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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冯.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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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一、为了进一步搞好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杜绝各项事故的发生,实现事故隐患排查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定建立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组织事故隐患排查,并建立相应的隐患筛选认定、登记传递、整改及反馈表。矿安监处机电科对事故隐患排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三、实行推广事故隐患治理管控体系管理办法,实行市公司级→矿级→区队级三级管理,三级体系相互监督和制约。 第二章 事故隐患的分级和分类 四、矿井及地面各生产单位的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它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有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五、事故隐患分级: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六、本制度隐患重点为机电、运输类型。具体排查内容有: 1、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 2、违反《规程》中机电运输标准要求的; 3、违反安全生产劳动组织纪律的; 4、违反“三大保护”安装、验收、使用、试验的; 5、违反管理制度,没有贯彻执行岗位责任制和安全操作规程的; 6、排查井下电气设备“三率”执行情况; 7、排查设备包机人、使用单位或个人对该设备的使用,维护、检修等是否与要求或标准相符; 8、排查涉及在工作中存在“三违”现象等; 9、排查机电、运输危险源的辨识和预防措施或处理计划是否到位。 第三章 事故隐患排查分级责任划分 七、1、矿长是事故隐患排查第一责任者,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全面负责。 2、矿分管副职对矿长负责,负责分管范围内事故隐患排查。 3、矿机电、运输等业务处、科室、队班组,负责本职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 4、矿设计、计划、财务、供应等处科室,分别负责事故隐患整改过程中的有关工程设计、项目计划、资金落实、材料和设备供应等工作。 第四章 事故隐患排查例会制度 八、隐患排查整改会议的组织召开、整改、资料的形成要求:   1、专业每天的隐患排查会议由分管副矿长或委托的分管副总工程师主持,相关基层单位管理人员和部门人员参加;基层队每班的隐患排查由值班队长主持,班员参加。   2、对所排查的隐患必须按照“六定原则”落实整改,即:定项目、定措施、定资金、定负责人、定完成时间、定复查人。 3、隐患排查会议以会议纪要的形式按照“六定原则”明确整改;专业部门、基层队及班组排查的隐患“六定原则”和闭锁循环整改要求做好记录,并严格按要求予以落实整改。 4、明确排查内容: (1)对前期事故隐患项目进行落实和排查,已整改完成的事故隐患,履行销项手续,没有整改的要查找原因,重新履行排查手续。 (2)对新发现的事故隐患,按程序确定事故隐患等级,制定整改措施,落实项目、资金、解决时间和相应负责单位及责任者。 第五章 事故隐患排查程序 九、管理人员在专项检查中,要按照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认真进行检查,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并在现场采取临时措施,避免事故发生。 十、检查结束后,对现场发现的事故隐患一律填表登记,并筛选分级。 1、发现隐患:各级管理人员在执行下井带班或日常入井检查时,要突出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检查,尤其是重点工作头面、日常安全管理的“死角”、“空白地带”纳入列表管理,有计划地开展不定期的现场隐患排查。   2、填报隐患:各级管理人员出井后立即在矿安全信息站填报隐患情况。   3、汇总隐患:由安全信息站人员对所填报的隐患进行分类汇总,并进行信息处理(在矿业公司安全信息系统上进行发布并跟踪落实整改情况)。   4、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安监部门在收到信息汇总后,对所填报的隐患进行梳理归类,按“六定原则”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同时建立隐患登记台帐,履行签字手续。   5、实施整改:隐患整改责任单位必须根据整改通知书的要求实施整改。各基层单位要按矿的统一要求建立隐患公示牌,对本单位负责整改的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公示,并及时修改、填充相关整改信息。   6、反馈整改信息:隐患整改责任单位必须及时向安监部门和复查部门反馈整改信息。一是及时在信息系统中录入整改完成情况,二是将隐患整改复查申请单反馈到相关部门。 7、复查验收:由安监部会同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复查验收,复查情况及时在信息系统中录入销号或再次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 8、对于一般事故隐患要当场与区、队、车间干部认定并签字,落实整改时间和责任人,并填写事故隐患“六定”表上报安监处。 9、对于重大事故隐患,报送单位第一责任者认定,并由其召集有关部门研究采取临时预防性措施后报市公司直属公司安监部。 第六章 事故隐患的整改和复查 十一、本公司一把手对事故隐患整改全面负责,分管副职组织业务部门进行事故隐患整改。下属业务处、科长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整改负责,必须做到项目、措施、整改时间、责任人落实。 十二、事故隐患按排查规定的时间解决后,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及时向安监科报告,经安监科将复查卡带到现场逐条逐项对照,复查确认后,履行销项手续。形成事故隐患排查、登记、筛选、上报、制定措施、整改、验收、销项的闭环管理体系。 十三、对未按规定时间解决的隐患,要查找原因,追究责任。 十四、对于作业现场和环境存在的事故隐患,要及时进行处理,未处理之前,要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并报有关部门审批,无措施的不得生产。 第七章 事故隐患排查报告 十五、对查出的隐患及时报告本公司安监处,汇总上报对口上级部或安监部,并归类存档。 第八章 奖励与处罚 十六、隐患排查与整改职责考核   1、基层单位隐患拖延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按100元/条予以处罚,并按拖延日数累计。隐患罚款一律由单位管理人员承担,其中单位党政正职各承担总额的25%,剩余部分由单位其它管理人员均摊。严禁将隐患罚款分摊给员工或在单位工资总额中抵扣。   2、未按要求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给予专业部门和基层单位负责人100元/次的罚款(未按要求形成相关资料并报安监部门备案的,视为未开展)。   3、未在信息系统上及时录入完成情况,给予基层单位队长罚款20元/天,未及时填写并返回复查申请单,给予基层单位队长罚款20元/次。 4、全矿各级管理人员月度隐患排查与整改职责纳入安全业绩考核,由安监部每月5日前按规定考核,报矿相关领导审批后由工资科严格执行。 5、凡对事故隐患排查不认真,整改不落实或扯皮、推诿、顶着不办的单位和个人,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罚,并根据《重大安全隐患问责制度》对责任人进行问责。因此而导致事故发生,要追究其事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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