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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化管理制度全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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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化管理制度全 - 193 - 资料内容仅供参考,如有不当或者侵权,请联系本人改正或者删除。 一、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贯彻和实施, 确保生产安全稳定运行, 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公司所有部门和人员。 3.制度内容: ( 一) 、 总经理安全职责 1、 总经理是企业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 政策、 法规和标准, 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和基层安全生产责任制。 2、 建立健全和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3、 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 审定本单位改进劳动条件的规划和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技术措施经费, 及时解决重大隐患。对本单位无力解决的重大隐患, 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报告。 5、 督促、 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6、 组织制度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 及时、 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8、 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例会, 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 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 接受群众监督。 9、 在新、 改、 扩建项目中, 遵守和执行”三同时”规定。对其它重要的经济技术决定, 应负责制订保证职工安全、 健康的措施。 10、 组织对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 按”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 并对所发生的伤亡事故调查、 登记、 统计和报告的正确性、 及时性负责。 ( 二) 、 生产副经理安全职责 1、 协助厂长领导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对分管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具体领导和支持安全技术部门开展工作。 2、 组织职工学习安全生产法规、 标准及有关文件, 主持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定期检查执行情况。 3、 协助总经理做好安全生产例会的准备工作, 对例会决定的事项, 负责组织贯彻落实。主持召开生产调度会, 并同时部署安全生产的有关事项。 4、 主持编制、 审查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并组织实施。 5、 组织车间和有关部门定期开展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发现重大隐患, 立即组织有关人员研究解决, 或向总经理及上级有关部门提出报告。在上报的同时, 组织制订可靠的临时安全措施。 6、 发生重伤及死亡事故, 应迅速察看现场, 及时准确地向上级报告。同时主持事故调查, 确定事故责任, 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7、 具体领导有关部门做好女工及未成年工特殊保护工作、 休息休假及工时管理工作和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工作。 ( 三) 、 设备副经理安全职责 1、 对全公司的设备、 建( 构) 筑物的良好和劳动保护设施的正常使用负领导责任。对因设备、 建( 构) 筑物原因造成的伤亡事故负领导责任。 2、 负责组织编制和审批全公司设备大、 中修计划, 对其中安全措施不完善的不予审批。 3、 保证防尘防毒设施与其它设备和设施同等对待, 加强管理与维修。 4、 负责分管部门、 科室的安全生产工作。 5、 参与分管范围以外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提出合理化建议。 ( 四) 、 财务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1落实公司依据经营目标、 承包合同、 协议及有关制度提出的安全生产奖惩。 2审订各单位、 部门的年度劳动安全生产、 消防技术措施计划, 并努力保证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金投入, 设立安全生产费用专帐。 3 在对资产进行管理的同时特别加强安全生产装置、 设施类资产的管理。 4 参加公司组织的重大事故调查。 ( 五) 、 人事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1 组织实施公司年度安全生产教育计划, 并将安全生产技术作为技术培训、 考核的重要内容。 