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煤油闪点大于28度小于60度,属于乙类
甲乙丙液体和甲类气体不可以穿过防火墙,防火墙耐火不低于3H,跟材料没有关系,可设置甲类防火门,能自动关闭。
耐火等级防火间距:
防火间距:以外缘间距算。防止着火建筑引燃邻建便于消防扑救的间隔距离。
总结公式:(耐火等级+耐火等级-4)×2+基数
公式解释:
1、一、二级耐火等级时,耐火等级取二级
2、基数:甲类取12;乙、丙、丁、戊取10;高层取13
3、基数按大的取
甲、乙厂与民建单多≥25m;与高民建≥50m。
单、多一二级和高一、二级的丙类厂房和民建一类≥20m,与民建二类≥15m。丙类三、四级厂房与民建一类≥25m,与民建二类≥20m。
单、多一二级和高层一、二级的丁、戊类厂房与民建一类≥15m,与民建二类≥13m。丙厂三、四级与民建一类≥18m,与民建二类≥15m。
说明:
民建包括厂区有民用功能、不具备生产或仓储功能的建筑。
单多戊厂间与戊仓按表减少2米。
两厂房较高一侧外为防火,或相邻高度相同且屋顶耐火≥1H时,其防火间距不限,但甲类≥4米。丙丁戊外墙为不燃,无可燃屋檐且门窗洞≤5%及不正对,防火间距可减少25%。
两一二级厂,较低顶无开口,耐火≥1H,开口为甲级防护,甲乙类间距不小于6米,丙丁戊类不小于4米。
厂房与仓库相邻按上规定。
甲乙类厂与重要公共≥50米,与明火或散火≥30米。
乙丙丁戊仓库与民建的防火间距:
除乙类6项(常温下能氧化到积热不散引自燃的物品,如漆布、油布、油纸等)外,与民建≥25米,与重要公建≥50米。
两仓库外墙都为防火墙时,防火间距可减少,但丙类≥6米,丁戊类≥4米。
甲类仓库与高民建、重要公建≥50米,甲类仓库之间≥20米,当3(3:常温下能自行分解导致迅速自燃爆炸的物质包括硝化棉、硝化纤维胶片、喷漆棉、火胶棉、赛璐珞面等及黄磷;)、4项(4:常温下受到水和空气中水蒸汽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能燃烧或爆炸的物质包括金属钾、钠、锂等)储量≤2吨,1(1:闪点>28℃的液体包括汽油、丙酮、乙醚等)、2(爆炸下限<10%的气体,包括乙炔、氢、甲烷、乙烯、硫化氢等)、5(遇酸、受热、撞击、摩擦、催化及能遇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的无机物能引起爆炸的强氧化剂包括硝酸胍、高氯酣酸铵等;遇酸、受热、撞击、摩擦、催化及能遇有机物或硫磺等极易分解引起燃烧的强氧化剂包括氯酸钾、氯酸钠、过氧化钠等)、6(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包括赤磷、五硫化磷)项储量≤5吨时,不应小于12米,甲类与高层仓库≥13米。
民建之间的防火间距(米)
建筑类别
高层
裙房和其他建筑
一、二级
一、二级
三级
四级
高层民建
一、二级
13
9
11
14
裙房和其他民用建筑
一、二级
9
6
7
9
三级
11
7
8
10
四级
14
9
10
12
注:1、相邻单多层,相邻外墙均为不燃墙体且无可燃屋檐,没有口或不正对且面积之和小于5%,其防火间距可按上表的规定减少25%。
2、两座建筑相邻一面外墙为防火墙或高出较低一、二级屋面15米及以下范围内的外墙为防火墙时,其防火间距不限。
3、相邻高度相同的一、二级建筑有一侧外墙为防火墙且屋面耐火≥1H时,其防火间距不限。
4、相邻较底一座耐火≥二级,相邻较低外墙为防火墙且屋顶无天窗,屋顶耐火≥1H时,其防火间距不应<3.5米;对于高层不应<4米。
5、相邻较低耐火≥二级且屋顶无天窗,相邻较高外墙高出较低15米及以下范围内的开口设置甲级防护(甲级防火门、窗或设置规定的防火分隔或防火卷帘),其防火间距≥3.5米;对于高层,为≥4米。
6、建筑高层大于100米的民建与相邻建筑的防火间距,即使满足减少条件时,也不能减少。
建筑平面布置:
石油化工企业:可能散发可燃气体的工艺装置、罐组、装卸区或全厂性汗水处理场等设施,宜布置在人员集中场所及明火或散火地点的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民用建筑平面布置:
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老年人活动场所和儿童游乐厅等儿童活动场所宜布置在独立的建筑内,且不应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当采用一、二级耐火的建筑时,不应超过3层;采用三级耐火的建筑时,不应超过2层;采用四级耐火为单层;确需设置在其他民建内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置在一、二级内时,应布置在首、二、三层;
2、 设置在三级内时,应布置在首、二层;
3、 设置在四级内时,应布置在首层;
4、 设置在高层内时,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
5、 设置在单、多层内时,宜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
剧场、电影院、礼堂宜设置在独立的建筑内;采用三级时,不应超过2层;确需设置在其他民建内时,至少应设置1个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采用耐火极限≥2H的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门与其他区域分隔;
2、 设置在一、二级耐火建筑内时,观众厅宜布置在首、二、三层;确需布置在四层及以上楼层时,一个厅、室的疏散门不应少于2个,且观众厅面积不宜大于400平米。
3、 设置在三级耐火内,不应布置在三层及以上楼层;
4、 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时,宜设置在地下一层,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楼层;
5、 设置在高层内时,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自动灭火系统。
建筑内的会议厅、多功能厅等人员密集的场所,宜布置在首、二、三层。设置在三级耐火内时,不应布置在三层及以上楼层。确需布置在一、二级耐火的其他楼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一个厅室的疏散门不应少于2个,且建筑面积不宜大于400平米;
2、 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时,宜设置在地下一层,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楼层;
3、 设置在高层内时,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自动灭火系统。
歌舞厅、录像厅、夜总会、卡拉OK厅(包括含具有卡拉OK功能的餐厅)、游艺厅(含电子游艺厅)、桑拿浴室(不包括洗浴部分)、网吧等歌舞娱乐游艺场所(不含剧场、电影院)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应布置在地下二层及以下楼层;
