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火灾隐患平安制度
一、消防平安责任人定期组织防火检查,催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即时处理涉及消防平安的操作规程。
二、各部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三、对以下违犯消防平安规定的行为,应当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催促落实:
1、违章进入消费、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
2、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犯禁令的;
3、将平安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阻碍疏散通道畅通的;
4、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阻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5、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阻碍使用的;
6、消防设备治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7、违章关闭消防设备、切断消防电源的;
8、其他能够当场改正的行为。
违犯上述规定的情况以及改正情况应当有记录并存档备查。
四、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消防专干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单位的消防平安治理人或者消防平安责任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由公司分管领导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部门应当落实防备措施,保障消防平安。不能确保消防平安,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峻危及人身平安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
五、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公司分管领导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记录应当记明检查的人员、时间、部位、内容、觉察的火灾隐患以及处理措施等。
六、禁止吸烟,如有觉察,罚款200-500元;
七、禁止明火明电,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易燃物资的平安措施;
八、觉察火灾事故苗头或遇有火灾事故时因及时汇报消防负责人或拨打119报警,同时组织现场人员使用灭火器材进展扑救,力争能够有效操纵火情,尽量消除在萌芽状态;
九、消防平安通道必须畅通无阻,禁止堆放杂物,如有觉察罚款1000元;
十、如造成严峻事故,追查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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