2 参加事故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 3 对新进入公司工作员工的”三级”安全生产教育情况进行监督, 对考试不及格人员不分配工作。 4 在人员调配等日常工作中, 落实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 ( 六) 、 保卫科( 消防队) 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1负责公司直属部门、 单位配备灭火器材及消防设施的监督检查, 定期进行检验、 更换的日常管理工作。 2负责组织消防队及义务消防队的训练。 3参加制订火灾事故的扑救方案, 组织所属人员参加火灾事故的扑救。 4参加公司组织的火灾、 爆炸事故调查。 5负责厂区交通管理。对公司的交通管理制度、 规范进行监督执行。设置 必要的安全交通标志并监督检查维护情况。 ( 七) 、 设备管理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1负责公司的设备综合管理, 监督、 检查各车间设备管理, 组织落实设备方面的危险控制措施。 2负责锅炉、 压力容器、 压力管道及其安全生产附件的管理, 组织进行定期检测, 依据检测结论组织进行压力容器及其安全生产附件的维修、 更换、 淘汰。 3负责电气装置的定期检测、 调试, 保持其安全状态。 4组织进行与设备方面的的事故、 事件的调查、 分析、 处理。 5组织制订、 修订检修作业规程并监督检查实施情况。 ( 八) 、 技术管理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 1负责组织制订、 修订岗位操作规程, 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负责制定工艺指标及指标修改的审批, 并监督检查指标的执行情况。 2组织制订开、 停车及紧急情况的工艺技术要求并在工作中予以落实。 3组织工艺安全生产的事故的调查、 分析、 处理。 ( 九) 、 车间主任( 副主任) 的安全职责 车间主任对本车间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副主任对分管业务的安全工作负责, 其职责是: 1、 保证国家和上级安全生产法规、 制度、 指示在本车间贯彻执行。把安全工作列入议事日程, 做到”五同时”。 2、 组织制定车间安全管理规定、 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3、 组织对新职工进行车间安全教育和班组安全教育, 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 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教育, 定期组织考核, 组织班组安全日活动, 及时吸取职工提出的正确意见。 4、 组织全车间职工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保证设备、 安全装置、 消防、 防护器材等处于完好状态。 5、 组织各项安全生产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 表彰先进班组和个人。 6、 严格执行有关劳保用品、 各种防护用品等的发放标准。加强防护器材的管理, 教育职工妥善保管, 正确使用。 7、 坚持”四不放过”原则, 对本车间发生的事故及时报告和处理, 注意保护现场, 查清原因, 采取防护措施。对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报主管部门和厂长批准后执行。 8、 组织建立本车间安全管理网络, 配备合格的安全管理人员, 支持车间安全员工作, 充分发挥班组安全员的作用。 ( 十) 、 班组长的安全职责 1、 组织职工学习、 贯彻执行企业、 车间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教育职工遵章守纪, 制止违章行为。 2、 组织参加安全日活动, 坚持班前讲安全, 班中检查安全, 班后总结安全。 3、 负责组织安全检查, 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组织力量加以处理, 并报告上级。发生事故立即报告, 并组织抢救, 保护好现场, 做好详细记录, 参加和协助事故调查、 分析, 落实防范措施。 4、 搞好安全消防措施、 设备的检查维护工作, 使其经常保持完好和正常运行, 督促和教育职工合理使用劳保用品, 正确使用各种防护器材。 5、 搞好”安全月”活动和安全生产竞赛, 表彰先进, 推广经验。 6、 发动员工搞好文明生产, 保持生产作业现场整齐、 清洁。 ( 十一) 、 车间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职责 1、 负责做好本职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 做到安全技术与工程技术的统一, 确保各项技术工作的安全可靠性。 2、 负责编制本车间的安全技术规程。在编制开、 停车或设备检修技术执行方案时, 应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 并检查执行情况。 3、 经常对生产操作人员、 检修作业人员进行操作技术与安全生产知识教育, 组织开展技术练兵活动。 4、 经常深入现场检查, 发现事故隐患, 及时提出整改措施予以消除。 5、 参加有关事故调查、 分析, 查明原因, 提出防范措施, 防止事故重演, 并及时向领导和有关部门汇报。 ( 十二) 、 车间安全员的职责 1、 安全员在车间主任领导下, 负责车间的安全技术工作, 协助车间主任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和规定, 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2、 参加车间制订、 修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 并检查执行情况。 3、 负责编制车间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并检查执行情况。 