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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供热热网自动化控制系统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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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19日
文档仅供参考
长治市集中供热热网自动化控制系统
招标文件
(商务部分)
招标编号:HT -186
项目名称:长治市集中供热热网自动化控制系统
招 标 人: 长治市惠城热力有限公司 (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 山西海通工程招标有限公司 (盖章)
日 期:二○一六年九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1 -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3 -
第三章 评标办法 - 15 -
第四章 合同条款 - 20 -
合同通用条款 - 20 -
合同专用条款 - 28 -
第五章 合同格式 - 29 -
第六章 技术规范与要求 - 40 -
第七章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 43 -
1.投标函格式 - 44 -
2.投标一览表格式 - 46 -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 47 -
4. 企业技术负责人证明书 - 49 -
5.投标分项报价表格式 - 50 -
6.投标保证金 - 57 -
7.资格证明文件 - 58 -
8.投标人业绩一览表(近五年) - 59 -
9.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 - 60 -
10.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 61 -
11.投标人承诺 - 62 -
12.拟投入人员设备情况 - 63 -
13.投标人提交的其它证明材料 - 66 -
14. 技术部分(由投标人自行编制) - 65 -
15.关于投标资格文件的声明函 - 66 -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山西海通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下称”招标代理机构”)受长治市惠城热力有限公司(下称”招标人”)的委托,就长治市集中供热热网自动化控制系统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招标编号:HT -186
1.2项目名称:长治市集中供热热网自动化控制系统
1.3招标范围及要求:包括热网平衡管理、热源调度、能耗监测、控制系统方案设计、系统集成、施工安装、调试、老站改造、培训及售后服务等,最终实现换热站计算机自动管理和调度中心的远程操作和无人管理
二、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必须是国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合法生产或经营(符合相应的生产或经营范围)资格的企业法人;
2.2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3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
2.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5投标人必须是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投标人的注册资本不低于7000万元人民币,且注册成立时间(以营业执照为准)不得少于 ;投标人须提供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6投标人应具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7投标人应具备<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叁级及以上资质;
2.8投标人近5年内( -至今)至少具有3个项目合同金额1000万元以上人民币的集中供热合同(含续签)。
三、投标报名
3.1投标申请人投标报名时须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两套。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包含法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资质证书(副本);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近5年内( -至今),已完类似项目业绩(以中标通知书、合同同时具备为准);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3.2报名时间: 9月20日至9月26日止每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休息);
3.3报名地点:太原市平阳路学府街119号鸿富综合楼1101室山西海通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人民币。含招标文件及电子文档。招标文件售后不退。请投标人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投标项目的招标编号,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本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山西招投标网()上同时发布。
招 标 人:长治市惠城热力有限公司
联 系 人:温会林
联 系 电 话:
招标代理:山西海通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山西省太原市平阳路119号鸿富综合楼1101室
联 系 人:张志莲、杨应明、许晶、张磊
联系电话: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 容
说明与要求
1
招标人
名称:长治市惠城热力有限公司
联系人:温会林
联系方式:
2
招标代理
名称:山西海通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平阳路119号鸿富综合楼1101室
联系人:张志莲、杨应明、许晶、张磊
联系电话:
3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长治市集中供热热网自动化控制系统
招标编号:HT -186
4
资金来源
企业自筹
5
招标方式
公开开标
6
招标内容
长治市集中供热管网工程仪表、控制系统及云平台系统。包括深化设计、系统集成、施工安装、调试、培训及售后服务等。
7
工期
按照招标人的整体工期进度要求进行。投标时请投标人根据此项目的情况给出合理工期、进度安排,供招标人参考。
8
质量承诺
合格
9
建设地点
招标人指定地点
10
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必须是国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合法生产或经营(符合相应的生产或经营范围)资格的企业法人;
2.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投标人必须是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投标人的注册资本不低于7000万元人民币,且注册成立时间(以营业执照为准)不得少于 ;投标人须提供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6.投标人应具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7.投标人应具备<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叁级及以上资质;
8.投标人近5年内( -至今)至少具有3个项目合同金额1000万元以上人民币的集中供热合同(含续签)。
11
资格审查
方式
资格后审
12
踏勘现场
自行踏勘
13
答疑会
组织
时间: 11月9日上午9:30
地点:长治市惠城热力有限公司会议室
投标人有关招标文件及项目现场的所有疑问,须于答疑会时统一提出,书面递交至招标代理公司,待招标人答复后发送给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但不注明问题的来源。
14
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不允许有替代方案
15
招标文件的
获取
时间: 11月4日至11月8日止每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地点:太原市平阳路119号鸿富综合楼1101室。
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套,含招标文件及电子文档。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6
投标有效期
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7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伍拾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应在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内保持有效。
