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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新型干法水泥企业管理规范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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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新型干法水泥企业管理规范 18 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 浙江省新型干法水泥企业管理规范 (试 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发挥新型干法水泥生产技术的优势, 提高新型干法水泥企业的管理水平, 推进水泥工业的可持续发展, 特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所指新型干法水泥技术是以悬浮预热和预分解技术装备为核心, 以先进的环保、 热工、 粉磨、 均化、 储运、 在线检测、 信息化控制等技术装备为基础; 采用新技术和新材料; 节约资源和能源, 充分利用废料、 废渣, 促进循环经济, 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现代化水泥生产方法。 第三条 本规范适用浙江省行政区域内的新型干法水泥生产企业。 第四条 新型干法水泥企业管理的原则是: 根据新型干法水泥生产工艺的特点, 制定科学严格的管理制度和操作程序, 确定合理的技术经济指标, 充分发挥预分解技术和各种先进技术装备的优势, 实现高效、 优质、 低耗和清洁生产。 第二章 生产工艺 新型干法水泥生产工艺管理应以中央集中控制手段为核心, 把矿山开采、 生料制备、 预热预分解、 窑煅烧、 熟料冷却以及水泥粉磨作为一个完整的系统来进行协调控制, 实现整个系统生产的最佳技术经济效果。 第五条 矿产资源 企业应具有确定的石灰石、 粘土(页岩)、 砂岩等矿山作为原材料供应基地, 以确保提供数量、 质量稳定的原材料, 满足水泥生产要求。 矿山资源应作详细的地质勘探工作, 探明可用储量、 质量及夹层、 围岩的分布变化规律, 为矿山开采提供地质依据。 矿山开采应配备专人负责矿山地质工作, 加强生产地质和测量工作, 验证矿石储量、 质量的变化情况, 为制订矿山生产计划提供可靠依据。 第六条 矿山开采 矿山开采应按照矿山储量和地质条件进行规范设计和建设, 大中型矿山采用分台段平面推进机械化开采方式, 台段高度一般在10~20米, 禁止”一面墙"高台段人工浅孔凿岩爆破方式开采。 矿山生产必须严格遵守”采剥并举, 剥离先行”的原则, 按计划开采; 按矿床矿石质量分布规律, 进行合理搭配、 均衡开采, 做到质量、 产量稳定供矿。 矿山应配备掌握现代爆破理论和具有一定实践经验的中级职称以上爆破工程专业技术人员。 开采工艺: 根据矿山具体地质条件、 开采方法和装备情况, 确定合理的工作平台宽度和工作线长度, 使穿孔、 爆破和采装作业顺利有序地进行, 确保矿山正常、 稳定、 安全地生产。根据矿山生产能力的要求, 采用与之相配套的机械化采装、 运输设备。一应编制穿孔爆破作业设计, 严格接设计施工。采用中深孔多排微差爆破, 扩大爆破规模, 优化爆破参数, 提高爆破质量。应制定安全措施, 控制爆破地震波、 空气冲击波和飞石的有害作用在允许的安全范围内。 第七条 鼓励企业尽可能多利用低品位石灰岩和综合利用剥离围岩, 提高资源利用率, 延长矿山资源服务年限。在石灰岩资源条件较好的矿山, 鼓励建设特大型矿山, 优化开采, 集中配矿, 破碎成合格入磨粒度向新型干法水泥生产企业均衡供应石灰石原料。 第八条 原燃材料的采购 企业应按生产工艺的质量要求选择能够确保稳定供应合格质量和数量原燃材料的供方。采购部门应严格按企业确定的原燃材料质量指标和采购计划组织进货, 保证所采购的原燃材料符合规定要求。 原燃材料的储存和运输应采用密闭方式, 减少无组织粉尘排放。原燃材料应保持合理的储存量, 以确保稳定生产。 