4、 搞好车间职工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考核工作, 具体负责新入厂人员的车间安全教育, 督促检查班组、 岗位安全教育的执行情况。 5、 安排好本单位的”安全日”活动, 经常组织事故应急演练。 6、 参加车间扩建、 改建工程设计审查、 竣工和设备改造、 工艺变动方案审查。 7、 检查落实各级动火措施, 确保动火安全。 8、 每天深入现场检查, 及时发现隐患, 制止违章作业, 对紧急情况和不听劝阻者, 有权停止其工作, 并立即报请领导处理。 9、 负责车间安全设施、 防护器材、 灭火器材和事故隐患管理, 掌握车间尘毒情况, 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10、 参加车间各类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做好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 11、 对班组安全员进行业务指导。 ( 十三) 、 班组安全员的职责 1、 班组安全员一般由副班( 组) 长兼任, 协助班组长做好本班组安全工作, 受车间安全员的业务指导, 协助班组长做好班前安全布置、 班中安全检查、 班后安全总结。 2、 组织开展本班组各种安全活动, 认真做好安全活动日记录, 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 对新工人进行岗位安全教育。 4、 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 对违章作业有权制止, 及时报告。 5、 检查督促班组人员合理使用劳保用品和各种防护用品、 消防器材。 6、 发生事故要及时了解情况, 维护好现场, 并及时向领导汇报。 ( 十四) 、 员工的安全职责 1、 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劳动纪律, 不违章作业, 并劝阻制止她人违章作业。 2、 精心操作, 做好各项记录, 交接班必须交接安全生产情况, 交班要为接班创造安全生产的良好条件。 3、 正确分析、 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苗头, 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发生事故, 判断正确、 处理及时、 如实地向上级报告, 严格保护现场, 做好详细记录。 4、 作业前认真做好安全检查工作, 发现异常情况, 及时处理和报告。 5、 加强巡回检查和设备维护, 保持作业现场整洁, 搞好文明生产。 6、 上岗必须按规定着装。妥善保管、 正确使用各种防护用品和消防器材。 7、 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 8、 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 ( 十五) 、 经理办公室的安全职责 1、 协助企业领导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示, 及时转发上级和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文件、 资料。做好本单位安全会议记录, 对安全部门的有关材料, 及时组织汇审、 打印、 下发。 2、 组织检查落实干部值班制度。 3、 负责对临时来厂参观学习、 办事人员检查登记、 进厂安全教育。 4、 搞好所辖单位的安全工作, 制定建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 5、 在安排、 总结工作时, 同时安排、 总结安全工作。 ( 十六) 、 财务科安全职责 1. 安全技术措施费用要单独立项、 专款专用。 2. 由于安全措施不落实的技术项目, 未经安全技术部门同意, 不得拨款。 3. 要保证劳动防护用品、 保健食品、 清凉饮料及职业病防治费用的合理使用, 没有安全部门签注同意的费用, 不准报销。 4. 按照国家相关文件的规定, 负责安全技术费用的提留, 做到根据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费用, 要专款专用, 并优先安排。 5. 建立财务安全方面罚款专用帐户, 按相关规定统一使用, 做到专款专用。 6. 认真做好职工的工伤保险工作, 对到期的职工保险必须按时办理转换手续 7. 新、 改、 扩建项目的消防设施的投入, 必须按相关的标准进行提留, 保证资金的投入。 8. 协助安全部门组织本部门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工作。 9. 参与企业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制订, 按国家有关规定, 保证安全措施经费的提取和专款专用; ( 十七) 采购科安全职责 1.负责公司原材物料、 生产设施、 电器仪表设施等物品的及时供应, 保证产品质量, 且各种资料齐全。 2.负责从国家定点单位采购质量合格的劳保用品、 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 3.购买化学危险物品时, 应遵照国家有关化学物品、 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运输管理规定。 4.按照标准化要求, 负责对供货商的资质、 信用考察。 5.组织本部门安全生产大检查; 组织落实分工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整改, 并对整改情况进行验证。 二、 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 1、 目的 为了促进责任制的落实, 做到时时处处的安全生产工作都有人切实负责, 实现安全生产, 特制定本考核制度。 