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龙溪谷”(A2、B区)绿化景观工程合同
甲方:宁波奥克斯置业有限公司 住所地:宁波市鄞州区
乙方:上海春沁园林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住所地:
“龙溪谷”绿化景观工程(范围为A2、B区,以下均指此范围),通过邀请招标方式由乙方中标承建,为确保本工程质量和工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公平和诚实守信原则,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
“龙溪谷”住宅小区绿化及景观工程
二、工程地址:
宁波市鄞州区龙观乡桓村村“龙溪谷”小区内
三、设计单位:
杭州当代园林景观有限公司
四、监理单位:
上海市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五、承包方式:
乙方实行包工、包料、包验收通过,甲方施工现场的三通一平已完成,但工地内的三通延伸均由乙方负责自理。施工和生活用水、电装表计量,由乙方按当地价按实承担支付给甲方或直接支付给总包方。
六、承包范围:
1、A2、B区园林景观绿化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招标答疑、施工图技术交底会议纪要范围内园林景观绿化及水电安装
2、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根据实际需要有权对图纸进行合理修改,乙方应配合履行。
七、工程造价:(1和2项选一)
1、根据本工程施工图纸及本合同附表内容,本工程造价共计人民币6726211元整(A2、B区图纸范围总价包干。大写:陆佰柒拾贰万陆仟贰佰壹拾壹元整),已进行充分和全面地考虑现场的状况,本工程如无联系单增减,则总造价一次性定价今后不作调整。
2、本工程以费率招标,按/定额总价下浮/% ,暂定总价人民币/ 元整(人民币大写:/元整)。甲方将施工图提交给乙方后,乙方须在/天内完成预算工作,经甲方和乙方及甲方委托的有法定审计资质的审计部门审核,双方按预算审计额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工程合同总造价(结算下浮率以工程造价下浮率为准),审核后工程造价作为支付工程款的依据,预算审计未完成前甲方有权拒绝支付工程进度款。
2、塘碴及土方回填工程造价已包含机械平整和压实费用。
3、本工程造价中已包括设备、材料、运输、施工、成品保护、检测、验收、维保、苗木和养护等全过程中的所有费用;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采购保管费、各项作业过程中的损耗、制作安装费、涨价风险费、措施费、规范要求各项检测所需的材料和检测费用、报建费、报监费、报验费、交付用户前(自生建筑垃圾)的清理费、规费、管理费、二次搬运费用、特殊机械施工费、利润、税金等一切费用。
八、工程结算:
1、乙方工程竣工清场经政府相关部门和甲方综合验收合格并备案完成后进行决算,若无工程量增减的以合同造价作为最终结(决)算依据。
2、工程联系单增减部分的结算
2.1工程量按实增减。
2.2有中标单价的按中标单价结算。
2.3无中标单价的,按2003年《浙江省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3年《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及2011年第5期《宁波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为依据,进行结算,并按中标下浮率6%进行下浮,下浮后的价格作为最终结算价。无中标价、无信息价的,双方按市场定价原则,协商确定价格。
2.4为保证工程质量,部分材料甲方有权定牌定价后由乙方采购。定牌定价确定的材料,单价在结算计税不计费。
2.5联系单新增加的苗木单价,双方参照投标报价及市场价协商确定。乙方不得以未确定价格或价格未达成一致为由拒绝或拖延执行甲方的指令,否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有权根据工程进度的需要指定其它单位施工该项指令。违约金金额为该项指令按合同约定计价原则计算出的造价的两倍,在乙方的结算中扣除
3、工程取费类别:景观绿化三类。除施工组织措施费按规定中间值计取、文明施工费按“市区一般工程”中间值计取、缩短工期增加费、二次搬运费不计、综合费用按规定中间值计取外,本工程其它所有造价结算的费率计取均按中标方商务标中的费率表(其中机械费价格指数调整不计)计取,今后不管政府出台任何文件均按乙方投标商务标中的费率表计取。
4、材料价格补差调整:除/价格补差调整从工程开工起/个月内时间段的《 /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价》算术平均值进行调整外,其它材料均不作调整。乙方 安装结束时间少于/个月的,按安装结束时间段计算,乙方/ 安装结束时间大于 个月的只能按/个月内的时间段计算。/材料信息价浮动平均值相差在/ %范围内的结算时不作调整,/材料信息价浮动平均值相差/%以上的则以超过/%部分作相应调整。其它材料均不作调整。
5、《工程联系单》的确认:
详见《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协议》附件。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单项金额≤3000元的设计变更、现场签证,乙方已作为让利包含在合同价中,今后不作结算(不含苗木)。
