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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教育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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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教育日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2015年7月1日表决通过了新的国家安全法,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29号主席令予以公布。 1、什么是国家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一章第二条规定。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2、国家安全包括哪些方面。 为了体现总体国家安全观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从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文化安全、社会安全、科技安全、信息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核安全等11个领域对国家安全任务进行了明确。 3、为什么把4月15日定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为提升全社会的国家安全意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将每年4月15日定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规定,国家加强国家安全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国家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将国家安全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公务员教育培训体系,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 4、新的国家安全法对军事安全做了哪些规定。 国家加强武装力量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建设与保卫国家安全和发展利益需要相适应的武装力量;实施积极防御军事战略方针,防备和抵御侵略,制止武装颠覆和分裂;开展国际军事安全合作,实施联合国维和、国际救援、海上护航和维护国家海外利益的军事行动,维护国家主权、安全、领土完整、发展利益和世界和平。 5、开展国家安全立法是各国的普遍做法吗。 1947年,美国时任总统杜鲁门签署了《国家安全法》,世人熟知的五角大楼、国家安全委员会、中央情报局等机构都是这部法律的产物。英国则更早。英国在1911年就发布过一部《反间谍》的成文法,1989年又发布了一部《政府保密法》。“9·11”事件后,英国在10年内连出了4部与反恐和国家安全相关的法律。法国、德国、葡萄牙等国也专门把国家安全写进了该国的《刑法典》。 ——中国通过首部反恐怖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于2015年12月27日由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第36号主席令公布,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该法共十章97条,对反恐怖主义工作的基本原则、体制机制、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的认定、安全防范、情报信息、调查、应对处置、国际合作、保障措施、法律责任等作了规定。其中,明确规定了有关部门、单位和人员的反恐职责义务、手段措施和法律责任,是反恐工作领导机构和职能部门依靠、动员所有国家机关、武装力量、社会组织、企业事业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和个人共同开展反恐工作的重要法律依据,是动员全社会力量防范打击恐怖主义的法律基石。 该法第一章总则,规范了我国反恐工作的基本问题,是整部法律的统领。本文重点对总则内容进行解读。 焦点1:立法宗旨 立法宗旨即立法目的,根据第一条规定,该法的立法目的有三:一是防范和惩治恐怖活动;二是加强反恐怖主义工作;三是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这三个方面是相互联系的有机统一体,其中“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是制定该法的根本目的,“防范和惩治恐怖活动”、“加强反恐怖主义工作”都是为了“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是实现上述根本目的的手段和措施。 焦点2:原则立场 该法第二条规定了基本原则和立场,开宗明义表明了国家对恐怖主义的基本态度:一是国家反对一切形式的恐怖主义;二是依法取缔恐怖活动组织;三是对任何组织、策划、准备实施、实施恐怖活动,宣扬恐怖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为恐怖活动提供帮助的行为,都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四是国家不向任何恐怖活动组织和人员作出妥协;五是国家不向任何恐怖活动人员提供庇护或者给予难民地位。 