1)以汇票、电汇等的方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缴纳。
2)交款信息:
单位名称:山西海通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太原长风街支行
3)请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招标代理机构递交投标保证金,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递交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拒绝。
注:投标保证金应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出(投标文件中应附有开立基本账户的文件复印件),投标文件中附汇票或电汇凭证复印件即可。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18
投标文件
要求
按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装订,不得采用活页装订,胶装成册。
19
签字或盖章要求
正本每一页右下角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人亲笔签名(或盖名章)和盖公章;副本可复印
20
投标文件
份数
正本1 份,副本 6 份。并附电子版本 1 份(U盘)
21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地点:太原市晋商国际大酒店B座4层会议室(学府街与平阳路交叉路口西南角)
截止时间: 11月25日9时30分
22
开标
开标时间: 11月25日9时30分
开标地点:太原市晋商国际大酒店B座4层会议室(学府街与平阳路交叉路口西南角)
投标人须注意:开标仪式结束后,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至开验标席对唱标内容进行核对并在”唱标记录表”上签字确认。
23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专家7 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开标前于山西省发改委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
24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口是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
25
评标方法
百分制综合评估法
26
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以合同签订时双方约定为准
27
履约担保
\
28
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
类似项目是指:已完成的类似热网自动化控制业绩。
29
是否要求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电子版
□不要求
√要求,投标人需提供1套完整的电子版投标文件,该电子版投标文件的文本部分应该是Word格式,表格部分应该为Excel格式,图纸(如有)部分应为CAD格式。
投标文件电子版形式:U盘。
投标文件电子版密封方式:单独放入一个密封袋中,加贴封条,并在封套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在封套上标记”投标文件电子版”字样。
电子版投标文件,其内容应与投标人打印产生的纸质投标文件内容一致,如有不同,以纸质投标文件为准。
30
招标代理服务费
以框架合同金额为计算基数,依据国家发改委计价格[ ]1980号文件所规定标准与国家发改委计价格[ ]857号文件所约定的方式按货物类标准计算由中标人支付。
二、 投标人须知
(一)说 明
1.资金来源
1.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招标人已获得一笔资金/贷款。招标人计划将一部分资金/贷款用于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款项。
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招标方及合格的投标人
2.1招标人:在招标过程中项目建设单位即为招标人。
2.2招标代理机构:受项目建设单位委托,从事本次采购项目招标活动的招标代理机构。
2.3招标方:招标方是指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2.4合格的投标人
2.4.1必须是国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合法生产或经营(符合相应的生产或经营范围)资格的企业法人;
2.4.2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4.3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
2.4.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4.5投标人必须是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投标人的注册资本不低于7000万元人民币,且注册成立时间(以营业执照为准)不得少于 ;投标人须提供年检合格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4.6投标人应具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4.7投标人应具备<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叁级及以上资质;
2.4.8投标人近5年内( -至今)至少具有3个项目合同金额1000万元以上人民币的集中供热合同(含续签)。
2.4.9投标人所拟提供的产品应质量优良、性能稳定,且配置合理;并提供相关产品技术资料和检测报告(在投标文件中也应提供上述产品相关资料)。
2.4.10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本次采购招标的货物(设备)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它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2.4.11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本次采购招标项目的投标。
2.4.12能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本次项目招标文件的规定,在本次项目招投标过程中无违规现象。
2.4.13投标人不应因腐败和欺诈行为而被有关权力部门宣布为不合格。
3.合格的货物(设备)和服务
3.1合同中提供的所有货物(设备)及其有关服务,均应来自上述2.4条款所规定的合格投标人。
3.2货物(设备)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招标人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货物(设备)。
3.3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须承担的与投标货物(设备)有关的辅助服务,如制造、配置、包装、运输、卸车、保险、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售后服务以及其它类似的义务。
4.投标费用
4.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方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构成
5.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第四章 合同条款
第五章 合同格式
第六章 技术规范与要求
第七章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6.招标文件的澄清
6.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要求澄清,应在投标截止期15天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投标截止期15天以前对投标人的澄清要求均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同时将书面答复发送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6.2招标文件的修正文件将是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潜在投标人收到本次项目招标修正文书时,应书面签字、盖章后,再以返传真的方式确认收到。
7.招标文件的修改
7.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
澄清或修改。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书面签字、盖章后,再以返传真的方式确认收到。
7.3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代理机构可适当延长投标截止期。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8.编制要求