第九条 新型干法水泥生产过程控制, 中控操作是核心。中控操作人员应熟悉新型干法水泥生产工艺理论, 掌握生产系统各参数变化规律和设备运行要求及调整控制方法, 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 中控操作应坚持”薄料快烧”, 操作人员应认真分析总结预分解窑系统操作最佳的参数值范围和系统各参数的相互影响关系, 密切监视各参数的变化情况, 避免大起大落的操作和控制, 随时将系统各参数调整到正常范围, 防止系统生烧、 结圈、 堵塞等各种生产事故的发生, 确保系统生产正常稳定。 第十条 原辅材料质量的稳定是获得生料质量稳定的基础。新型干法水泥企业应配置原辅材料的预均化设施, 石灰石、 煤及其它辅助材料在使用前均应进行预均化, 均化效果应达到要求。 立式磨的控制应稳定喂料量, 控制磨机的通风量和研磨压力, 保持磨机效率稳定。 生料配料应计量准确, 成分均匀、 稳定, 严格控制有害物质进入。 第十一条 严格控制煤粉细度, 保持煤粉质量稳定。窑的操作要实现”五稳保一稳”, 即做到生料成分稳定、 生料喂料量稳定、 燃料成分稳定、 喂煤量稳定和设备运转稳定, 风、 煤、 窑速合理匹配, 定期检查、 控制系统漏风, 确保窑系统热工制度的稳定, 达到均衡稳定生产。 第十二条 要加强系统自动化仪器仪表的维护保养, 确保系统监测调控准确、 有效。 第十三条 预热器、 分解炉 密切监视各级预热器出口温度, 出口气体温度应适宜。 密切监视分解炉内温度和出口温度, 控制炉内温度的稳定和炉内煤粉燃烧完全, 建立炉内稳定的温度场。经过分解炉的入窑生料分解率应达到90%以上。监视和控制增湿塔的操作, 做好除尘器的维护。 第十四条 窑煅烧 监视和控制适当的窑尾温度和烧成带煅烧温度, 窑头微负压操作, 合理控制喂料量, 合理控制二次风、 三次风的比例, 调节窑速, 保持窑内物料合理位移和充分热交换, 确保熟料质量稳定。 监视和控制篦冷机的运行, 及时调节篦床速度, 做到布料均齐, 料层厚度应保持在正常范围。控制出篦冷机的熟料温度和风温, 熟料出篦冷机温度应低于环境温度加65℃。 出窑熟料应按化验室指定的储库存放, 对不合格熟料应由化验室提出处理意见, 按化验室指令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 水泥粉磨 石膏和混合材的质量必须符合要求, 保持质量稳定, 按化验室指令进行配料。 控制入辊压机和磨机物料的粒度, 并保持稳定喂料, 保证喂料仓料面稳定。根据熟料的质量及易磨性情况, 及时合理调整辊压机的压力和间隙。 出磨水泥必须按化验室指令入库。出磨水泥应采取一定的均化措施。 同一库不得混装不同品种、 强度等级的水泥。生产中改品种、 强度等级或由低强度等级改磨高强度等级时, 应用高强度等级水泥清洗磨机、 输送设备和包装设备, 清洗的水泥全部作低强度等级水泥处理。低强度等级水泥库改装高强度等级水泥时, 必须进行清库。专用水泥或特种水泥必须用专用库储存。 每班必须准确测定各水泥库的库存量, 并做好纪录。生产车间按化验室要求做好出入库管理工作。 第三章 质量管理 企业应采用先进的质量管理模式, 结合新型干法水泥生产工艺特点和企业生产经营具体环境, 确定质量目标, 制定各项质量管理制度, 明确各部门质量管理职责, 完善考核制度, 使质量管理体系得到有效运行, 确保企业生产经营的各项指标达到预期目标。 鼓励企业按照GB/T19004- 标准要求, 采用过程方法, 建立质量管理体系。 第十六条 新型干法水泥企业必须建立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化验室, 质量管理由化验室负责。 化验室人员必须经过严格培训, 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质量控制和检验人员必须树立强烈的质量意识, 预先控制, 严格把关, 科学有效、 及时、 全面、 系统地对每个生产工序的质量进行严格监控, 确保产品质量优良和稳定, 实现系统运行的优质、 高产、 低消耗。 第十七条 化验室应根据本企业的生产工艺流程和设备的具体情况, 制定合理、 可行的质量控制方案, 采用先进的检测设备和方法, 及时反馈生产工序的质量信息, 进行调整控制。 