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GF20030213工程名称: 南堡盐场医院中央空调工程 建设单位: 南堡盐场医院 承 包 人:河北华夏永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施 工 人: 唐山市路南雪龙制冷空调设备经销处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第一部分 协议书建设工程名称:南堡盐场医院中央空调工程承包人(甲方全称): 河北华夏永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施工人(乙方全称):唐山市路南雪龙制冷空调设备经销处代 表 人 姓 名:薛国明 身份证号码: 132829196908032710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 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南堡
2、盐场医院(以下简称为“建设单位”)与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包合同”),分包人和施工人双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一、 分包工程概况工程名称:南堡盐场医院中央空调工程。 工程地点:南堡开发区 工程规模:总建筑面积4237平方米,框剪结构,地上 3层。工程内容:空调系统安装工程(包括人工、机械、及未列主材的施工辅材)。1、 施工单位负责施工进度和质量、文明施工措施、安全施工措施、机械设备、工器具等。2、 按图纸和预算部编制的工程量清单施工。3、 按有效的工程洽商、设计变更等工程增减量项目进行施工。 二、 承包合同价款:合同价款: 壹拾柒万伍仟元整(1750
3、00.00元)人民币 (包括水、电费及卫生费)。付款方式:1、 按施工进度付款,每月乙方报月进度,甲方核实后按进度款60拨付。2、 当工程安装全部完成(达到试运行条件)时拨付工程价款的80%,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拨付到工程价款的95,剩余5留作工程质保金,待工程两年质保期完成,乙方负责的质保内容正常完成后,一次付清。竣工结算 :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建设单位认可后7天内,乙方应及时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变更洽商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工程竣工结算应在30天内完成。1、 决算依据:按工程量清单,结合有效的工程洽商进行决算。 2、 决算方法:按
4、实际工程量进行决算,图纸以外的施工量,乙方凭有效的签证、洽商纳入工程决算价款,增减合同总额。参照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由甲方计算价款。 资金来源: 建设单位支付的工程款。三、 工期开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 2007 年 月 日开工;竣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 2007年 月 日竣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 天。以上工期内容按甲方要求。四、 工程质量标准本分包工程质量标准双方约定为: 合格 五、 组成分包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 本合同协议书2、 本合同专用条款3、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4、 图纸5、 工程量清单6、 预算书承包人与建设单位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
5、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六、 乙方向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和质量标准,完成本协议书第一条约定的工程(以下简称为“分包工程”),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七、 甲方向乙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本协议书第二条约定的合同价款。八、 乙方向甲方承诺,履行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并承担履行分包工程合同以及确保分包工程质量责任。九、 甲方要监督乙方是否按月按时支付劳务人员工资,如发生拖欠,甲方有权从工程款中直接支付劳务人员工资。乙方每月发放工资后,将工资表发放原件报予甲方一份。十、 合同的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2007年 5月 11 日; 合同订立地点: 唐山市卫国
6、路西,龙云小区物业楼 本合同双方约定签字、盖章(按手印)后生效。分包人:(公章) 施工人:(公章)住所: 住所: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电话: 电话:传真: 传真:帐号: 帐号 : 第二部分 专用条款一、 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一)、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1、本合同协议书; 2、本合同专用条款;3、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4、图纸;5、工程量清单;6、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二)、 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1、 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2、 适用标准、规范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
7、同建设单位招标文件 3、 乙方自己提供标准、规范。二、 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2.1、 甲方工作 甲方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 提供施工中所需要的由承包人提供、办理的证件及手续。2)、 甲方提供施工图纸。2.2、 乙方工作乙方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 乙方在进场前,提供进驻工地的所有人员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交与甲方,乙方人员按甲方要求的管理模式,统一着装,佩带胸牌,统一形象。2)、 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作好各项施工准备工作,并在开工前向甲方和建设单位提供施工网络图各一份。3)、 按甲方和建设单位签订合同中规定的分工范围,做好材料的采购供应和管理。凡工程量清
8、单中指定品牌的材料、设备,乙方在采购前均须就档次、批量、质量等得到甲方与建设单位允许。4)、 及时向甲方与建设单位提出开工报告、施工进度计划、竣工检验报告,向甲方和建设单位提出材料、设备等的供应计划。5)、 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技术说明书和施工验收规范进行施工,并执行工程质量监理办法和规则,确保质量总体验收和交付使用,按合同规定时间竣工试车。6)、 在施工过程中负责乙方购买的现场施工材料及设备的安全保卫工作。7)、 在交工使用前,提供竣工验收资料,参加竣工验收,办理竣工结算。8)、 乙方在每次拨付工程款时,向甲方提供乙方所购材料的国家税务部门正式发票,以及人工工资表原件。乙方在施工中发生图纸变化