2、 宜布置在一、二级耐火内的首一二三层的靠外墙部位;
3、 不宜布置在袋形走道的两侧或尽头;
4、 确需布置在地下一层时,与地面高差≤10米;
5、 确需布置在地下或四层及以上楼层时,一个厅室的面积≤200平米(即使设置自动灭火系统,面积也不能增加);
6、 厅室之间及与建筑的其他部位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2小时的防火隔墙和1H的不燃性楼板分隔,设置在厅室墙上的门和该场所与建筑内其他部门的门均应采用乙级防火门。(歌舞娱乐三个条件:2H的防火隔墙、1H的不燃楼板、乙级防火门)
布置在民建内的柴油发电机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布置在首层或地下一、二层;
2、 不应布置在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
3、 应采用耐火极限≥2H的防火隔墙和1.5H的不燃性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门采用甲防火门;
4、 机房内设置储油间时,其总储量不应大于1立方,储油间应采用耐火极限≥3H的防火隔墙与发电机间分隔;确需在防火隔墙上开门时,应设置甲级防火门;
5、 应设置火灾报警装置。
(发电间条件:首及地下一、二层、不能挨着人密集场所、2H的防火隔墙和1.5H的楼板、甲级门;储油间条件:总储量≤1立方、3H的防火隔墙、开门为甲级、火灾报警)
锅炉房、变压器室的设置:
燃油或燃气锅炉、油浸变压器、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等,宜设置在建筑外的专用房间内;确需贴邻布置时,应采防火墙与所贴邻的建筑分隔,且不应贴邻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下层或旁边,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设置在首层或地下一层的靠外墙部位,但常(负)压燃油或燃气锅炉可设置在地下二层或屋顶上。设置在屋顶的常(负)压燃气锅炉,距离通向屋面的安全出口≥6米;
2、 采用相对密度(与空气密度的比值)不小于0.75的可燃气体为燃料的锅炉,不得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
3、 锅炉房、变压器的疏散门均应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
4、 锅炉房、变压器室等与其他部位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2H的防火隔墙和1.5H的不燃楼板分隔。在墙与楼板上不应设洞口,确需设置时,应采用甲级门(同柴油间)。
5、 锅炉房内设置储油间时,其总储量≤1立方,且用耐火极限≥3H的防火墙与锅炉间分隔,确需门时,为甲级门(同柴油间)。
6、 变压器室之间、与配电室之间,应设置耐火极限≥2H的防火隔墙。
7、 火灾报警
8、 油浸变压器下面应设置能储存变压器全部油量的事故储油设施。
9、 燃气锅炉房设置爆炸设施。
(锅炉间、变压器室条件:首及地下一层靠外墙<常负压可设置在地下二层或屋顶,屋顶安全出口距为6米>、耐火≥二级、不能挨着人密集场所、防火墙分隔、2H的防火隔墙和1.5H的楼板、甲级门、相对密度≥0.75不能设在地下或半地下、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存油设施、燃气设爆炸泄压设施、火灾报警;储油间条件:总储量≤1立方、3H的防火隔墙、开门为甲级)
消防控制室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建的耐火≥二级
2、 附设在建筑内,宜设置在首层或地下一层并靠外墙部位
3、 不应设置在电磁干扰较强及其它可能影响设备正常工作的房间附近
4、 疏散门应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
消防水泵房的设置要求:
单建耐火≥二级,附设不应设置在地下三层及以下或室内外高差大于10米的地下楼层,疏散门应直通室外或安全出口
防火分区与分隔:
厂房的层数和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
生产的火灾危险性类别
厂房的耐火等级
最多允许层数
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平米)
单层厂房
多层厂房
高层厂房
地下或半地下厂房(室)
甲
一级
宜采用单层
4000
3000
-
-
二级
3000
2000
-
-
乙
一级
不限
5000
4000
2000
-
二级
6
4000
3000
1500
-
丙
一级
不限
不限
6000
3000
500
二级
不限
8000
4000
2000
500
三级
2
3000
2000
-
-
丁
一、二级
不限
不限
不限
4000
1000
三级
3
4000
2000
-
-
四级
1
1000
-
-
-
戊
一、二级
不限
不限
不限
6000
1000
三级
3
5000
3000
-
-
四级
1
1500
-
-
-
厂房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增加1倍。当丁、戊类的地上厂房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每个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限。厂房内局部设置时,其防火分区的增加面积可按局部面积的1倍计算。
注:二级的乙类、三级的丙丁类厂房在地下是不允许的
不同耐火等级民建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
当建筑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面积可增加1倍;局部设置时,局部可增加1倍。裙房与高层建筑主体之间设置防火墙时,裙房防火分区可按单、多层的要求确定。
一、二耐火等级建筑内的商店营业厅、展览厅,当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采用不燃或难燃装修材料时,其每个防火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置在高层内,S≤4000平米;
2、设置在单层或多层的首层内,S≤10000平米;
3、设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时,S≤2000平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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