第十八条 原燃材料质量控制 根据企业生产工艺和设备的情况, 以及当地原燃材料的供应状况, 确定合理的原燃材料质量控制指标, 明确取样方法和频次, 按规定要求进行采购检验。 采购的原燃材料必须坚持”先检验, 预均化, 后使用”的原则。对于不同矿点或不同质量的石灰石、 煤等原燃材料和辅助材料应有一定的搭配措施, 按比例搭配后再进行破碎、 预均化。 第十九条 入磨物料应符合质量控制要求。生料配料严格按化验室下达的指令执行, 要求计量准确, 力求配料均匀、 稳定。生料的三个率值合格率应控制在85%以上, 出磨生料细度应满足规定的要求。 第二十条 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的三个率值应控制在: KH=(0.88~0.91)±0.01, SM=(2.4~2.7)±O.1, IM=(1.4~1.8)±O.1范围内, 合格率应达到85%以上。熟料中矿物含量C3S+C2S≥75%(其中C3S≥58%)。熟料的3天抗压强度应达到30MPa以上, 28天抗压强度应达到60MPa以上, 标准偏差≤2.5。熟料f-CaO控制在1.2%以下。 出磨水泥必须检验国家产品标准中技术要求规定的有关性能。 第二十一条 出厂熟料及出厂水泥 ( 一) 出厂控制指标的确定 出厂水泥控制指标应满足以下两个方面要求: 1.确保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28天抗压强度≥国家(行业)标准规定值+富裕强度值+3S。 2.确保符合企业确定的质量目标要求 28天抗压强度≥企业质量目标要求值+3S。 ( 二) 出厂熟料、 出厂水泥合格的确认依据及控制 企业必须应用统计技术, 每月对出厂水泥(各品种、 各强度等级)28天强度对应于出磨(或出厂)的1天、 3天强度的增进规律进行统计分析, 根据经数理统计分析获得的强度增进规律确定出磨(或出厂)水泥1天(或3天)强度的控制要求。 企业必须明确规定以出磨水泥检验数据(1天或3天强度值)还是以出厂水泥检验数据(1天或3天强度值)为依据控制水泥出厂。出厂水泥的强度控制值应根据统计分析结果每月给予规定(每次规定的出厂水泥强度控制值执行有效期限为1个月)。 ( 三) 出厂水泥及出厂熟料严格按国家(行业)标准规定要求进行编号和取样检验, 不得超吨位编号。 第四章 设备管理 新型干法水泥生产采用高效、 大型、 精密、 自动化的设备和耐热、 耐磨的新型材料, 对设备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贯彻”预防为主"的计划检修制度是设备检修管理工作的核心, 企业必须切实加强设备管理, 使设备处于完好状态, 发挥最佳效能。 第二十二条 企业应建立健全设备管理制度, 明确职责, 严格按制度进行管理。 设备管理制度的内容应包括: 设备管理的职责, 润滑保养制度, 巡检制度, 交接班和岗位责任制度, 检修制度, 备品备件管理制度, 设备档案, 设备台帐, 专项设备(环保、 计量等)管理制度, 设备完好标准, 设备操作规程, 维护、 修理的作业指导书等。 企业应设立专职设备管理部门。企业设备管理部门应严格执行有关设备管理的方针、 政策和法规, 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 负责设备选型至报废的全过程管理; 积极应用设备现代化管理方法和维修新技术, 促进安全文明生产; 负责设备大中修计划制订, 组织实施及验收; 制订备品配件的消耗和储备定额, 编制企业的备品配件采购计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设备基础工作管理和润滑技术管理, 组织设备巡检的实施; 负责设备事故处理及预防; 负责设备完好状态的检查评定, 组织设备管理的考核。 企业应建立设备档案。设备档案的内容包括: 主机、 仪器设备进厂时随带的图样和技术文件, 安装、 调试或试车、 验收过程中的技术性、 凭证性材料, 主机、 仪器设备运行、 维修的记录, 设备改进、 改装和报废的文件材料。 第二十三条 设备巡检和维护保养 ( 一) 岗位巡检工应经培训上岗, 熟悉本岗位的生产工艺流程, 以及设备性能, 构造、 原理。 