2、 适用范围及引用标准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各类管理人员、 每个员工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按照《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责任书》、 《绩效考核制度》执行。 3、 职责 公司根据各部门、 各类人员的不同职责范围, 制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 由生产经营部负责具体考核。 4、 各部门、 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必须落实到位, 并实行一级对一级负责, 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各部门、 各类人员自签订之日起, 安全生产责任开始生效。 5、 考核标准 根据公司下发以及各部门制订的安全工作计划及目标进行考核。 6、 考核办法 6.1部门考核: 6.1.1办公室负责对公司年度安全目标进行考核。 6.1.2公司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考核各职能科室、 车间。 6.1.3各车间负责对所属工段( 班组) 进行考核。 6.2人员考核: 6.2.1分管副总经理负责对职能科室、 车间主任考核。 6.2.2科室负责考核科室范围内所有人员。 6.2.3车间主任负责考核车间范围内所有车间副职、 班组长。 6.2.4班组长负责考核班组范围内所有人员。 7、 考核频次 7.1.安全目标每年考核一次 7.2公司考核领导小组对职能处室、 车间每季度考核一次。 7.3分管副总经理对处室负责人、 车间主任每季度考核一次。 7.4各科室负责人、 车间主任对其管理范围内人员每季度考核一次。 7.5班组长对范围内人员每季度考核一次。 8、 奖惩办法 8.1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绩效考核制度》、 《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以及各部门安全目标计划进行, 生产经营部每个季度初将上一季度考核情况汇总后报公司总经理, 奖罚兑现。 8.2考核结果定期公布。 8.3由于责任过失造成伤亡事故或重大经济损失者, 由公司研究处理意见, 除追究其个人责任和经济处罚外, 构成刑事责任的, 交司法部门处理。 三、 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1. 目的: 本制度规定了我公司安全教育的形式、 内容及要求。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安全教育; 3. 使用标准及文件: 3.1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号局长令) 、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30号自 7月1日起施行) 《关于修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 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40号自 7月1日起施行) 4.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职责; 4.1 生产经营部主管全厂安全教育工作, 并负责进行厂级安全教育。 4.2人事处负责管理部门负责人和基层单位负责人、 专业工程技术人员及职能部门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工作。 4.3各车间处室负责进行车间级及班组安全教育。 5.内容及要求: 5.1入厂教育 5.1.1新入厂的干部、 工人、 临时工和实习代培人员, 必须经过厂、 车间、 班组三级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 才能进入岗位。 5.2教育分工 5.2.1厂级安全教育为一级安全教育由生产经营部负责进行, 教育时间不少于24小时。教育内容包括: 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有关事故案例等。 5.2.2车间级安全教育为二级安全教育由车间分管主任或安全员负责, 教育时间不少于24小时。教育内容包括: 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 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 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 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 自救互救、 急救方法、 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 安全设备设施、 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本车间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 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有关事故案例; 其它需要培训的内容。 5.2.3班组级安全教育为三级安全教育由班组长负责进行, 教育时间不少于24小时。教育内容: 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有关事故案例; 其它需要培训的内容。 5.2.4对入厂参观学习人员, 由接待部门向其讲明一般安全注意事项。 5.2.5厂内工作调动, 以及脱离岗位六个月以上返回岗位工作者, 要经车间、 班组两级安全教育。 5.3特殊教育 5.3.1从事电器、 锅炉、 焊接、 起重、 车辆、 高空作业等特殊工种, 必须在受到规定级别的专门安全教育( 详见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考试并取得”特殊工种安全作业证”之后方可从事其工作。 