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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出场地租赁合同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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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出场地租赁协议范本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租赁西安音乐厅举行活动事宜,双方到达如下协议: 第一条 活动名称与内容 1.甲方租赁乙方的西安音乐厅举行 ,共 1 场 2.活动主办单位: 活动举行场地: 3.活动演员共 人,职工 人 第二条 租赁时间 租赁时间自 年 月 日 时至 年 月 日 时。 第三条 排练和演出 1.甲方活动的走台时间: 年 月 日 时。 2.甲方活动的演出时间: 年 月 日 时。 第四条 租赁、服务项目及收费 租赁、服务费用(即协议价款)为人民币 元(大写: ),详细项目服务及收费见本协议附件《租赁、服务项目及收费表》。 第五条 租赁、服务费用(即协议价款)及押金的支付 1.甲方在进场前向乙方支付进场押金人民币10\d{2,3}元,(大写:人民币壹万元整)。甲方进场举行活动,如发生额外费用的,乙方从该押金中抵扣;如不发生额外费用的,活动结束后,乙方将原款返回甲方;未波及的其他费用由甲方另行向乙方缴付。 2.协议签订生效后一周内,甲方以转账的形式向乙方支付协议款总费用即人民币_ 元(大写: ) 3.甲方须以转账或现金的方式向乙方支付上述协议价款和押金。(乙方账户:企业名称:西安曲江爱乐艺术创作有限企业;企业帐号:801;开户行:招商银行西安雁塔广场支行。)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在演出前7个工作日向乙方通报进乐器时间、走台时间、走台与演出使用设备状况。 2.甲方如在走台或演出过程中需录音、录像、拍照、采访,应在演出前3 天向乙方申请,经乙方同意并向乙方缴纳规定费用后,由乙方统一安排。 3.甲方演职人员应遵守剧场有关规章制度,维护后台及公共区域卫生,严禁在音乐厅内吸烟,爱惜所有设施,如有损坏须照价赔偿。如发现违反规定的情节,乙方人员有权劝阻、制止或采用对应措施,由此对演出产生的影响由甲方负责。 4.甲方免费为乙方提供每场演出30张的工作票(其中VIP票20张池座第七排1——20座 楼座一层10张)。甲、乙双方如需额外提取音乐会票,提票数量应由双方协商议定。若预留警卫票(票数按公安部门规定),费用由甲方承担。/a-290/ 5.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音乐会的作品、曲目、指挥、演员及乐队布局图等有关资料送给乙方,以便乙方提前协助宣传和做好演出安排。因甲方未及时送交上述资料而给演出等导致影响的,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6.甲方演员或工作人员进出剧院必须使用剧院工作证,(大通证,后台证,领队证,演员证,前台证),证件只限在排练期间有效,演出期间进入观众席一律配票使用。 7.甲方参演人员及工作人员在乙方场地内的人身安全由甲方予以保障,演出活动中产生人身伤害、财产损害的,由甲方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8.甲方工作人员须明确提醒音乐厅的管理规定,鲜花、食品不得带入场内,1.2米如下小朋友谢绝入场(小朋友专场应尤其注明)。 9.甲方如使用请柬进入音乐厅,需配票使用,一柬一票。如印刷请柬超过中心自身座位数量,导致观众投诉及责任的,由甲方承担。 10.甲方应于出票前至少8个工作日,向乙方提供精确的演出票务信息。如因甲方未付清或未及时支付协议价款或未及时提供精确的票务信息而延误出票,由甲方自行负责。 11.甲方容许乙方组织观众参观甲方排练及走台。 12.甲方若售卖或派发节目单或节目册的,须在演出前提供应乙方30份。 13.如需专业灯光师、专业调音师的,由甲方自备。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向甲方免费提供如下租场配套服务: (1)场务服务:检票,领位,存包服务; (2)音乐厅内基础灯光、音响设备的使用(仅限音乐厅内使用) (3)音乐厅前厅一套主题展板空间:西安音乐厅前厅展位(材质:艺术布 尺寸:6米*2.8米) 交响乐大厅横幅(材质:艺术布 尺寸:12.5米*1.5米) 交响乐大厅正门两侧桁架(材质:喷绘 尺寸:2.5mx2.5m) 以上展位由甲方负责设计制作。 注:如有其他需要展示的空间,请提前与乙方沟通,在材质和规格符合原则的状况下,由乙方协调布展。 2.乙方全程提供配合甲方在装台及演出期间所需的有关技术人员(灯光、音响、舞台机械操作、空调操作技术人员等),其中,基础灯光工作人员1名,基础音响工作人员2名。 3.乙方向甲方提供场地有关基础设施(灯光、音响、操作台、吊杆、空调等)的使用。 第八条 进场 甲方将租赁、服务费用(协议价款)、进场押金所有交齐后,由乙方安排进入音乐厅进行装台、排练及演出。 第九条 调整 甲方如需调整租赁时间或者走台、演出时间的,须征得乙方书面同意,并根据状况向乙方支付一定费用,否则乙方有权拒绝。