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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化厂禁火区禁火治理制度
各科室、车间:
我厂属易燃、易爆一级禁火单位,为确保平安消费,防止火灾及爆炸事故的发生,现就进一步加强消费区域禁烟、禁火的治理作如下规定:
一、非本单位人员,禁止进入消费岗位,违者罚款200元,特别情况需报厂部领导批准。
二、消费区域内不准吸烟,违者罚款当事人100元。各单位区域内每觉察一只烟头罚款30元,烟盒一只罚款50元。
三、禁火区动火时,必须按规定办理《动火平安作业证》,动火监护人不准离开动火现场,如觉察违规动火者罚款500元。
四、进入油库、粗苯等重点区域须将关机,违者罚款50元。。
五、禁止随意燃烧垃圾杂物,一经觉察罚款500元。
六、未经批准不准燃放鞭炮,违者罚款500元。
七、严禁用明火试验粗苯、煤气等是否泄漏,违者直截了当开除。
八、严禁用粗苯等其他易燃油洗衣、洗手、刷地板,违者罚款200元。
九、禁止在蒸汽管道和热油、气管道上晾晒物品和放置一切可燃物,违者罚款200元。
十、化工消费的塔、罐、槽等设备容器保持紧密不漏,并有可靠的接地,高塔应有防雷装置,接地装置良好,否那么罚款200元。
十一、现场设置或悬挂的警告牌和平安标志,不准随意乱动,违者罚款200元。
十二、粗苯等化工区域为易燃、易爆及防静电消费岗位,禁止穿化纤衣服和穿带钉子的鞋,禁止接打,违者罚款100元。
十三、一切消防器材、设备,禁止移做它用,并保持完好备用状态,违者罚款100元。
十四、各施工单位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外来施工队伍的治理,各外来施工单位要严格执行公司的规章制度,违犯规定者,一律按制度执行;同时对外来施工队伍的主管部门及所辖区域的治理单位各追加50%的处分。
十五、此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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