焦点3:法律概念 该法第三条对“恐怖主义”概念进行了明确界定。恐怖主义是指通过暴力、破坏、恐吓等手段,制造社会恐慌、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财产,或者胁迫国家机关、国际组织,以实现其政治、意识形态等目的的主张和行为。这一定义,明确了恐怖主义是一种主张或者行为,具有三个特征:一是它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实现自身的政治、意识形态等目的;二是以暴力、破坏、恐吓等为手段;三是通过制造社会恐慌、危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财产,胁迫国家机关或者国际组织作为其目的实现渠道。该法以此为基础,对恐怖活动、恐怖活动组织、恐怖活动人员、恐怖事件作了法律界定。 焦点4:主要思路 该法明确规定了我国开展反恐怖主义工作的主要思路。其中,第四条明确将反恐怖主义纳入国家安全战略、实行综合治理;第五条规定了专群结合,防范为主、惩防结合,先发制敌、保持主动等反恐工作基本原则;第六条强调了反恐工作必须坚持法治和人权保障原则,避免因反恐影响正常社会经济生活,防止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以保障民主法治基础上的长治久安。 焦点5:工作体制 该法第七条至第九条明确规定了国家及地方反恐怖主义的组织机构、部门职责和单位、个人的反恐怖义务,构建了全民反恐的工作体系。在领导机构上,规定由国家设立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和指挥全国反恐怖主义工作。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领导机构,县级人民政府根据需要设立领导机构。在部门职责上,规定了公安、国家安全机关和检察院、法院、司法行政机关以及其他国家机关,实行工作责任制,依法做好反恐怖主义工作。各部门应建立联动配合机制,依靠、动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共同开展反恐怖主义工作。在单位和个人义务上,规定了任何单位个人都有协助、配合反恐工作的义务,发现恐怖嫌疑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或有关部门报告。 焦点6:管辖 关于管辖,该法第十一条特别强调了保护管辖原则,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公民或者机构实施的恐怖活动犯罪,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使刑事管辖权,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保护管辖,是指不论是本国人还是外国人,其在国外的犯罪行为,只要侵犯了本国利益或者本国公民的法益,就适用本国刑法。 ——反间谍斗争的第一部法律 已于2014年11月1日公布实施的《反间谍法》,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重要决定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的维护国家安全的第一部专门法律,也是新中国成立后加强和规范隐蔽战线反间谍斗争的第一部法律。 (一)问。原来已经有《国家安全法》,为什么还要制定一部专门的《反间谍法》。 答。去年的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并于当日公布实施。这部法律是新中国成立后规范和加强隐蔽战线反间谍斗争的第一部法律。 原《国家安全法》自1993年2月22日实施以来,为维护国家安全利益、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形势的发展,维护国家安全利益和社会政治稳定的工作面临着新的情况、任务和要求。根据总体国家安全观的要求,党中央决定加强国家安全总体立法,制定一部具有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的新国家安全法。同时,为适应和加强反间谍斗争的需要,在原《国家安全法》基础上修改完善,形成《反间谍法》。 (二)问。《反间谍法》出台后,反间谍斗争以外其他国家安全工作怎么办。 答。原《国家安全法》保障的反间谍斗争以外的防范打击其他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内容,将通过总体国家安全立法和其他新的专门立法加以保障解决。对此,《反间谍法》也有统筹考虑,规定“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履行防范、制止和惩治间谍行为以外的其他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职责,适用本法的有关规定。”这一规定明确了国家安全机关在处理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案件中,享有《反间谍法》规定的全部职权,避免出现法律真空,确保国家安全机关对敌斗争的其他工作执法有依据。 (三)问。间谍行为分哪几种。 