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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检修进罐平安规定
电气工作人员在装置进罐进展检修作业。除落实必要的保证电气平安的组织、技术措施外,尚需落实以下平安规定方可进展。
1 工作前工作负责人必须到所属装置运转部办理进塔入罐作业票。
2 必需要求装置做好各种进罐的各种工艺、设备隔离措施。
3 必需要求各种罐内气体采样分析结果合格,符合人体进入罐内的要求。
4 进罐作业票必须由装置所在运转部有权签发的人员签字。
5 进罐电气工作人员二人为宜,工作负责人应指派专人在入孔处监护,随时观察罐内工作情况,并不得擅自离开。
6 进罐后觉察有异常情况(如渗、漏)及工作中感到呼吸困难或身体不适,应迅速撤离工作现场,并向装置反映,查明缘故并排出不正常要素后方可接着工作。
7 工作时严禁用铁器等敲击,必须使用防爆工具,严禁火花的产生。
8 罐内工作照明一般宜采纳防爆手电筒或采纳12V防爆行灯。
9 不符合平安电压规定的照明器具或携带性电开工具在罐内使用,必须装设专用的漏电保护器,电气接线板不得放入罐内,进罐导线必须严格检查设备完好,严禁导线有中间接头。有关相应工作尚需办理动火票和临时用电票,必要时由机动、平安部门会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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