5.3.2对特殊工种由有关部门定期组织或参加进行专业工种安全技术教育及定期复核工作。不断提高技术水平。 5.3.3新产品、 新工艺、 新技术、 新设备在投产使用前, 要制定新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教育, 受教育者经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操作。 5.3.4对从事易燃易爆等危险性较大的岗位工种, 定期进行专门教育、 分析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及预防方法。 5.3.5为接受事故教训, 对未遂事故或发生重大事故的现场, 组织有关人员, 召开现场会共同接受教育, 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5.4日常教育 5.4.1 各单位应定期开展班组安全活动, 每月一次, 每次不少于1学时, 做好记录。公司中层及以上管理干部应每月参加一次班组安全活动。 5.4.2各级领导应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 安全技术和组织纪律的教育, 增强法制观念, 使职工自觉遵章守纪, 履行安全职责确保安全生产。 5.4.3建立安全教育室, 由生产经营部利用图表事故案例展览及声像设施, 广泛地对职工进行教育。 5.4.4系统停工检修时, 组织职工进行停产检修前和投产前的安全教育, 确保安全检修和开工投产。 5.4.5对重大危险性作业, 在作业前, 由施工部门或生产经营部根据安全作业措施, 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后, 方可进行作业。 5.4.6对违章及重大事故责任者, 由所属单位或生产经营部根据情节进行离岗安全教育, 重大事故责任者复工时由生产经营部进行复工教育。 5.4.7每年对全体员工再培训时间不少于20学时。 5.5安全教育考核 5.5.1中层以上干部、 工程技术人员、 职能部门管理人员由人事科负责安全教育培训, 每半年一次。特殊工种的安全教育安全考核和安全教育卡的管理由生产经营部负责。 5.5.2一般工人的安全教育、 安全考核、 安全教育卡的管理由车间负责, 安全作业证由车间考核、 填报, 生产经营部审批。 5.6从业人员岗位标准 5.6.1.从业人员基本要求: 年龄、 学历、 上岗资格证书符合岗位要求、 无职业禁忌症等; 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5.6.2.岗位知识和技能要求: 熟悉或掌握本岗位的危险有害因素( 危险源) 及其预防控制措施、 安全操作规程、 岗位关键点和主要工艺参数的控制、 自救互救及应急处理措施等; 5.6.3.行为安全要求: 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执行作业审批、 交接班等规章制度, 禁止各种不安全行为及与作业无关行为, 对关键操作进行安全确认, 不具备安全作业条件时拒绝作业等; 四、 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 一) 、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我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 规范动火作业, 防止发生爆炸和火灾事故, 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生产装置区易燃易爆区域内动火检修和工程项目施工 3.制度内容: 3.1我公司具有易燃易爆生产区域内均为禁火区。 3.2凡公司生产区内进行下列动火和易产生火花的工作, 必须办理动火证: 3.2.1基建单位在公司生产区内的动火工作; 3.2.2大、 中、 小修及日常检修动火工作; 3.2.3在易燃易爆区域内从事易产生火花施工, 如凿水泥基础、 打墙眼、 电气设备耐压试验、 使用手持电动工具、 风动工具等; 3.2.4熬沥青、 喷灯等动用明火的工作。 3.3动火作业分级 动火作业分三级管理即特殊危险动火作业、 一级动火作业、 二级动火作业。 3.3.1特殊危险动火作业: 在生产运行状态下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 输送管道、 储罐、 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险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按特殊动火作业管理。 3.3.2一级动火作业: 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的除特殊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厂区管廊上的动火作业按一级动火作业管理。 3.3.3二级动火作业: 除特殊危险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3.3.4凡生产装置或系统全部停车, 装置经清洗、 置换、 取样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离措施后, 可根据其火灾、 爆炸危险性大小, 经公司生产经营部批准, 动火作业可按二级动火作业管理。 3.3.5遇节日、 假日或其它特殊情况时, 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4. 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 4.1 动火作业安全防火基本要求 4.1.1 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 进入受限空间、 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时, 还须执行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和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的规定。 