答:间谍行为最典型的是以下三类: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外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活动;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的;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以外的其他境外机构、组织、个人实施或者指使、资助他人实施,或者境内机构、组织、个人与其相勾结实施的窃取、刺探、收买或者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或者策动、引诱、收买国家工作人员的活动。 (四)问。作为反间谍工作的主管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有哪些具体职权。 答:《反间谍法》第三条规定:“国家安全机关是反间谍工作的主管机关”,这里的国家安全机关,是指国家安全部和各地的国家安全厅、局。 《反间谍法》明确规定了国家安全机关在反间谍工作中的具体职权,这些职权包括:侦查、拘留、预审和执行逮捕的刑事执法权;查验身份及调查、询问有关情况的验证调查权;进入有关场所、单位查阅或者调取有关的档案、资料、物品的查阅调取权;设置相关工作场所和设备、设施权;技术侦察权;查验有关组织和个人的电子通信工具、器材等设备、设施的查验权;对拒绝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设备设施的查封扣押权;提请海关、边防对有关人员和资料、器材免检的提请免检权;对用于间谍行为的工具和其他财物,以及用于资助间谍行为的资金、场所、物资的查封扣押冻结权等。 法律明文赋予国家安全机关的权力有23条之多,为国家安全机关开展反间谍斗争提供了充分的保障,创造了有利的条件。 (五)问。公民和组织在反间谍工作中有哪些义务和权利。 答。《反间谍法》对公民和组织的义务和权利作了明确规定,包括为反间谍工作提供便利或其他协助的义务;发现间谍行为及时报告的义务;如实提供、不得拒绝国家安全机关调查的义务;保守所知悉的反间谍工作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义务;不得非法持有、使用专用间谍器材的义务。同时,规定机关、团体和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维护国家安全的教育,动员、组织本单位人员防范、制止间谍行为。 责任和权利是一致的,《反间谍法》在规定公民和组织责任义务的同时,也明确了其所享有的合法权利。反间谍工作应当依法进行,尊重和保障人权,保障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国家对支持、协助反间谍工作的组织和个人给予保护,对有重大贡献的给予奖励。 (六)问。在贯彻《反间谍法》中,应该注意些什么。 答。《反间谍法》是为国家安全机关量身定制的专门法律,但与广大公民和组织密切相关。《反间谍法》规定反间谍工作必须坚持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专群结合,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是隐蔽战线反奸防谍的有效法宝。 一方面,境外间谍情报机关的活动有着高度的专业性,必须有高水平的专门机关工作,才能及时发现和有效打击。另一方面,必须要发动和依靠人民群众,群防群治,形成牢固的人民防线,才能有效制止和打击隐蔽敌人各种非法破坏活动。据统计,目前被境外间谍机关策反的群众并不鲜见,退伍军人、留学生、高校师生、军事发烧友以及军工企业、国防科研单位、政府机关人员等都是西方反华势力、间谍情报机关和境内外各种敌对势力渗透策反的重点进攻目标。尤其是一些年轻的网友,很可能会在不知不觉中被境外人员利用。 根据《反间谍法》有关规定,在境外受到胁迫或者受诱骗参加敌对组织、间谍组织,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及时向我驻外机构如实说明情况,或者入境后直接或者通过所在单位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如实说明情况的,并有悔改表现的,可以不予追究。如果实施了间谍行为,主动向有关机关自首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如果有重大表现的,可以予以奖励。 第二篇:国家安全教育日活动各位领导、老师、 同学: 今年4月15日是第 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今年活动的主题是:当好首都政治“护城河”,开拓新时代国家安全工作新局面。 今天,我们请到了司法局的领导和我们一起开展国家安全教育主题讲座活动,一会儿由就预防校园欺凌和国家安全教育进行主题讲座。 下面我想说两句。一要爱国、爱校、爱家。 爱国。体现了人们对自己祖国的深厚感情,反映了个人对祖国的依存关系,是人们对自己故土家园、民族和文化的归属感、认同感、尊严感与荣誉感的统一。每个人来到这个世界,都要在社会中生存,都要获取生存发展的物质条件,都要寻求慰藉心灵的精神家园,这一切首先得之于祖国。失去祖国母亲的保护,个人就是无家可归的流浪儿。爱国是每个人都应当自觉履行的责任或义务。履行爱国的责任或义务,是对祖国母亲的报答。 常思奋不顾身,而殉国家之急。——司马迁爱国如饥渴。——班固 捐躯赴国难,视死忽如归。——曹植 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范仲淹天下兴亡,匹夫有责。——顾炎武 中国是古老的民族,也是勇敢的民族。中华民族有两大优点:勇敢,勤劳。这样的民族多么可爱,我们爱我们民族(当然其他民族也有他们可爱之处,我们决不忽视这一点),这是我们自信心的泉源。——周恩来 为中华之崛起而读书。