对此给甲方导致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条 票务代理 1.甲方租用乙方西安音乐厅场地所举行的售票演出,须委托乙方作为票务代理,详细规定需另行签订《票务代理协议》。 2.甲方租用乙方西安音乐厅场地所举行的非售票演出,须使用乙方的票务系统出票,且支付乙方每张门票人民币2元的票务系统使用费及印刷费。 第十一条 活动审批 甲方应在演出活动前与乙方确认负责办理本次演出活动的文化、公安、消防以及其他政府规定的有关报批手续,保证活动的全面安全和合法性。 第十二条 安全保卫 1.为保证演出秩序,甲方须在演出前3天向乙方通报参演的演职人员实数并到保卫部办理演出工作证手续。演职人员凭演出工作证从演员通道出入,不得从观众入口或工作人员通道处进出。 2.甲、乙任何一方邀请重要内、外宾观看演出时,均应及时向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申报。甲方单独邀请重要内、外宾观看演出时,还应及时向乙方通报。若需预留警卫票(警卫票票数与座位分布按公安部门规定),费用由邀请方承担。 3.甲方在演出、排练、走台过程中应妥善保管其乐器及个人物品。如宝贵物品需由乙方负责保管或遇特殊状况时,须事先到乙方保卫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否则乙方不负责任。 第十三条 保密责任 1.甲乙双方应尽最大努力,对其因履行本协议而获得的本协议所波及之双方中任何一方的多种形式的任何技术或商业信息予以保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未经所有方授权,他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所有方提供的信息发售、转让、复制给任何第三方,否则所有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并规定赔偿损失。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协议第五条第1款支付协议订金的,乙方对协议中所定场地有权不予保证,并可以转租其他单位。乙方仍同意租赁给甲方的,甲方须按迟延天数,每天向乙方支付订金的5%的违约金。 2.甲方未支付协议余款并/或押金的,乙方有权拒绝甲方进场装台、排练及演出,由此导致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因此而取消或不能演出的,甲方须按本条第3款向乙方承担责任。 3.甲方在签订协议后,因甲方原因需要取消协议,如提前30天书面告知乙方,乙方有权扣除订金总额的XX%作为违约金;提前20天取消的,乙方有权扣除订金总额的XX%作为违约金;提前7天取消的,乙方有权收取协议总价款的XX%作为赔偿;7天以内取消的,乙方有权收取协议总价款的XX%作为赔偿。 4.如因甲方演出内容与宣传内容不符或演出质量问题,导致听众投诉,甲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如因法律规定等法定原因导致乙方先行承担赔偿责任的,乙方有权对甲方进行追偿,追偿部分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金额及产生的交通费、通讯费、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利息及自行处理纠纷的人员工资等有关费用。 5.非因本协议第十四条规定的免责原因,乙方取消协议的,须退还甲方所付协议款项及押金,并向甲方承担本协议约定协议价款的XX% 的赔偿金。 第十五条 免责条款 1.若因政府有关租赁行为的法律法规的修改或、政府重要活动(会议)导致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时,本协议自动终止且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友好协商,按实际产生的费用收费。 2.凡因发生严重自然灾害、战争或其他不能预见的、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防止的不可抗力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协议步,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用邮递或传真告知对方,并应在X日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协议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理由的证明文献。该项证明文献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关出具,如无法获得公证出具的证明文献,则提供其他有力证明。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免除对应的责任。 第十六条 协议生效 1.