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问题的若干规定
规定(试行)
总则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的通知》(中发[2013]13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中发办[2013]22号)及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坚决纠正“四风”问题,结合我司实际,现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作风建设问题行为规范
第一条不准违规公款送礼
(一)不准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卡、年历等物品;
(二)不准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搞相互走访、送礼、宴请等活动(慰问困难群众职工不在此限);
(三)不准在公务接待活动中,在上下级之间、部门之间、1
单位之间或单位内部用公款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等;
(四)不准接受主管范围内下属单位和个人、其他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提货券等。
第二条不准违规公款吃喝
(一)不准接受可能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
(二)不准机关及部门人员接受下属单位的宴请,各单位之间不得相互宴请;
(三)不准在从事公务活动中接受宴请,一般情况下不得在下属单位用餐,确因工作需要,只能在单位食堂就餐或外叫快餐;
(四)不准接受主管范围内下属单位和个人、其他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安排的宴请;
(五)不准搞超标准公务用餐活动。在公司对外公务活动中,确因工作原因,需要安排接待用餐的,原则上安排在本单位食堂就餐,没有食堂的单位或因时间原因无法在食堂用餐的,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可以安排在市内中低档消费的餐馆进行,严格控制用餐标准,菜品以家常菜为主,不得提供鱼翅、鲍鱼、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等;
(六)不准借公务接待之机违规吃喝。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七)不准其它用公款大吃大喝的违规行为。第三条不准有奢侈浪费行为
(一)不准在逢年过节突击花钱或滥发钱物;
(二)不准违反规定举办各类节庆和检查评比达标活动(含节会、庆典、表彰会、娱乐性晚会、大型联谊联欢会等);
(三)不准在办公场所和其它活动中燃放烟花爆竹;
(四)不准借婚丧嫁娶和其他喜庆事宜之机敛财。企业领导人员本人及主要家庭成员婚丧嫁娶、子女上学、乔迁新居、庆生祝寿等事宜涉及宴请的,必须实行报告制度,按干部管理权限报经纪委备案同意后(未设立纪委的单位报党总支、党支部备案)实施,从严控制规模,不得大操大办,不得邀请主管范围内下属单位和个人、其他与其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
(五)不准组织异地单位、部门间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开展重复性考察,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
(六)不准超标准接待,违反规定组织迎送活动和安排陪同、住宿和车辆,组织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安排专场文艺演出,用公款旅游或者变
相旅游,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以及其他违反企业接待经费管理规定的行为;
(七)不准用公款支付与公务无关的娱乐活动费用;
(八)不准在特定关系人经营的场所进行职务消费;
(九)不准超标准购买或更换公务用车、使用或装修办公室、添置高档办公设备等高档、豪华的职务消费;不准在有正常办公和居住场所的情况下用公款长期包租宾馆酒店;
(十)不准超标准从事公务外出活动。在出差过程中,集团总部部长助理以上管理人员及各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可以安排乘坐飞机,但只能选择经济舱,不得乘坐头等舱;其他人员一般情况下选择火车(硬席)、汽车等,不得乘坐飞机,确因工作需要,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安排乘坐飞机(经济舱);集团总部部长助理以上管理人员及各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在住宿方面,集团总部部长助理以上管理人员及各公司领导班子成员不得住套间,其他人员住标准间,且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另外,也不得要求或接受接待单位安排的超标准接待住房和宴请。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和住宿的,超支部分费用由个人自理。