——周恩来 我爱中国固因他是我的祖国,而尤因他是有那种可敬爱的文化的国家。——闻一多 爱校。遵守校纪校规,爱老师,关心同学,保护校园环境,在学习和成绩上进行攀比;同学之间互相帮助。 希望大家牢记。踏入校门,就要严守校纪校规;出了校门,你就代表着学校,肩负我们中学的荣辱。要深刻意识到校兴我荣,校衰我耻。 在校做文明游戏,不发生打架斗殴等不文明行为,我们要以个人、宿舍、班级等等为单位,积极向上,势争一流,团结互助,我们整个学校就会蒸蒸日上。 爱家。热爱父母,勤俭节约。孝敬长辈,每个人都知道要孝顺父母,但并不是每个人都清楚应该怎样尽孝道。有人认为,到时候请保姆、吃大餐就是孝顺父母,其实,这只是表面文章。我们说的很多宠物,如猫狗也是养着,这也是孝吗,不是,所以,孝心最终深义是人与人之间的交流、是关爱、是尊敬。 二要知敬畏、知荣辱、知感恩。 知敬畏。“敬”是尊敬、尊重、敬仰、不怠慢,“畏”是畏惧、害怕、谨慎、不冒犯,“敬畏”就是人们对一切神圣事物既敬重又畏惧不敢怠慢不敢冒犯的一种心态。用儒家学说来讲就是中庸,要把握好这个度。作为学生我们要敬畏法律,严格遵守校风校纪。知荣辱。什么是光荣的,什么是耻辱,简单的说什么是好,什么是坏,当然要站在国家、人民、集体的角度来说好与坏,作为学生我们就是站在学校的角度来考虑这个就问题,八荣入耻大家都应该知道,那就是坚持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这就是我们的荣辱观,用它来指导我们实际。 知感恩。滴水之恩当涌泉相报,感恩,是我们民族的优良传统,也是一个正直的人的起码品德。事实上,我们也非常需要感恩,因为,父母对我们有养育之恩,老师对我们有教育之恩,同学对我们有帮助之恩,社会对我们有关爱之恩,祖国对我们有呵护之恩。一个经常怀着感恩之心的人,心地坦荡,胸怀宽阔,会自觉自愿地给人以帮助,助人为乐,相反,而那些不会感恩的人,大家可想而知……。 总之,作为学生就是要团结、友爱、严肃、活泼。在生活学上就是要比文明、比礼貌、比成绩、比素质。 第三篇:国家安全教育日讲话稿范海中学“国家安全教育日”集中教育讲话稿 一、什么是国家安全 国家安全是国家的基本利益,是一个国家处于没有危险的客观状态,也就是国家没有外部的威胁和侵害也没有内部的混乱和疾患的客观状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一章第二条规定。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二、为何是4月15日。 2015年7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国家安全法规定,国家加强国家安全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国家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为提升全社会的国家安全意识,将国家安全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公务员教育培训体系,增强全民国家安全意识。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2018年4月15日是新国家安全法实施以来的第三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三、国家安全包括哪些内容。 国家安全包括以下16个方面的基本内容,即政治安全、人民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经济安全、金融安全、资源能源安全、粮食安全、文化安全、科技安全、网络与信息安全、社会安全、生态安全、核安全、外层空间及国际海底区域和极地安全、海外利益安全等。 四、我们应该如何维护国家安全。 我们要始终如一地树立国家安全高于一切的观念。克服“对外开放无密可保”、“和平时期无间谍”的麻痹思想。要认识到“没有永久不变的国家友谊,只有永久不变的国家利益”; 学习国家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做到知法守法,不传播危害国家安全的信息,不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遇到可能涉及国家安全的各类事件时,及时拨打举报电话12339。 “国家安全教育日” 教育活动范 海 中 学 2018年4 月 第四篇:国家安全教育日活动总结国家安全教育日活动总结 2017年4月15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颁布实施以来的第二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全面深入地抓好校园安全管理和教育,进一步增强广大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应对突发事件能力,防患于未然,有力推进平安校园、和谐校园建设,秋长维新小学领导高度重视安全教育日活动,召开安全工作专题会议,制定了详细的活动方案,根据实际情况,通过一系列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活动,让学生在参与活动的过程中,树立安全意识,掌握安全知识,提高自护自救能力,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强化学校各项安全工作。 一、宣传发动。 搜集相关宣传材料,利用校园广播、黑板报等营造安全教育氛围。4月11日大课间,利用国旗下的讲话,学生代表进行演讲,结合学习生活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倡议全体师生增强安全意识,对本次安全教育日活动宣传发动工作起到了推动作用。 