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外承包项目借款合同甲方(借款单位):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地 址: 邮码: 电话: 乙方(贷款行)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地 址: 邮码: 电话: 丙方 担保方: 甲方为承包 国(地区) 工程项目所需人民币周转资金,经乙方审查,同意在核定的贷款范围发放贷款。双方经协商同意下列各项内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第一条 乙方同意根据批准的贷款申请书,贷给甲方人民币(大写) 元。第二条 乙方凭甲方提送的详细用款计划和具体用途清单,作为付款时审核依据,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第三条 乙方提供的贷款,期限为 年 个月。甲方保证从签证合同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还清全部本息。并附分次还款具体计划为本合同的附
2、件(略)。第四条 贷款利息在合同规定还款期内,按年息_ %计算超过还款期限,逾期部分加收20%利息;贷款被挪作其他用途的,挪用部分加收50%利息。贷款利息每季计收一次。第五条 乙方提供本贷款的项目,如果甲方中止对外施工合同,应即通知乙方并还清贷款本息。第六条 甲方应按期归还贷款。到期不能如数归还时,应由甲方的担保单位负责从 (单位) 资金中清偿。第七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和甲方担保单位三方签章后生效,至全部贷款本息还清后失效。合同一式三份,上述三方各执一份。甲 方:单位名称 (公章) 乙 方:单位名称 (公章)代 表 人_ 代 表 人_日期_ 日期_开户银行及帐号 开户银行及帐号 甲方的担保单位名称 (公章)代 表 人_日期_开户银行及帐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