(十一)不准违规办会,严控会议规格,精简会议,能通过文电、网络或其他方式传达会议精神、部署工作的不再另行
召开碰头会议,会议内容相同或相近的应合并召开。未经集团主要领导同意,不得要求各公司党政主要领导同时参加会议。未经批准,不准举办各类工程奠基、竣工、揭牌、周年纪念等庆典活动。未经批准,领导人员不得出席各类节庆活动和一般事务活动,不准在活动中挂名、题词、剪彩等。实行“无会日”制度,除特殊情况外,每周四一般不召开大型集中性会议。坚持节俭办会,会场不发专用高档文件袋,不摆放香烟、水果、鲜花和绿色植物,不制作背景板,场外不升空飘气球、不搭设喷绘。会议不准发放会议纪念品,不准组织与会议无关的活动。
第四条不准违规公车私用
(一)不准公车用于婚丧嫁娶、接送子女上下学、旅游、娱乐、购物、钓鱼、走亲访友等非公务活动;
(二)不准使用和外借公车用于学习驾驶技术;
(三)不准私自动用公车,双休日公车须集中定点停放,节假日公车须定点封存。对确因工作需要,双休日、节假日无法集中定点停放或定点封存的公务车,各单位要实行专门部门和人员管理,严格审批登记程序,并报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
(四)加快实行公务车用车改革。取消一般性公务用车,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不准以车改补贴的名义变相发放福利。
第五条不准酒后驾车
不准存在公安机关依法认定的酒后驾车行为。
第六条不准参与赌博
不准组织和参与以营利为目的的娱乐活动。
第七条不准出入私人会所
(一)不准出入私人会所、夜总会等高档消费场所;
(二)不准接受和持有私人会所及高档消费场所的会员卡;
(三)不准在私人会所吃喝玩乐,甚至搞权钱交易、权色交易等。
第二章实施与监督
第八条各级党组织和行政负责本规定的贯彻实施,开展教育宣传,加强监督检查,促进本规定的贯彻执行。
第九条各级党组织和行政应当结合本规定的贯彻实施,建立健全党务公开、行政公开和办事公开制度以及经济责任考核制度,确保公务消费等权力运行行为的公开透明。
第十条集团每年对各公司、各部门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进行一次检查考核。
各公司主管部门每年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基层单位、站所负责人执行本规定的情况进行一次检查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第十一条各公司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协助同级党组织和行政对本规定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依纪依法查处单位基层干部违反本规定的行为。
第十二条各公司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将贯彻执行本规定的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年度述职述廉和民主评议的重要内容,接受广大党员和职工群众的监督。
第十三条各公司领导人员遵守本规定的情况应当作为对其奖励惩处、考核评价、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三章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
第十四条各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和基层站所负责人有违反党员干部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奢侈浪费,公车私用、酒后驾车,参与赌博、出入私人会所等行为,一经查实,一律先免职,后处理。
应当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五条各公司领导人员违反本规定获取的不正当经济利益,应当依法予以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给企业、集体或者职工造成损失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规定适用于集团总部、分公司、全资子公司、
控股子公司、托管企业及参股企业我方派驻人员。
第十七条各公司可以根据本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集团纪检监察室备案。
第十八条本规定没有具体规范的其他内容,以上级有关部门相关规定为准;中央、省、市出台相关新规定的,以新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本规定由集团纪委商综合部、人力资源部等部门解释。
第二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篇:关于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的若干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的若干规定