9、时以设计变更、工程洽商、协议等有效形式补充合同价款。2.3、 双方约定双方应做的其他工作三、 工期 工期延误: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执行招标文件及甲方与建设单位合同。 四、 质量与安全质量:本分包工程质量标准双方约定为: 合格 1、 乙方现场管理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等交与甲方备案。2、 乙方项目部组织机构要健全,管理人员要相对稳定,更换人员须经甲方同意。3、 乙方必须服从甲方检查、监督和管理,甲方有权对不配合、不支持施工现场工作,责任心和业务素质不高的乙方任何管理人员提出换岗或撤场。否则,每人每天罚款500元。4、 乙方现场质检员和安全员必须设专职人员。严格按甲方各
10、种制度、规范开展工作。5、 在乙方管理人员缺岗,严重影响工程进度、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时,甲方有权利增加管理人员,费用由乙方承担。安全:1、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必须遵守河北省“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实施细则”的规定,杜绝重大伤亡事故。如发生伤亡事故除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外,还要对乙方进行罚款,重伤5000元/人,死亡10000元/人;2、乙方必须对现场文明施工有足够的重视,有经济保障和投入,执行建设单位和甲方的有关规定和管理制度,创造良好的企业形象。该项目要达到文明工地标准;施工现场的整体规划、实施以甲方要求和河北省“安全文明施工检查评分表”为标准,结合现场实际。3、如果乙方现场达不到文明工地标准,而
11、且对甲方提出的存在问题不予整改,甲方有权利自行安排工人予以整改,费用从乙方承包费中扣除。如果乙方出现重大安全事故,严重影响承包人或甲方的企业信誉时,承包人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五、 工程变更1、施工中建设单位对原工程做设计变更并发出变更通知后,乙方应按照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办理洽商手续后进行施工。2、因设计不合理及施工过程中出现意外情况需进行变更工程量,由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经承包人(或甲方)、建设单位、监理、设计同意后方可进行变更施工。3、 施工中乙方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自行变更。4、 乙方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承包人(或甲方)
12、、建设单位同意。六、 确定变更价款 1、乙方在工程变更确定后7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建设单位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 2、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条款执行。3、建设单位确认增加的工程变更价款作为追加合同价款,并拨付后甲方按本协议相关条款同期支付。七、 竣工验收竣工验收: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向甲方与建设单位提供乙方负责内容的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2、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时提出的修改意见。乙方应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相应费用。 3、工程竣工验收通过,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按建设单位要求修改后通过竣工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乙方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
13、 4、因特殊原因,建设单位要求部分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项竣工的,乙方应协助甲方与建设单位另行签订甩项竣工协议,明确承、发包方责任和工程价款的支付方法。甲方将按照甩项协议条款支付工程价款。 八、 保修期限和条件1保修期为工程竣工验收后两年。2在保修期内因乙方所供设备、材料或施工质量发生故障,乙方负责排除,并负责其一切费用;如乙方未对发生故障进行排除或不及时排除,甲方有权派人进行排除,所发生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九、 违约、索赔及争议1、本工程必须由乙方施工,否则承包人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还要承担合同价款10%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乙方自负。2、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原合同约定的工期或建
14、设单位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或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由乙方承担安装总款千分之三的违约金并承担违约责任。3、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4、未尽事宜执行承包人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协议书。十、 保障、保险及担保乙方应按照承包人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书相关条款执行。十一、 仲裁1、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应本着事实求是的原则协商解决,或者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由合同签订地方的上级主管部门裁决。 2、双方约定的仲裁机构为:唐山市仲裁委员会 十二、 补充条款 1. 乙方必须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不
15、得以任何名目拖欠和克扣。若乙方出现拖欠和克扣工资现象,甲方有权从工程款中直接代其发放工资,直至解除合同。2. 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检查、管理和监督,严格执行承包人和甲方的三合一体系文件和各项制度、规范。针对承包人和甲方各级管理部门检查所提出的各种隐患、不合格处或其它需要整改的问题,乙方必须保质保量按时整改至合格。否则承包人或甲方有权直接安排整改,费用直接从工程进度款中扣除,并按每拖延一天扣罚乙方1000元。3.为保证工程进度和质量,维护承包人或甲方信誉,若分包工程进度严重滞后或质量不达标,承包人或甲方有权采取补救措施,或将部分工程另行分包,直至合同终止。4.乙方与本工程有关的商业合同不由承包人出具项目部公章。5.施工中与工程相关的费用由乙方承担。6、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合同法执行或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三、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并结清尾款后失效。十四、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