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第 8 页 共 9 页西藏昌都友谊购物广场 合同编号:NO 联营合同书供应商编号:NO 供应商名称: 商品类别: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甲 方:地 址: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开户银行:帐 号:乙 方:地 址: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开户银行:帐 号: 甲、乙双方本着诚信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互利、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守。一、专柜位置及经营范围 1、场地:甲方提供位于昌都 街 大楼 层 区域,面积(含公用面积分摊)约为 平方米给乙方作为经营 品牌商品系列场地使用(经营范围明细清单作
2、为本合同附件)。2、乙方的经营范围必须明确,经营范围明细清单作为本合同成立的必要要件。乙方承诺不得超范围经营,否则甲方可以视为乙方违约,由乙方承担相关全部违约责任。二、合同期限: 1、甲、乙双方议定该专柜合同期限为:_年_ 月_日至_年_月_日零时止。 2、合同期限内,乙方承诺并保证不得将商铺使用权部分或全部转租、转让给第三人或与第三人交换位置使用。 3、在本合同约定的终止期限到期前,乙方若要续约,应于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续约,否则本合同期满即告终止。三、合同履约保证金:1、甲、乙双方议合同履约保证金为_元人民币,由乙方在签订合同之日当天内支付给甲方,本合同
3、保证金为合同成立的必须要件。2、乙方承诺并同意严格按照甲方时间及效果等要求进行装修、营业,如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甲方要求装修、营业,乙方无条件按本合同赔偿在合同期限内的甲方的相应收益及损失,同时甲方不予退还本合同履约保证金。3、甲、乙双方议定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 90 天后(国家规定的特殊产品除外),乙方所出售商品如无商品质量等问题被投诉、索赔等,甲方将合同履约保证金(不计息)退还给乙方。四、相关费用: 1、乙方专柜内由乙方自行增加的照明,按实际用电量收取电费;公用照明按实际分摊核算。同时乙方应确保用电及消防安全。 2、关于税、费问题,乙方同意按甲方公司财务制度执行。 3、乙方应积极配合和支持甲方
4、统一进行的营销推广活动,甲方为提升整体形象而开展的广告媒体(如电视/报纸/本购物中心发行的购物指南/台历、宣传DM单等等)活动,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费用,乙方同意以每月营业额的 1 %作为甲方商场整体营销推广活动的费用,并在每月结算时予以扣除。 4、特定节假日促销赞助费用: (1)元旦:_元;(2)春节:_元;(3)清明:_元;(4)五一:_元; (5)店庆:_元;(6)中秋:_元;(7)端午:_元;(8)国庆:_元; 总计:_元,从乙方货款中扣除.5、清洁费:_元/月,乙方专柜营业员(促销员)管理费:_元/月/人,乙方专柜共有_人,从乙方货款中按月扣除。6、消费者以甲方同意受理的储值卡、电子消费
5、卡、签帐卡或信用卡交易时,乙方同意接受并承担相应的手续费。7、甲方发行的各类优惠卡(VIP),属甲、乙双方共同利益,乙方应全力配合并分担其折扣及费用。 VIP卡的折扣承担比例为: 甲方承担 承担比例 50% 乙方承担 承担比例 50% 8、其他: 。 五、 结算方式及时间: 1、乙方同意由甲方统一收银,营业额以甲方收银记录为准。2、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合同期间由甲对乙方的货款按月进行一次结算(具体结算时间按甲方财务部门规定办理结算)。3、乙方同意甲方按乙方每月营业额的 %扣除计算作为甲方收入,乙方月营业额未达到上述月度最低营业额,甲方按月度最低营业额扣除计算;甲方为促进乙方营业额的提升,如乙方
6、月营业额超过约定的月最低营业额,超出部分甲方按 %扣除计算。特别提示:乙方因各种原因促销商品需要降低扣点,需按照甲方流程逐级申请,由甲方审批后方可执行,乙方在促销过程中降低扣点的营业额不计入月最低营业额。月份最低营业额月份最低营业额月份最低营业额月份最低营业额1月4月7月10月2月5月8月11月3月6月9月12月 4、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承诺乙方专柜全年营业额(乙方同意由甲方统一收银,营业额以甲方收银记录为准)不低于人民币 元,并分摊到合同期限内的每一个月,同意甲方按月度进行考核结算,月度最低营业额分摊明细如下:最低营业额单位为:元人民币;5、乙方保证提交甲方的发票是合法取得的,经税务单位注册
7、登记,并盖有乙方税务专用章,并依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交甲方。如违反前述规定,甲方停止支付乙方货款至下月期改善为止;给甲方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乙方承担完全赔偿责任。六、资格保证 1、乙方应为依法登记注册的公司或代理品牌为依法登记注册的公司品牌,提供的发票凭证均为依法取得。如乙方有虚假伪造,甲方视情节可终止合同,造成社会影响及经济损失的,乙方同意负完全损害赔偿责任。2、本合同签订时,乙方须提交以下证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以及与经营商品有关法律所规定的证件,如进口商品报关单完税证、特许商品经营许可证、注册商标证、进口食品类及化妆品卫检证明等,并附上乙方法人委托书,印鉴(章)卡共二份。3、本合同签