6、乙方在工程竣工清场,并经监理方、甲方和相关职能部门综合验收合格后进行竣工结算,乙方保证在结算前提供符合归档要求的全部资料一式六套,否则不予结算。
7、乙方应实事求是审报预(结)算, 确保预(结)算的准确性。送审的预(结)算核减额误差允许在5 %范围内,如预(结)算核减额超出5%的,则超出部份的审核费由乙方承担支付给甲方(按超出部份核减额的5 %计取),由甲方代扣代付。并将超出部分的10 %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甲方。
8、甲方定牌定价由乙方采购的材料和施工项目税金结算:甲方确定的价格在结算时不作下浮,税金按定额规定计取。只计取材料费不得另行收取其他费用。
九、付款方式:
1、乙方完成园林景观、景观大道基础和绿化场地黄土填整后,甲方支付至乙方已完成工程量总价的70%;
2、乙方完成景观饰面铺装和苗木种植各50%后,甲方支付至乙方已完成工程量总价的 70%;
3、乙方全部工程竣工经相关单位验收合格后,甲方支付至乙方已完成工程量总价的80%;
4、乙方完成 / 后,甲方支付至乙方已完成工程量总价的 / %;
5、乙方完成 / 后,甲方支付至乙方已完成工程量总价的 / %;
6、工程验收合格结算后三个月内付至结算价总价的97%。其余3%作为乙方的工程质量保修金暂留甲方;
7、甲方按A2区、B区分标段支付工程款。
8、工程款隔月以银行汇票和银行承兑方式支付(其中银行承兑占30%比例),甲方在支付本工程款时,乙方须开具工程所在地国家税务局监制的统一建筑安装全额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付工程款。
9、有效的联系单增加部分的工程造价平时不支付,在本工程通过综合验收合格并结算后支付变更增加费用的97%给乙方,其余 3%作为乙方的工程质量保修金暂留甲方;
10、唯有效的联系单增加部分的工程造价超过工程预算审计额10%时, 甲方可与乙方签订补充协议后并按补充协议约定付款.
11、为确保工程顺利进行,保护乙方施工人员利益,工程开工施工队进场后,乙方须将各班组的所有施工人员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报甲方工程部备案。乙方在支取第二次工程款起,须将上次发放的盖有乙方公章(或财务章)及工人签名的员工工资单复印件报甲方工程部备案,否则甲方有权拒付工程款。
十、工程工期:
1、本工程工期为 90日历天,开工日期以符合开工条件之日算起。工期计算以进场施工之日起至全部竣工清场初验合格。现场符合施工条件后,乙方应主动提交《开工报告》给甲方和监理方,并抓紧进行施工。
2、 /
3、本工程工期提前不奖,若乙方延误工期,则每天按合同总额万分之三(不得低于5000元支付甲方违约金,若乙方延误工期累计十五天以上则需支付甲方每天按合同总额万分之五(不得低于1万元的违约金(该款可以从乙方最近一期应付款或工期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如延误工期超过总工期20%时,甲方按乙方违约处理,并有权将乙方清退出场,乙方应无条件退场,对已完工程在乙方退场后是否再进行确认,并按合同原则结算后扣除修改款项后支付。所造成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
4、乙方须在每周周四前做好周进度计划、每月25日前做好月工程进度表及施工人员工资发放名单、金额报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拒付工程进度款。
5、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代表签证确认后,工期可适当顺延:
5.1.如遇重大设计变更和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因甲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且经甲方代表签证确认,合同工期允许相应顺延;
5.2连续停电在8小时以上,或因甲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且经甲方代表签证确认,合同工期允许相应顺延;
5.3非因乙方工程质量等原因导致的政府部门下达的停工通知(如重大会议期间的停工通知),合同工期允许相应顺延;
十一、工程质量:
1、按现行的国家有关施工规范及验收标准进行施工及验收,景观绿化施工执行及宁波市的有关规定(《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82-99 和《城市绿化和园林绿地用植物材料-木本苗》GJ/T34以及宁波市的有关规定。)本工程质量要求:要求绿化效果佳、保活,达到国家验收规范一次性验收合格。
2、乙方必须严格按本工程图纸施工(包括甲方提供的技术联系单),如乙方擅自变更设计施工,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应负全部责任。
3、设备及材料进场验收:乙方必须提前三天通知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安装(种植)。
4、保证地下和地表排水功能,场地平整不积水,树木、草皮长势均匀良好,无杂草、无病虫害、无“空洞”及“起伏”现象,施工时保证场地其他建筑设施完好无损坏。
6、因乙方原因达不到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返工后质量仍达不到约定条件,甲方有权从该履约保证金和甲方应付乙方的其他款项中扣除与工程质量补偿金等额的违约金。
7、履约保证金余额于工程竣工初验合格后一个月内无息返还给乙方,否则甲方有权拒付工程款。
