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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广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乡级) 审核操作规范
一、 审批项目名称、 性质
( 一) 名称: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核。
( 二) 性质: 非行政许可审核项目。
二、 设定依据
( 一)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 国发〔 〕]45号) 第二条第( 二) 款规定: 凡认为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都有权直接向其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 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 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 无正当理由, 不得拒绝受理。
( 二) 《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 试行) 》( 民发〔 〕220号) 第二条规定: 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 依据本办法开展低保审核工作。
三、 实施权限和实施主体
( 一)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 国发[ ]45号) 第二条第( 二) 款规定: 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 是审核最低生活保障申请的责任主体。
( 二) 《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 试行) 》( 民发〔 〕220号) 第十八条规定: 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 应当自收受理低保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在村( 居) 民委员会协助下, 组织驻村干部、 社区低保专干等工作人员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情况逐一进行调查核实。
( 三) 《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 试行) 》( 民发〔 〕220号) 第二十一条规定: 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束后, 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 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 在村( 居) 民委员会协助下, 以村( 居) 为单位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的客观性、 真实性进行民主评议。
( 四) 《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 试行) 》( 民发〔 〕220号) 第二十五条规定: 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 应当根据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 入户调查、 民主评议等情况, 对申请家庭是否予以低保提出建议意见, 并及时在村( 居) 民委员会设置的村( 居) 务公开栏公示入户调查、 民主评议和审核结果。公示期为7 天。公示结束后, 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 应当将申请材料、 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 民主评议情况等相关材料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四、 审核条件
1、 持有本乡镇( 街道) 常住户口及户主或主要家庭成员户籍在本乡镇( 街道) ;
2、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
3、 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
4、 申请材料齐全、 符合规范要求。
五、 实施对象和范围
( 一) 实施对象。提出低保申请的城乡困难居民。
( 二) 实施范围。本乡镇( 街道) 行政区内。
六、 申请材料
( 一) 基本材料:
1、 低保申请表;
2、 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3、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并提供身份证原件进行查验;
4、 本人及其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户口本复印件, 并提供户口本原件进行查验;
5、 领取低保金的银行存折( 有账号页面) 复印件( 属于银行卡的, 为银行卡正面复印件) , 并提供存折( 银行卡) 原件进行查验。
6、 本人及其家庭成员( 含非共同生活家庭成员) 房产证复印件, 并提供房产证原件进行查验( 没有办理房产登记手续的, 不需要提交) 。
( 二) 特殊材料:
1、 本人及其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有工资性收入的, 应当提交由其就业单位出具的工资性收证明材料原件;
2、 本人及其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失业的, 应当提交失业证复印件, 并提供失业证原件进行查验;
3、 本人及家庭成员( 含非共同生活家庭成员) 持有银行卡的, 应当提交由发卡银行机构出具的存款余额证明;
4、 本人及其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为残疾人的, 应当提交二代残疾证( 残疾军人证) 复印件, 并提供二代残疾证( 残疾军人证) 原件进行查验;
5、 申请人家庭为诚信计生家庭的, 应当提交由县级以上( 含县级) 有关部门出具的诚信计生家庭证明材料原件;
6、 当地人民政府规定需要提交的其它证明材料。
七、 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 含公示期限、 入户调查时间) 。
承诺办结时限: 由各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 确定。
八、 审核数量
无数量限制。
九、 审核收费
不收费。
十、 咨询、 投诉电话
自治区本级的咨询和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 ( 自治区民政厅社会救助局)
投诉电话: ( 自治区民政厅信访办) ; ( 驻自治区民政厅监察室)
各市、 县( 市、 区) 及各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 的咨询和投诉电话由其自行公布。
附件: 1.广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乡级) 审核流程图
2.广西城市( 农村) 低保申请表示范文本