8、订同时,乙方所交的合同履约保证金,乙方同意当其违反本合同及合同附属协议或其他原因造成甲方损失,应承担经济责任或履行义务时,甲方有权处分该履约保证金。如本合同履约保证金不足处分或履约保证金不足本合同约定额时,乙方保证立即补足付予甲方,逾期未补足的,甲方有权留置并最终处分乙方相应商品及财产作抵。七、专柜营业员(促销员)的管理: 1、乙方专柜营业员(促销员) _名,由乙方委派但需符合国家及甲方的相关用工规定并经甲方审核确认。乙方营业员(促销员)一经核定,未经乙方书面申请并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变更,乙方专柜经理或业务负责人进出甲方商场必须遵守相关的规定。否则甲方有权按每次处乙方500元违约金并从乙方
9、货款中扣除,若不服从管理,视为乙方违约,乙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2、乙方专柜营业员(促销员)应按甲方的规定统一着装,服装费、培训费用由乙方承担。执行甲方的统一规定,服从甲方的统一监督管理,否则视为乙方违约,乙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3、乙方营业人员(促销员)的劳动保险等国家规定的福利待遇由乙方自行办理,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乙方员工的工资及福利不得低于国家相关规定和甲方对员工管理中对工资及福利的最低要求。八、货柜(货架)、装修、柱面广告规定: 1、 本商场为开放式的购物场所,本商场的货柜(货架)高度不得超出商场规定,平面尺寸不得超过商场的规定范围。乙方专柜位置地面精装和柱面广告方案须以书面形式报甲
10、方,并经过甲方书面认可乙方方可施工,施工过程中不得损坏甲方任何设施。货柜(货架)、装修、柱面广告等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同时乙方必须按甲方装修要求按时按要求完工。 2、 乙方在专柜范围内广告之张贴权归属乙方,但乙方应在广告发布前就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广告内容、广告位置等)征得甲方书面认可,甲方有权利对本商场所有的广告之规范性予以监管,并有权对影响相邻专柜或商场整体形象之广告予以禁止或拆除。 3、为协调商场整体布局,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自行装修柜位,不得拆除、移动、变更、改动、增减已装修柜位或设施,包括柜位色调、装饰、灯光、用电等内容。4、经甲方同意乙方自行装修柜位的,乙方于施工前应将设计图纸
11、及施工图、效果图送交甲方审核,经甲方同意后方得进场施工。5、乙方保证于柜位装修期间派驻专人于施工现场进行监督管理,并责成施工单位遵守甲方施工管理监督方面的规定及对有关事项进行配合。6、乙方保证于柜位装修期间自费办理有关保险事项,并同意完全承担因施工导致的一切损失的赔偿责任。7、为保证装修期间的商场安全,乙方应无条件接收并同意甲方告知的商场专柜装修安全协议内容,并按该协议要求进行安全施工。九、经营管理: 1、乙方在签订合同时,必须提供证明乙方资质的必要的证件原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税)、税务登记证(地税)、银行开户证明、商品条形码证等原件交给甲方审验.乙方在甲方商场内经营所需的
12、证照由甲方协助乙方办理,乙方予以配合,费用由乙方承担,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终止商铺的使用权。 2、合同期限内,乙方如因销售需要确应需增加新的品牌,乙方必须在进货前15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征得甲方下属主管部门的书面同意,否则甲方有权拒绝其进场销售或作其他处理。乙方在合同期限内擅自购进甲方已约定由其他专柜经销的品牌商品进场销售,或未经甲方主管部门书面核准擅自购进新品牌系列商品进场销售的,甲方有权按其10000元/次的处以乙方违约而支付给甲方的违约金,并留置其货品。 3、合同期限内,乙方组织的商品做到“三证”(质检证、合格证、出厂证)齐全,进口商品还须具备海关手续和商检合格证明,
13、所有用于专柜销售的商品,均应具有中文标识。凡证书不全、缺少中文标识的商品,均不得进场销售。同时乙方承诺不销售假冒、伪劣、“三无”商品,否则如有发现立即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负责。 4、乙方提供的产品应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法遵守国家的“三包”规定及销售承诺。因顾客消费意愿或质量问题发生变化而要求退货或换货,乙方应按国家及甲方规定的办法积极处理,甲方依据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产品质量实行“先行负责制”处理,后再向乙方追偿,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每次20000-50000元的违约金,该违约金可从乙方货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如发生三次及以上,甲方可立即终止其销售并无条件单方面终止合