本协议自双方代表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未尽事宜,应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到达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本协议与补充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4.本协议部分条款的效力依本协议之规定而被终止或被宣布无效的,或本协议因多种原因被终止履行的,不影响本协议议保密条款及违约责任条款的效力。 第十七条 争议的处理 本协议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处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活动演出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 其他 本协议复印件及传真件同原件同样,都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就租赁场地从事经营的事宜经协商到达协议如下: 第一条 租赁场地 乙方承租甲方▁▁▁▁▁▁▁▁▁(层/厅)▁▁▁▁▁▁▁▁号场地,面积▁▁▁▁▁平方米,用途以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库房▁▁▁▁▁平方米,库房位置为▁▁▁▁▁▁▁▁▁▁▁▁▁▁▁▁▁▁▁▁▁。 第二条 租赁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计▁▁年▁▁个月;其中免租期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第三条 租金 本协议租金实行(一年/六个月/季/月)支付制,租金原则为▁▁▁▁▁▁▁▁▁▁▁▁▁▁▁▁;租金支付方式为(现金/支票/汇票/▁▁▁▁▁);第一次租金的支付时间为▁▁▁▁年▁▁月▁▁日,第二次租金的支付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四条 保证金 保证金属于双方约定事项。 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乙方(是/否)应支付本协议约定租金总额▁▁▁%计▁▁▁▁▁▁元的保证金,作为履行协议和提供商品服务质量的担保。乙方支付保证金的,甲方则以市场当年租金总额的2-5%作为市场整体性的对应保证金,作为履行协议的担保。保证金的交付、保管、支取、返还等事宜见协议附件。 第五条 保险 甲方负责投保的范围为:公共责任险、火灾险、▁▁▁▁▁▁▁▁▁▁▁▁▁▁▁▁▁▁▁▁▁▁▁▁▁▁▁▁▁▁▁▁▁▁。 乙方自行投保的范围为:▁▁▁▁▁▁▁▁▁▁▁▁▁▁▁▁▁▁▁▁▁▁▁▁▁▁▁▁▁▁▁▁▁▁▁▁▁▁▁▁▁▁▁▁。 第六条 甲方权利义务 1、依法制定有关治安、消防、卫生、用电、营业时间等内容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负责监督实行。 2、协助各级行政管理机关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乙方进行监督、教育、整顿,直至单方解除协议。 3、应按约定为乙方提供场地及有关配套设施和经营条件,保障乙方正常经营。 4、除有明确约定外,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经营活动。 5、应对市场进行商业管理,维护并改善市场的整体形象,包括:对商品品种的规划和控制、功能区域的划分、商品档次的定位、商品经营的管理及质量管理;服务质量管理;营销管理;形象设计;市场调研;公共关系协调;纠纷调解;人员培训;▁▁▁▁▁▁▁▁▁▁▁▁▁▁▁▁▁▁▁▁▁▁▁▁▁▁▁▁▁▁▁▁。 6、应对市场进行物业管理,并负责市场内的安全防备和经营设施的建设及维护,包括:建筑物(包括公共区域及租赁场地)的管理及维修保养;对乙方装修的审查和监督;水、电、气、空调、电梯、扶梯等设备、管道、线路、设施及系统的管理、维修及保养;清洁管理;保安管理并负责市场的公共安全;消防管理;内外多种通道、道路、停车场的管理;▁▁▁▁▁▁▁▁▁▁▁▁▁▁▁▁▁▁。 7、做好市场的整体广告宣传,并保证整年广告宣传费用不低于市场整年租金总额的▁▁▁%。 第七条 乙方权利义务 1、有权监督甲方履行协议约定的各项义务。 2、应具有合法的经营资格,并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亮证照经营。 3、应按照约定的用途开展经营活动,自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及索票索证制度,服从甲方的监督管理。 4、应按期支付租金并承担因经营产生的各项税费。 5、应爱惜并合理使用市场内的各项设施,如需改动应先征得甲方同意,导致损坏的还应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6、应按照各级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本着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合法经营,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及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承担因违法经营导致的一切后果。 