(2011年8月29日)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密切党群干群关系,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根据中央、省、市关于作风建设精神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市行政问责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严明政治纪律,严禁下列行为:
(一)对上级组织作出的决议、决定、工作部署及政策文件等阳奉阴违、拖延不办、执行不力。
(二)不讲大局,只顾及部门和个人利益,不讲团结,拉帮结派,无事生非。
(三)编造、听信和传播谣言损害党和国家以及各级党组织的形象,泄露党和国家秘密。
凡发生上述行为,经调查属实,给予诫勉谈话以上的组织处理,情节严重的,一律免职待岗,并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第三条密切联系群众,严禁下列行为:
(一)不深入基层,忽视群众意见,工作方法简单,损害群众利益和党群干群关系。
(二)服务态度差,对于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事项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刁难基层或群众。
(三)应当现场或一线指挥调度而不到现场或一线。凡发生上述行为,经调查属实,给予通报批评以上的组织处理,情节严重的,一律免职待岗,并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第四条严格日常管理,严禁下列行为:
(一)在工作中弄虚作假,虚报工作业绩,欺上瞒下。
(二)违反行政审批许可、工程建设招投标、政府采购等工作程序办事,造成严重后果。
(三)迟报、谎报、瞒报、漏报突发公共事件、重大事故和其他重要情况,或者对上述事件、事故等不及时、不积极采取措施处置。
(四)违反单位考勤制度,上班时间玩电脑游戏、上网炒股、聊天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凡发生上述行为,经调查属实,给予通报批评以上的组织处理,年度考核定为基本称职;情节严重(其中,第四款中行为一年内出现三次)的,一律免职待岗,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并依法依纪严肃处理以及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五条治理奢靡之风,严禁下列行为:
(一)借公务接待之名用公款相互吃请或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或者违反规定购置、使用公务车辆。
(二)因公外出未履行报告审批手续,单位擅自组织或借出差、开会等名义用公款旅游或变相旅游。
(三)未经批准举办各种节会庆典、论坛、研讨会,未经批准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违规向单位、企业或个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各种费用、礼金和赞助。
(四)违反财经纪律,挥霍国家资财,设立“小金库”。凡发生上述行为,经调查属实,给予通报批评以上的组织处理,情节严重的,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并依法依纪严肃处理以及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条加强廉洁自律,严禁下列行为:
(一)违反规定收受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或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馈赠或宴请。
(二)利用职务影响大操大办婚丧喜庆等事宜,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借机敛财。
(三)本人或通过家属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参与经商办企业,干预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征地拆迁、材料设备供应等活动,从中谋取不正当利益。
(四)参与各种形式的“黄、赌、毒”活动。
凡发生上述行为,经调查属实,给予诫勉谈话以上的组织处理,情节严重的,一律免职待岗,并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第七条服务经济发展,严禁下列行为:
(一)应当授权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办理的审批许可事项授权不到位,或者已经授权,但窗口在规定时限内不予办结。
(二)到企业或管理服务对象乱检查、乱罚款、违规收
费、变相收费;将无偿服务变为强制有偿服务。
(三)借执法检查之机或利用职务之便,向企业或管理服务对象索要财物、占用车辆等物资、报销各类费用。