3.广西城市( 农村) 低保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示范文本
4.广西社会救助申请人家庭成员工资性收入证明示范文本
5.广西城市( 农村) 低保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表示范文本
6.广西城市( 农村) 低保审批表示范文本
附件2-1
广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乡级) 审核流程图
附件2-2
广西城市( 农村) 低保申请表示范文本
申请人
姓名
联系
电话
重点照顾户
家
庭
财
产
房屋
1、 第 套( ㎡) , 住房性质: , 住房结构: ; 2、 第 套( ㎡) , 住房性质: , 住房结构:
机动
车辆
船舶
营运( 生产) 性汽车( 船舶) 辆, 非营运( 生产) 性汽车( 船舶) 辆。
户籍
地址
现住
地址
银行
存款
申请时前1日银行存款余额共 元。申请时前6个月提取银行存款支出后余额共 元。
有价
证券
申请时前1日有价债券总市值 元。
开户
银行
银行
账号
开户
姓名
债权
申请时前1日价值 元。
其它
财产
( 如高档非生活必须品)
共同生活家庭成员: 人
姓名
与申请人
关系
身 份 证 号
性
别
民
族
婚
姻
状
况
身
体
状
况
残
疾
等
级
非共同生活家庭成员: 人
办低保需
回避人员
姓名
姓名
与申请人
关系
身 份 证 号
婚姻
状况
就业就学
情况
申请人
申请人家庭可支配收入总额
工资性收入
经营净( 纯) 收入
财产性收入
转移性收入
其它收入
人均月收入( 元)
声明: 以上所申报的我家庭成员基本情况、 家庭财产和家庭收入情况真实有效, 如有虚假, 本人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申请人签名( 并盖指模印) :
附件2-3
广西城市( 农村) 低保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
核对授权书示范文本
委托人: 性别: 出生时间:
单位名称: 居住地址: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委托人: ( 内容同上)
委托人:
委托人:
委托人:
委托人:
受委托单位: 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国务院国发〔 〕45号和民政部民发〔 〕220号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现委托人委托受委托单位( 县( 市、 区) 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构) 到 县( 市、 区) 公安、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住房城乡建设、 金融、 保险、 工商、 税务、 住房公积金等部门和机构调查委托人家庭的财产和收入, 请以上相关部门和机构及时向受委托单位( 县( 市、 区) 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构) 提供相关信息。以上部门和机构提供的委托人家庭财产和收入情况, 委托人均予以认可。
委托期限: 自签字之日起至停发委托人享受低保待遇为止。
附件: 委托人家庭户口本及身份证( 原复印件)
委托人( 签名) :
受委托单位( 盖章) :
年 月 日
附件2-4
广西社会救助申请人家庭成员工资性收入证明示范文本
同志( 身份证号码: ) 为我单位于 年 月 日录用的干部( 职工、 员工) 。
其前 个月的月均工资为 元, 其中, 工资 元, 奖金 元, 补贴 元, 加班费 元, 月均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元, 月均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 月均实发工资 元。
其上月工资总额 元, 其中, 工资 元, 奖金 元, 补贴 元, 加班费 元; 其上月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元, 上月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 上月实发工资 元。
本单位提供的以上证明内容属实。如有不实, 本单位愿承担诚信责任。
联系电话:
经办人( 签名) : 年 月 日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说明: ”其前 个月的月均工资为 元”, 按单位出具收入证明时被证明人前6个月内实际领取工资报酬的月数填写, 如领取工资报酬为6个月的, 就填写6个月及6个月的月均工资, 如领取工资报酬为3个月的, 就填写3个月及3个月的月均工资, 依此类推。)
附件2-5
广西城市( 农村) 低保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核查表示范文本
重点
照顾户
申请人
姓名
与申请人关系
身 份 证 号 码
性
别
民
族
婚姻
状况
就业就学单位
残疾
等级
重
病
常见病或
慢性病
家庭财产情况
房屋: 1、 第 套( ㎡) , 住房性质: , 住房结构: ; 2、 第 套( ㎡) , 住房性质: , 住房结构: 。
共同生活家庭成员: 人
机动车辆船舶: 营运( 生产) 性汽车( 船舶) 辆, 非营运( 生产) 性汽车( 船舶) 辆。
银行存款: 申请时前1日银行存款余额共 元。申请时前6个月内提取银行存款支出后余额共 元。
有价证券: 申请时前1日有价债券总市值 元。
非共同生活家庭成员: 人
债权: 申请时前1日价值 元。
其它财产: ( 如高档非生活必须品)
申请人家庭可支配收入
工资性收入
经营净( 纯) 收入
财产性收入
转移性收入
其它收入
前人均月收入
申请人( 签名) : 调查员( 签名) : 调查员( 签名) : 年 月 日
附件2-6
广西城市( 农村) 低保审批表示范文本
申请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乡镇( 街道) 受理时间
年 月 日
重点
照顾户
县受理时间
年 月 日
民主评议意见
公示意见
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 审核意见
经本民主评议小组评议, 该户符合( 或不符合) 城市( 农村) 低保条件。
评议小组成员( 签名) :
年 月 日
从 年 月 日至 月 日, 公示7天, 群众无( 有) 异议。
公示记录员( 签名) :
年 月 日
经调查、 民主评议和公示, 该申请人家庭符合( 不符合) 城市( 农村) 低保条件, 请县( 市、 区) 民政局审批。
民政助理( 民政办主任) :
乡镇( 街道) 负责人签名:
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 ( 公章)
年 月 日
县( 市、 区) 民政局抽查结果
县( 市、 区) 民政局业务经办意见
县( 市、 区) 民政局领导意见
经抽查, 与乡镇调查情况一致。
或经抽查, 情况如下( 主要说明不一致的情况) :
县( 市、 区) 民政局
年 月 日
经审核, 拟同意申请人家庭共 人从 年
月 日起享受城市( 农村) 低保待遇, 该家庭按每人每月 元的标准发给最低生活保障金( 农村: 该家庭按 档, 每人每月 元的标准发给最低生活保障金。
或经审核, 该家庭不符合低保城市( 农村) 条件。
县( 市、 区) 低保办负责人:
年 月 日
同意( 或不同意) 低保办意见。
县( 市、 区) 民政局( 公章)
负 责 人:
年 月 日
此表一式3份, 村( 居) 、 乡镇人民政府( 街道办事处) 、 县( 市、 区) 民政局各存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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