7、将场地转让给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户互换场地的,应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不得出租、转让、转借、出卖营业执照。 8、应按照甲方的规定提供有关本人或本企业的立案资料。 9、建筑物外立面及建筑物内部非乙方承租场地范围内的广告公布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广告宣传。 第八条 协议的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乙方应按照▁▁▁▁▁▁▁▁▁▁▁▁的原则支付违约金: 1、不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包括因违法经营被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收回经营证照的。 2、未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场地,经甲方▁▁▁次书面告知未改正的。 3、运用场地加工、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 4、进行其他违法活动合计达▁▁次或被新闻媒体曝光导致恶劣影响的。 5、将场地私自转租、转让、转借给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户互换场地的。 6、逾期▁▁▁日未支付租金的。 7、违反保证金协议的有关约定的。 8、未经甲方同意持续▁▁▁日未开展经营活动的。 9、违反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情节严重或拒不服从甲方管理的。 甲方或乙方因自身原因需提前解除协议的,应提前▁▁▁日书面告知对方,经协商一致后办理解除租赁手续,按照▁▁▁▁▁▁▁▁▁▁▁▁▁的原则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其他手续由乙方自行办理。因甲方自身原因提前解除协议的,除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减收对应的租金,并退还保证金及利息。 第九条 其他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约定提供场地或用水、用电等市场内的经营设施致使乙方不能正常经营的,应减收对应租金,乙方有权规定甲方继续履行或解除协议,并规定甲方赔偿对应的损失。 2、甲方未按约定投保致使乙方对应的损失无法得到赔偿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未按照约定支付租金的,应每日向甲方支付迟延租金▁▁▁%的违约金。 第十条 免责条款 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使场地不适于使用或租用时,甲方应减收对应的租金。假如场地无法复原的,本协议自动解除,应退还保证金及利息,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续租 本协议续租合用如下第▁▁▁种方式: 1、乙方故意在租赁期满后续租的,应提前▁▁▁日书面告知甲方,甲方应在租赁期满前对与否同意续租进行书面答复。甲方同意续租的,双方应重新签订租赁协议。 租赁期满前甲方未做出书面答复的,视为甲方同意续租,租期为不定期,租金原则同本协议。 2、租赁期满乙方如无违约行为的,则享有在同等条件下对场地的优先租赁权,如乙方无意续租的,应在租赁期满前▁▁▁日内书面告知甲方;乙方有违约行为的,与否续租由甲方决定。 第十二条 租赁场地的交还 租赁期满未能续约或协议因解除等原因提前终止的,乙方应于租赁期满或协议终止后▁▁▁日内将租赁的场地及甲方提供的配套设施以良好、适租的状态交还甲方。乙方未按照约定交还的,甲方有权采用必要措施予以收回,由此导致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三条 争议处理方式 本协议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处理或申请有关部门调解处理,协商或调解处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只能选择一种): 1、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事项 场地在租赁期限内所有权发生变动的,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第十五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 第十六条 