4.1.2 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 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 或采取其它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 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4.1.3 凡在盛有或盛过危险化学品的容器、 设备、 管道等生产、 储存装置及生产设备上动火作业, 应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 并进行清洗、 置换, 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 因条件限制无法进行清洗、 置换而确需动火作业时按特殊动火作业规定执行。 4.1.4 凡在生产区域内动火作业, 地面如有可燃物、 空洞、 窨井、 地沟、 水封等, 应检查分析, 距用火点15 m以内的, 应采取清理或封盖等措施; 对于用火点周围有可能泄漏易燃、 可燃物料的设备, 应采取有效的空间隔离措施。 4.1.5 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 应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 并制订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4.1.6 五级风以上( 含五级风) 天气, 原则上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 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4.1.7 凡在有可燃物构件的凉水塔、 脱气塔、 水洗塔等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 应采取防火隔绝措施。 4.1.8 动火期间距动火点30 m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气体; 距动火点15 m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液体; 不得在动火点10 m范围内及用火点下方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等作业。 4.1.9 动火作业前, 应检查电焊、 气焊、 手持电动工具等动火工器具本质安全程度, 保证安全可靠。 4.1.10 使用气焊、 气割动火作业时, 乙炔瓶应直立放置; 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应小于5 m, 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不应小于10 m, 并不得在烈日下曝晒。 4.1.11 动火作业完毕, 动火人和监火人以及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应清理现场, 监火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4.2 特殊动火作业的安全防火要求 特殊动火作业在符合动火作业基本防火基本要求的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4.2.1 在生产不稳定的情况下不得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 4.2.2 应事先制定安全施工方案, 落实安全防火措施, 必要时可请专职消防队到现场监护。 4.2.3 动火作业前, 车间应通知公司调度处及有关单位, 使之在异常情况下能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4.2.4 动火作业过程中, 应使系统保持正压, 严禁负压动火作业。 4.2.5 动火作业现场的通排风应良好, 以便使泄漏的气体能顺畅排走。 5. 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 5.1 动火作业前应进行安全分析, 动火分析的取样点要有代表性。 5.2 在较大的设备内动火作业, 应采取上、 中、 下取样; 在较长的物料管线上动火,应在彻底隔绝区域内分段取样; 在设备外部动火作业, 应进行环境分析, 且分析范围不小于动火点10 m。 5.3 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30 min, 如超过此间隔或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30 min, 应重新取样分析。特殊动火作业期间还应随时进行监测。 5.4 使用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仪或其它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 检测设备应经标准气体样品标定合格。 5.5 动火分析合格判定 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 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5%( 体积百分数) ; 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 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2%( 体积百分数) 。 6. 