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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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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乡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一、 救援沟通机制 (一)乡镇民政部门负责受理群众求助电话,及时掌握受灾情况; (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紧急处置指挥中心,协调各级领导、相关部门合作开展救灾行动; (三)通过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向公众及时提供灾害相关信息和处理指导; (四)乡镇公安部门负责维护现场秩序,并组织协助转移受灾人员; (五)乡镇医疗卫生部门为参与救援的人员提供紧急医疗救治。 二、 紧急场所安置救助机制 (一)乡镇民政部门应当按照受灾情况统筹调配场地,妥善安置受灾群众; (二)乡镇应当对安置场所维修检查,确保基本设施齐全,清洁卫生,用水用电安全; (三)若救援物资不足,乡镇政府可以向上级部门申请增援; (四)乡镇民政部门应当会同其他相关部门尽快组织实施受灾群众的应急生活救助,如衣服、食品、卫生用品等。 三、 物资调运分配机制 (一)乡镇应当制定物资调度计划,统计所需灾害应急物资及生活必需品的数量和种类; (二)乡镇应当采取信息化手段实时监测物资资源并及时调度; (三)乡镇应当统计所需灾害应急物资及生活必需品的数量和种类,根据灾害面积、受灾程度和受灾人数分配物资; (四)乡镇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合理、公平地分配应急物资,并及时反馈灾情处理情况。 四、 灾后重建及救助机制 (一)乡镇应当建立灾后重建和救助机制,制定重点重建和救助工作计划; (二)乡镇应当安排专人负责灾后重建和救助工作,加强指导,组织资源; (三)乡镇应当组织协调有关部门为受灾群众提供必要的临时住房、医疗、卫生等服务; (四)乡镇应当对灾后重建工作进行全面评估,及时总结经验,提高工作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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