(四)向企业或管理服务对象指定或采用推荐等方式变相指定中介服务,指定或变相指定应由企业自主选择的材料供应商、工程建设商。
(五)在重点项目工程建设中策划、指使、暗中参与强行阻工、强揽工程、强买强卖等行为,或者对管辖范围内强行阻工、强揽工程、强买强卖等行为制止不及时,打击不力。
(六)在重点项目征地拆迁中,提出或授意亲属提出超越政策之外的无理要求,故意拖延和阻碍征地拆迁工作。
凡发生上述行为,经调查属实,一律调离执法执收岗位,情节严重的,一律免职待岗,并依法依纪严肃处理,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八条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由有关部门依照职责权限给予组织处理、行政问责、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并一律记入单位和个人勤廉档案。对本单位、本部门违反本规定的行为不制止、不处理、违纪违规现象突出的,严肃追究单位或部门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第九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市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及其工作人员。
第十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篇:公司加强干部作风建设若干规定关于加强管理干部作风建设的暂行规定
(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各级管理干部作风建设,规范其工作行为,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服务基层,集团公司纪委将在全公司开展五反对五做到活动,即:反对敷衍应付,做到责任到人;反对浮漂,做到扎实工作;反对麻痹,做到一丝不苟;反对拖拉,做到雷厉风行;反对推诿,做到执行到位。实现管理
干部作风的进一步转变,为此,经研究制定《关于加强干部作风的若干规定(试行)》,具体内容和要求如下:
一、严格遵守和执行集团公司党政各项制度
1.严格执行考勤和请销假制度。中层党政正职因事休息,必须向主管领导、书记请假;副职因事休息,必须向正职领导请假,其他各级管理人员因事休息必须逐级向本部门主管上级和主管领导请假;各单位、各部门要相应完善考勤和请销假制度。
2.严格管理人员值班制度。各级管理人员,要严格遵守值班制度,对在重要岗位、节假日等设立的值班人员,擅自脱岗、玩忽职守者予以免职或调离管理岗位。
3.严禁工作日期间酗酒。凡是上级领导来单位检查,或因工作原因需要陪酒的,必须经党政领导同意,未经批准工作日期间饮酒的管理人员一律按违纪处理。
4.保持手机24小时开通。要求重要岗位、科级以上管理人员的手机必须保证24小时开机,保持通讯畅通,无故不接电话,影响工作的按违纪处理。
二、严格政治纪律和工作纪律
1.在政治上与集团公司党政保持高度一致,不传播来源不明、道听途说的小道消息,不参与一切有损公司和个人声誉的活动。
2.做到令行禁止,对集团公司领导、股份公司领导安排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必须做到事事有落实,件件有回音;向领导反馈问题要真实、汇报数字要准确、处理问题要及时到位。
2.精诚团结,通力协作,工作相互支持,互相帮助,对上班期间打架、吵架等不利团结、不利工作的言行,一律严肃处理。
3.对本职工作要高度负责,恪尽职守,扎扎实实,高质量、高效率的完成各项工作内容;对所属业务范围内或领导交办的工作,不管分内分外,不许推、拖、躲、怕,要想尽办法按要求完成;对因工作拖诿扯皮、消极怠工等损害公司形象、造成不良影响的,予以严肃处理。
4.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遵守作息时间,不迟到早退,上班期间专心工作,不准玩忽职守、脱岗、串岗、睡岗,不准玩手机,看小说杂志,上网玩游戏、查看与工作无关的东西。
5.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无论何人到本部门咨询、办事,第一个被问到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要做到接待热情、有礼貌,属本单位解决的问题,要尽快解决,属其他单位办理的问题,要介绍或引领来人到相关单位。
6.管理部室要强化服务理念,进一步树立为基层服务的意识,要深入基层,了解实际,指导和帮助基层解决相关问题,使自己的管理工作更切合生产、切合实际,提高办事效率。
7.坚持少开会、开短会、少发文件;严肃会议纪律,参加会议人员不准迟到、早退、打瞌睡、玩手机、接打手机、手机响等,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事先向会议召集人或主持人请假,未经同意不得替会。
8.要开拓创新工作,努力钻研业务,拓展专业知识,每人每年要确定学习计划和要达到的目标。
三、严格规范各种材料撰写工作
各单位、各部门在上报文件、制度、工作总结和工作安排等材料时,一定要认真细致,用词要严谨,一经成文不准出现病句、错白字。
四、严格进行督导检查
