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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舟学会分享啦
案例描述:
新学期,我们要求小朋友带各种玩具到幼儿园和大家一起玩。小朋友和家长都很配合,每天小朋友都能拿着自己或别人的玩具玩得很开心。经过一些天,我们和小朋友一起讨论,并在班上定了一个规定:无论是谁,不一定要将自己的玩具给别人,但在玩别人的玩具的时候,一定要先征求别人的同意(规则的形成和内化,是由于自然生活的必要而不是目标计划的落实)。
场景一:
班上有一个十分爱惜自己玩具又很“鬼”的男孩——舟舟。他把玩具带到幼儿园,自己不玩的时候,每次都很小心地放在自己的柜子里面,并用柜子中的其它物品将玩具遮起来。他总是强调:“我的玩具不给他们玩,要是弄坏了,回家妈妈会骂的。”可是当他看到别人带的奥特曼和小汽车时,就特别的羡慕。于是藏好了自己的玩具,舟舟就很不客气地拿别人的玩具玩。如果别的小朋友要玩自己的玩具而他还没有玩够,他就是不松手,并大声说:“给我玩一下嘛。小朋友不好那么小气的,老师说小朋友要大方的。”(小孩子常常会有这种利用规则而不是遵守规则的“投机”行为)如果小朋友真的大方还好,如果碰到真是“小气”的,就要发生纠纷了。
场景二:
一次饭后休息,唐毅拿了奥特曼在玩。舟舟看见了,搬小椅子坐到唐毅的身边,眼睛盯着奥特曼。开始他只是说说、指指,过了一会儿,他忍不住用手去拿,唐毅让了一下,舟舟“蹭”地站起来,双手紧紧地拽着奥特曼的一条腿,用劲往自己怀里拉,被他一拉一拽,奥特曼的腿掉了。小朋友纷纷来报告,他见了把掉下的腿塞到唐毅的手中,自己搬着小椅子坐到别处去了。(由于缺乏正确的交往方式,小孩常常会争抢同一个喜爱的玩具,也由于“抢夺”造成了玩具的损坏,但又害怕老师的批评,就把责任推给了别人,自己“躲”起来。)作为老师,我一直都在观察他的行为,但并没有马上进行解决(这不是忽视,而是要多一些了解,并尽量让规则发挥作用,让孩子的行为得到其自然后果)。
时间长了,舟舟发现每次争抢的时候自己都是失败者,一方面自己一个人力量小,争抢不过;另一方面因为别的小朋友都开始躲着他。小朋友报告:“他没有问我们同不同意就玩我们的玩具!”最后他要玩什么玩具的时候别的小朋友就会飞快地抢过去,把玩具抱在怀里,不肯给他,并且躲着他,不和他一起玩(这是群体依据共同建立的规范对不遵守规则的惩罚)。
舟舟很委屈,含着眼泪跑到老师那里去倾诉:“老师,他们都不跟我玩。”(小孩子有点“恶人先告状”的味道;教师则“姜太公钓鱼,愿者上钩”)
我一点都不奇怪,好像早就知道了一切,“是嘛,那为什么呢?”(先不论是非)。舟舟嘟着嘴巴不回答。我想了想,说:“我知道了。我给你想个办法,下次你要玩别人的玩具的时候呢,先要跟别人商量,商量好了,别人就会跟你玩了。这个办法一定很管用的,要记住哦!”(坚持正面教育,从幼儿的问题和需要出发,使规则成为幼儿解决问题、满足需要的工具,而不是单纯讲道理。同时,教师只提供工具策略,问题却还是要幼儿自己去解决)舟舟扭着自己的手,似乎明白,又似乎茫然。教师看了看他,摸了摸他的头发,笑了笑,就去别的地方了。
后来,舟舟要玩别人玩具的时候,不再那么理直气壮了。有时候会忍着不去动别人的玩具,而是事先征求一下:“让我玩一下你的玩具好吗?”碰到爽快的,就给了;碰到不那么爽快的,就要碰钉子,或者讲条件:“那我们换着玩。你可以玩我的玩具,我也可以玩你的玩具。”这时候舟舟就会很犹豫,考虑半天,有时候就算了;有时候也会忍痛割爱,可是玩了一会儿,老是惦记着自己的玩具,赶快又换回来。有时候他忘记了要问,小朋友要夺回的时候他才想起来,就很可怜又小心地恳求说:“让我玩一下你的玩具好吗?”