职责要求 6.1 动火作业负责人 6.1.1 负责办理《动火作业证》并对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 6.1.2 应在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 参与动火安全措施的制定、 落实, 向作业人员交代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 6.1.3 作业完成后, 组织检查现场, 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6.2 动火人 6.2.1 应参与风险危害因素辨识和安全措施的制定。 6.2.2 应逐项确认相关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 6.2.3 应确认动火地点和时间。 6.2.4 若发现不具备安全条件时不得进行动火作业。 6.2.5 应随身携带《动火作业证》。 6.3 监火人 6.3.1 负责动火现场的监护与检查, 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动火人停止动火作业, 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 6.3.2 应坚守岗位, 不准脱岗; 在动火期间, 不准兼做其它工作。 6.3.3 当发现动火人违章作业时应立即制止。 6.3.4 在动火作业完成后, 应会同有关人员清理现场, 清除残火, 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 6.4 动火部位负责人 6.4.1 对所属生产系统在动火过程中的安全负责。参与制定、 负责落实动火安全措施, 负责生产与动火作业的衔接。 6.4.2 检查、 确认《动火作业证》审批手续, 对手续不完备的《动火作业证》应及时制止动火作业。 6.4.3 在动火作业中, 生产系统如有紧急或异常情况, 应立即通知停止动火作业。 6.5 动火分析人 动火分析人对动火分析方法和分析结果负责。应根据动火点所在车间的要求, 到现场取样分析, 在《动火作业证》上填写取样时间和分析数据并签字。不得用合格等字样代替分析数据。 6.6 动火作业的审批人 动火作业的审批人是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的最终确认人, 对自己的批准签字负责。 6.6.1 审查《动火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 6.6.2 到现场了解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 检查、 完善防火安全措施。 7 《动火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7.1 《动火作业证》的区分 特殊动火、 一级动火、 二级动火的《动火作业证》应以明显标记加以区分。 7.2 《动火作业证》的办理和使用要求 7.2.1 办证人须按《动火作业证》的项目逐项填写, 不得空项; 根据动火等级, 按《动火作业证》审批权限进行办理。 7.2.2 办理好《动火作业证》后, 动火作业负责人应到现场检查动火作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确认安全措施可靠并向动火人和监火人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后, 方可批准开始作业。 7.2.3 《动火作业证》实行一个动火点、 一张动火证的动火作业管理。 7.2.4 《动火作业证》不得随意涂改和转让, 不得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 7.2.5 《动火作业证》一式三联, 二级动火由审批人、 动火人和动火点所在车间操作岗位各持一份存查; 一级和特殊动火《动火作业证》由动火点所在车间负责人、 动火人和生产经营部各持一份存查; 《动火作业证》保存期限至少为1年。 7.3 《动火作业证》的审批 7.3.1 特殊动火作业的《动火作业证》由主管厂长或总工程师审批。 7.3.2 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作业证》由生产经营部审批。 7.3.3 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作业证》由动火点所在车间主管负责人审批。 7.4 《动火作业证》的有效期限 7.4.1 特殊动火作业和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作业证》有效期不超过8 h。 7.4.2 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作业证》有效期不超过72h, 每日动火前应进行动火分析。 7.4.3 动火作业超过有效期限, 应重新办理《动火作业证》。 以上是我公司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要求各单位认真遵照执行, 防止发生爆炸和火灾事故, 确保安全生产。 ( 二) 、 动土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我公司动土作业安全要求和《动土安全作业证》的管理。 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的动土作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GB 2811 安全帽 GB 7059 便携式木梯安全要求 GB 12142 便携式金属梯安全要求 GB/T 13869 用电安全导则 GB 16179 安全标志使用导则 JCJ 46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本规定采用下列定义: 动土作业: 挖土、 打桩、 钻探、 坑探、 地锚入土深度在0.5 m以上; 使用推土机、 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填土或平整场地等可能对地下隐蔽设施产生影响的作业。 4 动土作业安全要求 4.1 动土作业应办理《动土安全作业证》, 以下简称《作业证》, 没有《作业证》严禁动土作业。 4.2 《作业证》经公司有关水、 电、 汽、 工艺、 设备、 消防、 安全、 工程等部门会签, 由单位动土作业主管部门审批。 