双方对协议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双方签字盖章作为协议附件,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单方制定的规章制度也作为本协议的附件,规章制度的内容与协议约定相冲突的,以本协议为准,但国家法律、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出租人(甲方): 承租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就租赁场地从事经营的事宜经协商到达协议如下: 第一条 租赁场地乙方承租甲方▁▁▁▁▁▁▁▁▁(层/厅)▁▁▁▁▁▁▁▁号场地,面积▁▁▁▁▁平方米,用途以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范围为准;库房▁▁▁▁▁平方米,库房位置为▁▁▁▁▁▁▁▁▁▁▁▁▁▁▁▁▁▁▁▁▁。 第二条 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合计▁▁年▁▁个月;其中免租期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第三条 租金本协议租金实行(一年/六个月/季/月)支付制,租金原则为▁▁▁▁▁▁▁▁▁▁▁▁▁▁▁▁;租金支付方式为(现金/支票/汇票/▁▁▁▁▁);第一次租金的支付时间为▁▁▁▁年▁▁月▁▁日,第二次租金的支付时间为▁▁▁▁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四条 保证金保证金属于双方约定事项。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乙方(是/否)应支付本协议约定租金总额▁▁▁%计▁▁▁▁▁▁元的保证金,作为履行协议和提供商品服务质量的担保。乙方支付保证金的,甲方则以市场当年租金总额的2-5%作为市场整体性的对应保证金,作为履行协议的担保。保证金的交付、保管、支取、返还等事宜见协议附件。 第五条 保险甲方负责投保的范围为:公共责任险、火灾险、▁▁▁▁▁▁▁▁▁▁▁▁▁▁▁▁▁▁▁。乙方自行投保的范围为:▁▁▁▁▁▁▁▁▁▁▁▁▁。 第六条 甲方权利义务 1、依法制定有关治安、消防、卫生、用电、营业时间等内容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负责监督实行。 2、协助各级行政管理机关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乙方进行监督、教育、整顿,直至单方解除协议。 3、应按约定为乙方提供场地及有关配套设施和经营条件,保障乙方正常经营。 4、除有明确约定外,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经营活动。 5、应对市场进行商业管理,维护并改善市场的整体形象,包括:对商品品种的规划和控制、功能区域的划分、商品档次的定位、商品经营的管理及质量管理;服务质量管理;营销管理;形象设计;市场调研;公共关系协调;纠纷调解;人员培训;▁▁▁▁▁▁▁▁▁▁▁▁▁▁▁▁▁▁▁▁▁▁▁▁▁▁▁▁▁▁▁▁。 6、应对市场进行物业管理,并负责市场内的安全防备和经营设施的建设及维护,包括:建筑物(包括公共区域及租赁场地)的管理及维修保养;对乙方装修的审查和监督;水、电、气、空调、电梯、扶梯等设备、管道、线路、设施及系统的管理、维修及保养;清洁管理;保安管理并负责市场的公共安全;消防管理;内外多种通道、道路、停车场的管理;▁▁▁▁▁▁▁▁▁▁▁▁▁▁▁▁▁▁。 7、做好市场的整体广告宣传,并保证整年广告宣传费用不低于市场整年租金总额的▁▁▁%。▁▁▁▁▁▁▁▁▁▁▁▁▁▁▁▁▁▁▁▁▁▁▁▁▁▁▁▁▁▁▁▁▁▁▁▁▁▁▁▁▁▁▁。 第七条 乙方权利义务 1、有权监督甲方履行协议约定的各项义务。 2、应具有合法的经营资格,并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亮证照经营。 3、应按照约定的用途开展经营活动,自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及索票索证制度,服从甲方的监督管理。 4、应按期支付租金并承担因经营产生的各项税费。 5、应爱惜并合理使用市场内的各项设施,如需改动应先征得甲方同意,导致损坏的还应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6、应按照各级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本着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合法经营,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及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承担因违法经营导致的一切后果。 7、将场地转让给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户互换场地的,应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不得出租、转让、转借、出卖营业执照。 8、应按照甲方的规定提供有关本人或本企业的立案资料。 