十二、履约保证金和履约保函
履约保证金总金额为34万元(其中投标保证金34万元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现款/万元已于/月/日到位;银行履约保函金额/万元须在本合同签订15个工作日内到位,否则视为乙方违约,每天按合同总价款的千分之一支付违约金。超过30日后,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将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并有权将乙方清退出场,乙方应无条件退场,对已完工程在乙方退场后是否再进行确认,并按合同原则结算后扣除修改款项后支付。所造成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
履约保证金余额于工程竣工初验合格后3个月内无息返还给乙方。担保期间内,乙方不履行合同或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的,甲方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金额作为违约金及赔偿损失。不足部分,甲方仍有权向乙方追偿。
十三、工程验收:
1、按现行的国家有关施工规范及验收标准一次性验收合格;绿化施工执行GJJ/T89-9《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GJ/T34《城市绿化和园林绿地用植物材料-木本苗》,并符合宁波市的有关规定。
2、隐蔽工程验收,乙方必须提前三天通知质监站、监理单位和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经验收合格签证后方可继续下道工序施工。乙方未经各方验收合格签证而继续施工的,则视为验收不合格,乙方必须返工直至合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赔偿责任。苗木进场验收:乙方必须提前三天通知甲方和监理现场管理人员,经验收合格后方可种植,原则上苗木尺寸、规格都应符合或超过图纸规格。如违反,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返工,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负。
3、验收时参照实物封样,以甲方对已封样材料的技术要求及国家有关规范作为验收标准。
十四、材料供应:
1、本工程原则上苗木、材料由乙方自行采购和保管,全部苗木、材料均按设计和甲方要求采购(如乙方违反,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进行返工,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所有苗木、材料进场施工前必须提前通知甲方施工管理人员,并填写进场报验单,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珍贵苗木及景石应提前通知现场管理人员,到供货现场看样定货。
2、乙方采购的铺装材料质量,必须符合图纸或甲方选定的样品质量,否则乙方应无条件退货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3、甲方可根据施工场地等情况,有权对绿化种植量、种植位置和园林工程作出调整,甲方出具变更联系单作为决算依据。
十五:工程保修:
1、乙方同意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质量缺陷,工程款支付时,甲方代扣总工程款的3%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工程维保期为二年(从竣工综合验收合格算起)。在无质量问题情况下,一年后退还50%保修本金(无息),余款50%保修本金(无息)满二年后退还,如因工程质量问题导致留置保证金差欠,乙方应按实全额补足。
2、本工程所有植物实行100%包活,出现死树要及时补栽补种,乙方应在接到甲方维修通知后48小时内前来处理,补种的植物保活期从补种完成验收合格之日重新算起。绿地的养护标准按照《宁波市公共绿地及行道树养护管理质量标准》一级养护标准进行养护,养护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十六、违约责任:
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由于自身原因严重影响工程进度(按工程进度计划每个阶段超过10天)的,乙方同意甲方可终止合同并委托其它施工单位进行施工,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按合同额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将工程转包,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分包,否则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同意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扣除 34万元履约保证金。
3、由于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延迟交房,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有乙方承担。