鱼和熊掌不可兼得,被全班小朋友孤立起来的感受实在不好受。慢慢地,又过了一段时间,舟舟不再把玩具藏在柜子里了,愿意和别人商量、换着玩了。这是一个痛苦又漫长的过程,可是没有法子呀,只有舍鱼而取熊掌。
场景三:
有一次,舟舟的爷爷给他买了一盒围棋。早晨到了幼儿园,和教师问过好后,舟舟就自己坐在教室的位置上摆弄了起来。玩了一会儿我悄悄地走过去,很感兴趣地对他说:“你的围棋真好玩,能不能让我和你一起玩呢?”舟舟毫不犹豫就答应了,并且告诉我:“这个围棋是爷爷早晨在新华书店买的,可好了。”我也附和着说:“瞧白色的棋子像一颗颗白色的糖,多好看呀。”舟舟听了一脸得意的样子。
这时候有扬扬也凑了过来,很羡慕地看着我们玩。我就试探地问舟舟:“他也想玩了,和他一起玩好吗?”舟舟看了看扬扬,同意了。后来陆续不断地有小朋友对围棋发生了兴趣,舟舟也没有小气,并且让出了自己的位置。但他没有走远,而是盯着小朋友玩,并告诉他们:“要小心哟,这个是新的,不要弄坏了!”
分析:
陶行知先生认为,教育只有通过生活才能发出力量而成为真正的教育。《幼儿教育指导纲要》也有多处强调,幼儿园的教育,应“密切结合幼儿的生活”去进行,“应渗透在多种活动和一日生活的各个环节中”进行。因此,我们不仅应选择幼儿的生活作为教育的内容,而且还通过幼儿的生活来进行教育,既把生活作为教育的内容,又是把生活当成教育的途径。通过这个案例,可以看到生活与教育的密切结合,感受到教师在幼儿的社会性教育上长期一贯的坚持,以及在细节处理上的良苦用心。
第一,教师对待幼儿的“不良”行为,采用了正面教育的原则,在承认与尊重的前提下,对孩子提出渐进的要求。所谓正面教育其核心是在尊重的前提下对幼儿提要求,在肯定的前提下对幼儿的行为做出补充和休整,在维护幼儿的自主性和完整性的前提下渗透课程的要求。因此,在这个案例中,我让舟舟自己体会“玩具大家玩”,以及和同伴一起遵守规则的道理。而从舟舟的转变来看,教师采用的方法是恰当的、正确的。因为这种方法,相对幼儿来说,比较宽松和民主,但同时又是限制存在的,这种限制就是他不论做什么事情,都要自己承受事情的后果。
第二,教师借助日常生活对幼儿进行教育,并着眼于“细节”。《纲要》中指出:生活教育,意味着生活与教育的结合。这种结合一方面使得人们的日常生活中渗透有教育的因素在里面,从而是教育对生活的改造;另一方面也使得教育过程体现出生活的特点,因此是生活对教育的影响。案例中的细节很多,如舟舟来我这“投诉”和“寻求帮助”,以及后来的“和小朋友一起来玩围棋”,我都是从细节入手,引导孩子渐渐自然地融入到活动的规则上来。
第三,家庭与幼儿园的教育。幼儿在这次教育过程中的社会性成长,即离不开教师巧妙的引导、尊重但又不退让的坚持,同时又是他同其他同伴间相互交往的结果。正是由于同伴交往中的“相互性”,即别人可以以同样的方式回应他对别人所采取的行为,导致他不得不纠正自己以前的行为方式。这种行为方式主要是在家庭中养成的,在家庭中人人都围着孩子、依着孩子,是成人和儿童的关系;在幼儿园则是多个幼儿围绕着老师这个中心。所以幼儿以在家中养成的、以自我为中心的行为方式,再幼儿园就遇到了同伴关系的强有力的挑战。当他感到同伴关系是他的一种需要的时候,当同伴的接纳和承认对他构成一种基本动机的时候,幼儿就不得不改变自己原来在家庭中形成的以自我为中心的行为方式。
《纲要》中指出:生活与教育是密切结合的,我们在对待幼儿“不良”行为时,应在承认和尊重的基础上提出渐进的要求。因此,我们要关注生活,从点滴作起,让教育无处不在。
参考文献:
《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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