督导检查由纪委牵头,人力资源部、集团办公室、宣传部、工会等部门参加。要坚持原则、敢于负责、秉公办事,做到制度面前人人平等。要采取每月至少一次不定期明查暗访的办法,加强对各级管理人员作风建设的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公开通报。把管理人员的作风建设作为单位、部门创先争优、评先选优、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因作风不实、效能低下、违纪违规、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五、发现问题、严肃处罚
由纪委、人力资源部建立处罚登记台帐,凡是检查组检查发现违反有关制度规定的管理人员,根据其性质,第一次违反予以通报批评,第二次予以免职或调离机关部室工作。
六、推行奖励举报人制度
纪委、人力资源部要设立干部作风建设举报箱和举报电话,对举报管理人员违反上述规定的举报人,严格保密并给予奖励。
七、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股份公司各管理部门及全体中层领导干部,各子、分公司管理部门参照执行。
第四篇:加强和改进思想作风建设加强和改进思想作风建设
在年度各项工作全面展开之际,我局在全局范围开展了“端正思想作风,有效履行使命”教育整顿活动,对于加强广大官兵思想作风建设,促进全面工作的开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下面就加强思想作风建设谈谈自己的体会。
一、加强和改进思想作风建设,必须求真务实,脚踏实地,埋头苦干。脚踏实地、埋头苦干是成就事业必须具备的工作作风,是我党成立以来长期发展建设的成功经验和根本途径,是中华民族宝贵的精神财富。在各项工作实践中,领导机关说的和做的能否对上号,提倡什么、反对什么具有明显的导向作用,好风气是靠领导机关的言行和人格的魅力培养起来的。上级求真务实敢较真,下级弄虚作假没市场。领导干部必须时时处处坚持重实际、讲实话、干实事、求实效,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忠诚地为群众谋福利。在工作中,要真正把功夫下在“实”字上,尤其要破除私心杂念,克服浮躁情绪,自觉以求实为荣、务实为本、落实为责,使各项工作真正经得起实践、群众和历史的检验。
二、加强和改进思想作风建设,必须克服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较真碰硬,真抓真干。现在有些人干工作热衷于搞形式主义,做表面文章。有的人作风不实,工作不细,看得多、实干少,或只“绘图”不“施工”,官僚主义作风严重;有的人不注重研究解决实际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遇事绕道走,避开矛盾走捷径;有的人思想浮躁,急功近利,热衷于“轰动效应”,挖空心思琢磨花花点子,大搞“泡沫政绩”;还有的人思想方法、工作方法僵化,满足于开大会、发文件,不注重调查研究,胸无良谋,手无良策,推着干、干着看,不求有功,但求无过。这些不良现象,与求真务实的精神背道而驰,与党的宗旨格格不入,如果不彻底改变,各项建设事业就会受到严重影响。只有较真碰硬、踏实工作,才能在解决具体问题中真正有所建树。扑下身子,真抓实干,不仅仅是传统的出大力、流大汗式的拼命,还包含了新时代赋予的科学创新精神。只有把务实精神和科学态度有机结合起来,工作才会越干越好。
三、加强和改进思想作风建设,必须紧密联系实际,强化执行理念,提高实践能力。落实上级指示精神,一定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在实践中解决实际问题,并不断提高驾驭全局、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从而在工作实践中全面提高执行力。必须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等科学理论武装自己,不断加强党性修养,努力学习科技知识、文化知识,切实提高驾驭各种风险、解决突出矛盾的能力。同时,还必须积极探索适应形势发展需要的工作方法,提高抓落实的成效和水平,不断在落实中促发展、求突破。领导机关必须把提高执行力作为加强思想作风建设的保证,贯彻落实的效果如何,要体现在工作末端执行的效果上。
四、加强和改进思想作风建设,必须严守规章制度,依法规范工作秩序。制度是培育良好风气的保证,各级领导务必强化运用法规制度刚性匡正风气的观念,努力形成依照法规制度决策、遵循法规制度指导、按照法规制度运转的局面,不能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更不能打擦边球、钻空子。领导机关尤其要以身作则,坚持部署工作以法规制度为依据,防止朝令夕改、随心所欲;指导工作以法规制度为遵循,防止政出多门、短期行为;解决问题以法规制度为武器,防止以情代法、意气用事;衡量工作以法规制度为准绳,防止虚假政绩、表面文章。要真正把法规制度作为日常工作的行为准则来遵循,在学习中不断明理强能,努力营造人人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五、加强和改进思想作风建设,必须注重调查研究,解决现实问题,提高工作效能。发现问题是能力,掩盖问题是失职,解决问题是政绩。贯彻落实上级决策指示就要不断发现问题,努力解决问题。要注重加强调查研究,找出事物背后的根本原因和内在的联系,防止被表面现象和假性认识所迷惑;注重理性思考,提高辩证思维能力,把问题的根源找准,把矛盾的重点抓住;树立解决问题的正确态度,既要有短时期解决几个问题的狠劲,也要有长时期解决一个问题的韧劲;掌握解决问题的科学方法,坚持按照政策法规和上级指示要求,妥善处理问题,防止不讲规律盲目蛮干、不讲规矩随意变通。通过调查研究,理清工作思路,制定科学对策,解决现实难题,提高工作效能。