二、隐患排查。 学校安全教育日活动领导小组分工具体,责任到人,4月14日开展全校性的安全专项大检查,对教室、体育设施、电脑室、宿舍等重要部位进行全面细致地检查,不留“死角”,发现安全隐患,立即进行整改。对学校现存的安全隐患,能够解决的及时解决;不能及时解决的,学校全力以赴予以人力物力财力支持。 三、主题班会。 利用4月10日下午班会时间,各班由班主任组织,分别召开了形式多样的安全教育主题班会活动。要求班会有设计,有特色,有针对性,学生认真学习国家安全教育方面的知识,撰写学习心得体会,对照学校的规章制度,学生查找自身不足。各班学生畅所欲言,互相交流,学有所得。主题班会活动的开展,进一步提高了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此外,还对《国家安全法》及《反恐怖主义法》《反间谍法》等国家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普法宣传力度,让广大师生在教育活动中普遍掌握国家安全知识,提升国家安全意识,自觉维护国家安全。 四、安全工作常抓不懈。 安全重于泰山。“安全教育日”教育活动之后,学校还将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安全教育、隐患排查、安全演练知识等工作,真正做到始终绷紧安全这根弦,对安全工作常抓不懈。 2017年“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活动”教育活动,通过黑板报、班会、手抄报、微信公众号等丰富多彩的形式进行安全方面的宣传教育,普及了安全知识,消除了安全隐患,进一步强化了学校安全教育工作,提高中学生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保证了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健康有序的进行。在今后的工作中,广平二中将在县教育局领导的指导下,把安全工作始终摆在各项工作的首位,继续加强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学生自我防护能力,争创平安校园,把安全工作切实落到实处。 XX市惠阳区秋长维新小学2017年4月14日 第五篇:国家安全教育日活动总结育英小学开展首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活动总结 2018年4月15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颁布实施以来的第3个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家安全的系列讲话精神,将国家安全融入学生日常教育活动中,强化师生保护国家安全的意识,在教育日当天,我校根据实际情况,通过一系列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活动开展了“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主题教育活动。 一、加大宣传,提高认识。我校利用晨会、橱窗、板报等多种形式宣传国家安全的相关知识,使学生认识到国家安全的重要性,从小树立“国家安全、人人有责”的思想意识,牢固树立起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高于一切的民族集体认同。国家安全不仅关乎国家的兴亡,还关乎每个公民的切身利益;维护好国家安全,既能保护国家利益,也能保护个体利益,而维护国家安全,就是为了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因此每个人都应该参与到国家安全的相关活动中来。 二、举办国家安全专题知识讲座,增强学生对国家安全的法律意识。我校在教育日当天组织师生共同观看了维护国家安全的宣传片,宣传片通过典型事例教育大家要从自身做起,坚决抵制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各班组织学生学习了《国家安全法》、《反间谍法》、、《保密法》等国家安全相关法律法规。通过学习让广大师生知道了国家安全中应当担负的责任和义务,掌握国家安全知识,提升国家安全意识,自觉维护国家安全。 三、各班举办了一次“国家安全、人人有责”的主题班会。班会上同学们踊跃发言,畅谈自己对国家安全的认识以及国家安全与个人的关系,以历史和生活中的实际事例说明国家安全与个人利益息息相关,每个人都应该为国家安全贡献自己的力量。学生们在讨论中纷纷表示要从现在做起,从自身做起,自觉抵制危害国家安全的言论、行为,争当保护国家安全的小卫士,为铸造国家安全的铜墙铁壁贡献力量。 四、学校要求学生把学校学到的国家安全相关知识讲给自己的家人,形成了学校传播给学生,学生传播给家长,家长传播给社会的良性循环系统,让每个人都知道维护国家安全应从自身做起,让全社会都参与到维护国家安全的保卫战中来。 在“本次国家安全教育日”活动中,我校通过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活动使学生在参与活动的过程中树立了国家安全意识,掌握了国家安全知识,并以此为契机进一步增强了广大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对国家安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2018年4月17日 第18页 共1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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