9、建筑物外立面及建筑物内部非乙方承租场地范围内的广告公布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广告宣传。▁▁▁▁▁▁▁▁▁▁▁▁▁▁▁▁▁▁▁▁▁▁。 第八条 协议的解除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乙方应按照▁▁▁▁▁▁▁▁▁▁▁▁的原则支付违约金: 1、不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包括因违法经营被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收回经营证照的。 2、未按照约定的用途使用场地,经甲方▁▁▁次书面告知未改正的。 3、运用场地加工、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 4、进行其他违法活动合计达▁▁次或被新闻媒体曝光导致恶劣影响的。 5、将场地私自转租、转让、转借给第三人,或和其他租户互换场地的。 6、逾期▁▁▁日未支付租金的。 7、违反保证金协议的有关约定的。 8、未经甲方同意持续▁▁▁日未开展经营活动的。 9、违反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情节严重或拒不服从甲方管理的。▁▁▁▁▁▁▁▁▁▁▁▁▁▁▁▁▁▁▁▁▁▁▁▁▁▁▁▁。甲方或乙方因自身原因需提前解除协议的,应提前▁▁▁日书面告知对方,经协商一致后办理解除租赁手续,按照▁▁▁▁▁▁▁▁▁▁▁▁▁的原则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其他手续由乙方自行办理。因甲方自身原因提前解除协议的,除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减收对应的租金,并退还保证金及利息。 第九条 其他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约定提供场地或用水、用电等市场内的经营设施致使乙方不能正常经营的,应减收对应租金,乙方有权规定甲方继续履行或解除协议,并规定甲方赔偿对应的损失。 2、甲方未按约定投保致使乙方对应的损失无法得到赔偿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未按照约定支付租金的,应每日向甲方支付迟延租金▁▁▁%的违约金。▁▁▁▁▁▁▁▁▁▁▁▁▁▁▁▁▁▁▁▁▁▁▁▁▁▁▁▁▁▁▁▁▁▁▁▁。 第十条 免责条款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责于双方的原因,使场地不适于使用或租用时,甲方应减收对应的租金。假如场地无法复原的,本协议自动解除,应退还保证金及利息,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续租本协议续租合用如下第▁▁▁种方式: 1、乙方故意在租赁期满后续租的,应提前▁▁▁日书面告知甲方,甲方应在租赁期满前对与否同意续租进行书面答复。甲方同意续租的,双方应重新签订租赁协议。租赁期满前甲方未做出书面答复的,视为甲方同意续租,租期为不定期,租金原则同本协议。 2、租赁期满乙方如无违约行为的,则享有在同等条件下对场地的优先租赁权,如乙方无意续租的,应在租赁期满前▁▁▁日内书面告知甲方;乙方有违约行为的,与否续租由甲方决定。 第十二条 租赁场地的交还租赁期满未能续约或协议因解除等原因提前终止的,乙方应于租赁期满或协议终止后▁▁▁日内将租赁的场地及甲方提供的配套设施以良好、适租的状态交还甲方。乙方未按照约定交还的,甲方有权采用必要措施予以收回,由此导致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三条 争议处理方式本协议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处理或申请有关部门调解处理,协商或调解处理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只能选择一种): 1、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事项 场地在租赁期限内所有权发生变动的,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第十五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份,甲方▁▁份,乙方▁▁份,▁▁▁▁▁▁▁▁▁。 第十六条 双方对协议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双方签字盖章作为协议附件,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方单方制定的规章制度也作为本协议的附件,规章制度的内容与协议约定相冲突的,以本协议为准,但国家法律、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 甲方(签字盖章) 签约日期: 乙方(签字盖章) 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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