巡检工作严格执行六定原则: 定人、 定路线、 定点、 定时间、 定要求、 定责任。巡检情况应做好记录。 ( 二) 设备维护保养应达到: 无积灰、 无杂物、 无松动、 无油污; 不漏油、 不漏水、 不漏灰、 不漏电、 不漏风、 不漏气。润滑工作应定人、 定时、 定点、 定质、 定量。 第二十四条 设备检修 企业应编制年度、 月(季)度检修计划, 严格遵守检修规程, 执行检修技术标准, 做好检修记录, 建立维修档案。检修完毕应按规定组织验收。 第二十五条 备品配件 企业应加强备品配件管理, 科学合理地储备, 有计划地组织采购和生产。企业应建立备品配件专用仓库, 建立健全备品配件目录, 严格执行备品配件检查验收制度。 鼓励企业联合建立集中的备品配件调剂中心。 第二十六条 设备的改造、 更新与报废 企业应编制设备改造、 更新与报废计划。严格执行国家的产业政策, 以先进的工艺和装备代替落后的工艺和装备, 提高产品质量, 降低消耗, 安全生产和保护环境。 第二十七条 计量设备管理 企业应建立计量设备管理制度, 配备专业人员, 做好维护保养, 编制校验计划, 按计划定期校验, 确保计量设备的准确、 有效。 第五章 清洁生产 企业应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 《清洁生产法》, 积极采用和实施ISO14000环境认证, 建立行之有效的环境管理体系, 明确环境管理职责, 并制定事故排放应急预案, 减少环境污染。 企业应合理布局厂区各功能区块, 做到人流、 物流分离, 生产区与生活区分开; 原燃材料按质堆放, 标识清晰。 厂区内应确保一定的绿化率, 建筑物色调应与周边环境相宜。 第二十八条 废气排放 生产 生产 颗粒物 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 (以N02计) 氟化物 (以总氟计) 过程 设备 排放 浓度 mg/m3 单位产 品排放 量kg/t 排放 浓度 mg/m3 单位产 品排放量kg/t 排放 浓度 mg/m3 单位产 品排放量kg/t 排放 浓度 mg/m3 单位产 品排放量kg/t 矿山开采 破碎机及其它通风生产设备 30 水泥制造 水泥窑及窑磨一体机* 50 0.15 200 0.60 800 2.40 5 0.015 烘干机、 烘干磨、 煤磨及冷却机 50 0.15 破碎机、 磨 机、 包装机及 其它通风生 产设备 30 0.024 注: *指烟气中O2含量10%状态下的排放浓度及单位产品排放量。 (一) 废气排放控制指标(二)废气污染管理措施 1.粉尘 对有组织烟(粉)尘, 主要采取由除尘器集中收尘的办法, 并将收下的粉尘回到各自的工艺流程中利用。企业应制定各类收尘设备的操作规程, 健全文明生产制度, 尽可能减少粉尘事故排放和非正常工况排放。收尘设施设备完好率应大于95%。 对无组织粉尘, 重点做好设备的密闭, 防止跑、 冒、 滴、 漏; 禁止原燃辅助材料露天堆放, 防止二次扬尘; 提倡文明装卸和运输, 防止物料洒落。 2. SO2 SO2主要源于熟料的煅烧过程并经过回转窑窑尾排出, 主要控制: (1)原煤的全硫控制在l%以下; (2)生料配料严格控制石煤、 脱硫副产品等含硫量高的辅料使用。 3.NOx NOx的产生主要与燃烧温度等工艺控制有关, 应从工艺、 设备、 技术上采取措施降低NOx的排放。 第二十条 噪音控制管理 ( 一) 企业噪音排放控制指标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l2348-90)规定要求。 ( 二) 噪音污染控制 1.选用低噪声设备, 如选用立磨、 辊式磨、 螺杆式空压机等。 2.采用隔声和吸声措施, 各类磨房、 破碎机车间、 空压机房和篦冷机房等采取安装隔声门、 窗和趿声装置。 3.对风机类等空气动力性设备噪声, 采用隔声罩, 进出管道安装消音器。 4.重视厂区整体布局, 利用厂区道路两旁和厂界四周空地种植树木, 以降低噪声的传播。 第三十条 水循环管理 ( 一) 污水排放与水循环控制要求 生产废水、 生活用水实行深度处理、 中水回用的闭路循环, 循环水利用率大于90%。 ( 二) 废水处理措施 1.