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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形势分析研判工作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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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情势分析研判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实在加强我省火灾情势分析研判工作,及时研究制定针对性的火灾防控措施,全力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火灾情势分析研判工作应当遵照全面客观、及时精确、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的原那么,表达科学性、预测性和指导性。 第三条 火灾情势分析研判工作按照总队每半年、支队每季度、大队每月定期召开会议的方式进展,如遇特别情况可临时召开专题分析研判会议。 第四条 会议应当由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主要领导或其委托人主持,各相关部门、处(科)室负责人及有关业务骨干参加。会议主持人能够按照需要确定与会单位和人员。必要时,能够邀请政府相关部门参加。 第五条 会议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通报火灾情势和典型火灾案例,分析火灾特点、规律; (二)传达党委、政府和上级机关关于消防平安工作的重要指示; (三)总结上一次会议工作部署落实情况及获得的效果; (四)查找本地区有可能阻碍火灾情势稳定的突出征询题和工作薄弱环节,分析火灾防控工作面临的新情势、新情况、新征询题; (五)结合季节、天气、大型活动等要素,分析预测本地区火灾情势,明确火灾防控重点,研究部署加强和改良火灾防控工作的对策、措施,制定有关政策、工作制度。 (六)其他火灾情势分析研判重要事项。 第六条 每次会议后应当构成火灾情势分析研判报告。 大队分析研判报告应当在每月25日前经大队主官审定后上报支队及同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支队分析研判报告应当在每季度末月30日前经支队主官审定后上报总队及同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总队分析研判报告应当在本年7月10日及次年1月10日前,经总队主官审定后上报省政府及公安厅。 第七条 火灾情势分析研判的结果运用包括: (一)定期向当地政府上报火灾情势分析研判报告,为政府掌握消防平安情势,制定消防工作打算,及时协调相关部门处理消防平安重点、难点征询题提供科学的决策按照。 (二)报请消防平安委员会将火灾情势分析研判报告向各成员单位和地点人民政府通报,建立健全部门信息沟通和结合执法机制,推进部门依法履行治理和监视职责,深化开展行业、系统消防平安工作。 (三)全面、及时、精确把握不同地域、不同经济条件和社会开展水平中的火灾规律特点及消防平安监视治理重点难点,因地制宜,组织开展消防平安分类治理和综合治理,提升火灾防控水平。 (四)针对火灾多发季节,严峻节日、严峻活动期间的火灾规律特点,研究制定针对性的火灾防控措施; (五)视情况将火灾情势分析研判有关信息在主流媒体公布,促进消防信息公开透明,鼓舞公民广泛参与。 第八条 各地应当结合本地区工作实际,建立相应的火灾情势分析研判工作制度,并认真组织施行。火灾情势分析研判工作及应用结果纳入各级公安消防机构日常重点工作考核范围。 第九条 各地应当建立健全火灾情势分析研判工作台账,保证工作连续性、完好性、科学性、标准性。 第十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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