8.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保证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因提供虚假信息和资料而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8.2投标的语言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书写。
9.投标文件构成
9.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商务部分
9.1.1投标函。
9.1.2投标一览表。
9.1.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及授权委托书。
9.1.4企业技术负责人证明书。
9.1.5投标分项报价、单项报价表。
9.1.6投标保证金。
9.1.7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9.1.8投标人业绩一览表(近五年);所填写的业绩要附有相应的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同时具备),否则无效。
9.1.9技术规格偏离表。
9.1.10商务条款偏离表。
9.1.11投标人承诺:投标人应提供质量承诺、服务承诺、工期承诺以及投标人拟采取正当的竞争措施和提供给招标人的优惠条件。
9.1.12拟投入人员设备情况。
9.1.13投标人提交的其它证明材料。
技术部分
9.1.11系统方案二次设计及说明
9.1.12系统集成方案说明
9.1.13系统主要技术数据和性能描述
9.1.14设备配置说明
9.1.14系统的技术服务和保障能力、培训、技术支持说明
9.1.16系统的售后服务的内容及措施
9.1.17施工组织设计
9.1.18其它需说明的问题
9.2资格证明文件(详见第13条)
10.文件格式:
10.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9条的内容与要求和第七章提供的格式编写其投标文件,投标
人不得缺少或留空任何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提交的资料;
10.2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第9条规定的顺序编排、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连续页码,
并装订成册。
11.投标报价
11.1投标文件中应列明各系统、设备、仪表、工具、备品备件、联络会费用、培训费用的总价和分项价,监控系统、通讯系统、PLC系统报价应分项至功能模块和硬件模块。否则按废标处理。只报总价没有单价的投标将被拒绝。要按设备清单的顺序逐项报价。如有漏报设备,按有关规定处理。
投标所提供的设备应保证整个控制系统的完整性和正常运行,应包括设备清单的全部设备,但不限于此,在投标总价、单价不变的前提下,业主有权对中标商的设备选型作进一步调整,使系统发挥最佳效果。
11.2投标人对拟提供设备(包括系统设备)的报价不但应包含设备的易损备件、附件、专用工具、运输费、保险费,还包括安装费、其它系统通讯接口调试工作、维护与技术支持服务费用等费用。技术联络会议以及培训费用另外列出。并在投标文件中的报价表上标明。系统设备调试费(包括接口费用)不单独结算,将来结算时调试费(包括通讯接口费用)、安装费计入设备单价。
11.3投标报价分项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下列方式分开填写:
11.3.1报所供货物(设备)的价格;
11.3.2备品备件价(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货物(设备)技术状况列出质量保证期内必须的备品备件的清单和价格);
11.3.3专用工具价(如有时);
11.3.4为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服务费用(包括但不但限于培训费、技术指导服务费等);
货物(设备)运至最终目的地的包装、运输、保险和伴随货物(设备)交运的有关费用;
11.3.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列出的其它服务的费用(如有时);
11.3.6所有根据供货及框架采购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投标人支付的税款和其它应交纳的费用都要包括在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价格中;
11.3.7投标人对每种货物(设备)相同规格、型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招标人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
11.3.8安装工程费用,包括所供设备的安装和调试工作及设备安装中所需的一切主、辅料费用,含设备单价中。
11.4投标人根据本须知第11.2条的规定将投标价分成几部分,只是为了方便招标方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并不限制招标人以上述任何条件订立合同的权力。
11.5本次投标报价一经确定,将不会因设备、材料、人工价格变化进行调整,只有在设计发生变更或设备数量及具体型号发生改变时才能对价格进行调整,因此各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设备、材料的市场变化和国家政策性调整的因素,应慎重确定风险系数。
11.6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对任何未办理正常进口手续的非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货物(设备)的投标报价。
11.7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
12.投标货币
12.1投标人提供的货物(设备)和服务一律用人民币报价。
12.2投标报价以万元为单位。
13.证明投标人合格和资格的文件
13.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投标人须附营业执照、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资质证明复印件,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3.2投标人提交的合格性证明文件应使招标方满意,投标人在投标时应符合本须知第2.4
条的规定。
13.3投标人提交的证明其中标后能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应使招标方满意,即:
13.3.1如果投标人按照合同提供的货物(设备)不是投标人自己制造的(即投标人为系统集成商),投标人应得到主要货物(设备)制造厂同意其在本次投标中提供该货物(设备)的正式授权文件;
13.3.2投标人已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
13.3.3投标人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列出的资格标准及业绩要求。
14.证明货物(设备)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4.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投标的货物(设备)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4.2证明货物(设备)和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一致的文件,能够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
据,它包括:
14.2.1货物(设备)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
14.2.2货物(设备)从招标人开始使用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规定的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如有时)清单,包括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
14.2.3投标文件所列的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应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设备)和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条文的偏差和例外。特别对于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投货物(设备)的具体参数值。
14.3投标人在阐述上述第14.2.3条时应注意招标文件第六章”货物(设备)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货物(设备)的标准以及参照的牌号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能够选用替代标准、牌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应要实质上满足或优于招标文件所提出的技术规格的要求,而且使招标方满意。
15.投标保证金
15.1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5.2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方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招标方在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本须知第15.7条的规定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15.3 投标保证金形式:
15.3.1投标担保伍拾万元交纳,投标担保应在投标有效期(90日历天)内保持有效;
15.3.2投标保证金以 电汇,银行汇票的方式缴纳;
15.3.3投标保证金应在开标前缴纳。
15.4凡没有根据本须知第15.1和15.3条的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将被视为非实质上响应本次招标而予以拒绝。
15.5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及以投标保证金金额为计算基数所产生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框架采购合同后5日内,一并退还投标人。
15.6中标人的投标担保在中标人按本须知第30条规定签订框架采购合同并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规定数额的招标代理服务费后5日内余额及以投标保证金金额为计算基数所产生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一并退还。
16.投标有效期
16.1投标应自本须知第22.1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日起,并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时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6.2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招标代理机构可应招标人的要求而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拒绝招标机构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第15条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和没收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7.投标文件的份数、制作和签署
17.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要求递交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陆份,电子版本壹份(使用WORD、EXCEL格式),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电子版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电子版与纸制文件不符,以纸制文件为准;
17.2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除没有修改过的印刷文献外,投标文件的正本每一页右下角都应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和盖公章,投标文件的副本须是正本的复印件;
17.3投标文件除投标人对错处作必要的修正外,投标文件中不允许加行、涂抹或改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不接受以电报、传真以及电子邮件方式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的修改文件。
(四)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
18.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8.1投标人应将所有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分别密封,并在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然后再共同密封在同一外包封中。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只能加盖密封章。超过投标截止时间后所投送的投标文件,无论何种理由均按弃权处理。
18.2内、外层密封均应:
18.2.1清楚标明递交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指明的地址;
18.2.2注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指明的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编号(包号)和”在 年 月 日 时 分(北京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18.2.3投标人名称和地址。
18.3如果外层密封未按本须知第18.1和18.2条要求加写标记和密封,招标代理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18.4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18.4.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能够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8.4.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内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18.4.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19.投标截止期
19.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招标代理机构;
19.2招标代理机构能够按本须知第7条规定,通知修改招标文件适当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20.迟交的投标文件
20.1招标机构将拒绝接收在本须知第19条规定的截止期后送达的任何投标文件, 截止期后收到的邮寄投标文件将原封退回。
21.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1.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能够修改或撤回其投标,但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将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递交到招标代理机构;
21.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8条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
21.3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
21.4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书格式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
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第15.7条的规定被没收。
(五)开标与评标
22.开标
22.1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时将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22.2开标时,招标代理机构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包号)、投标价格、折扣声明(如有时)、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以及招标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它内容,除了按照本须知第20条的规定原封退回迟到的投标之外,开标时将不得拒绝任何投标;
22.3在开标时没有读出的有关声明,在评标时将不予考虑;
22.4招标代理机构将做开标记录。
23.评标
23.1评标委员会
23.1.1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有关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共5-7人组成;。
23.1.2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它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23.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23.3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24.与招标机构、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的接触
24.1除本须知规定外,从开标之日起至授予供货及框架采购合同期间,投标人不得就与其投标有关的事项与招标机构、招标人以及评标委员会成员接触;
24.2投标人试图对招标机构、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比较或授予供货及框架采购合同的决定进行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六)授予合同