生产厂区的辅助生产废水、 生活污水以及矿区的生活污水(洗涤、 冲厕浴等)进入废水处理站进行深化处理; 矿区车辆冲洗废水需经沉淀隔油处理后再进入废水处理站。 2.经深度处理后的废水进入中水池后再返回循环池进行循环使用。 第六章 安全生产 企业应遵守《安全生产法》、 《劳动法》等法律法规, 贯彻”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的方针, 防止和减少生产事故, 保障员工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一条 企业法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企业必须建立、 健全符合实际、 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专人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各车间、 部门设立相应的安全管理组织, 班组要设专职安全员, 确保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有效运行。企业应签订各级安全责任书, 实行安全奖惩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主要包括: ( 一) 安全教育管理制度; ( 二)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 三) 部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 四) 特种设备和特种岗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 五) 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 六) 安全生产监督制度; ( 七) 设备事故管理制度。 第三十二条 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应加强对煤磨系统、 窑、 篦冷机、 分解炉、 预热器等高温设备和压力容器等重大危险源的监控, 制定各岗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对可能发生的重大意外事故, 特别是预热器堵塞、 煤磨系统意外停机等, 应制定事故应急预案。 第七章 技术经济指标第三十三条 技术经济指标 ( 一) 水泥熟料、 水泥产品能源消耗指标 表二 项目 规模 吨熟料 标煤耗 (kg/t) 吨熟料 综合电耗 (kWh/t) 吨水泥综合电耗(kWh/t) 32.5 42.5 52.5 1000t/d ≤115 ≤70 ≤88 ≤95 ≤110 2500t/d ≤110 ≤68 ≤85 ≤93 ≤105 5000t/d ≤107 ≤65 ≤82 ≤90 ≤100 ( 二) 劳动生产率指标 水泥生产企业劳动生产率指标 表三 项目 企业规模 企业人均水泥产量 (吨/人年) 企业定员 (人) 1000t/d ≥ ≤200 2500t/d ≥3000 ≤250 5000t/d ≥4000 ≤300 熟料生产企业劳动生产率指标 表四 项目 企业规模 企业人均水泥产量 (吨/人年) 企业定员 (人) 1000t/d ≥2200 ≤180 2500t/d ≥3500 ≤220 5000t/d ≥5500 ≤260 ( 三) 低温余热发电指标 表五 指标 规模 吨熟料发电量 (kWh/t) 电煤比 (kWh/kg) 1000t/d ≥32 ≥0.27 2500t/d ≥30 5000t/d ≥28 注: 电煤比指标为吨熟料发电量与吨熟料标煤耗之比 ( 四) 其它技术经济指标 表六 项目 窑龄 (天) 窑运转率 (%) 熟料28天抗压强度 (MPa) 出预热器风温 (℃) 出篦冷机熟料温度 (℃) 指标 ≥310 ≥90 ≥60 ≤330 ≤环境温度+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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