4、任何一方未履行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十七、施工管理:
1、乙方须专人负责现场管理,责任到人,严格按建筑工程有关规定进行规范施工,发生质量问题不得隐瞒,应及时同监理单位及甲方和有关部门联系,并对工程质量作协商妥善处理解决。
2、乙方必须按相关规定配备专业管理人员,乙方项目经理为陈琦,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更换项目经理,如在工作过程中甲方发现乙方项目经理工程管理能力及业务水平不能满足工程要求,有权要求乙方在限期内更换项目经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更换项目经理。项目经理离开现场时应指定合适的替代人员,离开现场3天及3天以上时应书面通知甲方同意,否则每次乙方应承担伍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此类违约超过两次,甲方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乙方应无条件执行。项目经理本人的月出勤率不得低于60%,如低于约定的出勤率,每天乙方应承担壹万元人民币的违约金。乙方承诺按投标文件中的主要项目班子成员配备表配备专业管理人员,若乙方管理人员或设备不全或不到位的,乙方同意每次按1000元违约金支付给甲方。
3、本工程质量乙方保证达到宁波市建筑工地现场文明施工与环境卫生标准,若乙方违反规定,引起土建总包方和执法机关验收不合格或附近居民提出投诉的,除执法机关罚款外甲方视情还可对乙方进行处罚。
十八、安全管理:
乙方应抓好施工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工伤事故的发生。做好职工施工安全教育工作,确保工程顺利进行,如发生工伤亡事故责任由乙方自负,与甲方无涉。
十九、其他条款:
1、甲方将总电源线接到乙方设备总配电箱止,其余线缆均由乙方负责。甲方提供一水源接口,其余管线由乙方负责。
2、本工程《招标文件》和《招标答疑纪要》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文件》和《招标答疑纪要》与本合同不一致的则以本合同为准。
3、乙方应提供产品验收合格证和验收资料,并办理设备移交手续,所发生的验收费用由乙方承担。
4、非乙方自制设备和材料,乙方应提供相关资料和产品合格证。
5、在设备正式交付使用前,乙方应免费为小区物业公司培训2~3名设备操作、维护、保养工作人员,并提供书面设备操作、维护、保养手册。
6、维保期内设备出现故障,乙方免费维修,维保期满后终身有偿服务,乙方在接到通知24小时内到现场维修。如现场不能解决的故障,乙方应提供完好设备先行替换,待修复后再予以调换;。
7、施工人员食宿自行解决,现场不得搭设临时建筑。
8、乙方及其工作人员以公司或私人名义向甲方工作人员私下直接或间接赠送礼金、贵重礼品、有价证券,或其他变相手段提供不当利益的,应视为侵害甲方的利益。乙方应对此给甲方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进行双倍赔偿,并有权对乙方每次处以合同总金额的10%的违约金,但每次不得低于50万元。同时,甲方有权停止支付到期应付款,并保留追究乙方法律责任的权利。
二十、合同份数、合同生效和解决办法:
本合同签订地宁波市鄞州区,一式 五份 ,甲方叁份,乙方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协商不成由合同签订地所在人民法院管辖。
甲 方(盖章):宁波奥克斯置业有限公司
代 表(签字):
地 址:宁波市鄞州区鄞州商会
电 话:88220080
传 真:88220080
乙 方(盖章):上海春沁园林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代 表(签字):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协议
甲方:宁波奥克斯置业有限公司
乙方:上海春沁园林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经协商于2011年6月 日签订了“龙溪谷”(A2、B区)绿化景观合同,为规范与该合同有关的设计变更、现场签证(以下简称“变更”“签证”)的管理工作,分清责任,提高结算效率,保护甲乙双方的利益,特签订以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对于甲方正式发出的变更、签证,应及时、完整地的执行,并保证工程的质量和进度要求;承包方必须无条件执行先执行后结算的原则,否则视同承包方违约,作为合同的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违约金执行同等与合同的工期延期条款。
第二条:关于变更、签证办理的约定
(一)甲方发出的变更、签证通知单,应加盖甲方指定的印章,否则乙方可以不接受;乙方出具的要求甲方结算价款的变更、签证单,如果没有甲方指定的印章,甲方将不予结算费用。
(二)甲、乙双方指定的有效印章式样如下:(施工合同要明确甲方有效签字人的名单)
(甲方印章式样) (乙方印章式样)
(三)合同履约中,甲、乙双方填制的变更、签证通知单都应使用本协议后附的标准表格,否则甲方可以不予审核费用,乙方可以不予接受。
(四)甲、乙方均应对变更、签证通知单分专业连续编号、妥善保存;甲、乙双方都应设置变更、签证事项的单据交付记录,交付对方单据时应要求对方签收,接受方不得拒签。
第三条 关于变更、签证计价及结算的约定
(一)变更、签证的计价严格执行与其相关的主合同的经济条款,执行合同相同项目的综合单价或套用相同的定额、取费标准、材料调差方式。
