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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治理奖发放与考核方法
1 目的
为贯彻落实平安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平安治理,严格执行各项平安消费规章制度,杜绝三违“,减少事故,确保平安消费,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平安治理奖发放与考核的一般规定。
3 职责、治理内容和要求
3.1 平安治理奖发放范围
厂安委会成员、各车间主任、主管平安消费副主任、平安专业监管人员。
3.2 考核方法
3.2.1季度平安消费竞赛中未挂甲牌,免发全部人员本季度末月平安治理奖。
3.2.2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免发责任单位领导当月平安治理奖。
3.2.3 发生微伤、轻伤(含非列统)及以上事故的责任单位。
3.2.4 发生一般性火灾事故的责任单位。
3.2.5 发生严峻险肇事故的责任单位。
3.2.6季度平安消费挂牌“竞赛中挂丙牌的责任单位。
4.3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扣发主任、副主任平安治理奖50%。
4.3.1 本单位有2人(含2人)有违规违纪行为的;
4.3.2 单位治理区域有平安隐患未及时整改的;
4.3.3 未按时限完成各项平安治理任务的;
4.3.4季度或日常平安检查中出现一般性征询题的责任单位;
4.3.5季度平安消费挂牌竞赛中挂乙牌的;
4.3.6 未按时参加厂部组织平安检查的;
4.3.7 管辖区域内相关方发生轻伤及以上事故的;
4.3.8 未完成平安专业部门安排的工作任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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