4.3 作业前, 项目负责人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作业人员应按规定着装并佩戴合适的个体防护用品。施工单位应进行施工现场危害辨识, 并逐条落实安全措施。 4.4 作业前, 应检查工具、 现场支撑是否牢固、 完好, 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4.5 动土作业施工现场应根据需要设置护栏、 盖板和警告标志, 夜间应悬挂红灯示警。 4.6 严禁涂改、 转借《作业证》, 不得擅自变更动土作业内容、 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 4.7 动土临近地下隐蔽设施时, 应使用适当工具挖掘, 避免损坏地下隐蔽设施。 4.8 动土中如暴露出电缆、 管线以及不能辨认的物品时, 应立即停止作业, 妥善加以保护,报告动土审批单位处理, 经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动土作业。 4.9 挖掘坑、 槽、 井、 沟等作业, 应遵守下列规定: 4.9.1 挖掘土方应自上而下进行, 不准采用挖底脚的办法挖掘, 挖出的土石严禁堵塞下水道和窨井。 4.9.2 在挖较深的坑、 槽、 井、 沟时, 严禁在土壁上挖洞攀登, 当使用便携式木梯或便携式金属梯时, 应符合GB 7059和 GB 12142要求。作业时应戴安全帽, 安全帽应符合GB 2811的要求。坑、 槽、 井、 沟上端边沿不准人员站立、 行走。 4.9.3 要视土壤性质、 湿度和挖掘深度设置安全边坡或固壁支撑。挖出的泥土堆放处所和堆放的材料至少应距坑、 槽、 井、 沟边沿0.8 m, 高度不得超过1.5 m。对坑、 槽、 井、 沟边坡或固壁支撑架应随时检查, 特别是雨雪后和解冻时期, 如发现边坡有裂缝、 松疏或支撑有折断、 走位等异常危险征兆, 应立即停止工作, 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4.9.4 在坑、 槽、 井、 沟的边缘安放机械、 铺设轨道及通行车辆时, 应保持适当距离, 采取有效的固壁措施, 确保安全。 4.9.5 在拆除固壁支撑时, 应从下而上进行。更换支撑时, 应先装新的, 后拆旧的。 4.9.6 作业现场应保持通风良好, 并对可能存在有毒有害物质的区域进行监测。发现有毒有害气体时, 应立即停止作业, 待采取了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可作业。 4.9.7 所有人员不准在坑、 槽、 井、 沟内休息。 4.10 作业人员多人同时挖土应相距在2m以上, 防止工具伤人。作业人员发现异常时, 应立即撤离作业现场。 4.11在危险场所动土时, 应有专业人员现场监护, 当所在生产区域发生突然排放有害物质时, 现场监护人员应立即通知动土作业人员停止作业, 迅速撤离现场, 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 4.12 高处作业涉及临时用电时, 应符合GB/T 13869和JCJ 46的有关要求。 4.13 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回填土, 并恢复地面设施。 5《作业证》的管理 5.1 《作业证》由设备处负责审批、 管理。 5.2 动土申请单位在设备处领取《作业证》, 填写有关内容后交施工单位。 5.3施工单位接到《作业证》后, 填写《作业证》中有关内容后将《作业证》交动土申请单位。 5.4 动土申请单位从施工单位得到《作业证》后交设备处, 并由其牵头组织工程有关部门审核会签后审批。 5.5 动土作业审批人员应到现场核对图纸。查验标志, 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签发《作业证》。 5.6 动土申请单位应将办理好的《作业证》留存, 分别送档案室、 有关部门、 施工单位各一份。 5.7 《作业证》 一式三联, 第一联交审批单位留存, 第二联交申请单位, 第三联由现场作业人员随身携带。 5.8 一个施工点、 一个施工周期内办理一张作业许可证。 5.9 《作业证》保存期为一年。 ( 三) 、 断路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目的与范围 为了规范我公司在生产区域内的交通道路上进行施工及吊装吊运物体等影响正常交通的作业。本制度规定了断路作业的术语和定义、 总则、 《断路安全作业证》的办理和安全要求。 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的断路作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GA 182 《道路作业交通安全标志》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定。 3.1 断路作业 在公司内交通主干道、 交通次干道、 交通支道与车间引道上进行工程施工、 吊装吊运等各种影响正常交通的作业。 3.2 断路申请单位 需要在公司内交通主干道、 交通次干道、 交通支道与车间引道上进行各种影响正常交通作业的生产、 维修、 电力、 通信等车间级单位。 3.3 断路作业单位 按照断路申请单位要求, 在公司内交通主干道、 交通次干道、 交通支道与车间引道上进行各种影响正常交通作业的工程施工、 吊装吊运等单位。 3.4 道路作业警示灯 设置在作业路段周围以告示道路使用者注意交通安全的灯光装置。 3.5 作业区 为保障道路作业现场的交通安全而用路栏、 锥形交通路标等围起来的区域。 4 总则 4.1 进行断路作业应制定周密的安全措施, 并办理《断路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 方可作业。 4.2 《作业证》由断路申请单位负责办理。 4.3 断路申请单位负责管理作业现场。 4.4 《作业证》申请单位应由相关部门会签。审批部门在审批《作业证》后, 应立即填写《断路作业通知单》, 并书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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