25.合同授予标准
25.1除第29.2条的规定之外,招标人将把供货及框架采购合同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并有履行供货及框架采购合同能力且符合招标文件评标办法确定的中标候选人。
26.授标时更改采购货物(设备)数量的权力
26.1招标方在授予供货及框架采购合同时,有权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幅度内对招标文件所规定的货物(设备)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但不得对单价或其它的条款和条件做任何改变。
27.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27.1招标方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以及宣布招标程序无效或拒绝
所有投标的权力,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28.中标通知书
28.1综合得分最高的前三名为中标候选人。根据工程量、工程地点及工程进度实际情况,由招标人下发中标通知书予以确定中标供货人。
28.2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向未中标的其它投标人发出招标结果通知书;
28.3中标通知书是供货及框架采购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29.签订合同
29.1中标人在收到招标机构的中标通知书后5天内,应到招标人单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
与招标人签订供货及框架采购合同和安装调试合同。
29.2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应按前附表中规定的标准向招标代理公司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29.3 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本投标人须知第29.1、29.2条款规定执行,招标人将有充分理由取消其本包中标决定,并不予退还其投标担保金。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可将供货及框架采购合同授予本包综合得分值随后排名的投标人或重新组织招标。
第三章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6)
形式评审
其它标准
投标函修改
见投标须知
2.1.2
(7)
资格评审
其它标准
/
/
2.1.3
(9)
响应性评审
其它标准
关键内容字迹
见投标须知
是否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是否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详细评审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2.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满分100分
其中:投标报价得分占30分,企业业绩20分,技术部分得分占45分,优惠条件及售后服务与承诺5分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所有经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为基准价(经过初步评审的投标单位6家及以上时,去掉一个最高评标价和一个最低评标价后的平均值为基准价;10家及以上时,去掉两个最高评标价和两个最低评标价后的平均值为基准价)
3.4.1
投标人最终得分的计算方法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评分标准,对各投标人投标文件投标报价、企业业绩、技术部分、优惠条件及售后服务与承诺和技术部分进行评分。
一、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根据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二、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形式评审标准:
(1)投标人名称应与营业执照、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一致;
(2)投标文件的盖章和签字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3)投标文件格式符合”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4)只能有一个报价;
(5)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数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6)形式评审其它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资格评审标准: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备<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企业资质>叁级及以上资质;
(3)经过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并在有效期内);
(4)业绩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2.4.8项规定;
(5)资格评审其它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响应性评审标准:
(1)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表”规定;
(2)计划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表”规定;
(3)工程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表”规定;
(4)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表”规定;
(5)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表”规定;
(6)权利义务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权利义务;
(7)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技术标准和要求”的规定;
(8)响应性评审其它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分值构成
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办法,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投标报价计算(30分)
投标报价由监控指挥中心、生产报表系统和四个系统热力站仪表及控制系统两部分组成。其中:电视监控系统、监控指挥中心、生产报表系统占10分;四个系统热力站仪表及控制系统占20分。两个部分报价得分计算要求如下:
1)的基准价的确定:所有经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的算术平均值为基准价(经过初步评审的投标单位6家及以上时,去掉一个最高评标价和一个最低评标价后的平均值为基准价;10家及以上时,去掉两个最高评标价和两个最低评标价后的平均值为基准价)。
2) 投标人的评标价高于基准价时,每高1个百分点,价格得分减0.5分。
3) 投标人的评标价在基准价的100%~95%(含95%)区间时,得分为满分100分。
4) 投标人的评标价为基准价的95%以下时,每低1个百分点,价格得分减0.2分。
5)最低得分为零分。
2.2.3.企业业绩(20分)
投标单位满足资格要求[近5年内( -至今)至少具有3个项目合同金额1000万元以上人民币的集中供热合同(含续签)],得10分;近5年内( -至今)每增加一项1000万元≤合同金额<1500万元类似业绩,得2分;1500万元≤合同金额< 万元类似业绩得3分, 万元≤合同金额<2500万元业绩得4分,合同金额≥2500万元类似业绩得5分。最高20分(以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同时具备为准)
类似项目是指:已完成的类似热网自动化控制业绩。
2.2.4技术部分(45分)
1) 电视监控方案。(0-10分)
按系统集成方案的合理性、先进性、独特性、全面性、兼容性、适用性、可调整扩展性、可维修性、对招标文件要求的响应性等进行分项评分。
2、 管网监控方案(0-20分)
监控系统基本功能(可靠性、合理性、先进性、独特性、全面性、兼容性、适用性、可调整扩展性、可维修性)、技术水平、、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供热监控系统是否具有节能分析功能:其数据信息分析覆盖一次网、二次网、换热站。
气候模型系统、全网平衡控制。
2)设备质量与性能参数(0-10分)
根据所投设备品质、性能状况、质量可靠性、容错性等进行分项评分。应完全响应招标文件提出的设备品牌及技术性能要求,否则不得分。
3)施工组织设计(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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