府部门规定甲方直接支付给劳动者的,甲方在支付给劳动者后,所产生的款项从乙方的工程款中直接扣除,且无需经乙方同意。
乙方在收取工程款前必须提供与金额向对应的 专用报警系统 发票。若乙方未按约定提供发票,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工程款。乙方对提供的发票真实性负责,若因发票原因导致甲方受到政府部门惩罚或导致其他损失的,该损失由乙方承担。
30、协议生效
协议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协议签订地点: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住 所: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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