第五篇:关于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和事务管理的若干规定关于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和事务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
为认真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保持共产党的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契机,继承和发扬党的艰苦奋斗作风,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作风优良、业务精通、纪律严明的高素质干部队伍,树立廉洁高效、勤政务实的机关形象,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实现我镇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目标,特制定本规定。
一、严格制度,严肃纪律,加强机关作风建设
(一)建立和实行为民服务工作制度
全镇机关人员要本着便民利民、廉洁高效的原则,建立和实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结办制、否定报备制、同岗替代制、一站式服务制、领代办制、预约服务制、延时服务制、特事特办制”。主要内容:
1、服务承诺制。重点围绕群众关注的机关办事程序和效率,以及优化发展环境做出承诺。承诺内容具体化、指标化、时限化、公开化。
2、首问责任制。服务对象到机关办事,第一个被询问的工作人员,不论询问内容与本人职责是否有关,都要热情接待或帮助;属首问责任人职责内的事,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或实行“一次告知”制,不属首问责任人职责内的事,要协助到相关部门或科室办理。
3、限时结办制:凡法律及规章制度有明确时限要求的,要按时限要求办结,没有规定时限的,经办部门要自行确定办结时限,并公之于众;各所站要公开职责范围、办事程序、办事依据、办事时
限、办事人员和联系电话,并制定措施确保按时限要求办结。
4、否定报备制。经办人认为不能办理的事宜,要填写《否定报备情况表》说明基本情况、否定的理由和依据,并依职责权限逐级报请领导审批。
5、同岗替代制。机关工作人员上班离岗外出或因事出差请假需先报告领导,并说明正在办理的事项,做好交接手续,领导要及时指定其他工作人员代行其职责。
6、一站式服务制。凡涉及审批、收费项目的所站,要采取相对集中的形式办公,实行一站式办理。
7、全程跟踪服务制。对符合法定条件的重大事项和有关事项的审批办理,需要报上级部门审批的,经对方同意,由主管领导责成专人实行全程跟踪服务。
8、预约服务制。根据办事人的需要和要求,就某些事项共同提前预约办事时间、地点,随时办理。
9、延时服务制。正在办理的事项要在办结后方可下班离岗。
10、特事特办制。对急难事项实行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办事人员要及时请示主管领导,进行及时恰当的处置。
(二)严肃机关工作纪律,认真落实工作制度
1、全体机关工作人员要全面贯彻执行镇党委、政府的决策、决议,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严禁散布与组织决议不相符合的言论,严禁扩散需要保密的重大事项,违反者进行诫勉谈话,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给予党政纪处分。
2、全体机关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作息时间、请销假制度和机关
考勤制度。
对无故迟到、早退,每周超过两次由主管领导对其进行诫勉谈话,一个月内超过10次者对其进行通报批评,严重予以辞退。
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到岗必须请假,领导班子成员向主要领导请假,所站长向主管领导请假,一般干部向所站长请假,机关人员如请假时间超过三天,必须向主管领导请假,请假期满,应及时销假。请事假时间每月总计不能不能超过三天。
女职工产假按法定时间休息(一般为半年),超出法定时间的视为旷工,如确有特殊情况,需多休息,应签定停薪留职协议。
无故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予以辞退。
办公室负责机关人员考勤,实行本人签到制度,不准代签,签到时间为上班前后半小时,本人不能准时签到,应向主管领导或所站长请假,主管领导和本所站长应在备注栏内填写事由并签名,班子成员因事不能按时到岗,应通知办公室人员将事由填写备注栏内。机关人员上班签到后,外出办事应向所站长或主管领导请示。
3、严格值班制度。
夜间值班人员按时到岗,并坚持不能断岗,值班人员由班子成员和所站长组成,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到岗,由本人与其他同志调换或替代,保证值班人员。