(二)在双方核对变更、签证的价款时,乙方负责事先就每张变更、签证通知单做一份完整结算书,提交于甲方;甲方不接受乙方以汇总方式编制的多项变更、签证事项的结算书。
(三)结算书的内容必须完整、准确,若结算报价超过最终审定价 5 %,将把最终审定价降低5 %;结算书一般包括以下内容:①结算总费用;②原合同相同工作内容的综合单价;③套用定额编号的直接费计价表;④其他直接费、间接费的取费表;⑤综合调差系数和主材调差依据;⑥定额以外项目的工料机分析;⑦变更签证单原件及所有相关的往来函件、其他需要说明的与造价有关的问题。
(四)乙方接受甲方发出的变更通知单后,应立即组织计算变更费用,最迟在该变更内容全部施工完毕后5日内(从监理及甲方工地代表确认完工情况的日期计算),向甲方报送完整变更费用计算;否则不予结算。
(五)原则上甲乙双方应在每项变更签证实施前,商谈确定总费用;特急变更签证也应在施工后7 天内谈定价款;乙方提交的变更签证结算书,应与事先商谈的价格一致。
(六)关于临时用工的签证事项,双方应在签证通知单上协商确定以下问题:工作内容及工作量、工作时间、工作人数、取定的人工单价(是综合单价,已含管理费和利润)。
(七)当变更、签证的工作内容完成之后,乙方要在完工后7日内及时提交监理和甲方工地代表签字确认,否则甲方可以不予审核费用。对于隐蔽工程和事后无法计算工程量的变更和签证,必须在覆盖或拆除前,会同监理、现场工程师、成本人员共同完成工程量的确认和费用谈判,否则甲方可以不计价款。
(八)因设计变更或现场签证涉及到可重复利用的材料时,应在拆除前与甲方谈定材料的可重复利用率,否则视为乙方100%的回收利用。
(九)双方核定变更、签证事项的价格后,应在结算书上注明最终审定价格,并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每月10日前,甲、乙方应就截止上月末已确定最终费用的变更、签证的费用结算书,进行综合性核对,并形成核对与商谈记录清单。
(十一)变更、签证的结算费用付款方式,按补充协议方式执行。
其他
本协议与双方签定的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主合同的条款与本协议有矛盾时,以本协议为准。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字: 签字:
时间: 时间:
附件一:
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确认单
承包单位: 编号:(连续编号)
事项名称
适用范围
(注明对应的图纸楼号、轴线;适用的房型及楼层)
提出时间:
提出方
□设计院 □设计部 □工程部 □销售部□客服部 □购房客户 □承包单位 □其它
变更
原因
施
工 前
变 更
内 容
(如附有变更图纸请注明)
施工单位负责人:
估
价
□≤2万 □2~5万□>5万
预算员:
施 工 后
完成情况
实施完成时间;及质量状况;
监理工程师: 甲方工程师:
建设单位
(盖章)
设计单位
(盖章)
施工单位
(签字即表示同意按本变更施工)
(盖章)
乙方结算价
(附每单的结算书)
乙方预算员:
最终审定价
双方签认:
注:1、变更签证单审批通过后,由成本部分施工单位、分合同连续编号;
2、不盖甲方公章无效;
3、没有完成情况说明,预算员不予以结算;
4、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上报预算,超时不结算;(每月10日前上月汇总呈报)
5、技术核定以甲方最后认可为准,重要的技术核定需设计院确认。
6、本单由技术部(建筑)或工程部(结构安装)填写。提出部门、成本部各一份,施工方两份。
附件二:
《设计变更通知单》
承包单位: 变更编号:(连续编号)
工程名称
提出时间
归属设计合同名称及编号
归属设计图纸编号
提出方
□设计院 □设计部 □工程部 □销售部□客服部 □购房客户 □承包单位 □其它
变更
原因
变 更
内 容
(如附有图纸请注明)
技术部经理:
专业工程师会签
监理工程师: 甲方工程部经理(项目经理): 承包方项目经理:
主管副总审批
签发
时间
要求完成
时间
注: 1、设计变更通知单审批通过后,由技术部负责连续编号;
2、施工单位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实施否则视同违约,违约责任等同合同工期延期。
3、不盖甲方公章(工程联系单签证专用章)无效;
4、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上报预算,不予结算;
5、技术核定以甲方最后认可为准,重要的技术核定需设计院确认。
6、本单由技术部经办工程师填写。技术部、工程部、成本部各存档一份,发承包方两份
7.所有设计变更必须由设计院设计师签字并加盖设计院公章作为附件。
附件三:
《现场签证通知单》
承包单位: 变更编号:(连续编号)
工程名称
提出时间
归属承包合同名称及编号
归属设计图纸编号
提出方
□设计院 □设计部 □工程部 □销售部□客服部 □购房客户 □承包单位 □其它
签证
原因
签 证
内 容
(如附有图纸请注明)
工程部工程师:
专业工程师会签
监理工程师: 甲方工程部经理(项目经理): 承包方项目经理:
工程副总审核或审批
总经理审批
签发
时间
要求完成
时间
注: 1、签证单审批通过后,由工程部负责连续编号;
2、施工单位接到通知后应立即实施否则视同违约,违约责任等同合同工期延期。
3、不盖甲方公章(工程联系单签证专用章)无效;
4、完成后7个工作日内上报预算,不予结算;
5、本单由工程部经办工程师填写。工程部、成本部各存档一份,发承包方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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