14、同。 5、乙方提供的商品符合价格法规定,乙方必须保证商品零售价格不高于市内同类商场价格。价格一经核定后,乙方应立即执行而不得擅自提价或降价销售,如因销售行情变化或做促销活动,需调整零售价格,乙方应以书面形式报请甲方主管部门审定,甲方主管部门也可根据销售行情同乙方商定调价交由乙方执行。乙方未经甲方主管部门共同核定商品零售价格而自定价格上柜销售,或擅自提价销售商品,或不执行管理部门调价通知的,应按当月销售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未经甲方书面允许,乙方不得私自打折销售货品,否则一经查实,乙方必须承担每次5000-10000元的违约金,该违约金甲方有权从乙方货款或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扣除。7、乙方
15、专柜销售的任何商品均应由营业员如实填写由甲方统一印制的销售凭证,待顾客到甲方指定的收银台办理交款手续后再予发货。 8、为确保商品安全,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如乙方需进/退货,乙方应持进/退货货品清单应经甲方书面同意,在进/退货专用通道乙方必须自觉主动做好进/退货登记(必须注明商品品种/规格/数量等)后由经防损人员及业务主管检查确认后,依规定出入口进出,否则一经查实,甲方有权没收处置未登记货品,且乙方货品若有任何遗失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9、乙方不得变动、撤换甲方场地的一切设施、设备及装饰。如需对柜位进行装潢及电气设备变更、装修或移动应先书面通知甲方,经同意后方可施工,其费用概由乙方负担。乙方完工后由
16、甲方检查认同后方可营业,乙方柜内的电器等设备如有故障或不良反应时,应立即通知甲方处理,甲方酌情收取工本成本费。 10、乙方应全力配合甲方的各项促销活动。乙方单独推出促销活动,须事先书面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举行。乙方为促销而在商场内设置广告或采取其他促销手段的,应提前7日向甲方下属的有关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按甲方下属有关管理部门审定的方案组织实施。甲方为促销而开展的广告宣传等活动,乙方应承担相应的促销费用。 11、乙方在甲方设置任何广告品时需经甲方同意后进行。如乙方需在媒体作广告时,涉及使用甲方名称,均须事前书面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否则视为乙方违约,乙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12、本合同期满后在甲乙
17、双方未订新合同期间,如甲乙双方仍有交易,甲乙双方同意原合同条款及相关附属协议继续有效。在此期间,乙方自收到甲方提前半月所发出的终止合同的通知,乙方应立即无条件按通知要求撤柜。13、在合同期间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商品展销柜台及将展销人员撤离或停止营业,(乙方同意依过去平均营业额为标准,计算自其停止营业日起至恢复正常营运日或合同约定到期日期间甲方应得收益,并以该应得收益的十倍为违约金赔偿给甲方。)同时甲方有权视情况终止合同。如发生上述情况,乙方营业额不足甲方扣款,甲方有权从乙方合同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14、乙方因特殊原因需提前终止合同,乙方须提前三个月以书面提出并经甲方书面确认同意后,本
18、合同方可终止。 15、合同终止时乙方保证依照甲方通知的时间或要求,将商品、展销柜台及促销人员撤离。乙方未依通知或要求撤离的,乙方同意甲方将乙方在商场内所有商品及财产经甲方二人及以上清点封存,乙方并应承担所需费用。封存之日起一个月内乙方仍未处理的,乙方同意放弃所有的商品或财产的权益,封存物品交由甲方全权处理。 16、乙方确认并保证在经营过程中与第三人发生的债权、债务及其他法律事务与甲方无关,且不会影响甲方正常的营运。17、甲方提供场所供乙方展售或存放的商品及财产,乙方同意自行妥善保管定期盘点,并保证自行自费保妥水灾险、火灾队、盗窃险、公共意外责任险及其他与商品及财产损失有关的一切险种,如乙方未投
19、保或保额不足或保险公司理赔不足时,对任何事件造成乙方商品及财产的损失,乙方同意自行负责。18、乙方的股东、代理人、受任人、受雇人及派遣至甲方的人员其行为代表乙方。因乙方的故意或过失导致甲方或其他第三人的人身或财产蒙受损害,乙方同意负完全损害赔偿责任;甲方商场超市的相关制度、规定、要求、会议通知以及早会要求等,是本合同的重要补充部分,乙方同意无条件接受并完全履行。19、合同期间内,甲方基于统一管理、经营或实际需要,有权按甲方总体规划变动乙方柜台位置,乙方确认甲方对商场柜台的位置、面积进行全面的调整时乙方完全服从甲方的安排;同时如乙方连续三个月销售业绩排名后三位或三个月都未达到保底销售额,根据末位