双休日值班由两名女同志值班,按作息时间坚持不能断岗、漏岗,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到岗,本人自行调换,值班人员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和突发事件。
节假日值班由全体机关人员轮流值班,如遇特殊情况自行调换,并通知带班领导,不得断岗。
对违反值班制度者一次通报批评,两次不得评先评优,三次当年年度考核为不称职;对出现突发性事件值班人员断岗,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值班人员的责任。
4、严格执行机关卫生、爱护公私财物制度。
楼道卫生,按卫生值日表安排,值日所站应在上班前将楼道卫生打扫干净,并负责全天的楼道卫生。
科室卫生,机关人员要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各所站人员到岗后,应立刻将本所站卫生打扫好,所站长应安排好本所站的值日,做到责任到人,做到烟灰入缸、吐痰入盂、废纸入篓,室内物品、桌上文件摆放整齐,保持室内清洁。为督促各所站搞好室内卫生,办公室将不定期组织各所站人员,进行卫生评比,上墙公布,并作为考核所站工作的一项参考依据。
各所站人员要爱护好本所站财物,机关任何财物,非经批准登记,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带出机关。
机关人员要保存好个人财物,并做到洁身自好,如发现有损坏和私带公私财物者一次给予通报批评,二次予以辞退并给予党政纪处分,严重者并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5、严禁机关工作人员工作时间打牌、娱乐、上网聊天、打游戏、窜科室、干私活。一经查实,领导干部一次诫勉谈话或通报批评,两次免职,一般干部一次批评教育,两次待岗培训,待岗期间只发放生活补贴。
6、严禁机关工作人员工作日中午饮酒,接待上级机关人员或客商不得酗酒。违者一次批评教育,两次通报批评,三次领导干部免职,一般干部待岗培训。因酗酒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辞退。
二、艰苦奋斗,厉行节约,搞好机关事务管理
(一)坚决控制招待费开支,完善机关人员食堂就餐制度
1、上级来客需在食堂招待,必须提前由接待领导向主要领导请示,由主管办公室领导或办公室主任按招待标准填写招待通知单,接待标准一般掌握在15元/人,就餐陪客人员一般为主管领导一人。如上级来客较晚,食堂来不及接待,必须请示主要领导定点、定标准就餐,并由陪客人员现金结帐。
2、机关工作人员在入村执行公务,原则上不得接受公款招待。因工作未完成确需用餐的,经镇主要领导批准按标准安排工作餐。
凡违反审批手续或定点接待制度擅自安排招待并报销费用的、在下属单位和企业报销招待费开支的、弄虚作假开支招待费的,除向报销人追缴所报销费用外,视情节给予经办人员和分管领导相应的纪律处分。
3、机关人员中午就餐,11点前必须到办公室登记,食堂管理人员按登记人数准备伙食,非机关人员禁止在食堂就餐,伙食费为每人每次2元,食堂工作人员每天做好就餐人员的登记,每月月底就餐人员应主动将本月伙食费交办公室。就餐人员应保持食堂的清洁卫生,不允许喧哗、打闹以免影响客人及其他人员就餐。
(二)加强办公用品采购和印章的管理
1、各所站如需要购买物品,必须由使用人和主管领导登记签字
并注明用途,由办经人员统一进行采购。
2、信纸及打印纸等物品的使用必须由使用人和主管领导签字。
3、机关印章的使用必须登记,使用人和主管领导签字。
(三)严格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
1、行政事业收费或罚款一律凭《收费许可证》和《罚、没许可证》,统一使用省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监制)的票据,严禁擅自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全面实行“罚缴分离”、“票款分离”,严禁坐收坐支、公款私存和私设“小金库”,违反者一经查实,严格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并追究主管领导和所站长的责任。
2、加强财务管理,各所站确需收费,应到经联社领取市统一印制发票,收款和做帐凭证一同交经联社,所站内不能保存现金,使用时应由主要领导审批。
三、明确责任、监督检查、保证落实。
(一)严格落实责任制
各所站主要领导和所站长对执行和落实本规定负总责,因不落实本规定,出现违规违纪问题,不仅追究当事人责任,而且要追究主管领导和所站长的责任。
(二)实行监督检查制
镇党委将成立作风建设监督组,由镇主要领导牵头,抽调所站人员参与,采取明察暗访的形式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要限期整改,对不按要求整改的,要进行通报批评,或对责任人给予诫勉谈话,严重的给予辞退。
(三)加强群众监督,设立监督热线电话号码为2046204。本规定由镇纪委、镇办公室负责解释。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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