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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简答題
教育學部分
1. 師生关系的本质是什么?我国社會主义新型師生关系的特點有哪些(理想師生关系的基本特性)?真題
解析:師生关系的本质是一种人际关系。
新型師生关系的特點是(1)尊師愛生
(2)民主平等
(3)教學相長
2. 怎样建立良好的師生关系?真題
1. 树立對的的學生观。
2. 采用對的的教育态度和教育方式。
3. 加强自身修养。
4. 积极与學生沟通,善于与學生交往。
3. 简述課程的理论流派。
解析:一、形式教育论和实质教育论
1. 形式教育论:代表人物:菲斯泰洛齐。重要观點:主张教育的任务在于使學生的官能或能力得到发展,强调心智的练习及其迁移是发展官能的唯一途径。
2. 实质教育论:代表人物:斯宾塞、赫尔巴特。重要观點:认為只有經验感覺才是实在的東西,强调經验的积累和练习,教育的任务在于使學生获得知识而非能力。
二、 學科中心论和小朋友中心论
1. 學科中心论:代表人物:斯宾塞、赫尔巴特。重要观點:主张學校課程以各科知识的分类為基础,以學科教學為关键,以掌握基本知识技能為目的。
2. 小朋友中心论:代表人物:杜威、罗杰斯。重要观點:小朋友中心论倡导活動課程和經验課程,主张按照小朋友的需要、愛好和能力以及經验来设计課程,按小朋友個体經验发展的逻辑来组织課程。課程的目的在于顺应和满足小朋友自然发展的需要。
三、 社會中心论
代表人物:美国布拉梅尔德。重要观點:主张应當围绕社會改造的中心問題来组织學校課程。
4. 在新課改中,教師应當怎样定位自已的角色?
(1)教師是學生學习的增進者
(2)教師是教育教學的研究者
(3)教師是課程的開发者和研究者
(4)教師应是小区型的開放教師
5. 根据德育的基本原则来分析应當怎样進行德育。(德育的基本原则)
(1) 导向性原则
它是指在進行德育時,以對的的政治、思想、道德观念、价值取向為导向,指导學生形成发展良好的思想品德的德育原则。
(2) 正面教育原则。
它是指在進行德育時,教育者以說理疏导的方式,来调動受教育者的积极性,以形成良好的思想品德的德育原则。
(3) 知行统一原则
它是指在進行德育時,把提高道德认识与培养道德实践能力結合起来,做到知行友好发展的德育原则。
(4) 尊重与严格规定相結合的原则
它是指在進行德育時,把尊重、信任、愛惜學生与合理、严格的规定相結合的德育原则。
(5) 因材施教原则。
它是指在進行德育時,要從學生的思想认识和品德实际出发,根据其年龄特性和個性特性,确定德育内容,选用德育措施和形式来進行针對性教育的德育原则。
(6) 教育的一致性与持续性的原则
它是指在進行德育時,使多种教育力量互相配合、协调一致地對學生施加统一的、系统连贯的教育影响的德育原则。
6. 德育過程的基本规律有哪些?
(1) 學生的知、情、意、行诸原因统一发展的规律。
(2) 學生在活動和交往中形成思想品德的规律
(3) 學生思想内部矛盾转化规律
(4) 學生思想品德形成的長期性和反复性规律
7. 简述現代教學观的变革趋势。真題
(1) 從重视教師向重视學生转变。
(2) 從重视知识传授向重视能力培养转变。
(3) 從重视教法向重视學法转变。
(4) 從重视认知向重视发展转变。
(5) 從重视成果向重视過程转变。
(6) 從重视继承向重视创新转变。
8. 班集体對學生的教育作用表目前哪些方面?真題
(1) 有助于形成學生的群体意识
(2) 有助于培养學生的社會交往与适应能力
(3) 有助于训练學生的自我教育能力。
9. 為何學校教育在人的发展中起主导作用?
1. 學校教育是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培养人的活動。
2. 教師通過专门的训练,教育效果很好。
3. 學校教育能控制影响人发展的多种原因。
10. 教師劳動的重要特點是什么?
1. 示范性
2. 独特的再发明性
3. 劳動的复杂性
4. 空间的广延性和時间的持续性
5. 劳動效果的隐含性。
教育心理學部分
1. 简述桑代克提出的三条重要學习律。真題
(1) 准备律
准备律是指學习者在學习開始時的预备定势。學习者有准备并且給以活動就感到满意,有准备而無活動就會感到烦恼,學习者無准备而强制其活動也會感到烦恼。
(2) 练习律
练习律是指一种學會了的反应的反复将增長刺激反应之间的联結,反应受到的练习和使用得越多,就會变得越来越强,反之则越来越弱。
(3) 效果律
效果律是指假如一种動作跟随以情景中的一种满意的变化,在类似的情景中這個動作反复的也許性就會增長;但假如跟随的是一种不满意的变化,這個行為反复的也許性就會減少。
2. 发現學习有哪些長处
(1)有助于增强學生的智慧潜力
(2)有助于激发學生的内在學习動机
(3)有助于學生學會发現的措施
(4)有助于學生對所學的知识的保持和检索
3. 什么是迁移?根据迁移的性质可将學习迁移分為哪几种?