20、淘汰制,甲方有权调整其经营位置或终止合同。十、保密条款甲乙双方应对本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所涉及的销售、市场、库存、价格、管理规则等信息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给第三方;不得对经营管理过程中甲方的管理规定、要求、通知等本商场超市的制度信息严格保密,不得泄漏给第三方。十一、违约责任及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1、合同期限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缩小面积、降低扣点、减免税费或其他违背本合同任意一条款的要求,否则甲方可以视为乙方违约,由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甲方在乙方无任何违反合同条款的情况下单方面终止合同,除如数退回乙方合同履约保证金外,还必须支付同等数目的赔偿金。 3、乙方的销售货款必须由甲方指
21、定的收银台收取,乙方及专柜的营业员均无权私自收取货款,严禁场外交易。乙方同意使用甲方的收银单据,接受甲方的协助、监督及管理,销售所得货款一律送交甲方指定的收银台点收,乙方保证不会私下收受货款,或擅自提高售价,或拒开、漏开、短开收银单据或场外交易(包括但不限于引导消费者在场外交易)。如有违反,乙方自负一切法律责任,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上述事项每次不低于人民币10000元的金额为违约金,甲方并有权解除合约。 4、乙方拖欠甲方应收的管理费、电费等等逾期七天的,甲方可视为乙方是违约。甲方追讨拖欠费用同时按每日所拖欠费用总额的5%计算收取滞纳金,同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停止专柜的使用权,留置并变卖乙方
22、的所属财产用以清偿乙方所欠甲方的相关费用。 5、本购物广场营业时间由甲方规定,乙方须在每天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开业,乙方无故不开业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无故空柜、不开业、擅自撤去所设商品,甲方有权对乙方收取每次20000元违约金,并可从乙方货款或保证金中扣除。发生三次及以上(含三次)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6、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甲、乙双方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因此而终止合同,租金及其它费用等按实际使用时间结算多退少补。 7、在合同期限内如遇甲方经营结构或经营性质发生变化,甲方应当提前4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45日的期限届满,本合同自然终止,甲乙双方
23、互不承担责任。 8、合同期限届满,乙方应于期限届满当日零时以前恢复专柜原状。逾期由此给甲方所造成违约的所有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由乙方全额承担,该违约损失甲方可从乙方货款中扣除,不足部分甲方有权留置或变卖乙方所有货品予以抵扣, 9、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解除乙方设柜权利,乙方不得向甲方提出任何形式的补偿请求或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同时乙方除赔偿甲方一切损失外,并应承担违约金20000元人民币。1)擅自改变专柜的使用性质;违反保密约定等;2)擅自转租转让或者利用柜台从事非法经营;3)逾期不交纳合同约定相关费用及其它费用等,经甲方限期限交纳后仍拒不交纳者;4)其它违反本合同任意一
24、条款的规定。十二、免责条款 在合同有效期内若因出现不可归责于任何一方的事由而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可以免除义务人的全部或部份责任。本合同中所指“不可归责于任何一方的事由”是指:(1)自然灾害,即天灾人祸的事实,例如:地震、台风、洪水等。(2)某些政府行为。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以后,政府颁布新政策、法律法规和采取行政措施而导致合同不能履行。(3)社会异常事件,例如:罢工、战争、突发恐怖/骚乱事件、盗/抢恶性事件等。十三 、解决争议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十四、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五、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最终解释权归本购物广场。十六、鉴于乙方对本合同文本条款和内容已经充分理解,并完全同意合同条款和内容。且甲方已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乙方注意免除甲方责任或者限制乙方权利的条款,并按照乙方的要求,对这些条款做出了详细充分的说明,因此,甲乙双方确认双方均是在完全自愿的条件下签署本合同。甲方: 乙方: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8 第 8 页 共 9 页西藏昌都友谊购物广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