在心理學上,迁移指的是一种學习對另一种學习的影响,指在一种情景中获得的技能、知识或态度對另一种情景中技能、知识的获得或态度形成的影响。
根据迁移的的性质,學习迁移可以分為正迁移和负迁移。
所谓正迁移是指一种經验的获得對另一种學习起增進作用。
所谓负迁移是指一种經验的获得對另一种學习起干扰或阻碍作用,在教育工作中要防止和消除负迁移的影响。
4. 怎样在教學中增進迁移。真題
(1)從教材入手,重视從旧知识中引出新概念。
(2)從内容入手,突出基本概念教學,為知识的迁移打好基础。
(3)從知识体系入手,重视新旧知识的纵横联络,形成知识网络。
(4)建立有助于迁移的教材构造。
(5)专家學习措施。授之以魚不如授之以渔。
5. 简述内部學习動机培养与激发的措施
(1)内部學习動机培养。
第一,运用學习動机与學习效果的互相关系培养學习動机。學习動机作為引起學习活動的動力机制,是學习活動得以发動、维持、完毕的重要条件,并由此影响學习效果。
第二,运用直接发生途径和间接转化途径培养學习動机。教育心理學研究表明,新的學习需要可以通過两种途径来形成,一是直接发生途径,一是间接转化途径。
(2)學习動机的激发。
第一,创设問題情境,实行启发式教學。
第二,根据作业难度,恰當控制動机水平。
第三,充足运用反馈信息,妥善進行奖惩。
第四,對的指导成果归因,促使學生继续努力。
6. 影响問題处理的原因有哪些?真題
1. 問題情景;2. 問題表征;3.知识經验;4.认知方略;5.心理定势;6.功能固著;7.酝酿效应;8.原型启发;9.情绪和動机状态。
7. 在教學中怎样培养學生处理問題的能力。真題
1. 充足运用已經有的知识經验,形成知识构造体系。
2. 分析問題的构成,掌握問題处理的规律。
3. 開展研究性學习,发挥學生的积极性。
4. 专家問題处理方略,灵活变换問題。
5. 容許學生大胆猜测,鼓励实践验证。
8. 怎样培养學生的发明性思维?真題
1. 诱发发明愛好,启发发明想象
2. 注意培养學生发明性的心理品质
3. 创设良好气氛,培养學生的发明性思维
4. 開设培养发明性的課程,专家发明性思维方略。
9. 怎样运用记忆规律增進知识的保持?
(1) 深度加工记忆材料
(2) 有效运用记忆术
(3) 進行组块化编码
(4) 合适過度學习
(5) 合理進行复习
10. 教學過程的基本特點(基本规律)有哪些?
(1) 间接經验与直接經验相結合。
(2) 掌握知识与发展智力相結合。
(3) 教學過程中知、情、意的统一。
(4) 教師主导作用与學生主体地位的统一。
11. 简述學生心剪发展的基本特性。真題
1. 持续性与阶段性
2. 定向性与次序性
3. 不平衡性
4. 差异性
12. 需要层次理论對學习動机的培养有何启发?
需要层次理论把人的基本需要從低到高分為七個层次,依次是生理需要、安全需要、归属和愛的需要、尊重的需要、求知的需要、审美的需要和自我实現的需要。一般来說,低级的需要得到基本满足後才會产生高级的需要。
需要层次理论阐明,在某种程度上,學生缺乏學习動机也許是由于某种低级的需要没有得到充足满足,而正是這些原因成為學生學习和自我实現的重要障碍,因此教師不仅要关怀學生的學习,也应當关怀學生的生活,以排除影响學习的一切原因。
教師职业规范部分
1. 简述《中小學教師职业道德规范》的内容
愛国遵法、愛岗敬业、关愛學生、教書育人、為人師表、终身學习。
2. 联络实际談談一种合格教師的职业素质。
一、 思想道德素养
1. 思想素养:
2. 政治素养:
3. 职业道德素养:愛国遵法、愛岗敬业、关愛學生、教書育人、為人師表、终身學习
二、 知识素养
1. 教師需具有學科专业素养
2. 教師需具有教育专业素养
三、 职业能力素养
1. 教學能力素养
2. 育人能力素养
3. 教育科研能力素养
四、 心理素养:认知素养、情感素养、意志素养
五、 身体素养。
3. 教師专业发展的途径
1. 師范教育
2. 新教師的入职辅导
3. 在职培训
4. 自我教育
4. 教師专业发展阶段
费朗斯.傅乐的教師关注阶段论
1. 教學前关注
2. 初期生存关注
3. 教學情景关注
4. 关注學生
教育法规部分
1. 简述教育法律责任的归责要件。真題
(1)有损害事实
(2)损害的行為必须违法
(3)行為人有過錯
(4)违法行為与损害事实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2. 简述學校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真題
(1)侵权行為导致了损害事实,且损害必须是學生在學校或者學校组织的活動中发生的。
(2)學校的违法行為
(3)學校主观上有過錯
(4)學校行為须与损害事实有因果关系。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對教師的权利是怎样保护的?
全社會应當尊重教師。国家保障教師的合法权益,采用措施提高教師的社會地位,改善教師的物质待遇,對优秀的教育工作者予以奖励。
4.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行细则》對學生的人身权和人格权是怎样保护的?
1. 实行义务教育學校的教育教學工作,应當适应全体學生身心发展的需要。
2. 學校和教師不得對學生实行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欺侮人格尊严的行為
3. 對品行有缺陷、學习有困难的小朋友、少年应當予以协助,不得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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